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
铁路道口管理办法道口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道口的管理,保证运输生产的安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道口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道口基础管理:(一)公司生产部1、要加强道口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道口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化作业的贯彻执行情况;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道口设备、设施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工作质量,创建安全、优质道口;2、积极联系协调公司和相关单位,做好道口的整顿、改造和管理;(二)道口看守员:1、要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加强一日作业标准化和一趟作业标准化的工作质量;2、及时做好道口设备、设施的检查、养护;3、发现设备、设施状态不良时,立即汇报车站行车室;二、道口专业管理:(一)培训制度:1、道口看守员必须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凡新任职道口员,必须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2、生产部对道口看守员有进行应知应会培训的义务。
(二)道口看守员的基本条件:1、道口看守员均须由工作责任性强,身体健康的职工担任,并熟知道口看守工作的要求和主要设备性能,会使用道口上的各种设备和工具,会处理临时发生的道口故障(不含道口设备、设施故障)。
2、新任道口看守员必须经过学习、培训、跟班、考核合格后,方允许持证上岗独立作业。
(三)室内管理:1、道口看守房内应配备的信号、工具备品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并按指定位置定置管理。
2、道口看守房内应张贴:道口员岗位责任制;道口作业标准化程序图;道口故障防护办法;道口细则表;道口工具备品表;3、道口看守房内应具有:道口员交接班记录簿,查岗记录簿,出务接发车记录簿,通讯、报警设备检修簿。
(四)道口看守员作业制度:1、道口看守人员应持证上岗,穿戴规定的服装,佩戴防护用品,自觉遵章守纪;2、班前准备:⑴按规定着装配证,不准穿中跟以上及露脚趾的鞋上岗;⑵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值班站长、值班员传达注意事项及布置的关键工作。
⑶认真执行对口交接班制度,按规定内容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簿上签认。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铁路道口是连接铁路与道路的重要交通节点,其安全管理关系到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营,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制定本《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管理责任1.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由道口管辖单位负责,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道口的安全管理。
2.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3.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设施和设备管理1. 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牌,包括警示、禁止通行、限高限宽等标志,以引导行车和行人,确保安全通行。
2. 道口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3. 道口开放时间应根据交通需求和铁路运营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必要时可以设置人工值守,保证道口安全运行。
四、行车安全管理1. 铁路车辆应按规定速度行驶过道口,禁止超速、逆向行驶、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2. 铁路行车时,道口应设置信号灯,指示行车的状态,行车人员应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3. 道口附近的铁路应设置隔离设施,防止行人和车辆擅自进入铁路,确保行车安全。
4.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铁路行车。
五、行人和车辆安全管理1. 行人和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闯红灯、横穿铁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 行人和车辆应按信号灯指示等待或通过铁路道口,严禁冲闯、逆行等危险行为。
3. 道口附近的道路应设置行人天桥、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等设施,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
六、事故应急处理1. 道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道口事故及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行车和行人安全。
2. 发生道口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并采取控制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3. 道口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1. 道口安全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道口进行处罚和整改。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四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是公路和铁路交通的重要交汇点。
为了保障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关于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和顺畅,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铁路道口是指连接公路与铁路的交叉口,包括地面道口和立体道口。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当以安全和顺畅为原则,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章道口建设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具备必要的人、车和物流通的条件,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建设单位应在道口通车前对道口进行综合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包括道口大门、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备、警示设施等,设施的设置应满足交通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确保道口的交通安全。
第三章道口开通和关闭第九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需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道路交通压力大,需要缓解交通压力;(二)铁路所在地区交通需求明显,开通道口有必要;(三)铁路所在地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良好,具备开通道口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关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铁路所在地区交通状况变化,不再需要道口通行;(二)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隐患无法消除;(三)其他必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开通和关闭决定应当按程序公告,并将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道口通行规则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通行规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道口通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尊重交通信号;(二)道口通行应当保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距离,不得狂飙快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三)道口开启时,应优先保障列车的通行。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铁路道口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特殊区域,为了保证道口的安全和顺畅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铁路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加强对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口的畅通和安全。
第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综合、预防、人为本。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责任由铁路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道口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八条道口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
第九条道口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应及时跟进,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记录设备检查情况和维护维修记录。
第十一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资质考核。
第十二条道口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铁路工作人员的协作,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道口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和制度,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备。
