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较高危险性和较大风险的设备,如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 资质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2.1 企业法人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法人资格是企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基本前提。
2.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这些人员应拥有相关工程技术或设计经验,并经过相应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制造的资格证书。
2.3 生产设备与场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应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和监测设备。
生产场地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4 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书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合法经营的凭证。
3. 质量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质量管理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遵守的质量管理要求:3.1 质量管理体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规范等。
质量管理体系应涵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2 质量控制措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产品的检测与测试等。
质量控制措施应科学合理,并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3.3 技术文件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和操作规程等。
技术文件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过程,以便产品的追溯和质量的监控。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用途,且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设备。
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规则和要求。
2. 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具备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能力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设计和制造的能力。
2.技术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合理的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如原材料选择、工艺控制、设备检测等。
4.人员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的人员,包括设计人员、生产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等。
5.设备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设备的质量。
3. 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气体、液体或其他介质的填充和充装的单位。
下面是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的规则:1.资质和认证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通过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安全充装的能力。
2.充装设备和工艺: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充装设备,同时必须制定合理的充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以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性和充装质量。
3.环境和安全措施: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合适的充装场所和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4.质量管理与检测: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充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充装后的产品质量检测。
5.人员培训要求:特种设备充装单位必须对充装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1)。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管理、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1.4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监察,并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1.5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
1.6各子(分)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配备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月日目录1 总则(1)2 许可条件(2)3 许可程序和要求(4)4 附则(9)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
3名
1名
3名
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略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
控制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叉车:(1)车架,门架,护顶架工装和专用工装(2)装配用起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引言附件特种设备指的是按照特定的标准和规范制造的,用于特定的工艺过程或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特殊用途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制造安全和质量可靠,各国都对特种设备的制造进行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介绍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基本条件,以便帮助企业了解和满足相关要求。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的定义附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是指在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机构的许可下,具备特定条件和能力,可以进行特种设备的制造工作的企业单位。
3. 基本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3.1 法律法规合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特种设备制造领域的相关法规。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合规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企业的经营和制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资质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合法的工商登记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拥有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拥有符合要求的厂房和场地,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如ISO 9001等。
3.3 人员条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保证拥有一支具备相应技术和经验的团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备制造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生产计划和运营管理工作。
3.4 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采购和管理控制,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制造过程控制,确保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检验和测试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满足要求;•不合格品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一、产品名称
起重机械
二、基本条件等级
C级
三、注册资金(万元)
300
四、人员要求
1、机械工程师4人
2、电气工程师2人
3、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4、检验人员4名,其中1名工程师
5、技术工人电工4名以上,电焊工1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
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6、厂房建筑面积(㎡)1000(结构车间至少600)
五、生产条件(旋臂式起重机)
1、生产设备:
①机加工设备
②切割设备
③焊接设备
2、工艺装备:
①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②焊接定位胎具
3、检测检验仪器:
①漆膜测厚仪
②千分尺、百分表
③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
④超声波探伤仪
4、技术文件等标准:
旋臂起重机(JB8906-1999)
5、图纸:
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成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制造。
6、工艺文件:
关键工艺、焊接主要机加工件、装配、涂装、检验等的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符合工厂流程。
7、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m与《
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7-2019)附件 M 与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 本要求》(TSG Z0004-2007) 内容的对照
