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知识点详细版

合集下载

(完整版)高中政治哲学必背详细知识点

(完整版)高中政治哲学必背详细知识点

(完整版)高中政治哲学必背详细知识点高中政治哲学知识点总结《哲学常识》一、唯物论(辩证唯物论)1、世界的本原是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原理】物质是别依靠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整个世界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

【办法论】要求我们看咨询题办情况要一切从实际动身,反对从主观动身,反对“上帝创世讲”。

2、物质决定意识【原理】辩证唯物主义以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进展的产物,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办法论】坚持一切从实际动身,使主观符合客观,反对从主观动身。

3、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原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能动反作用。

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进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进展。

【办法论】重视意识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

4、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具有能动性。

意识别仅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且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进展,错误的意识则阻碍客观事物的进展。

【办法论】正确处理主客观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动身,使主观符合客观,充分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5、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世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规律是客观的。

又是能够认识和利用的。

尊重规律按规律办事,离别开辟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主观能动性,必须以尊重客观规律为基础。

【办法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尊重规律,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做到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二、辩证法(唯物辩证法)1、事物是普遍联系【原理】唯物辩证法以为:事物内部诸要素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妨碍、相互制约的关系,叫做联系。

整个世界是一具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世界上全然没有别依靠于身边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事物,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

【办法论】坚持用联系的、全面的观点看咨询题,对事物的联系举行具体分析,反对形而上学孤立地、片面地看咨询题。

202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详细知识点总结(详细版)

202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详细知识点总结(详细版)

会计学第一章总论(一)会计基本理论1.会计的概念概念: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方法和程序,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以提供经济信息和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主要目的的经济管理活动。

基本特征:①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其他计量尺度作为辅助性补充。

②准确完整性、连续系统性。

(本质特征)2.会计的职能和目标会计职能基本职能核算职能: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初始确认和再确认)、计量(计量属性选择和计量单位确定)、记录(填制会计凭证、账簿)和报告(财务报表)。

确认:初始确认和再确认;交易事项实质、会计要素、是否列入财务报告计量:计量属性选择和计量单位确定记录:填制会计凭证、账簿报告:形成财务报表监督职能: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单位内部的会计的监督职能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其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使之达到预期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目标的功能。

国家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各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社会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实施的监督活动。

关系:核算是基础,监督是保障拓展职能: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会计目标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资料和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达到不断提高企业事业单位乃至经济社会整体的经济效益和效率的目的和要求。

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财务报告使用者:外部使用者:投资人——关注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债权人——关注企业偿债能力政府管理部门——关注企业纳税情况潜在投资人/债权人——关注投资方向内部使用者:经营管理者——关注经验管理所需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二)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领知识点(详细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领知识点(详细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领知识点(详细版)辩证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 强调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反映的结果- 世界的发展是矛盾斗争的结果,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动力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 认为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的- 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历史上的变革是阶级斗争的结果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学科- 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规律- 强调剩余价值理论和劳动力价值论- 提出了社会主义产权制度和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是指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的社会制度- 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 共产主义是社会主义最高阶段的社会制度-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人们将共同拥有生产资料,按需分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指导思想- 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 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等重要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领导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的国际影响- 马克思主义对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许多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受到马克思主义的指导- 马克思主义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思想和方法- 保持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性和发展性是重要的课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领(简略版)-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社会制度- 共产主义是最高阶段的社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并结合了中国实践- 马克思主义对世界具有广泛影响参考资料:(此处省略参考资料列表)。

(完整版)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

(完整版)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

(完整版)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中国大学生必修的一门很重要的理论课程,但其理论内容极为丰富,所以也是不少同学门对其有不少的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于是,本文就来一篇较为详细的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希望能够给同学们提供一些有用的帮助。

1.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容包括四个基本范畴:矛盾、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