第十四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道口的安全条件达到要求。
第十五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交通信号的有效管理,确保信号的准确、及时和稳定。
第十六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道口事故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对道口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道口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意识。
第四章道口事故应急处理第十八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预案和机制,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置道口事故。
第十九条道口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口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应该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保障、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道口运行安全、畅通有序。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道口角色及职责的界定和分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第五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保障道口通行安全。
第二章设立第六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道口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二)道口应满足安全运行和通行的要求;(三)道口应具备道路与铁路分开设置的条件;(四)道口应设立防护设施,确保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设置应进行科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口交通流量、道口周边环境、道口安全风险等因素。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设置由铁路部门负责,并报国家铁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设施第九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交通流量、交通参与者的需求,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信号灯、道口警示标识、道路标线、道口限速标志等。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交通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必须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管理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度,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口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地方交通部门负责对道口周边交通环境的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划定道口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及时记录和反馈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道口警示标识、交通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使用功能。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道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部门协同、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铁路交通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配合,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道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第七条铁路道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设有适当的道口信号装置和交通标志,确保交通参与者能够清晰地了解铁路行车状况和交通规则。
第九条铁路道口应设置合理的路口标线和交通标志,明确交通参与者的行车方向和车辆通行规则。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路面应保持平整,不得存在明显障碍物和路面损坏情况。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灯光和信号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不得存在故障情况。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铁路道口周边的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牌应设置合理,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
第三章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铁路道口交通组织和管理要符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责任主体是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政府,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能力。
第十七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开展道口交通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要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章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第十九条铁路道口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要及时、迅速地进行,以保证伤亡人员的摆脱险境和救治。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保障铁路交通的运行安全和道口附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公路、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
第二章道口分类第三条道口按照交通量、道路等级和铁路线等因素,分为三个等级:1. 一级道口:交通量较大且道路等级较高,且经过铁路局鉴定同意的道口;2. 二级道口:交通量适中且道路等级较高;3. 三级道口:交通量相对较小,道路等级较低。
第三章道口设施第四条道口设施应当保证完好、有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
道口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口标志、交通信号控制设备、道口隔离栅杆等。
第五条一级道口应当配备铁路道口信号灯,由铁路局负责设立和维护。
第四章道口管理责任第六条道口的管理责任由以下主体承担:1. 公路管理部门负责一级和二级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2. 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三级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 铁路局负责一级道口信号灯的设立和维护。
第五章道口安全措施第七条道口管理责任主体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道口的安全:1. 定期维护和检查道口设施,及时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备;2. 设立合理的交通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铁路的存在;3. 安装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确保道口交通有序;4. 配备专门的道口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道口的安全和秩序;5. 提供道口安全教育,增强道口附近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6. 与铁路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交流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六章处罚和赔偿第八条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第九条道口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对因道口设施失效或不及时维修而导致的事故或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条道口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改进道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督和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道口管理工作的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2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本铁路道口是连接铁路和公路的重要枢纽,道口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特制定以下铁路道口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铁路道口管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最高原则。
2. 立法依据: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符合铁路运输管理的要求。
3. 综合管理:铁路道口管理应该与相关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道口运行的顺畅与安全。
二、铁路道口分类1. 道口的分类:按照交通量、道口等级和设备设施等要素,铁路道口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 一类道口:交通量较大,车辆流量较大,设有铁路警示设备和汽车信号灯等设施。
3. 二类道口:交通量一般,车辆流量较少,设有铁路警示设备。
4. 三类道口:交通量较小,车辆流量较少,设有铁路警示标志。
