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质量验收规范-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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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蓄电池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2—82第五篇蓄电池篇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日期:1982年10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2北京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篇适用于电压为48伏及以上,容量大于100安时的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组及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蓄电池组的安装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不得受到强烈的机械撞击、倒置和重压。

如不立即安装时,应按下列要求妥善保管:一、蓄电池宜存放在5~40℃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二、固定型开口式铅蓄电池的极板不应受潮和受日光照晒;正、负极板应分开放置,不得叠置;木隔板及木隔棒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保管好,或浸入蒸镏水中,或洒以蒸镏水置于阴凉处,经常使其保持潮润;三、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应存放在同一室内保管。

第1.0.4条凡使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一、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应齐全;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第1.0.6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7条对土建的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二、蓄电池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1.耐酸地面和放置蓄电池的台墩均已施工结束;2.蓄电池室地面的排水坡度及泄水孔符合要求;3.门、窗齐全,受阳光照射的玻璃窗已安装毛玻璃或涂以白色油漆;4.墙面、门、窗、通风道的内、外侧以及金属结构等已用耐酸油漆涂刷完毕;5.屋顶确无渗漏水,上、下水道已接通;6.采暖通风装置及照明安装工作结束,并试运良好。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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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GB50172-92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第1.0.10条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蓄电池篇.do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 蓄电池篇一、前言介绍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蓄电池在电气系统中的重要性。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本规范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对蓄电池、浮充、均衡充电等专业术语进行定义。

四、施工前的准备1. 设计文件审查确保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施工方案制定根据设计文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3. 施工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五、蓄电池的选型与配置1. 蓄电池类型选择根据负载特性和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蓄电池类型。

2. 容量计算根据系统需求计算所需的蓄电池容量。

3. 配置方案确定蓄电池的串并联配置方案。

六、蓄电池的安装1. 安装环境要求确保安装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符合蓄电池的要求。

2. 安装基础按照设计要求制作或检查安装基础。

3. 安装过程详细描述蓄电池的搬运、定位、固定和连接过程。

七、蓄电池的调试1. 初始充电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初始充电。

2. 浮充测试进行浮充测试,确保蓄电池在浮充状态下工作正常。

3. 性能测试测试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包括容量、内阻等参数。

八、施工安全1. 安全防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绝缘工具、穿戴防护服等。

2.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九、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有损伤、变形等缺陷。

2. 电气性能测试测试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包括电压、容量等。

3. 安装质量检查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十、验收程序1. 初步验收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2. 正式验收由业主或第三方进行正式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十一、维护与保养1. 日常检查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外观和性能的检查。

2. 定期维护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维护,如补充电解液、清洁等。

3. 故障处理制定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蓄电池故障。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三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第一节安装第3.1.1条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配液与注液第3.2.1条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配制电解液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第3.2.2条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2.3条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

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

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蓄电池安装验收规定

蓄电池安装验收规定

蓄电池安装工程施工说明及竣工验收规定总则■本规定适用于电压为24伏及以上,容量为30安·时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安·时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外观检查应符合规范要求。

■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费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室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干35℃。

存放室在放电状态下,拧上密闭气塞,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奋国家现行的有关标淮规范的规定。

铅酸蓄电池组安装■铅酸蓄电池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一、蓄电池糟应无裂纹、损伤,槽盖应密封良好。

二、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三、对透明的蓄电池槽,极板应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

电池及蓄电池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电池及蓄电池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电池及蓄电池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电池及蓄电池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电源设备,其质量直接影响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为了保障用户的安全和产品的质量,电池及蓄电池需要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本文将介绍电池及蓄电池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首先,电池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容量:电池的容量是衡量其电能存储能力的重要指标,通常以毫安时(mAh)为单位表示。

电池的容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在标称容量范围内。

2. 工作电压:电池的工作电压决定了其能否满足设备的电源需求。

电池的工作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保证在标称电压范围内的稳定运行。

3. 自放电率:电池在长时间存放时会有自放电现象,即电池自身电能逐渐减少。

自放电率是衡量电池质量的重要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保证在合理范围内。

4. 循环寿命:电池的循环寿命是指电池能够进行多少次放电和充电循环后仍能保持规定容量的能力。

循环寿命是电池的重要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

接下来,我们来介绍一下电池及蓄电池的检验方法:1. 外观检查:首先需要检查电池或蓄电池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损伤或变形现象。