矛盾即存在于事物中的对立面和斗争。

对立统一强调对立方面不仅是矛盾的两个方面,而且是两个方面的内在统一。

质量互变指随着内因外因的变化,一事物的质缘会发生变化。

否定之否定强调矛盾的发展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在否定中又包含着肯定,新的事物在旧的事物的基础上而发展出来。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四选一。

2.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本原的,是世界的本原。

人们的思想反映着物质世界,但思想不能脱离物质而存在,人的思想是物质的反映。

否定了心灵,肯定物质,肯定物质世界的发展是合乎规律的,并强调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

3. 唯物史观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与经济基础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经济基础的发展会促使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改变。

历史的本质是阶级斗争,这是推动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

4. 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在阶级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

历史上从来不存在过毫无阶级斗争的社会。

阶级斗争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也是抵制社会退步和反动的力量。

5.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

6. 共产主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完全社会化,按需分配已经成为分配的原则。

共产主义是一个理想的人类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目标。

以上就是马原主要知识点的归纳摘要,期望对大家学习该门课程时有所帮助。

当然,这些知识点并不是马原的全部内容,掌握这些知识点只是学习这门理论课程的一个开始,我们仍应钻研、探究并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

设计专业知识点

设计专业知识点

设计专业知识点设计是一门涵盖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学科,旨在通过创造性的思维和艺术性的表达,解决现实世界中的问题并实现美好的设计。

设计专业知识点包括设计理论、设计原则、设计过程、设计工具和技术等方面。

一、设计理论设计理论是设计专业的基础,它涵盖了设计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

设计师需要了解以下几个重要的设计理论知识点:1.1 色彩理论:包括色彩的基本属性、色彩的搭配和运用,以及色彩在设计中的表达和传达作用。

1.2 图形学原理:图形学原理包括线条、形状、平面和空间等方面的理论,设计师需要掌握这些理论以创造出平衡、和谐和有吸引力的图形作品。

1.3 比例与尺度:比例和尺度的运用对于设计的美感起着关键作用,设计师需要学习比例和尺度的原理以实现视觉上的平衡和协调。

1.4 平面设计原则:平面设计原则包括对称、平衡、重复、对比等方面的原则,这些原则用于指导设计师在平面设计中的创作。

二、设计原则设计原则是指导设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和准则,它们为设计师提供了一种有序和系统的方法来解决设计问题。

以下是设计中常用的几个原则:2.1 一致性:设计中的元素应该保持一致,以创建一个整体统一的效果。

这包括字体、颜色、排版、图像和图标等方面的一致性。

2.2 简洁性:设计应该避免冗余和复杂性,采用简单明了的形式来传达信息。

简洁的设计更容易被理解和记忆。

2.3 可读性:设计中的文字应该清晰可辨,排版应该符合阅读习惯,以保证人们能够轻松地阅读和理解设计中的信息。

2.4 引导性:设计应该引导用户的注意力,让用户能够顺利地完成预期的操作。

通过合理的布局和引导元素,设计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体验。

三、设计过程设计过程是指设计师解决设计问题的方法和步骤。

设计过程通常包括需求分析、概念设计、详细设计和实施等阶段。

3.1 需求分析:设计师需要与客户或用户进行沟通,了解到设计的具体需求和目标。

这个阶段的关键是明确设计的目标及使用者的需求。

3.2 概念设计:设计师通过创造性思维和表达来生成设计的初步想法。

法学专业知识点范文

法学专业知识点范文

法学专业知识点范文法学是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以及法律实践的学科,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下面将介绍法学专业的一些基本知识点。

1.法学原理:法学原理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包括法律的目的与任务、法律的属性和特点、法律的体系与分支等。

通过研究法学原理,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和把握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点。

2.法学理论:法学理论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系统解释和分析的理论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法律逻辑、法律伦理等。

通过研究法学理论,可以深入理解法律制度的形成、运行和发展规律,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3.法律史:法律史是研究法律发展过程的学科,包括古代法律史、近现代法律史等。

