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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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如下:(一)客户申请(二)担保受理(三)尽职调查(四)项目预审(五)风控调查(六)项目评审(七)出具意向担保函(八)项目终审(九)签订担保合同(十)落实反担保条件(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十二)银行放款(十三)保后管理(十四)担保终结(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1、客户申请:《委托担保申请书》2、担保受理:(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3、尽职调查:《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4、项目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5、风控调查《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6、项目评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7、出具意向担保函:《意向担保函》8、项目终审:《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担保项目确认函》(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1)委托担保合同》2)《抵押反担保合同》3)《质押反担保合同》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登记表》10、落实反担保条件:(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1)《正式担保函》(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12、银行放款:(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13、保后管理(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14、担保终结:(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第四条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担保业务,保障债权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第三条担保人资格
担保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足够的偿债能力。

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金融许可证,非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

第五条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费用等条款。

第六条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的承担不因债务人违约而免除。

第七条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担保人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合理评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第九条信息披露
担保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披露担保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监督管理
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担保人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第四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从事以下业务:(一)为债务人提供融资担保;(二)为债务人提供履约担保;(三)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四)为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三)从事证券业务;(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责任准备金制度,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准备金,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担保损失。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一)监督融资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三)指导融资担保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四)依法处理融资担保公司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

某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范文

某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范文

某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

1. 咱们公司弄这个担保管理办法呢,就是为了让担保这事儿有条有理的,既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又能把风险控制得稳稳当当的。

这就好比走钢丝,咱们得保证在发展业务(向前走)的同时,不摔跟头(控制风险)。

2. 本办法适用于咱们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担保的业务和相关部门、人员。

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只要跟担保沾边儿,就得按照这个办法来。

二、担保原则。

1. 谨慎原则。

担保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就像把自己的信誉放在赌桌上。

所以呢,在考虑担保的时候,必须得慎之又慎。

得像挑西瓜一样,左敲敲右敲敲,把对方的情况摸得清清楚楚的,包括对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用记录啥的。

要是有一点儿不对劲,就不能轻易答应担保。

2. 合法合规原则。

咱们得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好公司)。

所有的担保行为都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搞那些歪门邪道的东西。

要是因为违法违规担保被处罚了,那可就丢人丢大了,还得赔不少钱呢。

3. 风险可控原则。

风险就像一只调皮的小怪兽,我们要把它关进笼子里。

在担保之前,要好好评估风险,看看自己能不能承受。

要是担保出去的钱像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那公司可就有大麻烦了。

所以要设定合理的担保额度、期限等,确保风险在咱们的掌控之中。

三、担保的种类和范围。

1. 种类。

一般担保:这就像是给别人做个备份。

如果被担保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得先找被担保人要,实在要不到了,才来找咱们公司这个担保人。

就像排队买东西,债权人得先在被担保人那个队排完了,才轮到找咱们。

连带责任担保:这个就比较严重了。

要是被担保人还不上钱,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咱们公司要钱,不管被担保人那边啥情况。

这就好比咱们和被担保人被绑在一起了,他欠的债就跟咱们自己欠的一样。

2. 范围。

担保的范围可以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啥的。

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个债务产生的各种费用,咱们可能都得负责。

就像请客吃饭,除了饭钱(主债权),如果有什么额外的服务费(利息、违约金等),也得咱们买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执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风险可控: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平公正:对待客户一视同仁,确保业务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四)保密原则:对客户信息及业务资料严格保密。

第二章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担保业务申请(一)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第五条担保业务审批(一)公司设立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二)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并明确审批权限。

(三)审批委员会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

第三章担保业务执行与监控第六条担保业务执行(一)公司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二)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第七条风险监控(一)公司设立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控。

(二)风险监控部门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

第四章担保业务解除与终止第八条担保业务解除(一)客户履行还款义务后,公司应及时解除担保。

(二)如客户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担保权利,解除担保。

第九条担保业务终止(一)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业务自然终止。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公司应及时终止担保业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XX集团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管理制度1 总则1.1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只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无对外担保权。

2 定义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3 职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及职责包括:3.1 集团公司融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3.2 集团财务总监为审核融资部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复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运营情况,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控制;3.3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3.4 审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检查担保业务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3.5 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

4 担保的条件4.1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4.1.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4.1.2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3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4.1.4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它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虽不符合4.1.1款项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5 担保控制5.1担保对象的审查5.1.1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管理和运作,保护社会资金利益,促进融资担保业的稳健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备案1. 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2. 融资担保公司在设立前,须向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融资担保公司在备案后,应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备案内容不符的经营活动。