同时,还需要检查电池是否有漏液现象,以及电池或蓄电池连接器是否有异常。

2. 容量检验:容量检验可以使用专业的电池测试仪器进行,根据测试仪器的指示可以准确测量电池的容量。

3. 工作电压检验:工作电压检验可以使用万用表等电子测量仪器进行,将正负极接触万用表的探针,可以测量电池的工作电压。

4. 自放电率检验:自放电率检验可以通过将电池放置静置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容量检测,比较存放前后电池的容量变化,以此来判断电池的自放电率。

5. 循环寿命检验:循环寿命检验可以通过反复充放电测量来进行。

在一定的充放电条件下,测量电池的容量变化情况,以此来评估电池的循环寿命。

总之,电池及蓄电池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容量、工作电压、自放电率和循环寿命等方面。

在检验过程中,可以通过外观检查、容量测量、工作电压测量、自放电率测量和循环寿命测量等方法来评估电池的质量。

2024年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2024年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

2024年蓄电池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____年蓄电池技术的质量和可靠性,我们制定了以下验收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蓄电池的相关方。

第二章质量验收标准1. 蓄电池容量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与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一致。

验收时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容量测试,容量差异不应超过5%。

2. 电池自放电率蓄电池在存放期间会自然放电,但自放电率应在可接受范围内。

验收时将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自放电率不应超过设定值。

3. 充电与放电效率蓄电池的充电与放电效率是评估其性能的重要指标。

验收时将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充放电效率测试,充放电效率应在合理范围内。

4. 循环寿命蓄电池的循环寿命是指其能够进行多少次完整的充放电循环。

验收时将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循环寿命不应低于设定值。

5. 安全性能蓄电池在充放电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够防止过冲、过放、短路等异常情况。

验收时将进行相关测试,蓄电池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第三章验收程序1. 原材料检验生产厂商应对蓄电池的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 工艺过程控制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3. 产成品检验生产厂商应对蓄电池进行产成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抽样检验验收方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整体质量。

5. 实地检查验收方可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

6. 试验验证验收方可对蓄电池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第四章验收责任1. 生产厂商责任生产厂商应确保生产的蓄电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配合验收方的检验工作。

2. 销售商责任销售商应确保销售的蓄电池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1. 符合验收标准如果蓄电池经过验收后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方将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2. 不符合验收标准如果蓄电池经过验收后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方将要求生产厂商进行改进,并进行重新验收。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规范

蓄电池验收规范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蓄电池验收蓄电池外观的检查1.铭牌,合格证清晰,符合标准2.型号、规格、阻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蓄电池槽、盖等材料具有阻燃性3.蓄电池的生产日期、品牌、容量符合要求4.蓄电池编号正确,粘贴整齐牢固5.正、负极性正确,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6.安装平稳、均匀、整齐7.蓄电池清洁干燥无污迹8.外壳无裂纹,密封良好,无变形9.极柱无变形、损坏、锈蚀10.排气阀部件齐全,无破损,无酸雾逸出11.接头涂以电力脂,无锈蚀12.蓄电池采用不锈钢或铜(镀锌)螺钉、螺栓连接,连接时加弹簧垫圈和平垫圈。

连接条、螺栓、螺母齐全,连接牢固蓄电池架的检查1.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蓄电池安装、维护和测量2.每层蓄电池安装不超过两列3.蓄电池架牢固可靠,不得凹陷变形4.蓄电池架无损坏,锈蚀5.可靠接入地网,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引出电缆的检查1.线径符合设计标准2.正、负极性正确(正:褐色;负:蓝色)3.蓄电池组引出线采用铠装阻燃电缆,其正极和负极的引出线不应共用一根电缆4.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宜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5.同层蓄电池采用有绝缘护套的连接条连接,不同层的蓄电池间采用电缆连接6.蓄电池组正、负极引出线电缆不直接连接到蓄电池极柱上,连接到蓄电池架上的过渡接线板上7.线耳与导线要压接搪锡焊牢,接头部分热缩包牢8.电缆接头无锈蚀9.电缆孔封堵良好一致性的检查1.浮充运行时,单体电压偏差值不超过整组蓄电池平均值±2.开路电压最大最小电压差值 V3.蓄电池内阻值允许偏差范围为整组蓄电池平均值±10%绝缘电阻的检查蓄电池组脱离系统,用 1000V 摇表检查整组蓄电池正、负极分别对地绝缘,绝缘电阻均不小于Ω蓄电池室检查1.200A h 以上的蓄电池组设专用蓄电池室2.新建站两组蓄电池分别设置专用蓄电池室3.同一蓄电池室内的两组蓄电池组间装设可靠防火间隔4.蓄电池室清洁干燥,通风良好5.室温 15—30℃(装设测温装置)6.窗户采取遮光措施,无阳光直射蓄电池7.通风电动机为防爆型抽风机,运行正常8.使用防爆灯。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上。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内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内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2取消了原规范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内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内容分别列入现规范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内;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内容;性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列入国家级标准规范中,填补了镉镍碱性蓄电池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中施工及交接验收无章可循的空白;5其它有关条文的补充修改。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一、引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需求增加,蓄电池作为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性能的稳定性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电动车蓄电池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一份技术质量验收协议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二、验收标准1. 外观检查蓄电池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变形、渗漏等现象。