通过研究法律史,可以了解法律的渊源和演进,从而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发展。

4.宪法学:宪法学研究宪法及其基本原则、制度和运行机制。

宪法是国家权力机关设置和行使的基本规范,宪法学研究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原理和基本组织方式,为政府治理和国家法治提供法律基础。

5.行政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权力、义务以及与公民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权力滥用和行政责任等问题的学科,为政府决策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规范。

6.刑法学:刑法学研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

刑法是国家通过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刑法学研究刑法的价值理念、刑法条款的解释和适用等问题。

7.民商法学:民商法学研究民事和商事法律制度。

民商法是调整个人和法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民商法学研究民商法的法律原则、民事责任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等。

8.国际法学:国际法学研究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国际法是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题材范畴法律,国际法学研究国家主权、领土、海洋环境和国际人权等问题。

9.环境法学:环境法学研究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发展和环境问题的突出,环境法学的研究逐渐得到重视,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10.法律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研究法律职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伦理问题。

(完整版)大学毛概总结知识点

(完整版)大学毛概总结知识点

第一章: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来源理同中国详细本质相联合。

(1)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本质问题。

(2)就是把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历史经验提高为理论。

(3)就是把马克思主义植根于中国的优异文化之中。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就引导着党和人民伟大事业不停取获成功。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就供给了凝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盛精神支柱。

(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倡议和表现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优异作风。

3、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脚踏实地、独立自主、民众路线4、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次历史性飞腾(2)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科学指南(3)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可贵的精神财产5、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1)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科学认识( 2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3)党和国家一定长久坚持的指导思想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1)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2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针(3)增强和改良党的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美和发展的强盛理论武器7、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科学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中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连续,根本方法是兼备兼备。

8、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 1)同XXX 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2)是马克思主义对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表现。

(3)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目标和发展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一定坚持和贯彻的重要战略思想第二章1、脚踏实地是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 P48党的十二大经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指出:党的思想路线是全部从本质出发,理论联系本质,脚踏实地,在实践中查验真谛和发展真谛。

( 1)根本前提:全部从本质出发( 2 )根本门路:理论联系本质(3)本质和中心:脚踏实地(4)根本目的和考证条件:在实践中查验真谛和发展真谛。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司法考试经验精华帖

机构与老师篇一、是否要报班这个看个人。

我没有报班,原因如下:1.我从3月开始在成都仲裁委实习,一直到7月结束。

等实习结束时各机构的辅导班已经开课,再报的话选不到好位置,坐在后排不如自己在自习室复习;2.比起挑培训机构而言,选择老师对我更重要;3.我比较喜欢一个人学习,让我过集体生活会非常不适应。

但是报班也有报班的好处。

比如有专门的辅导老师答疑解惑,不用自己找资源,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等等。

建议:有自制力的可以不用报班;需要有人约束的可以报班。

至于选择哪一个辅导班,综合看师资等条件,现在有些机构宣传时会说名师来上课,实际开班后是找其他人来上课的。

备考期间本来压力就大,不要因为其他事情影响心态。

二、老师的选择(一)如何选择合适的老师1.试听。

备考之前可以先用一到两天的时间试听,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

2.口碑。

司考培训老师基本都能搜出来,可以看看口碑之类,再做选择。

(二)我备考选择的老师以及其他老师以下所有对老师的描述或评价,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

绝不涉及对任何老师的偏见或者诋毁。

1.刑法:(1)我听的刘凤科的课。

讲课挺有意思的,说话音调也不容易犯困,但也有人抨击刘老师也说他的音调让人难以接受;(2)也听过柏浪涛老师的课,之前听@于勺儿说听了柏老师的课正确率会提高,而且就我我听过的几节课而言,讲的确实很清楚。

但是对我来说,柏老师说话音调太平了,容易睡;(3)百度云里下载了徐光华老师的资源,所以也听了两个音频,我没有选择徐老师的原因在于我喜欢比较直接的老师,徐老师上课喜欢做一些比喻,经常说“他认为”,大家说徐老师押题比较准,把他奉为把他奉为男神,对他的评价也比较好。

