供应商送货管理工作指引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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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送货管理条例

QMY-GDW2014.10.24 规范创奥物流管理

1. 目的

为规范物料送货流程,确保生产所需物料组织顺畅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生产与

仓库现场环境,杜绝供应商送货不规范行为对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供应商送货不规范行为——装卸车辆停放不规范、卸货区人员管理差、物料包装不统一、陈旧破损,送货数量有差异、标识不清楚、送货单与物料不同行、回收周转器具/箱规范码

放及清退等。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创奥公司所有物料供应商。

4管理要求

4.1卸货区管理要求

4.1.1供应商送货车辆要按照卸货停车位停车,不能随意停放车辆,仓管员按排车辆停放场所。

4.1.2由于恰时物料的特殊性,由仓管员确认需求后,必要时可优先卸货。

4.1.3 装卸人员卸货码放在地托板上,将货物整齐摆放在卸货暂放区,并及时办理入库。暂放区摆满后装卸人员暂停卸货,等区域空出后再依次卸货。车辆装卸完毕后应迅速离开,不可占用车道。如出现无足够托板不能及时卸货情况,及时反馈给工厂物流组,由工厂物流组协调解决。

4.1.4装卸人员必须有明确区分为外协单位人员,原则上着装自己公司工作服,没有统一服

装的要着装整齐。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偷盗以及其他违反我司管理规定的不

规范行为。

4.1.5送货车辆未到达我司之前外协厂家人员不得私自或雇用他人囤积、藏匿周转托板,更

不能锁住周转托板。周转托板的使用应按送货车辆先到先使用。

4.1.6如物料超出需求范围,供应商应当天把物料清退,不能在我公司随意堆放,逾期不能及时清退也没事先说明原因的物料,我公司将视同垃圾自行处理。(或者每次惩罚500-1000元)4.1.7供应商卸货过程中应保持卸货区域的卫生。

4.2仓库管理要求

4.2.1供应商送货必须按照我公司采购订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及订单的先后顺序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交货,不得擅自提前、延迟或超送。

4.2.2供应商送货每批物料必须附有送货单(含托运物料),单货同行,无送货单物料仓库一律拒收。当天送货多频次的大件物料,当天可一次性开单,每小批次物料必须报检,当日送

货量与送货单必须在当日内同行处理完毕。(否则每次处罚500—1000元)

4.2.3供应商应设立专人办理送货单开具、分割及入库单的签收工作,及时跟踪与区分每笔采购订单订购数量、已送数量和未送数量,并严格按照我公司业务员通知的货物送达地组织送货,分别开具送货单。

4.2.4对部分按提前期用于次月生产计划的储备物料应同本月生产需求分开开具送货单,并同时附有我公司审批后的储备报告。

4.2.5送货单必须按照创奥公司送货单统一格式填写,单据编号、采购订单号、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单位、送货数量、经办人姓名、送货单位及供应商编码等信息填写完整。送货单不得涂改,字迹填写清楚,且送货单位名称应与采购合同名称一致。

4.2.6送货单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必须按照我司采购员统一编码、名称、规格型号正确填写.

4.2.7供应商送货单数量必须严格按采购员下达的采购订单数量匹配,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采购订单号,应分开开具,并注明其对应采购订单号。

4.2.8因计划调整或订单维护不及时造成无订单物料按照我公司无采购订单流程操作。

4.2.9供应商送货必须包装完好且与送货单一致,包装上明确标识物料编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及检验状态;如包装内还有小包装袋的,要求贴小标签,标签内容与外包装箱上的标识内容一致。(标签不清楚者每张50-100元。数量不符少1罚总箱10倍)。屡次不改将处以20—30倍的处罚。

4.2.10同一物料要求包装必须统一,单元包装数量必须一致,除尾数外的每一箱物料数量必须相同,同一包装不允许多种物料混装。(每发现一次500—1000元)

