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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

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房地产开发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简介一、关于项目登记管理根据《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国税发(2007)114号]和《市地税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建筑行业项目税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襄地税发(2010)123号]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货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或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关于项目申报纳税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应按月分项目办理纳税申报。

三、关于项目发票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分项目办理发票领用、缴销手续。

四、关于项目税款清算及注销管理税务机关对纳入项目管理的建筑业工程项目及销售不动产项目实行分项目办理税款清算及发票缴销手续,出具清算报告。

五、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襄阳市区(不含鱼梁洲)耕地占用税税额为45元。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此基础上提高50%。

单位、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农用地面积作为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纳税人应在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到征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六、契税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湖北省契税税率为4%对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的,契税计税依据:(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过渡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地产财务--房地产增值税政策讲解课件

国内标杆地产集团-地产财务--房地产增值税政策讲解课件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进抵税输旅政税额服运值深有革增化务客策扣项关改国内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 ( 1+9%) ×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 ( 1+3%) × 3%抵扣事项必须属于允许抵扣范围22
14
般适应产动得用后取不一的,日 016 般售其销人纳一
n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
15
选权适地使土得择可用取前的,以日0 年016 转让人纳
应税范围—销售不动产
5
业权产所产售动有动转动销务让指不是不活不是不能的,。
n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 权益性无形资产。n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n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 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 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 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n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
※划分原则: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旳“建设规模”为 根据进行划分。
※计算公式:不得抵扣旳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旳全部进项税 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清算: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按照上述公式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 扣旳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四、进项税额
3、 只能取得3%旳专票进项税额:
二、房地产业纳税人
(二)纳税人类型及计税措施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旳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 产老项目按要求能够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计 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旳协议动工日 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旳房地产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协议动工日 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 工程承包协议注明旳动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 日前旳建筑工程项目。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措施计税旳,36个月内不
三、销售额旳拟定
国税发[2023]31号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旳、独立 旳、非营利性旳,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旳,或 免费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旳公共 配套设施支出。 国税发〔2023〕18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旳与清算项目配套旳 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 物业管理场合、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 场馆、学校、幼稚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 讯等公共设施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旳地基与基础、 主体构造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 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旳,合用 简易计税措施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旳范围,按照《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2023)附 录B《建筑工程旳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旳 “地基与基础”“主体构造”分部工程旳范围执行。 (财税〔2023〕58号 )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 第3号
2、预征率:(昆明市) 普通住宅1%; 非普通住宅2%; 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3%; 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4%;
既开发普通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 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准 确核算,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
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 第3号
政策依据:《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指 南》2012年9月1日执行
土地增值税
一、预征(经济适用房除外)
(一)2005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1、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经营收入
(包括预收账款和预收定金)。 政策依据:云地税发【2005】181号
2、预征率:(昆明市) 普通住宅0.5%;
写字楼、营业用房、别墅、度假村、高级 公寓等商品房1%;
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2%;
既开发普通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 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准 确核算,一律按1%预征。
政策依据:昆地税发【2005】92号
(二)2010年7月1日开始
1、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和预 收账款。
预收账款包括预收定金,预收定金的营业 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 天。
政策依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
二、视同销售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 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 行为。
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
三、计税依据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
要求: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 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房地产增值税法律规定(3篇)

房地产增值税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房地产增值税是指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对房地产增值税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

以下是关于房地产增值税的法律规定概述。

二、纳税人1. 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

3. 销售不动产的个人包括房地产所有者、继承人、受赠人等。

三、征税范围1. 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不动产。

2. 销售土地使用权。

3. 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

4. 转让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5.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等。

四、税率1. 房地产增值税的税率为9%。

2.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3.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计税依据1. 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办公楼等不动产的,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 销售土地使用权的,以转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3. 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的,以转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4. 转让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以房屋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5.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租赁权等的,以转让价款为计税依据。

六、征收管理1. 纳税人应当在销售不动产的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4.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税收优惠政策1. 纳税人销售自用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购买自用住房满2年;(2)纳税人出售自用住房,属于首次转让。

2.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渔业、林业、牧业、养殖业等生产性用途;(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在继承前一年政策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税收优惠规定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以下是对该政策实务的总结: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有以下几点要求:1.申报纳税:房地产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2.纳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在申报纳税时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该表格包括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信息。