2.民法:(1)我选择的是众合孟献贵老师(微博@众合民法萌主)。

我民法基础很差,孟老师每次上课之前会让背框架,真的挺有用的。

讲课风趣幽默,重点也很突出。

而且课时比较少,应该是24个音频,每个在一小时到两小时之间。

应该说如果没有听孟老师的课,我的民法就废了;(2)厚大张翔老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知识点(详细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知识点(详细版)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知识点(详细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知识点(最新)绪论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经过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

从阶级属性来看,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从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来看,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程式,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和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

2.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

3.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来源是德国古典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源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是英法两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有机统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其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有机统一。

5.马克思主义的公开问世马克思主义的公开问世是1848年《宣言》的发表。

6.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发现马克思一生的两个伟大发现是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

7.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具有科学性,是对客观世界尤其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同时具有革命性,是人民推翻旧世界,建设新世界的理论。

科学性与革命性是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

8.马克思主义的四个特征马克思主义的四个特征是:①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②鲜明的政治立场;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④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其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奋斗都应致力于实现以劳动人民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超全超详细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四各单元知识点总结

超全超详细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四各单元知识点总结

超全超详细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四各单元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政治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政治学说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1. 政治学说形成的原因2. 政治学说的发展阶段3. 政治学说的传播和影响政治学说的主要内容1. 政治学说的定义和特征2. 政治学说的分类和流派3. 政治学说的核心理论政治学说的方法论1. 政治学研究的范式和方法2. 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3. 政治学研究的技术和工具第二章国家与政治国家的基本概念和属性1. 国家的定义和特征2. 国家的属相和基本属性3. 国家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国家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分工1. 国家机构与职能分工2.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3. 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关系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1. 政治权利的定义和特征2. 社会公民的政治权利与政治参与3. 政治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第三章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1. 政治制度的概念和特征2. 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关系3. 政治制度变迁的原因与途径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制度结构1. 国家元首和政府机构2. 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3. 法院和检察院中国的领导地位1. 中国的崛起和发展2. 中国的宗旨和任务3. 中国的组织结构和领导模式第四章政治文明和政治道德政治文化和政治心态1. 政治文化的概念和特征2. 政治文化与国家发展的关系3. 政治心态对政治文明的影响政治道德与政治体制改革1. 政治道德的定义和标准2.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3. 政治体制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政治文化建设的现实意义1. 政治文化建设的内涵和目标2. 政治文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3. 政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2023法考主观题【基础版】 讲义

2023法考主观题【基础版】 讲义

序号一:概述2023年法考即将到来,对考生来说,主观题一直是备考的重点之一。

主观题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是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2023法考主观题的基础版讲义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考生全面了解考试重点和考察要点,为备考提供有力支持。

序号二:基础知识概述2023法考主观题的基础版本主要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法律文本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具体规定,具备对法律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深入理解法条内容,扎实掌握基础知识,为解答案例题打下坚实基础。

序号三:重点梳理针对2023法考主观题的基础版本,我们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内容中提炼出重点知识点,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其中,民法重点包括物权、义务和合同、不当侵害、家庭继承等内容;刑法重点包括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时机、量刑等内容;行政法重点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行政责任等内容;诉讼法重点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调解等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着重关注这些重点知识点,做到知识点全面、准确掌握。

序号四:考点详解在2023法考主观题的基础版本中,常见的考点主要包括案例分析、法律适用、法律逻辑和论证等方面。

案例分析要求考生具备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需要考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适用要求考生对法条内容有准确全面的理解,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运用相关法律条文。

法律逻辑和论证要求考生具备清晰的法律思维和逻辑分析能力,能够合理构建论证框架,明晰逻辑关系,论证合理。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需要通过大量练习,熟悉各类考题的解题思路,增强解题能力和技巧。