三、铁路道口管理责任1. 铁路管理部门责任:负责铁路道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公路管理部门责任:负责道口进入公路的交通组织,保证公路交通的顺畅,设立铁路警示标志。
3. 交通警察责任:负责道口的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保证铁路与公路交通的安全。
4. 相关部门责任:相关部门应协调配合铁路、公路和交通警察部门的工作,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行。
四、铁路道口管理措施1. 道口设施维护与管理:a. 按照规定,铁路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和维护道口警示设备。
b. 道口设施故障时,需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确保其正常运行。
c. 铁路管理部门现场巡查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并进行记录上报。
2. 公路交通组织:a. 公路管理部门应划定道口的停车、通行区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进入道口。
b. 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置明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保证车辆按规定行驶。
3. 交通警察交通疏导:a. 交通警察应加强对道口的巡逻和监管,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
b. 交通警察应根据交通流量的大小合理调配人力,确保道口交通的秩序。
五、铁路道口安全教育与宣传1. 安全教育: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道口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道口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道口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乘车人员和道口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天津市辖区内的所有铁路道口,以及与其相关的管理、维护、巡查等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交通信号灯、警示标志、标线等,来引导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
第四条铁路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五条铁路道口的交通信号灯应当设置醒目的红绿灯,确保车辆和行人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第六条道口的警示标志应当清晰可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七条道口标线应当清晰明了,包括车辆停车线、行人过街线等,确保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
第三章道口巡查与维护第八条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道口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道口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章道口安全教育第十条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道口安全教育活动,向过往车辆和行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对于常年居住在道口周边的居民,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加强与他们的沟通,提醒他们注意道口的安全。
第五章道口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二条道口管理责任单位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建立道口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第十三条道口发生事故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警、疏导交通,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等。
附件:1. 道口交通信号灯设置示意图2. 道口警示标志示例图片3. 道口标线绘制和划分规范法律名词及注释:1. 铁路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 交通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文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道口交通的安全和顺畅,维护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铁路道口是指铁路与道路交叉相通的地点,包括平交道口和过街道口。
第三条铁路道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为主、便利为辅、保护为重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铁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第二章道口设施第五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明显的道口标志,标志包括停车线、道口标志牌、警示标志等。
第六条铁路道口应当安装警示设备,包括回音装置、警示灯、闸门等。
第七条铁路道口周边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包括护栏、警示线等。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警示标线,标线应当清晰明确,划定禁止停车和禁止通行的区域。
第九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提示设施,包括警示牌、提醒标语等,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条铁路道口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道口交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十一条铁路道口交通管理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控制,特殊情况下应当由执勤人员指挥。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交通应当按照铁路优先原则,确保铁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三条过往车辆应当在道口停车线停车,等待铁路交通通过后再行驶。
第十四条铁路道口交通红绿灯信号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的规定,并与道口设施相匹配。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交通应当按照优先级依次通行,车辆和行人应当礼让铁路交通。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停车等候、闯红灯、逆行等,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口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口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给铁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由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和处理。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模版
铁路道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道口管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顺畅,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管理,包括道口设施、行车规程、交通组织等内容。
第三条道口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优先、便捷高效、秩序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道口管理应加强与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道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部门应加强对道口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道口设施管理第六条道口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道口栏杆、信号灯、警示标志、监控设备等。
第七条道口栏杆的开启和关闭应由专门的操作人员负责,确保栏杆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信号灯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辨识度高,能够清晰明确地传达行车信号。
第九条警示标志应设置明显,包括道口名称、道口类型、限速要求等信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口。
第十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能够全天候监控道口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
第三章行车规程管理第十一条道口管理人员应掌握行车规程,熟悉车辆运行特点,做到熟悉业务、熟悉路况,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十二条道口管理人员应根据行车规程,合理安排车辆通行顺序,确保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道口管理人员应保持与列车驾驶员的沟通,及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做出相应的信号控制。
第十四条道口管理人员应严禁违规操作,如私自解除道口栏杆、滥用信号灯等,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交通组织管理第十五条道口管理人员应根据道口的交通流量,合理安排交通组织,保障道口通行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道口管理人员应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车辆有序通行,禁止不礼让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道口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道口设施的完整性和工作状态,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八条道口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组织道口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执法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道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道口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通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并实施科学、系统、规范、有效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机制,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行和周边交通的顺畅。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明确责任,加强协作;3. 科学管理,精确控制;4. 公平公正,依法管理;5. 数据驱动,持续改进。
