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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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陈芳、邓华宁、郭久辉)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单位自建房备受质疑究竟是良药还是开倒车?]
保留集资建房政策旨在“济困”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建房究竟是什么性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不少有地的特权单位开始加入到集资建房的大军中。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中部分单位打着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质疑声也越来越强烈。一方面是一些地方党政机关违背禁令集资建房,且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甚至占到当地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的三分之一;另一方面,政策允许集资建房的一些企业违规超标建房,住房面积和档次不断提高,分配中向领导干部倾斜等问题突出。政策之间的“缝隙”被人为撕大。
违规集资建房禁而不止
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在当地老百姓眼中俨然成了实力雄厚的地产开发商。通过政府划拨土地,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安徽省房管部门的一名干部向记者坦言,在他所在的家乡,与房地产相关的规划、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几乎都通过不同形式建了集资房。而有的垄断集团自房改以来,已经是第二三轮建房了。
江苏省电力系统的一家公司,通过集资建房的形式,为企业职工修建了一片双层连排别墅。有的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左右,并配有车库。
变相的“福利分房”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集资房的价格通常比当地商品房价格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有的只象征性地交几万元钱。
集资房为何这般便宜?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力介入市场后,降低了集资房的成本。仅从土地获取上就可见一斑:有的集资房用地是无偿划拨,有的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有的则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
“一般的单位和企业要建经济适用房在审批立项阶段就会受阻,但权力机关和垄断集团就不一样,这类单位的领导也许打个招呼或稍做‘沟通’,就能拿到许可证。”北京城建集团一位项目负责人说。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指出,单位集资建房必须遵循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办法,即购买人群以及住宅的套型都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要求。
“集资房的标准每套一般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北京市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但现在一些单位却越建越大,装修越来越豪华,有的厅级干部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180平方米。有的单位集资建房时,领导干部与一般群众的住宅分区建设,标准相差悬殊,实际上是新形式的福利腐败。”
市场化外衣下的“双轨制”
如今,炙手可热的土地招标拍卖在有的地区大受冷落。SOHO中国市场部负责人说,现在一些开发商持观望状态,不敢再轻易投资。因为有权有钱的单位建集资房,均以大大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单位职工,这种准市场的消费行为,使
按市场规则搞建设的开发商感到不公平,也违背了房改的初衷,不利于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目标的实现。
专业人士对大量集资房的出现更是忧心忡忡。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住房市场存在很大不公平,相当多的权力机关享受着优惠的集资房,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
他说,如果放任集资建房遍地开花,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
“长三角”某市一名城建干部表示,落实国家政策严禁的党政机关集资建房难度很大,“许多权力部门参与其中,既无法调查,也无法禁止。不久前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是组织部门正在集资建房,当房管部门要调查此事时,上面就有领导来打招呼说情,最后不了了之。”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董藩认为:目前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带有严重的权力色彩,显然背离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新的分配不公和变相瓜分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
专家认为,我国虽然于2003年实行了土地“招拍挂”制度,但依然有大量的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是通过非市场化方式划拨或转让的,单位自建住宅用地正属于这一范畴。这就导致土地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价格与供给机制。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借助特权之手,强化了部门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很容易滋生腐败。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回应称,明确在单位自建房分配过程不规范的各责任方,骗购单位自建房的个人,要按照购房时该地段的官方公布均价、按照朝向、楼层等进行细化的补差价,并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自建房疑似福利分房“复辟”
鼓励单位自建房,表面上会解决一些人的住房问题,但在更多单位的摩拳擦掌声中,必然是公权与房产开发关系的越发混乱,越发纠缠不清。鼓励单位自建房,具有病急乱投医、逆社会发展潮流而动的嫌疑,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饮鸩止渴、开历史倒车的昏招。
政府想把身上包袱卸掉? "单位自建房"应谨慎而行
房地产问题毫不意外地成了正在举行的广州市“两会”上的最热门话题。“广州市允许单位利用历史用地自行建房,主要是出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考虑。”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表示。据介绍,政策实施需符合三个前置条件。
变相福利分房暗流涌动两部委联手强推"差价缴个税"
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8年,但单位自建房并低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现象一直存在。
单位自建房引争议市场化方向应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