三、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1. 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应达到设立时的最低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

2.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将资本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运营和风险储备。

3.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挪用、冻结或转移资本金,且不得将资本金用于非经营活动。

四、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1.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保证担保等融资担保服务。

2. 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对外担保,但应控制风险,确保自身的偿付能力。

3.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非担保业务,不得经营银行业务、证券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

五、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1. 融资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合理评估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2. 融资担保公司应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用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在提供担保服务时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融资担保公司应根据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提高担保费率、要求提供担保物等。

六、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披露1.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披露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

2. 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规定向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

七、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处罚1. 融资担保公司应接受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相关验收工作。

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融资担保公司,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山东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7部委令〔2010〕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股份)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山东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x。

第五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xx亿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决议,报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变更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及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第四章股东第九条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和出资额:(一)名称: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二)名称:xx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出资额: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xx%第十条出资人在本章程订立后,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证明书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篇:担保公司管理办法(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保护担保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担保公司,是指取得担保经营资格并从事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保障国家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担保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第五条:担保公司可以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也可以以合伙企业形式组织。

第六条: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提供信用担保、保函担保、贷款担保和其他业务形式的担保。

第七条:担保公司从事的担保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经营许可范围。

第三章: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准备金第八条: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应当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缴存。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风险水平和准备金制度要求,设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第十条:担保公司的准备金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及时提取或补充。

第四章: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制定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规范运行和风险防控有效。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确保核心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五章:担保公司的监管第十六条:担保公司应当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备、备案、登记等规定,确保业务合规开展。

第十八条: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监管部门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并承担信息报送和公示的责任。

第十九条:担保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担保经营资格等。

融资担保审批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审批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审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防范和控制融资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和稳健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融资担保审批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开展的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二、审批原则1、风险可控原则:在审批融资担保业务时,应充分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确保风险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

2、合规合法原则:业务审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3、独立公正原则:审批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决策,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4、效益平衡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兼顾业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审批机构及职责1、设立融资担保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作为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最高审批机构。

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审批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重大融资担保项目;制定和修改融资担保审批政策和流程;监督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情况;对有争议的融资担保项目进行最终裁决。

3、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并向审批委员会汇报。

4、业务部门负责融资担保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初审,收集相关资料,撰写调查报告,提交审批申请。

四、审批流程1、业务部门受理融资担保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填写《融资担保审批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风险管理部门。

2、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等。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

3、风险管理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审批意见,提交审批委员会审议。

4、审批委员会召开审批会议,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审议。

审批委员会成员根据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担保业务管理,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的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的担保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批决策、担保实施、保后管理以及担保责任的解除等环节。

二、担保业务的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业务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内部规定,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风险可控原则在提供担保前,应对被担保对象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时,应保持谨慎态度,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避免盲目担保。

(四)平等互利原则担保业务应建立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实现公司与被担保方的互利共赢。

三、担保业务的流程(一)担保申请受理客户提出担保申请时,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借款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

业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调查评估1、业务部门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行业前景等。

2、对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其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3、调查客户的反担保措施是否充足、有效。

(三)审批决策1、业务部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撰写担保业务调查报告,提出担保建议。

2、风险管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评估担保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3、公司担保审批委员会根据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四)担保实施1、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2、办理相关的担保手续,如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

(五)保后管理1、业务部门定期对被担保客户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

2、风险管理部门对保后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业务运作,确保业务安全,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所有业务部门、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可控、可承受;2. 客户至上原则: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3.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4. 保密原则:对客户信息保密,确保客户隐私安全。

第二章业务流程管理第四条业务申请与审批1. 客户提出担保申请,填写《担保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2. 业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提交风险评估部门;3. 风险评估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4. 评审委员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5. 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条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完整、准确;2. 合同签订前,业务人员应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确保客户理解;3.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备案,并归档保存。

第六条担保业务执行1. 业务部门根据《担保合同》约定,协助客户办理贷款手续;2. 在担保期间,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状况,及时了解风险变化;3. 如发现风险异常,业务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七条风险评估1. 业务部门在受理担保申请时,应进行风险评估;2. 风险评估应包括客户信用、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3. 风险评估报告应作为审批依据。

第八条风险控制1. 业务部门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担保业务安全;2. 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信用控制、财务控制、经营控制等方面;3. 风险控制措施应定期评估、调整。