文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原徐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批准颁 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新颁布的《特种 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以 下简称 TSG 07)的附则 4.6 中明确《特种设备制造、安 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以下简称 TSG Z0004)同时废止。其主要内容 作为 TSG 07 的一个附件(附件 M),名称为《特种设备 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并在 TSG 07 许可 条件 2.1.2 中规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 建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 实施;其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 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 M《特种设备生产单 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 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符合本规则 C1.4、E1.4 条的 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应当符合本规则 C3.7、D2.7 条的要求”。
6
变化
建立原则
控制职权;
(5)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 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
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 职责、权限 ( 以下简称
职权 ) 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6)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及及相关质量控
制系统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记录齐全;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ocx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docx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的设备,为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维护和检测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需要符合以下许可规则:1. 具备相关的生产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2.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规范;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4.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检验人员,能够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5. 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
三、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充装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充装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充装质量和安全性,特种设备充装单位需要遵守以下许可规则:1. 具备相关的充装资质和技术能力,拥有合格的充装设备和工艺流程;2.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充装的规范和标准,确保充装过程的安全可靠;3.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充装质量可追溯;4. 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充装人员,能够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5. 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充装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流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许可证申请,包括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文件;2. 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进行现场核查,包括设备、工艺和管理体系的检查;4. 进行技术评审,评估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5. 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许可证;6. 颁发许可证,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五、总结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是确保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企事业单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通过严格遵守规则和标准,保证特种设备的生产和充装质量可靠,为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指引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四)《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五)《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六)《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国质检锅〔2003〕(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194号)(八)《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九)《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十一)《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十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十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四、实施主体:省局五、受理范围:定为“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的,则所有申请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六、许可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具有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七、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一式4份,附规定格式电子版本1份);(二)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1套);(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办理的,需同时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质量保证手册(l份,附电子版1份);(六)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换证、增项、升级申请);(七)自上次取证以来的制造产品汇总表(1份)(仅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换证、升级申请)。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法定资格和合法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2. 设备生产必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能够满足特种设备制造的质量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3. 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质量控制、工艺管理、质量检测等环节,同时要有足够的技术保障措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企业具备相关资质和符合技术标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要求,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标准。
5. 企业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
总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以确保特种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在具备了基本的法律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条件后,还需满足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不仅仅是在产品制造层面,更蕴含着对企业运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多方面的要求。
第一,企业管理规范和合规运营。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物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企业运营合规、规范、效率和透明。
合规运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获得制造许可的必备条件。
第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交付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开展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防范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和损失。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
范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首次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若型式试验的整机性能试验必须在使用现场安装后进行,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确认和设备安装地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安装单位,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型式试验所需样品。
4.鉴定评审。
