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上海-A股结算银行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
托管清算系统业务手册解读
托管清算系统业务手册1.功能简介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
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
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而其中资产保管与资金清算的职责主要是通过托管清算系统中来实现。
会计核算的职责主要是通过估值核算系统来实现。
交易监督和信息披露则分别通过投资监督与XBRL系统来实现。
托管清算系统主要是为了满足托管人履行资产保管与资金清算的职责,故其主要功能就是为了管理基金资产的资金,并为管理人提供资金划转的服务。
在我们的清算系统中管理基金资产的资金的主要方法是管理各基金资产的银行账户的明细记录及余额。
而提供资金划转服务主要是体现在划款指令上。
2.账户资金的管理清算系统中管理的银行账户根据开户机构属性的不同可以区分为:结算专户和产品专用资金账户。
其中结算专户是托管人以托管人的名义开立的账户,主要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各产品的托管账户资金。
产品专用资金账户又分为资金存管账户和活期账户,其中资金存管账户即为产品的托管账户,活期账户主要是中国结算托管的现金宝产品开展定期存款投资或者活期投资开立的投资账户。
12.1.结算专户结算专户作为以托管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其功能有两类。
一类:作为过渡账户,方便各产品的场内资金交收;另一类:作为汇总账户,用于管理各产品的托管账户资金。
同一个结算专户可以兼容这2种功能。
2.1.1.结算专户的维护菜单:【资金账户管理】-银行结算专户注意:目前结算专户的维护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后期可以考虑优化。
目前各产品均需要与结算专户建立对应关系,否则前台划款指令界面无法选择到对应的结算专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正文:----------------------------------------------------------------------------------------------------------------------------------------------------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业务指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后,原席位具有的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将一次性切换给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本公司清算交割准备金(以下简称“准备金”)的管理相应调整如下:一、准备金的缴存申请获得我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新结算参与人,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交易单元清算路径开通时,应向本公司缴纳准备金。
参与人的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此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
本公司向结算参与人发出付款通知书,明确应缴纳金额、收款人名称及开户银行、账号等。
结算参与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及时汇款,并在汇款事由栏中注明资金用途。
本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开具收据寄交申请单位。
二、准备金的退还对已退出证券市场,在本公司办理了资金结算业务终止手续,并了结与本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后,可申请退还准备金。
申请单位须向本公司提供公司退还准备金申请、银行账户资料、收款人名称、收据等资料,经本公司审核无误后予以退还。
三、现有准备金的管理现已缴存在本公司的准备金暂维持总额不变,本公司不再受理准备金的转让业务。
如参与人需新增交易单元,且已缴存的准备金总额(第一个交易单元缴纳二十万元,以后每增加一个交易单元,增缴五万元)不足时,按差额补缴准备金。
四、对账与函证本公司在每季度初通过参与人信箱发送上季度末的准备金余额文件,并为结算单位提供准备金的函证服务。
函证形式为由会计师事务所起草的统一格式的询证函。
询证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正确填写本公司的名称;2、正确填写函证项目;3、申请单位已加盖公章。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2-6本指南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制定,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
除有特别规定外,私募债券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证券登记规则》以及其他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私募债券发行人在转让前需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私募债券发行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前应先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等有关协议。
本公司根据发行人申报的数据办理私募债券登记。
(一)所需材料发行人或其委托的承销商申请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证券登记表》;2、上交所出具的私募债券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3、承销协议;4、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5、私募债券担保协议(如有);—1—6、已完成发行的私募债券持有人名册;7、发行人最近年检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8、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发行人委托承销商办理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1、私募债券发行人在备齐上述材料后,向本公司提出债券发行登记申请;2、本公司审核上述相关材料,在核准受理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并向私募债券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
(三)私募债券发行登记注意事项1、本业务指南提及业务申请表单的格式,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服务与支持→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2、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数据格式及说明。
中登上海分公司结算保证金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保证金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7-12版本及修订说明第一章概述.................................................... - 4 - 第二章结算保证金账户管理...................................... - 5 - 1.1结算保证金账户开立........................................ - 5 - 1.2结算保证金账户的计息...................................... - 7 - 1.3结算保证金账户的查询和函证................................ - 7 -1.3.1通过PROP综合业务终端查询 ............................. - 7 -1.3.2通过电话语音系统查询 .................................. - 8 -1.3.3结算保证金账户的函证 .................................. - 8 - 第三章结算保证金的筹集、补缴及退出............................ - 9 -2.1结算保证金的筹集.......................................... - 9 -2.1.1新增结算参与人结算保证金的缴纳 ........................ - 9 -2.1.2结算保证金应缴纳额度的计算 ............................ - 9 -2.1.3结算保证金的调整 ..................................... - 11 - 2.2结算保证金的补缴......................................... - 12 -2.2.1 非违约结算参与人结算保证金的补缴..................... - 12 -2.2.2.违约结算参与人结算保证金的追偿....................... - 12 - 2.3 结算保证金的退出......................................... - 12 - 第四章结算保证金的使用....................................... - 13 -3.1 结算保证金的使用原则..................................... - 13 - 3.2 结算保证金的使用方法..................................... - 13 - 3.3 结算保证金的使用顺序..................................... - 14 - 第五章数据接口................................................ - 16 -第一章概述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证券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妥善管理和使用证券结算保证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中登表格