外壳应完整,无裂纹,标识清晰可辨。

各连接线应牢固无松动。

2. 容量检测蓄电池容量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验收时,应采用合适的容量检测方法,确保蓄电池的容量符合规定标准。

容量检测结果应在规定范围内。

3. 充放电性能检测蓄电池的充放电性能直接影响电动车的续航里程和使用寿命。

验收时,应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测试,检测其充电效率、放电平稳性和循环寿命等指标。

测试结果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4. 安全性能检测蓄电池的安全性能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至关重要。

验收时,应对蓄电池的过充、过放、短路、过流等情况进行测试,确保其在异常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并能及时切断电源以防止事故发生。

5. 环境适应性检测电动车使用环境多种多样,蓄电池应具备一定的环境适应性。

验收时,应对蓄电池在高温、低温、潮湿等环境条件下的工作性能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并不受环境影响。

6. 寿命测试蓄电池的寿命是用户关注的重点之一。

验收时,应对蓄电池进行寿命测试,模拟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循环充放电过程,检测其在规定循环次数后容量衰减情况。

测试结果应满足相关技术标准。

三、验收流程1. 预验收供应商应向验收方提供相关产品资料和技术参数,包括外观、容量、充放电性能、安全性能等。

验收方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2. 现场验收供应商将蓄电池送至验收方指定的实验室或场地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方应按照上述验收标准对蓄电池进行全面检测和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一、引言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和发展,蓄电池作为电动车的核心部件之一,对于电动车的性能和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电动车蓄电池的品质和性能,制定一份详细的技术质量验收协议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从外观、性能、安全性等方面制定技术质量验收协议,以确保电动车蓄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外观验收标准1. 外观缺陷:蓄电池外壳不得有明显的划痕、凹陷、变形等缺陷,且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气泡和砂眼。

2. 标识齐全:蓄电池外壳上应清晰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电池容量等信息,标识应牢固、不易磨损。

3. 焊接质量:蓄电池外壳与电池盖之间的焊接点应均匀、牢固,不得出现焊接不良、虚焊等情况。

三、性能验收标准1. 容量测试:按照标准测试条件,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测试,测得的容量应符合产品规格中标明的容量范围。

2. 循环寿命测试:进行多次循环充放电测试,测得的容量衰减率应符合产品规格中标明的要求。

3. 充电效率测试:测试蓄电池在标准充电条件下的充电效率,应达到产品规格中标明的要求。

4. 放电效率测试:测试蓄电池在标准放电条件下的放电效率,应达到产品规格中标明的要求。

5. 内阻测试:测试蓄电池的内阻,应符合产品规格中标明的内阻范围。

四、安全性验收标准1. 过充保护:蓄电池应具备过充保护功能,当电池充电达到额定电压时,应自动停止充电,以防止过充导致的安全隐患。

2. 过放保护:蓄电池应具备过放保护功能,当电池放电达到安全下限时,应自动停止放电,以防止过放导致的安全隐患。

3. 短路保护:蓄电池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当电池正负极短路时,应自动切断电路,以防止短路引发的安全事故。

4. 温度保护:蓄电池应具备温度保护功能,当电池温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自动停止充放电,以防止温度过高引发的安全问题。

五、验收方法1. 外观验收:由验收人员对蓄电池进行目测,检查外观是否符合上述标准。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

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蓄电池质量检测报告引言概述:蓄电池是一种能够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并能够储存和释放电能的装置。

蓄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车、太阳能电池、应急电源等领域。

为了确保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对于蓄电池的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起着重要的作用。

正文内容:1.蓄电池外观检查检查蓄电池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或破损。

检查蓄电池外壳材料及接口是否无锈蚀、腐蚀或损坏。

检查蓄电池标签信息是否清晰完整,包括型号、容量、生产日期等。

2.蓄电池容量测试根据蓄电池型号和标准要求,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容量。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时间、充电电流、放电时间、放电负载等。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容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蓄电池内阻测试使用专业设备测试蓄电池的内阻。