第九条内部控制1. 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高效;2. 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岗位设置、权限分配、审批流程等方面;3. 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评估、完善。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5个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贷款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四条贷款行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第五条贷款担保的范围由贷款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贷款行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贷款行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厦门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解析厦门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经发局市工商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厦门监管局二0一0年四月八日厦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担保机构经营行为,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7部委令2010年第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厦府办〔2010〕176号)和《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分支机构的相关担保活动,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厦门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会”)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

监管会由市经发局、市工商局、厦门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等成员单位组成。

监管会办公室设在市经发局,承担监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经发局具体负责受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申请等工作。

市工商局依法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管理。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牵头组织对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并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的参考依据。

厦门银监局按照银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和授权,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相关工作。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精选3篇)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精选3篇)
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 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 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合公司标准的行为,向评审会议参加人员提出质疑,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通过会议评审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主任委员将《担保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风险 分析报告》、《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和《担保项目评审会议汇总表》等文件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公司监管部门 原则上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核意见表》上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担保公司评审会议结论为复议的项目;
2、公司审核结果为复议的项目;
3、公司及担保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二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手续的项目
从项目评审流程办理;超过三个月办理手续的项目,从项目初审流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对于评审会议结论和公司审核结果决定复议的项目,由原项目A、B角或重新委派项目A、B角根据 复议条件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向项目评审机构提交修正后的《担保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风险分析报告》。
4、公司担保意向有效期;
5、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发布统一格式的担保业务合同、协议、承诺函等相关法律文件范本,并且负责 担保业务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根据审核的需要,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向合同提供人提问,被询问人必须如实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有权针对不符合合同格式、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条款进行修改。
第二H^一条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1、担保公司项目评审机构全体成员 2、项目A角、B角; 3、风险管理部负责在保项目监管人员; 4、项目评审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评审会议议程: 1、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2、项目A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 3、项目B角负责向评审委员报告项目风险情况及担保方案; 4、评审委员按照实事求是,专业合理的原则,对根据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5、主任委员负责收集评审委员填写的《担保项目评审子表》并保证内容完整清 晰,综合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后汇总至《担保项目评审汇总表》报担保公司总经理签字。 6、对资料不全或项目报告未能揭示问题导致评审会对项目内容不能做出判断 时,评审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主任委员书面形式通知业务部加以落实,项目A角在会 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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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范本)(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完善,并务必在条文中加入应急机制措施)总则为了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统一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本公司优良信誉和资产安全,优化资产和客户结构,促进担保业务开展,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公司各类担保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遵循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种类为融资担保业务、保函业务两类。

本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流程分7阶段13个步骤:一是业务受理;二是项目调查并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三是初审、复审、公司评议通过(超权限业务准备评审会资料报经董事会评审通过),整理评议/评审会决议、出具《担保承诺函》;四是办理反担保手续、与贷款行签署《保证合同》;五是收取保费;六是保后监管;七是解除担保、项目资料建档。

本公司与客户发生的担保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主要有保后监管、风险分类、业务稽核、解除担个方面工作。

5保项目手续和业务数据统计等.第一部分担保业务种类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自然人、法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处进行贷款、票据、贸易、项目、信用证等融资时,因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应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按类型划分,分为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和个人融资担保两类;按业务品种划分,可经营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保付代理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和个人消费贷款担保等。

保函业务分为合同履约、支付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两类。

合同履约担保是指本公司应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向合同他方承诺,如果被担保人不履约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由本公司在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受益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

业务品种包括: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预付款履约担保、工程低价风险准备金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担保和保付代理业务等。

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措施时,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损失进行经济赔偿的担保行为。

业务品种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讼财产保全、财.产执行担保。

第二部分担保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第一章第一节公司法人融资担保受理条件公司融资担保的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受理担保的申请人条件包括: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二、具备一定的资产,信用良好,具有以自身名义履约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接受本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及履约情况的监督、调查与检查;四、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五、申请人(含实质关联企业)累计申请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5%;六、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必要条件。

个人融资担保受理条件第二节个人融资担保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二、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汽车等消费品的合同或协议;四、投资经营贷款须有明确的用途及资金使用计划,投资前景预测;五、有本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六、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三节合同履约担保条件合同履约担保的对象为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法人联合体及自然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所申请的担保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履约能力,能按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第四节财产保全担保条件财产保全担保的对象为进行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

受理担保的条件包括:一、财产保全申请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二、必须是给付之诉;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能提供本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五、其它符合保全的条件。