首次申请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申请换证、增项、升级的,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并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提交给质监部门。
逾期不完成鉴定评审的,本次受理终止。
5.审批。
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在决定准予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质监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省质监局受理事项,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状况。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产品试制、型式试验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
审批结果公告省质监局在网站()上统一公告本局审批的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名单。
办理地点和时间办理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首层;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2:00、14:00-17:30;周五8:3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其他事项申请书格式文书及示范文本请到省质监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特种设备相关资质介绍
一、特种设备的概念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 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管道。
1、工作压力(表压) 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公称直径大于 25mm
3、输送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 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 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定义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
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
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
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六、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许可项目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营 业执照
法规 技术规范
标准
设计、审 批人员
质保体系 程序文件 技术规定
七、特种设备许可资源条件
2)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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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专职设计人员
A级
10人
审批人员
2人
D级 SAD级
5人
2人
同上,且分析设 同上,且分析审 计人员不少于3人 批人员不少于2人
四、特种设备的许可制度
国家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 制度。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取 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 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市场准入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规范市 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级别
三、特种设备质保体系人员的责任
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 第一责任人。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
二、许可条件1.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条件。
2. 制造单位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制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
三、许可程序1. 申请:制造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颁发制造许可证书。
4. 公告:获得许可的单位名单应向社会公告。
四、监督管理1.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制造单位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2. 制造单位应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五、法律责任1. 对于未取得制造许可而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活动的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制造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制度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f.增加:颁布令和授权书。
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按手册的描述深度确定
7. 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8. 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对责任人员的要求
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 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 管理者对质保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
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项目质保师(可 授权质保工程师或项目经理履行任命职责),对过 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附件:基本要素
1.管理职责 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A. 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经批准,形成正式文件。 B.质量方针和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 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范围、 特性,突出安全性能要求;
b. 质量方针体现了对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指来自本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
c. 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落实;
第七条 管理评审
突出管理评审的重要性,主要是体系的改进, 并提出了评审记录要求。提示鉴定评审也应 作为重要内容。
第八条 质保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 必要时再版。一般在以下情况修订:
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单位组织机构或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主业、营销方向调整;
换证评审前。
第九条、第十条 规范管理 1.解释权 2.有效性:以前的版本全部作废 3.实行时间 :2007年10月1日
法规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 文件及地方性法规;如安全监察条例等。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Appraisal and Assessment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Licensing o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lteration and Repair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8月8日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前言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了起草任务书。
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的草案。
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6年 8月由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
起草级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军、沈勇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田锋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黄群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张西庚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葛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孙黎中国化工装备协会祖瑞先上海交通大学张晓峰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高革珍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马凌云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杨俊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刘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5-2007目录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6)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8)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10)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 (22)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25)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 (29)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2019年月日目录1 总则(1)2 许可条件(2)3 许可程序和要求(4)4 附则(9)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报批稿)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许可实施主体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目录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子项目、许可参数级别(以下统称许可范围)以及发证机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执行。