内阻测试可以反映蓄电池的电化学反应速率和活性物质含量。

根据测试结果,判断蓄电池的内阻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4.蓄电池循环寿命测试使用特定的充放电工作循环模式,对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充电电流、放电电流、充放电时间等。

根据经过多次循环后蓄电池的容量衰减情况评估其循环寿命。

5.蓄电池安全性能测试进行蓄电池的过充、过放、短路等安全性能测试。

测试条件包括温度、电流、时间等。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蓄电池的安全性能。

总结:蓄电池验收检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是保证蓄电池质量和性能的重要手段。

通过外观检查、容量测试、内阻测试、循环寿命测试和安全性能测试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估,可以准确判断蓄电池的质量和可靠性。

蓄电池供应商和使用者应当合作,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并在检测报告中详细记录测试结果,以便后续使用。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验和测试,才能保证蓄电池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提高其在各个应用领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蓄电池组的工程安装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蓄电池组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24V及以上,容量为30A·h及以上的固定型铅酸蓄电池组和容量为10A·h及以上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蓄电池组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第1.0.5条蓄电池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有强烈冲击和振动,不得倒置、重压和日晒雨淋。

第1.0.6条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二、开箱检查清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齐全;元件无损坏情况。

三、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四、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第1.0.7条蓄电池到达现场后,应在产品规定的有效保管期限内进行安装及充电。

不立即安装时,其保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酸性和碱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同一室内。

二、蓄电池不得倒置,开箱存放时,不得重叠。

三、蓄电池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阳光直射的室内;存放中,严禁短路、受潮,并应定期清除灰尘,保证清洁。

四、酸性蓄电池的保管室温宜为5~40℃;碱性蓄电池的保管温度不宜高于35℃。

存放宜在放电态下,拧上密闭气态,清理干净,在极柱上涂抹防腐脂。

第1.0.8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

第1.0.9条蓄电池室的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蓄电池安装有关的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蓄电池安装前,建筑工程及其辅助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

第1.0.10条蓄电池室照明灯具的装设位置应便于维护;所用导线或电缆应具有防腐性能或采取防腐措施。

第1.0.11条蓄电池组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蓄电池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蓄电池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GB50172-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7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911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分五章和四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容有:1.删去了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J232-82)中的第五篇“蓄电池篇”中的有关“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全部相关容,因此种蓄电池由于其固有的缺点,在国工程建设中已不再采用,制造厂也不再生产,属于淘汰产品;2.取消了原规中“母线与台架”这一章,因原这章的主要容是适用于固定型开口式铅酸蓄电池的安装需要,故将此章取消,并将章节编排作了改动,将该章有关条文容分别列入现规的“蓄电池组安装”章节;3.补充了固定型防爆式及固定型密闭式铅酸蓄电池组的安装及验收的相关容;4.增加了“镉镍碱性蓄电池组的安装”一章,并在规其它有关章节条文中补充了有关镉镍碱性蓄电池的相关容。

蓄电池组件成品验收标准

蓄电池组件成品验收标准

JB/T6457 - 2004 《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 ;
静态:各单体之间开路电压差值≦20mV、动态: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单体电池端电压与标准 值差值<=±50mV
放电电流1.0C10,终止电压1.8V,容量达标
放电电流2.5C10,终止电压1.8V,容量达标
浮充寿命或循环寿命符合设计要求
相关标准清单
GB/T19115.1 - 2003 《 离网型户用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 ;
蓄电池组件成品验收标准
蓄电池外观清洁,电池表面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商标、正负极
检查电池壳、盖有无鼓涨、漏酸及损伤
பைடு நூலகம்
外 蓄电池正负极应便于连接,有明显标志。蓄电池端子应用螺栓、螺母连接。(引线式的线径是
观 否达到要求,绝缘层无损坏)
检 测
外壳不得有损坏现象,极板不得受潮、氧化、发霉,通气性能良好)
外型尺寸误差不大于1mm
应能承受5.1N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蓄电池的补充电、放电容量考核符合设计要求
蓄电池绝缘符合要求
电 性 能
检查蓄电池的开路电压,不同型号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充满电后的开路电压有所差异,一般 在2.13~2.16V/单体,开路电压低影响电池容量,开路电压高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GB/T13337.1 - 1991 《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 ;
附 件
GB/T19638.2 - 2005 《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 ;
GB/T19639 - 2005 《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 ;
JB/T8451 - 1996 《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 ;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

技术质量验收协议(版电动车专用蓄电池36V系列)技术质量验收协议一、验收背景随着电动车行业的迅速发展,蓄电池作为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电动车的性能和使用寿命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电动车蓄电池的质量,制定技术质量验收协议,明确蓄电池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确保电动车的性能稳定和使用寿命达到标准。