序号五:解题技巧在2023法考主观题的基础版本中,解题技巧对考生备考备考至关重要。

考生需要熟悉各类题型的解题套路和答题要求,针对不同类型题目,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题准备。

法律职业资格证学习经验贴(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

法律职业资格证学习经验贴(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

在职非法本,客观题214+主观题125,方法比努力更重要各位一战二战的兄弟们可以看看,后面会有专门主观题的备考,今年主观题备考时间非常紧张,容不得走一步弯路,个人感觉走的路还算科学。

法考只刷两类人,假装努力的和方法错误的(忘记哪里看来的)一、个人基本情况和备考时长非法本,在职公务员,基本不用加班,但上班时候也没啥时间学习。

大概3月多开始谋划考法考,规划5个月过客观题,总共主客观加起来应该是5个多月。

除了跟朋友聚会有事情啥的,一般每天能保证学3个小时。

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把学习进度卡好。

6月底前一定要一遍书和一遍真题过完。

我最早接触这个考试的时候,也没看攻略,想法很简单,最初的想法8本书,其中4本,一个月一本,剩下4本半个月学一本,刚好6个月左右,学完刚好考试。

有这种想法的宝宝这个方案可以pass了,因为你在学第三本第四本的时候可能已经完全想不起来第一本学了啥,更不用说第八本学完然后就去考试。

二、讲讲跟机构还是跟老师很多人在纠结是跟老师还是跟机构,我觉得要根据你自身情况考量。

机构的优点在于帮你规划好时间,偶尔会督促你学习,自己不用规划,跟着走就好了,而缺点就是普遍价格会偏高,而且老师给你固定好了,要是碰到不适合你的,换起来成本会比较高。

自己选老师的好处就是换起来方便,备考成本极低,买套盗版的教材,然后在B站听课。

讲义+真题16本书估计180元左右。

缺点就是要是你不自律可能会出现2个月了刑法还没学完的情况。

综上,你要是有一定基础或者还算自律的,可以自己选老师,再自己严格安排个学习进度计划,这个网上有很多(我后面也简单排课一个)。

要是纯小白,看完攻略还是一脸懵,而且还不自律的可以选择跟机构。

我买过粉笔的网课,直播那种,讲课的都不是特别有名的老师,有些老师讲的还是很不错的(比如周洪江、车润海),但也有几个是真的听不下去,而且有几个致命的缺点是没有真题书,而且课时长还爱加课,后来中途跳车了,自己找资料听课。

六年级上册科学必背知识点教科版

六年级上册科学必背知识点教科版

我将根据六年级上册科学的教科书内容,逐一列出必背的知识点。

我将详细解释每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和相关的理论知识。

我将总结每个知识点,强调其对学生的学习和理解的重要性。

一、物质的分类1.物质的分类概念2.溶解和分离的方法3.固体、液体、气体的性质和区别4.水的性质和用途二、光的传播1.光的传播方式2.光的直线传播3.阴影的形成4.透明、半透明、不透明物体的区别三、声音的传播1.声音的产生和传播2.空气中的声音传播3.声音的传播速度4.各种材质对声音的吸收和反射程度四、磁与电1.磁铁的性质和用途2.磁铁的吸引和排斥3.电流的产生和传导4.电路的搭建和原理五、生态环境保护1.生态系统的概念2.环境污染和保护3.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的方法4.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以上是六年级上册科学必背的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不仅是学生学习科学的基础,更是他们进一步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基础。

物质的分类是学生理解物质的起点。

通过学习物质的分类概念,学生可以了解不同物质的性质和用途,有助于他们理解和区分不同的物质。

溶解和分离的方法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的化学知识,学生需要掌握这些方法,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正确处理不同的物质。

光的传播和声音的传播是物理学中的重要知识点。

通过了解光的传播方式和光的直线传播,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光的行为和性质。

而声音的产生和传播、声音的传播速度等知识点,有助于学生理解声音是如何在空气中传播和被人类感知的。

磁与电是现代科学中的重要分支。

学生需要了解磁铁的性质和吸引排斥规律,以及电流的产生和传导,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正确使用磁铁和理解电路的原理。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中的热门话题。