第 1 页 共 60 页
24、Application Form for Securities Account Opening (B Shares) ·············33 25、证券公司债券转(受)让申请表·················································34 26、确认函(QFII 变更托管人)························································35 27、证券查询申请表·············································································36 28、合并证券账户申请表·····································································37 29、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配号申请表·············································38 30、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销户报备申请表·····································39 31、融资融券自营账户报备申请表·····················································40 32、证券持有变动查询申请表·····························································41 33、证券查询申请表·············································································42 34、PROP 联网用户权限开通申请书····················································44 35、综合电子平台债券转托管失败通知·············································45 36、转托管记账失败通知·····································································46 37、投资者的声明和承诺·····································································47 38、重新开户申请表·············································································48 39、休眠账户激活申请表·····································································49 40、关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确认书·································50 4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51 42、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52 43、B 股账户开户费退费申请······························································53 44、证券划转申请表·············································································54 45、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申请表·····································55 46、PROP 用户投资人证券质押模块开通申请表································56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银行账户信息表
账 756257923438
号
44213803400220101416 515668043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银行账户信息表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 深纺大厦支行 交通银行 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 深圳分行 兴业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 深圳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分行 华夏银行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 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 深圳分行 渣打银行 深圳分行
账
号
0039290303001057517 622296531013 1751696805 00392518000123500002827
港币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 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 深圳分行 渣打银行 深圳分行
开 户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
开 户 名 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业务用表
中国结算分公司A股结算业务用表A股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1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开通申请2开放式基金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3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专场业务合格投资者资金交收账户开立申请4结算系统参与人更名申请6终止资金结算业务申请8注销权证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申请10结算系统参与人基本信息确认表11结算系统参与人联络信息表12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13指定收款账户变更授权书14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预留收款账户申请表15新增资金划拨银行申请16变更资金划拨银行申请17预留收款账户银行报备证明18融资融券预留收款账户银行报备证明19营业部交易单元基本情况确认表20基金结算确认表21担保交收账户与非担保交收账户单向关联交收申请22解除担保交收账户与非担保交收账户单向关联交收申请23中国结算分公司A股业务划款凭证24ETF申购赎回资金代收代付业务开通申请(ETF基金管理人使用)25 ETF申购赎回资金代收代付业务开通申请(ETF销售代理人使用)25 ETF产品申购赎回资金代收代付业务开通申请26委托书27网下申购基本信息确认表28网下发行电子化结算银行资格申请29PROP查询功能开通申请30沪市网下发行专户余额证明31托管人网下发行获配数据发送申请32关于资金账号预留印鉴卡共用印鉴的申请33关于资金账号预留印鉴卡共用印鉴的变更申请34股票期权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35终止股票期权资金结算业务申请36港股通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37A股结算参与人资金账户信息查询申请38A股资金结算业务开通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公司现申请开通(XX基金)A股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如下:本公司申请开立以下资金交收账户[可选择]:()结算备付金账户()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本公司申请向基金管理人复制发送上述基金或产品的相关登记结算数据()[可选择]本公司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贵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联系人:手机:联系:传真:申请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开通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本公司现申请开通融资融券结算业务,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贵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中登上海债券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3-03修订说明目录第一部分发行登记 (5)一、债券发行登记 (5)二、债券兑付兑息 (8)三、公司债、可转债回售 (13)四、可转债提前赎回 (15)五、可转债转股 (18)六、其它业务 (19)第二部分清算和交收 (20)一、净额结算的交易类业务清算和交收 (20)二、逐笔全额结算的交易类业务清算和交收 (27)三、发行类业务清算和交收 (28)第三部分回购质押品管理 (31)一、质押库的建立 (31)二、标准券折算管理以及标准券核算 (32)三、出入库申报处理 (34)四、质押债券的兑付、兑息、申报转股和回售 (41)五、质押国债ETF的现金分红 (43)六、质押券欠库处理 (43)第四部分净额结算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45)一、资金交收违约处理 (45)二、证券交收违约处理 (47)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 (48)附件数据接口 (49)本指南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制定,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或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以及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
本指南中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包含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发行的其他债券等(以下统称“债券”)。
第一部分发行登记一、债券发行登记(一)国债发行登记通过上交所发行的国债,在上交所系统场内分销或场外分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依据上交所相关文件确认的认购数据及本公司根据该数据清算交收的结果办理国债初始发行登记。
(二)地方政府债发行登记地方政府债的发行登记参照国债发行登记办理。
(三)公司债、可转债等其它债券的初始登记公司债、可转债等其它债券发行人在上市前需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〇一九年六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修订说明目录总述 (4)术语定义 (5)第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 (6)第一节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6)第二节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8)第三节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第四节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11)第五节股票期权变更登记 (13)第六节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15)第七节股票期权批量行权 (17)第八节股票期权退出登记 (19)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清算交收 (20)第一节自主行权清算 (20)第二节自主行权交收 (21)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所得税的清算交收 (21)第四章相关数据接口 (22)附录1 股权激励计划发行人PROP系统操作手册 (23)第一节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在线业务受理平台操作手册 (23)第二节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据查询操作手册 (32)附录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明细清单数据格式及说明 (35)总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上市公司提供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业务相关服务。
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结算相关服务包括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授予登记、股票期权变更登记、股票期权批量行权、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
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实行上市公司申报制,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登记。
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登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指南---上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证券质押登记业务一、受理范围本业务指南适用于投资者办理登记在沪市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等证券的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
二、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1、质押登记(1)《证券质押登记申请》;(2)质押合同原件;(3)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涉及基金会、事业单位等其他法人的,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境外法人需提供所在国(地区)有权机关核发的证明境外法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如该证明文件未包含该法人合法存续内容,还需提供该法人合法存续证明),授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境外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文件,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需提供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外国(地区)公民身份证或护照;有外国(地区)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永久居留证明及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除中国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持有的护照外,上述涉及境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等还需符合以下规定:➀外国(地区)投资者提交的文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身份证明手续。
如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与我国无外交关系,其提供的文件,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账户性质代码与账户性质名称