二、验收标准1. 电池电压:36V,允许误差范围±0.2V;2. 电池容量:标称容量不低于2000mAh;3. 充电电流:充电电流不大于电池最大允许充电电流;4. 放电电流:放电电流不大于电池最大允许放电电流;5. 充电保护:具备过充电保护功能,当电池电压超过充电截止电压时,能自动停止充电;6. 放电保护:具备过放电保护功能,当电池电压低于放电截止电压时,能自动停止放电;7. 安全性:电池应具备过充电、过放电、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8. 循环寿命:电池经过500次充放电循环后,容量保持率不低于80%;9. 工作温度:电池工作温度范围应在-10℃至45℃之间;10. 其他:电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

三、验收过程1. 验收前,供应商应提供电池的产品报告和技术参数,确保电池满足上述验收标准;2. 验收时,双方应组织专业人员参与,进行现场检测和测试;3. 验收标准以产品的实际性能为准,双方共同确认验收结果;4. 如需更换或修理产品,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费用;5. 验收结束后,应签署验收意见书,并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

四、验收责任与义务1. 供应商应提供可靠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验收标准;2.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报告和技术参数,供买方参考;3. 供应商应提供产品质保期和售后服务;4. 买方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合作;5. 双方应相互支持,在验收过程中积极配合,确保验收的顺利进行。

五、验收结论根据实际验收情况,供应商提供的蓄电池36V系列性能达到或超过了验收标准要求,具备较高的技术质量。

蓄电池国标要求

蓄电池国标要求

蓄电池国标要求:(1)蓄电池应能在-15~+45℃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2)蓄电池的正负级应有明显标志,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在使用中应无渗液、漏液、爬液和膨胀现象。

(3)蓄电池的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

(4)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

(5)标称值为12V的蓄电池按规定试验,10h率的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在第4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规定。

(6)放电终止电压要求表1序号放电率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1 10h 1.802 3h 1.803 1h 1.75(7)蓄电池以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min或10CA放电5S。

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8)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

(9)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

(10)蓄电池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不应有酸雾逸出;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11)蓄电池的安全阀有自动开启和关闭的功能,开阀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3~15kPa。

(12)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 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浮充充电单体电压为2.20~2.27V(25℃)。

(13)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时,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500mV(12V)。

(14)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组,其中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00mV(12V)。

(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10mV。

(16)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20℃~+5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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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无杂物
极间橡胶隔板
齐全,完好
密度计、温度计检查
容器安装
容器安装
主要
平稳,间距均匀
观察及用尺检查
同一排、列蓄电池
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抗震设施(有抗震要求时)
按有关规定,牢固可靠
轻推手感
温度计、密度计、液位计
位于易检查侧
观察检查
连接条件与端子连接
主要
正确,禁固,接触部位涂有电力复合脂
用扳手检查
电池编号
1、蓄电池台架安装
2、蓄电池安装
3、配液与充放电
1蓄电池台架安装
1.0.1本章适用于蓄电池台架(水泥台)的安装
1.0.2蓄电池台架安装检查
工序
检验项目
性质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及器具
水泥台架检查
表面耐酸瓷砖检查
完整、无破损
观察检查
表面平整度
无高低不平现象
瓷砖间缝隙填料
耐酸材料,无缝隙、裂纹
外形尺寸
按设计规定
齐全、清晰
观察检查
其他
电缆与蓄电池连接
主要
正确、紧固
扳手检查
电缆引出线极性标志
主要
正确
观察检查
电缆孔洞封堵
用耐酸材料密封
观察检查
对照设计图检查
台架水平误差
≤±5mm
拉线检查
厂制台检查
外形尺寸
按制造厂规定
对照厂家图纸检查
台架油漆
完整、无剥落
观察检查
安装方式
按制造厂规定
台架固定
主要
牢固
扳动检查
台架水平误差
≤±5mm
拉线检查
2
2.0.1本章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V、110V固定型防酸隔爆式铅蓄电池安装及镉镍碱性蓄电池安装。48V蓄电池及免维护型蓄电池应参照执行
2.0.2蓄电池的安装检查
工序
检验项目
性质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及器具
容器检查
外观检查
无损伤、裂纹
观察检查
附件清点
齐全
正负极端柱的极性
主要
正确
槽盖密封
良好
容器表面清洁度
无尘土油污
电池连接条件及紧固件
完好、齐全
透明密封容器内部检查
带电解液的液面
主要
在两液面线间
观察检查
极板外形
主要
完好,无弯曲剥脱
容器内部清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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