学生需要了解生态系统的概念,以及环境污染和保护的相关知识,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从小做起,为地球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六年级上册科学的必背知识点涉及物质的性质和分类、光的传播、声音的传播、磁与电、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需要通过认真学习这些知识点,加深对科学的理解和认识,为今后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张文显笔记(第三版)详细整理

法理学张文显笔记(第三版)详细整理

法理学张⽂显笔记(第三版)详细整理法理学第⼀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第⼀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1.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包括对法的历时性研究、共时性研究;既要研究法的内在⽅⾯,⼜要研究外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要研究法的实际效⼒、效果、作⽤和价值。

2.凡属于与法有关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内。

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为等都是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整体的法学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部门法学以某个分⽀的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3.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的分⽀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1)根据研究对象,将法学体系划分为:理论法学与应⽤法学国内法学与国际法学、交叉法学(法律经济学、法律⽂学、法律⼼理学、法律伦理学、法⼈类学、法政治学、法社会学等)第⼆节法学的历史法学的产⽣是有条件的:(1)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定积累;(2)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西⽅法学历史1)起始——古希腊:习惯法为主体的法律制度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多德2)顶峰——古罗马:法学获得相对的地位,成为罗马法渊源之⼀。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部西⽅法学,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3)最灰暗——中世纪:基督教主导,独⽴法学消失。

4)复兴——中世纪后期:出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出现注释法学派。

5)世俗化——⽂艺复兴:⼈⽂主义法学派产⽣。

6)蓬勃——资产阶级⾰命:出现法权世界观,表现为“社会契约论”“天赋⼈权论”,提出契约⾃由、法律⾯前⼈⼈平等、罪刑法定原则。

7)流派——18世纪末: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标志法学作为独⽴学科出现)。

8)社会化——20世纪初:社会法学派、新⿊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9)休眠——⼆战前后:政府限制⾔论⾃由和学术研究,10)振兴——20世纪50年代:法学派新姿态,新兴法学派。

超详细人教版初中化学知识点总结大全

超详细人教版初中化学知识点总结大全

超详细人教版初中化学知识点总结大全初中化学知识点记不住的话可以用一个小本或一个小册子将一些重要而又遗忘了的知识点记在上面,那些你已记熟的和不太重要的则可不用记在上面,但要去翻一翻、看一看。

今天小编整理了超详细人教版初中化学知识点总结大全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一、基本概念1. 物质的变化及性质(1)物理变化:没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

① 宏观上没有新物质生成,微观上没有新分子生成。

② 常指物质状态的变化、形状的改变、位置的移动等。

例如:水的三态变化、汽油挥发、干冰的升华、木材做成桌椅、玻璃碎了等等。

(2)化学变化:有新物质生成的变化,也叫化学反应。

① 宏观上有新物质生成,微观上有新分子生成。

② 化学变化常常伴随一些反应现象,例如:发光、发热、产生气体、改变颜色、生成沉淀等。

有时可通过反应现象来判断是否发生了化学变化或者产物是什么物质。

(3)物理性质:物质不需要发生化学变化就能表现出来的性质。

① 物理性质也并不是只有物质发生物理变化时才表现出来的性质;例如:木材具有密度的性质,并不要求其改变形状时才表现出来。

② 由感官感知的物理性质主要有:颜色、状态、气味等。

③ 需要借助仪器测定的物理性质有:熔点、沸点、密度、硬度、溶解性、导电性等。

(4)化学性质:物质只有在化学变化中才能表现出来的性质。

例如:物质的金属性、非金属性、氧化性、还原性、酸碱性、热稳定性等。

2. 物质的组成原子团:在许多化学反应里,作为一个整体参加反应,好像一个原子一样的原子集团。

离子:带电荷的原子或原子团。

元素: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3. 物质的分类(1)混合物和纯净物混合物:组成中有两种或多种物质。