公司担保申请人应提交资料第五节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并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和《财产清单》和《企业基本情况表》,对所提供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应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性。

第六节个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交资料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并填写《个人委托担保申请书》和《财产清单》,按《个人委托担保应提交资料清单》提供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节保函业务应提交资料属本公司担保对象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公司要求申请领取并填写《保函申请书》,按《申请开立保函应提交资料清单》提供文本文件和相关资料,并能随时提供原件核对,保证其真实性。

第八节项目登记、接洽与受理本公司指定综合员负责项目受理登记,综合员对上门申请担保的申请人予以接洽,设立《担保项目受理一览》进行登记编号。

各项目经理(含公司各级负责人)自行接洽的项目也应到该综合员处进行登记编号。

登记完毕后,根据业务种类、所处地域、业务来源渠道等对应关系安排项目经理为接洽人。

项目经理应认真解答申请人疑问,认真审阅申请人提供的各项资料,对项目资料和受理条件等进行受理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业务报告业务部经理。

签署同意受理意见,对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部经理同意受理的项目,要指定项目A角和B角。

项目调查第二章项目调查是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对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项目调查人的职责第一节项目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

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统一安排下,至少由项目经理A角、项目经理B角2人共同完成。

各自的职责是:一、项目经理A角的职责:(一)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二)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三)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完成项目调查,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发表独立结论。

二、项目经理B角的职责:(一)配合A角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二)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独立发表调查评价意见。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一)根据担保项目的难易程度,合理选配项目经理A、B角;(二)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三)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第二节撰写《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企业类项目调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非财务因素、财务因素、现金流量(第一还款来源),以及作为信用支持的反担保措施等四个方面。

对个人类项目申请人的调查主要是非财务因素的调查。

一、企业类项目(一)申请人非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所处行业的风险和申请人的经营风险等3部分,共16节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8个节点:在取得申请人的机构代码号、营业执照号、申请人成立时间、贷款卡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等证明材料后,就该部分8个节点: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治理结构、管理层评价、员工素质评价、企业发展历史概况、银行对申请人的授信情况和重大事项披露等进行调查。

2.申请人所处行业的风险,调查内容包括4个节点:成本结构、行业成熟度、行业周转期、申请人的盈利能力、依赖性、替代产品和监管等。

3.申请人的经营风险,调查内容包括4个节点:申请人经营总体特征、申请人的公司发展战略和进展情况、申请人的公司竞争策略以及多元化投资。

近两财务报表质量、个节点:4申请人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二).年年报及近期报表的财务数据以及明细情况。

(三)在获得申请人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申请人现金流量,对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进行调查确认。

(四)对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逐项核实价值或权益是否足值,根据掌握的资料,对万一发生风险后风险是否可控、本公司的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失进行评价。

对反担保的保证单位调查包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非财务状况的了解,以判断保证单位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

所有的调查内容结果将逐一列举在《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里,根据公司的《关于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调整的指引说明》进行分析论证,可以形成完整的《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

二、个人类项目(一)业主支付保函的项目调查采用企业类项目调查格式。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很多是所经营的企业财务制度缺失而采用个人申请,所以对个人类担保申请人项目的调查主要是非财务因素调查,分析其所经营企业的状况;对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不足,对其担保的范围以基本覆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限,在调查中可以不过多考虑经营业务收入,个人类担保项目调查报告具体分为3方面10个节点:1.法律主体担保资格的调查;经济来源调查2.; 3.社会交往调查。

三、保函类项目保函类项目调查主要以非财务因素为主、财务因素为辅的调查办法。

(一)申请人非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风险分析和招标形式分析3部分,共11节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8个节点:在取得申请人的机构代码号、营业执照号、申请人成立时间、贷款卡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等证明材料后,就该部分8个节点: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公司资质情况、管理层评价、员工素质评价、企业发展历史概况、银行对申请人的授信情况和重大事项披露等进行调查。

2.申请人的经营风险,调查内容包括2个节点:上年度经营业绩和今年中标项目和施工进度情况。

3.招标形式评价。

目前主要是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

财务报表质量以及通(二)个节点:申请人财务因素调查内容包括2营业收入比率和过报表分析长期资产适合率、盈利现金比率、管理费用/ 固定资产成新率。

(三)对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调查,主要是申请人缴交的保证金比例、反担保保证人以及可以提供的抵质押物。

项目经理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过程中,确定反担保措施与担保费率,与申请人达成合作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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