1.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见附件A),其有效期均为4年。
2 许可条件2.1 一般要求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法规标准等资源条件,建立并有效运行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产品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2.1.1 资源条件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2)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4)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5)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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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800
300
人员要求
机械工程师
13
7
4
电气工程师
8
4
2
技术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检验人员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1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
电工8名以上,电焊工40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电动葫芦企业电焊工数量不作要求)
(1)型钢校直、钢板校平设备(2)焊接设备(3)剪板、折弯设备(4)表面涂装设备(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工艺装备
桥式起重机
梁式起重机须具备:(1)主梁连接板点焊胎具(2)主梁U型槽拼接点焊胎具(3)主梁U型槽与工字钢连接胎具(4)主梁焊接翻转台(5)端梁焊接胎具(6)U型槽冲模(7)工字钢拱度加工设备(8)主端梁连接孔钻模(9)起吊设备(悬挂起重机(1)、(8)不需要)。
2名
1名
机械工程师
10名
6名
4名
6名
4名
5名
4名
2名
6名
4名
电气工程师
10名
5名
4名
4名
3名3名Biblioteka 1名3名检验人员
10名,其中3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8名,其中3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6名,其中2名工程师
4名,其中2名工程师
2名,其中1名助理工程师
4名,其中
2名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对申请取证的专门产品(消防电梯、观光电梯、防爆电梯、汽车电梯、强制式电梯、无机房电梯等),其与一般电梯区别之处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都要审查。
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申请任一类型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均须具有以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地点的相关法规。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略
整梯(含导轨、梯路系统)组装工装
检验检测仪器
加、减速度测量仪
╱
╱
限速器动作速度检测仪
操纵柜功能检测台
操纵柜耐压、绝缘检测设备
万用表、钳形电流表、转速表、声级计、游标卡尺、钢直尺、卷尺、塞尺
试验井道最
低运行高度
50m
40m
20m
30m
20m
30m
20m
╱
能够组装并试验整梯
技术文件等
技术文件
其它升降机械须具备:(1)切割设备(2)焊接设备(3)涂装设备(4)机加工设备。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依照工艺要求配备的要紧机加工设备,包括减速器箱体箱盖加工专用机床(2)焊接设备。
叉车:(1)焊接设备(2)机加工设备(2)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3)涂装设备(4)铸造设备。
机械式停车设备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技术工人
略
生产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
4000m2
3000m2
2000m2
3000m2
2000m2
3000m2
2000m2
800m2
4000m2
3000m2
自行加工件
轿厢、组装操纵柜。
组装操纵柜及整梯
生产设备
剪切设备、折弯设备、冲压设备、钻孔设备、车削设备、焊接设备,以及整形设备、起重设备(杂物电梯除外)。
其它桥式起重机须具备:(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爱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门式起重机
(1)剪板机(2)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3)CO2气体爱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4)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5)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6)钢轨校直设备(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桅杆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
旋臂式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
升降机
升船机须具备:(1)卧式车床(2)卷板机(3)油压机、压力机(或折弯机)(4)刨边机(5)剪板机(6)平板机(7)数控切割机(8)钢材预处理设备(9)金属防腐、涂装设备(10)CO2气体爱护焊机和自动埋弧焊机。
所要求技术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设计文件:图样名目、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自制件和外协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设计运算书;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和产品出厂随机文件。
工装工艺文件:工装图明细表(名目)、工装设计图样、工艺文件名目、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材料定额汇总表。
铁路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
生产条件
工艺装备
门座起重机
(1)铸造平台(2)桥架焊接翻转装置(3)小车架焊接翻转装置(4)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焊接定位胎具(5)小车架弯板、端梁弯板加工胎具(6)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缆索起重机
(1)承载索索头浇铸工艺装备(2)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
桅杆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桅杆加工工装(3)起吊设备。
旋臂式起重机
(1)组装场地及相应的起吊设备(2)焊接定位胎具。
升降机
(1)依照工艺要求配备的要紧机加工工艺装备(2)起吊设备(3)装配平台(4)标准节工装(5)吊笼工装。
轻小型起重设备
葫芦生产厂须具备:(1)依照工艺要求配备的要紧机加工工艺装备如:卷筒外壳焊接夹具等(2)起吊设备(3)装配工作台。
塔式起重机
(1)砝码(2)经纬仪(3)水准仪(4)兆欧表(5)接地电阻测试仪(6)万用表(7)秒表(8)钢卷尺(9)探伤设备(10)声级计(11)钳形电流表。
流淌式起重机
(1)标准重块(2)直线跑道(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角度测量仪(8)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9)管形测力计(10)标准(或设计)规定坡度的坡道或行驶牵引综合测试仪器(11)探伤仪(12)化学分析(13)疲劳试验机(14)漆膜测厚仪(15)千分尺(16)百分表(17)硬度计(18)光度计。
塔式起重机
(1)标准节工装(2)吊臂工装(3)塔顶工装(4)平稳臂工装(5)套架工装(6)上支座工装(7)下支座工装(8)小车工装(9)起吊设备。
流淌式起重机
(1)起重臂加工工装(2)回转平台加工工装(3)车架加工工装(4)起吊设备(5)拼接平台(6)变位机(7)热加工工装(模锻,热处理等A级要求)。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差不多条件
电梯
产品名称
基
本条件
乘客电梯
载货电梯
液压电梯
杂物电梯
自动扶梯和
自动人行道
A级
B级
C级
B级
C级
B级
C级
C级
B级
C级
注册资金(万元)
1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50
800
500
人员要求
高级工程师
3名
2名
1名
2名
1名
2名
1名
塔式起重机
(1)机加工设备(2)切割设备(3)焊接设备(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流淌式起重机
(1)焊接设备(2)自动下料自动切割设备(3)自动冲剪折边设备(4)油压机或水压机(5)数控设备(6)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7)涂装设备(8)平板机。
铁路起重机
(1)剪板机(2)钢材自动或半自动下料设备(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4)油压机或压力机、折弯机(5)机加工设备(6)碳弧气刨(7)焊接设备。
铁路起重机
(1)标准重块(2)标准试验路轨(3)压力表(4)声级计(5)静态测试平台(6)温度计(7)角度测量仪(8)转速表(9)测力计(10)射线探伤、磁粉或超声波探伤仪(11)弹簧压缩试验机(12)红外线测量仪(13)专用周密测量卡尺(14)油管水压机。
生产条件
检测检验仪器
门座起重机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台架式起重机不需要)(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16)材料化学成分分析仪器。
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注:第2项中仍需依照申请类型选择考核的标准。
部件型式
试验报告
应依照申请类型具体配置确定是否考核具有以下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1.各类曳引或强制驱动垂直梯: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操纵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爱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门式起重机
(1)经纬仪(2)水准仪(3)框式水平仪(4)声级计(5)500V兆欧表(6)30m、50m经检定的钢卷尺(带修正值)(7)布氏硬度计和洛氏硬度计(8)二级(及以上)角尺(9)漆膜测厚仪(10)钢丝(Ф0.49~Ф0.52)(11)150N重锤(12)千分尺(13)百分表(14)各种样板(含焊缝样板、焊缝检查尺)(15)X射线探伤仪和超声波探伤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