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横峰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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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鄂华地矿评报字[2013] 第16号

受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矿业权评估方法,对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在2013年4月30日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和评定估算,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称: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大道954号(黄石港区总部经济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宏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2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0052730

2、评估委托人、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单位名称: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

采矿权人: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

营业执照注册号:00637

住所: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大源坞村

投资人姓名:徐秋花

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采矿权;开采矿种为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6万吨/年。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2011年8月12日),本次评估范围拐点坐标为:

拐点编号X Y

1、3154095.00 .00

2、3155000.00 .00

3、3154000.00 .00

4、3153100.00 .00

5、3153695.00 .00

矿区面积2.9817平方公里,共由5个拐点圈定,详见附件一。

开采深度:由+180米至-250米标高。

4、矿业权沿革情况和评估史

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始建于1995年,原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087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30米至-50米标高,生产规模1万吨/年。2007年根据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矿山拟扩大范围并改造为6万吨的矿井,2008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采复字[2008]0058号文“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同意了矿山的申请,本次委托评估范围与2008年划定的矿区范围一致。

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专家的意见认为,预划定矿区的东端及深部工程控制不够,建议调整东部矿界至20线,开采深度调整至-200米,根据意见,矿山重新申请调整矿区范围,2011年3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重新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0047906

矿区面积:2.4975平方公里,共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320米至-200米标高,有效期限为贰年,自2011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7日,生产规模6万吨/年。

现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与2008年划定范围相比,平面范围、开采深度都发生变化,但其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详见附件十三)

2011年湖北华诚地矿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委托对童德林煤矿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与本次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评估结果为221.13万元,报告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矿评备字(2012)第024号”文备案,由于矿山未按时交纳价款,评估报告过期失效,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会精神,在评估基准日一年之内未缴纳价款,需要重新评估,故本次对该矿重新评估。

5、评估目的

为该采矿权出让提供参考意见,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拟有偿出让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是对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价值咨询意见。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3年4月30日。

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法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⑵《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⑸《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⑹《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⑺《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808-2002);

⑻《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⑼《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CMV13051-2007);

⑽《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J/T0215-2002);

⑾《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

⑿《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2 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⑴采矿权评估委托书(2011年8月12日);

⑵采矿许可证(证号:C0047906)复印件;

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赣采复字[2008]0058号);

⑷江西省煤田地质局二二三地质队编制的《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6月);

⑸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储备字[2009]116号“关于《江西省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界)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

⑹江西省煤矿设计院编制的《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0年3月);

⑺《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扩建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

⑻横峰县龙门乡童德林煤矿情况说明;

⑼委托单位提供和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8、评估原则

8. 1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原则;

8.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8.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8.4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8.5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探规范的原则;

8.6遵循采矿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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