第五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第六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铁路道口的分类和标志标线第七条铁路道口按照不同的交通组织形式划分,分为上跨式道口、平交道口和下跨式道口。
第八条铁路道口应按规定进行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铁路道口的标志标线应清晰、醒目、易识别,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能够准确把握道路状况。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标志标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设施设备和管理要求第十一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合适的设施设备,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的安全通行。
第十二条铁路道口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道口闸门、信号灯、交通标志、警示标牌等。
第十三条道口闸门是铁路道口的一种安全措施,应根据道口的需要进行设置,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信号灯是铁路道口的一个重要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确保交通双方能够根据信号灯指示行驶。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的交通标志和警示标牌应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确保通行人员和车辆能够正确识别和遵守。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铁路道口管理责任和职责第十七条铁路道口的管理责任和职责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共同承担,具体划分如下:1. 铁路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2. 公安交管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的交通组织和管理;3. 城市管理和市政工程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周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4.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负责铁路道口及周边交通的管理和监督;5.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参与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范本
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管理,确保交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铁路道口的划分与管理第二条铁路道口分为公路铁路道口和非公路铁路道口。
第三条公路铁路道口指的是铁路线与公路交叉口,在管理上属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第四条非公路铁路道口指的是铁路线与非公路交叉口,在管理上属于铁路部门负责。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设置第五条铁路道口应根据交通流量、地形地貌和安全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设置。
第六条在设置铁路道口时,应考虑周边居民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确保交通流畅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和舒适。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标志标线第七条铁路道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包括交通信号灯、标牌、标线等。
第八条交通信号灯应设置于铁路道口入口处,并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标牌应明确标示道口名称、交通规则、限速以及禁止通行的情况。
第十条标线应在道口入口、出口和交叉路口等地方进行设置,并保持清晰和可见。
第五章道口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管理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部门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道口的交通管制和巡视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部门应负责道口的铁路信号控制和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道口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
第六章道口的使用与通行规则第十五条道口使用者应按照交通规则和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
第十六条道口使用者不得占用铁路轨道或阻碍铁路列车正常通行。
第十七条道口使用者在通行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逆行或横穿铁路轨道。
第十八条道口使用者应按照标志标线指示的限速要求行驶。
第七章道口的安全防护与维护第十九条道口管理责任人应确保道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完整有效。
第二十条道口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道口设施,及时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道口管理责任人应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提醒道口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八章道口的管理考核与措施第二十二条道口管理责任人应定期进行管理考核,对道口使用情况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铁路道口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道口畅通,防止事故发生的一套管理制度。
第三条道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科学管理、人人有责。
第四条铁路道口的管理责任单位包括铁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铁路道口的管理责任人包括铁路道口管理人员、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保证铁路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八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相关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做到自我保护和他人保护,不违反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尽职尽责,为过往车辆和行人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
第十一条铁路道口的管理人员应加强与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铁路道口管理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十二条铁路道口管理机构由铁路管理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各自负责道口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口进行规划,修建,设施建设,安全监控,事故预防等工作。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道口周边的道路进行维护,标线标牌的设置,交通管理,事故预防等工作。
第十五条铁路道口管理机构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制定道口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道口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铁路道口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会议,研究道口管理的相关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第十七条铁路道口管理机构应根据道口的实际情况,制定道口管理的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设施建设与维护第十八条铁路道口的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包括道口标线标牌、道口护栏、道口信号灯等。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2024年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模版为确保铁路站场内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保障每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服从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的统一指挥,遵循指定行走路线,遵守施工安排。
2、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方时,施工人员不得高举或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需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3、在接触网下禁止使用手机,不得打伞通过,雷雨天气需远离接触网以防意外。
4、严禁向接触网或铁轨方向喷洒水,禁止在铁路沿线进行不文明行为。