3.增值税税率: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5%。

对于其他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租赁和房地产转让,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4.纳税期限:房地产企业应及时缴纳应纳税款项。

纳税期限为每月的前15日或季度末的前15日。

二、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也对房地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扣除:房地产企业可以将其上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的比例扣除后再计算应纳税款额。

2.土地增值税抵扣:房地产企业在购买土地时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抵扣其销售商品房所应交纳的增值税。

3.售后服务费扣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后提供的售后服务费用,可以按15%的比例扣除。

4.住宅租金免税:房地产企业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租金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5.赠予住房免税:房地产企业赠予个人住房的增值部分可以免征增值税。

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

三、合规管理措施为了监管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政府也提出了一些合规管理措施,确保税收稳定和公平。

具体措施如下:1.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对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核查。

2.信息共享: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之间将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房地产企业纳税信息的准确性。

税务政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税务政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近年来,我国税务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与解读。

通过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本文将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解读,并介绍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增值税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出售的住房,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是最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具体条件包括:住房为普通住房,单套规模在200平方米以下;住房取得并登记在个人名下,且用于自住。

对于符合条件的住房,企业将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企业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当年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再为低额销售额支付增值税,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 利润转为资本金税收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将利润用于增资扩股,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利润转为资本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5年)可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项政策的推行,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资本金的增加,促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2. 企业所得税差异税率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我国对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差异化调整。

其中,房地产行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也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可以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并提高生产力。

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含增值税已征土地出让金税收优惠根据最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对于含增值税已征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A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 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பைடு நூலகம்
B
拆迁补偿费
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 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 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C
其他相关费用
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或政府部 门出具的财政票据。
土地价款扣除主体
➢合作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计算销售额时,可根据约定收益部分扣除对应的 土地出让金。
预缴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应按规定在收到预收款 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 时需按项目、按计税方式分别预缴,确认 收入申报抵减预缴税款时无需分项目、分 计税方式。开具发票时使用“销售自行开 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商品和服务税收 分类与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 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 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 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
CONTENTS
01
增值税政策
02
契税政策
03
发票管理
01增值税政策
土地价款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 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 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 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 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增值税的房地产行业征税规定

增值税的房地产行业征税规定

增值税的房地产行业征税规定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家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增值税作为重要的税收方式,在房地产行业中也有着特定的征税规定。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房地产行业征税规定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计征税款的税种,适用于商品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环节。

在房地产行业中,增值税主要涉及到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开发活动。

对于商品房销售,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开发商需要按照销售房屋的总价额计算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5%。

开发商需要在房屋销售之前向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销售时按照相关规定向购房者开具正规发票。

同时,开发商还需将销售所得的增值税纳入纳税申报表中,按时缴纳税款。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并获得相关的征地补偿。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这部分征地补偿所得,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纳税。

然而,在房地产开发中,开发商往往需要进行土地的开发、建筑物的修建等工程活动。

这一部分的增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需要纳税。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将土地开发、建筑修建等活动产生的增值额,减去相关成本后计算纳税金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实施时遵循的是税合一原则,即税收与价款合并计征。

所以,在房地产交易中,增值税的征收是与房屋交易款同时进行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购房者在购房时需要支付相应的税费。

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增值税的征税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和税收管理,同时也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

合理的增值税税收机制可以平衡土地资源利用与房地产市场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恶意炒作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税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的增值税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房地产行业中,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调整和改革。

这需要政府、税务部门和相关行业的共同努力与沟通,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企业有关的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企业有关的增值税政策
4.差额扣除其他特殊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 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上述月(税款 所属期)起按照规定计算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 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 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
房地产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的名义立项销售的属于销 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在境内销售不动产,是指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两类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不动产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 500 万 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 模纳税人。 二、税率及征收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税率为 11%,征收率为 5%。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方法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 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 方法的,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算方法。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 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 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四、销售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 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行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及风险防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及风险防范一、预售阶段1、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再开具零税率发票,一律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

交房时换开正式发票,已开不征税发票无需收回。

纳税人咨询:预售房产开具的不征税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收回冲红再开具适用税率发票?答复:无需收回冲红。

2、税款预缴一般纳税人:⑴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⑵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⑶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2018年4月30日前预售的收入按11%税率计算,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预售的收入按10%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所有款项,包括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所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二、交房阶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36号文附件一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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