4.2.11供应商送物料到仓库,必须与仓管员按送货单当面清点物料,不得擅自把物料堆放在仓库,必须按照仓管员指定的区域将物料摆放堆码整齐,如不通知仓管员而将物料放在仓库、送货单压在物料上随即离开的,我公司仓库将不予签收送货单,并不予办理任何结算业务。(并且每次处罚500—1000元)

4.2.12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计划量备货,对现已是恰时供货的物料要求必须实行恰时供货,送货单因填写不规范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收,由我公司采购员负责协调解决,仓管员跟踪处理。

4.2.13本地供应商应于当个工作日内,外地供应商应于三天工作日内清退属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及放量多送物料。各工厂为各供应商提供指定回收包装材料、周转箱具集中存放区,各供应商必须按照划定的区域整齐堆放周转箱具(包装材料),严禁堆放在存储区域外,对于不按要求操作的,该供应商的周转箱具(包装材料)我公司将作为垃圾处理。(并且每次处罚500-1000元)

4.2.14供应商送货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一切厂纪厂规和仓库的相关规定,使用仓库的搬运工具时(周转车、手动叉车等),必须爱护和保管好,造成遗失或损坏的,仓库将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自备搬运工具(周转车、手动叉车等)用完后及时放回仓库集中指定的区域,如

有不按指定区域乱放的,仓库将给予没收。(并且每次处罚500-1000元)

4.2.15供应商送货部分物料必须按照仓管员的要求将物料转为我公司统一使用的周转箱具托盘。必须从仓库指定的器具存放区取用,不能抽取存放有物料的周转箱具。供应商使用我公司周转箱具时必须爱护和保管好,杜绝野蛮、不规范的操作。如操作不当造成遗失或损坏的,仓库将按照工具价值要求其等价赔偿。

4.2.16仓管员与供应商物料接收完毕后,供应商不得在仓库内逗留,不得私自带走仓库内物料,不得在仓库内挑选、返包物料。若生产紧急,供方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才可以在物资指定地点进行挑选、返工。(否则每次处罚500-1000元)

4.2.17严格执行我公司有关ts16949体系认证的要求,保持搬运过程中的环境卫生。

4.3包装回收管理要求

4.3.1所有供应商物料包装回收需要提出申请,批准后在工厂物流组备案,才可回收(附供应商包装回收申请表)。

4.3.2供应商物料包装回收人员必须由供应商指定人员,并在工厂物流组备案。

4.3.3供应商包装器具回收申请明细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物料名称、包装品名称、型号规格、外观标志、供方指定业务人员、联系方式。

4.3.4供应商物料包装分为纸箱、仓储笼、木托、塑料皮、塑料标准箱等,回收人员必须码放整齐,仓储笼折叠好每十个一垛、塑料标准箱每十个一垛、木托每二十个一垛整齐摆放在指定区域,未做到要求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公司考核。(每次处罚500—1000元)

4.3.5本地供应商应于当日内,本省内供应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外地供应商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清退包装回收物,工厂物流组负责稽查跟进。已通知供应商未按时清退回收包装的,供应商回收包装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我公司包装回收区将不予存放,回收包装物我公司将自行处理。

4.3.6供应商清退回收包装不得夹带其他厂家回收包装物,一经发现将给予重罚。纸箱装车

应按照等数量整齐码放,易于点数,码放杂乱的仓库不予签字放行。

4.4考核细则

4.4.1供应商送货车辆未按照我公司要求规范停靠的,我公司有权制止其卸货,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罚款,屡次不改将处以2-5倍的处罚。

4.4.2供应商外协人员在我司工作期间如发现吸烟、酗酒、坐、躺、睡或随意走动以及违反我司管理规定的不规范行为,我公司将追述其责任公司,视情节对责任公司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员工在我司工作的资格。

4.4.3未签收的送货单我公司一律不予结算货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4.4有标准周转箱具不用统一标准周转器具送货又未提前说明原因的,我司仓库将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停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4.5供应商不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要求执行的,我公司仓管员有权对其申请通报处罚,视情节严重处罚金额500元-3000元,处罚通报将提交供应链统一处罚,违规情节严重的仓管员可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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