5、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挂物或晾晒衣物,同时严禁倚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应严格保护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不得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铁路两侧施工的车辆(如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在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设备。
8、通过道口的车辆,车斗内及外部严禁载人。
9、在接触网两侧,禁止在距离接触网小于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不得攀爬电力设施和接触网支柱,严禁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设施。
11、禁止在车皮上坐卧或在轨道上行走,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或休息。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不得在站场内吸烟或焚烧杂物。
13、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疲劳和酒后上岗。
14、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抛掷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特定安全距离(具体数值未提供)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
16、禁止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限速不得超过5km/h,进入站场及作业区后速度不得超过15km/h。
18、严禁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不得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运输车辆通过道口时,装载货物高度不得超过4.2m(特殊情况如装载机、挖掘机、吊车等需确保铲斗或臂高不超过4.2m,且需保持铲斗或臂平放)。
铁路道口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铁路道口安全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铁路道口的行人和驾驶员。
第三条安全原则:行人和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2. 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提前做好必要准备;3.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道口,不停留;4. 尊重铁路交通,切勿冒险行为。
第四条铁路道口安全设施:铁路道口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信号灯、标志和相关标线。
第五条交通警示员:铁路道口交通警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多种通行方式的道口:铁路道口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通行方式,如地下通道、天桥等。
第七条铁路道口安全宣传: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铁路道口的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知识。
第二章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操作1. 行人应选择合适的地点过铁路道口,避免在道口附近跨越围墙或爬越门等封锁装置;2. 遇到铁路道口交通信号灯时,行人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3. 当听到铁路道口铃声响起或看到交通警示员示意停车时,行人应立即停下;4. 当铁路道口没有信号灯或交通警示员时,行人应先停下,确认列车通过后再过道口;5. 多人同时过道口时,应保持有序,不挤不推,互相提醒。
第九条驾驶员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操作:1. 行车前,驾驶员应主动关注道口的交通信号灯和标示,遵守交通规则;2. 驶近铁路道口时,驾驶员应放慢车速,提前观察道口情况;3. 当听到铁路道口警报声或看到交通警示员示意停车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禁止越过道口;4.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驾驶员应快速通过道口,不停留在道口上;5. 并线行驶时,驾驶员应在通过铁路道口前确保已完成并线操作;6. 驾驶员不得在铁路道口违法停车、临时停车或调头掉头。
1. 校车司机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 校车司机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3. 校车司机接近铁路道口时,应放慢速度,并提前观察道口情况;4. 校车司机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进行通行,严禁在红灯停留和指示停车标志下继续行驶;5. 校车司机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快速通过道口,不得在道口上停留。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2篇)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范本铁路道口是连接道路和铁路的重要交通节点,为确保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道口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 铁路道口是指铁路线与道路相交所形成的交通通道,包括平交道口、人行横道、过街天桥等。
2.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道口交通安全,确保铁路与道路交通的顺利通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道口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1. 道口安全管理机构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本地区道口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2)负责道口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3)组织开展道口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4)协调处理道口交通事故,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5)定期对道口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 铁路部门应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道口安全设施及标识1. 道口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包括但不限于道口警示标识、斑马线等。
2. 道口应配备有效的交通信号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道口报警器等。
3. 道口周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口栅栏、护栏等。
4. 道口应设置合理的减速措施,包括减速带、减速牌等。
四、道口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车辆和行人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和标志的指引行驶和过街。
2. 车辆驾驶员应确保行车速度适宜,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道口信号。
3. 道口附近居民和过往行人应严禁横穿铁路轨道,应使用规定的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4. 道口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道口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道口交通安全的认知和意识。
五、道口应急处理措施1. 道口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道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道口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伤员、疏导交通和保护现场。
3. 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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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62119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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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
行为有权制止、检举。
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
(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
第七条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
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
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五章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
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
行。
第二十条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
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公安部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
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第二十三条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
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七章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XXX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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