账户性质代码与账户性质名称附表1 账户性质代码与账户性质名称账户性质代码账户性质名称1000 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1101 经常项目-待核查账户1102 经常项目-边境贸易结算账户 1103 经常项目-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账户1104 经常项目-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外汇账户 1200 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1202 经常项目-捐赠账户1300 经常项目-定期存款及理财外汇账户 1400 经常项目-驻华机构经费账户1500 经常项目-个人结算账户1601 保险机构外汇经营账户1602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外汇账户 1603 支付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 1604 经常项目外汇专用账户(服务外包) 1900 经常项目-境外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101 资本项目-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2102 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 2103 资本项目-境内资产变现账户 2104 资本项目-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2105 资本项目-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2106 资本项目-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2107 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 2108 资本项目-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 2109 资本项目-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 2110 资本项目-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 2111 资本项目-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2112 资本项目-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 2201 资本项目-境外资产变现账户 2202 资本项目-境外放款专用账户 2301 资本项目-外债专户2302 资本项目-外债还贷专户2303 资本项目-外债转贷款专户 2304 资本项目-外债转贷款还贷专户 2305 资本项目-国内外汇贷款专户 2306 资本项目-外汇委托贷款专用账户 2401 资本项目-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项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2402 资本项目-境内机构衍生业务境内专户 2403 资本项目-股权激励计划境内专户 2404 资本项目-境外上市首发/增发境内专户账户性质代码账户性质名称2405 资本项目-境外上市回购境内专户 2406 资本项目-境外上市股东增持境内专户 2407 资本项目-境外上市股东减持境内专户 2408 资本项目-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及分红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2409 资本项目-QFII境内外汇账户2410 资本项目-QFII人民币账户2411 资本项目-RQFII人民币账户2412 资本项目-QDII境内外汇托管账户 2413 资本项目-QDII募集资金专用外汇账户 2414 资本项目-QDII外汇清算账户2415 资本项目-QDII直销和代销外汇账户 2416 资本项目-境内外投资者B股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2417 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资金账户 2418 资本项目-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账户 2419 资本项目-境内划转暂存户2420 资本项目-结售汇专用账户2421 资本项目-定期存款户2499 资本项目-其他资本项目专用外汇账户 2901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投资类) 2902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收购类) 2903 资本项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保证类) 3102 特殊外汇账户-钻石交易专用外汇账户 3300 离岸外汇账户3400 境外机构/个人境内外汇账户3600 跨国公司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3601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4200 暂存户-开证、付汇保证金账户4600 暂存户-其他暂存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净额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本办法,B股交易的结算业务除外。
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第三条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自营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当分别开立用于办理自营业务结算和客户业务结算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五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
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未予规定或另予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本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本公司网站向结算参与人公布。
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存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注明其资金交收账户账号。
本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将相应金额记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第九条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本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引为配合上市公司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申请查询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可申请持有人名册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及有关营业部数据的特殊查询,具体的查询方式如下:1.1持有人名册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股东持股及冻结情况查询。
1.1.1持有人名册查询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查询全体持有人名册、前N名持有人名册,可通过PROP2000系统自助预约或事后申请查询。
未安装PROP2000系统,或未及时通过PROP2000系统申请预约查询的,可通过前台查询方式获取持有人名册。
通过前台查询方式的,应向本公司发行人登记部提交《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附件一)原件。
上市公司选择PROP2000系统自助申请查询方式的,全体持有人名册、前N名持有人名册将在申请日日终结算后发送。
上市公司选择前台查询方式的,发行人登记部审核《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的上市公司提供查询结果数据。
1.1.2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持股及交易情况查询上市公司查询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截止到某一交易日的持股情况及某个时间段的交易情况,需向本公司发行人登记部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证券发行人查询申请书》原件;(2)《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名单附表》原件(附件二);(3)《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企业名单附表》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一般为EXCEL、DOC文件,可直接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业务经办人员电子信箱或提交数据磁盘)。
中国证券市场资金交收模式及流程介绍
相比担保交收,非担保交收有如下差异:
交收对手不同:非担保交收下结算公司不充当共同对手方,交收在 结算参与人之间完成。
交收结果确定性不同:非担保交收对一笔交易,只有双方结算参与 人应付资金/应付证券均满足交收条件时,可完成交收,否则交收失 败。
非净额结算:非担保交收下,同一结算参与人应收资金(证券)和应 付资金(证券)不轧差。
清算 ——是指按照确定的规则,根据成交结果计算证券和资金应收应付数额 的行为。
交收 ——是指根据确定的清算结果,进行证券和资金划拨、了结债权债务的 过程 。 ——交收包括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即卖方将其卖出的证券交付买方, 买方将其应付资金交给卖方。 ——只有交收完成之后,一笔证券交易才真正完成。
4
概述-(二)结算参与人
