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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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薪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酬薪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

主要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事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工作组成员无需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根据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年度绩效考评,并提交考核评价意见和独立董事互评结果;(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财部、化工、日化工作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协助部门,董事会秘书为总协调人,公司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和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报销款、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奖励费用、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一)与有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宜有任何个人财务上的利害关系(但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或(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位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害冲突。

如果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双环传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双环传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拟定董事与经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随着企业治理的不断完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并对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

本文将探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协议,并分析其对企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等。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权力来源于董事会,并独立于董事会的其他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明确化有助于提高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制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其贡献和绩效相匹配,避免薪酬过高或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同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也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对自身薪酬和绩效评估的操控,提高企业治理的效能。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1. 董事会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和审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与企业绩效相匹配。

薪酬政策应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竞争情况、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贡献等因素,并与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相一致。

薪酬政策的制定和审核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制定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绩效评估应包括董事会成员的个人表现、决策质量、对企业长远利益的关注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

绩效考核的结果应作为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3. 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监督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监督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发放和绩效考核符合董事会薪酬政策和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的有关决议,公司行政与人事部应提供协助和支持。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概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绩效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
2.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 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薪酬和奖励的评估和调整;
4. 审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5. 审查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调整,提出建议;
6. 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交往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公司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应至少有3名委员,其中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2.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薪酬与奖励的制定
1. 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标准和具体方案;
2. 薪酬制度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层的工作成绩,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水平;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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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1. 董事会薪酬制度1.1 背景介绍董事会薪酬制度是公司为了激励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旨在鼓励董事会成员在业绩提升、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2 董事会薪酬的构成董事会薪酬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组成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董事会成员按照其职位和责任所获得的稳定薪酬。

•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根据董事会成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表现来决定的额外奖励。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股票期权、股份分红等方式给予董事会成员的激励措施。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福利,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

1.3 董事会薪酬的决定方式董事会薪酬一般通过以下几种决定方式确定:•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决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提议相应薪酬的专门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要求,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和公司竞争力等因素,提出薪酬建议。

•董事会审议并决定:薪酬委员会提议后,董事会对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

•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部分公司的薪酬方案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才能最终确定。

1.4 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业绩: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是评估董事会业绩的重要指标,业绩好坏将直接影响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

•战略规划:董事会成员的战略规划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风险管理:董事会成员应对公司内外部风险的管理能力也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合规性和道德规范: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和道德规范,违反规定将影响其薪酬水平。

2. 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1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对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专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有:•制定董事会考核制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考核所需的程序、指标和标准,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席人选由董事长商有关董事后提出,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二)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三)督促、检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四)签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重要文件;(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长和/或总裁,如有需要,可以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1年12月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下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订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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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的非现场会议形式。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议事与表决程序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人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

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传真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XX股份有限公司二零XX年一月二十二日篇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可以设在人力资源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决策:(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XX年3月29日篇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国家关于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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