00交收18三资金划拨种类1结算备付金账户与存管银行账户之间2相同性质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3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与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4资金跨市场划拨5存管银行账户与场外结算主体之间19沪市的融资融券结算备付金账户四资金划拨路径结算备付金账户客户客户资金专用银行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沪市的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自营场内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沪市的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存管银行沪市深市结算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融资融券从沪市向深市划款需向上海分公司申请场外结算主体基金公司法院20五资金划拨原则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合规安全效率21六资金划拨时间要求资金划入登记公司办理时间为8
资金划出登记公司
★指定收款账户及跨市场划拨办 理时间为8:30-15:00 ★结算账户之间划拨办理时间为
8:30-16:00 ★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尽早发出 划款指令,尽量避免下午提出划 款需求 ★及时查询银行进账情况。
交易所证券账户分配号码规则
证券账户号码
摘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综述》金颖主编
沪、深两地证券账户号码均为10个字符,但上海证券账户(含基金账户)号码由1个英文字母和9位数字组成,最后1位数字为校验位,字母代表投资人类别或证券账户的不同用途;深圳证券账户(含基金账户)号码为10位数字;开放式基金新开账户号码为12位数字。
表1-1上海证券账户区间表
表1-2深圳证券账户区间表
表1-3开放式基金账户区间表
表1-4沪、深证券账户号码差异表
●上海证券账户
A股账户:个人账户以“Axx”开头,法人账户以“Bxx”开头。
基金账户以“FXX”开头。
券商白营账户、QFII账户、社保基金账户等以“Dxx"开头。
B股账户:境内个人账户以“C1x”开头、境外个人账户以“C90”开头、境外机构以“C99”开头。
●深圳证券账户
A股账户:个人账户"01X”开头,法人账户“08X”开头。
基金账户以“001”开头。
QFII账户以“0878”开头。
8股账户:境内个人8股账户以“20”开头,境外个人8股账户以“27”开头,境外机构B股账户以“287”开头。
证券公司定向债券账户以“098”开头。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第一章账户管理一、证券账户管理二、交收账户管理第二章基金份额认购一、基金认购方式二、现金认购三、组合证券认购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第三章登记托管一、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三、ETF份额的变更登记四、代理发放红利五、持有人名册服务第四章清算交收一、结算原则二、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三、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交收第五章风险管理一、结算资格管理二、证券待交收管理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第六章数据接口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备案,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指南适用于ETF网上现金发售资金结算,组合证券发售的证券冻结和过户,ETF份额初始登记和基金份额转换以及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ETF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可参照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第一章账户管理一、证券账户管理投资者须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
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是指基金账户和A股账户,基金账户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A股账户除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以用于ETF份额申购、赎回和股票认购。
中登-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简要方案
附件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简要方案一、证券和资金账户开立(一)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如下证券账户:1、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以用于向证券公司融出证券。
2、开立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以保管证券公司所提交的转融通担保证券。
3、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申请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以从事自营证券交易。
适应上述业务需要,证券金融公司须在上交所申请开通两个专用交易单元,分别用于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XX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用于记录其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转融通担保证券的自营证券,该账户为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明细账,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必须指定在证金公司保证金管理专用交易单元上。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证券金融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担保证券明细账户配号、向上交所申请限制撤指定事宜。
(二)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须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配套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交收账户),分别用于转融通业务和保证金管理。
转融通担保资金相关收付通过结算参与人相关结算备付金账户之间的划转予以实现,并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付相关资金利息。
证金公司可在备付金账户下预留银行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备付金账户汇划的资金。
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开立“XX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用于记录其提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转融通担保品的自有资金,该账户为证券金融公司保证金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亦即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的明细账。
中国结算公司总部受证券金融公司委托代为办理上述担保资金明细账户配号和后续维护事宜。
二、转融通证券和资金划转业务(一)转融通证券划转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T日交易时间接收如下数据: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所达成的转融券融入成交数据、证券金融公司通过PROP 系统发送的转融券融出指令和转融券融入归还指令、证券公司在15:30前通过PROP系统提交的转融券融出归还指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1001202919025768019 31001550400056002423 03492308781000326 310066726018150001873 97020153500000011 216200143300010514 216089139210001 316007-00235508099 7311010187000001506 453359213693 083651120100409005726 87279022120101003834 4330200001843100000150 16504105920000057 8012500009979 0013063050012340000067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上海银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备付金)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