常见的混合物有:空气、海水、自来水、土壤、煤、石油、天然气、爆鸣气及各种溶液。

纯净物:组成中只有一种物质。

① 宏观上看有一种成分,微观上看只有一种分子;② 纯净物具有固定的组成和特有的化学性质,能用化学式表示;③ 纯净物可以是一种元素组成的(单质),也可以是多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详细版第一讲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机制:私人调解、和解;2、社会救济机制:人民调解(可诉可确)仲裁(或裁或审);3、公力救济:诉讼(强制执行力保障)。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和效力1、从法律体系角度划分,属于基本法;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角度划分,属于部门法;3、从内容的角度划分,属于程序法;4、从公私法角度划分,属于公法。

三、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法院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请求(主张)和诉讼标的物(具体对象)相区别。

四、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包括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给付财物之诉和给付行为之诉(积极给付之诉或消极给付之诉)。

3、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

五、反诉(构成要件,与反驳的区别)1、构成要件(1)主体: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2)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

(3)独立性: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4)程序同一:程序必须属于同一种类。

(5)管辖同一: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6)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

第二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与对等,同等相区别)、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常态)2、对等原则(报复)三、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但不适用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2、辩论权专属于当事人3、包括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四、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相区分)1、处分原则在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均可适用2、处分权专属于当事人3、当事人可以做出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必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六、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公对公)七、支持起诉原则(与公益诉讼没有关系)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制度(贯穿始终)一、合议制度(合议制+独任制)1、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2)部分特别程序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4)督促程序二、回避制度(适用对象,方式,法定事由,决定权,法律效力)三、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是例外)实行一审终审的特殊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程序第四讲主管与管辖(重者恒重)一、法院的主管范围二、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院,高院,最高院的第一审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均应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涉外的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院确定有中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想管谁就管谁”)(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三、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5、一般地域管辖(1)通常规定:原告就被告(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6、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2)侵权纠纷的特殊地域管辖(3)公司诉讼的地域管辖7、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8、协议管辖四、裁定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管辖权转移)1、指定管辖:三种情形2、移动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纠错程序)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五、管辖权异议与应诉管辖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主体条件:通常情况下,管辖权异议由被告提出(2)时间条件: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3)异议的对象: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2、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知识点总结模版简洁

知识点总结模版简洁

知识点总结模版简洁一、知识点概述
(1)知识点名称:
(2)知识点定义:
(3)知识点来源:
(4)知识点重要性:
二、知识点内容
(1)基本概念:
(2)基本原理:
(3)相关理论:
(4)相关实践:
三、知识点应用
(1)具体应用领域:
(2)应用案例分析:
(3)应用方法探讨:
四、知识点发展
(1)相关研究现状:
(2)潜在发展趋势:
(3)未来发展方向:
五、知识点扩展
(1)相关知识点推荐:
(2)相关领域交叉:
(3)相关学科拓展:
六、总结与展望
(1)知识点总结:
(2)知识点展望:
(3)对未来发展的意见建议:
七、参考文献
(1)第一篇文献的详细情况和其在文中所起的作用:
(2)第二篇文献的详细情况和其在文中所起的作用:
(3)……
以上是知识点总结模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论法学知识点总结(详细版)第一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立法)(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二)完善立法体制(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执法)(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推进严格司法(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一)坚持依法执政(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第二编: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专题一、法的定义一、法的概念的争议(一)法实证主义者:法与道德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1、分析主义法学: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二)非实证主义者:法与道德存在概念的必然联系。

1、自然法学派:以内容正确性为唯一定义要素。

2、第三条道路:以内容的正确性与权威性制定或社会实效性要素同时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权利义务性: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可诉性:救济。

三、法的本质1、法的正式性: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2、法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也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愿望要求)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四、国法及其外延国法: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1、成文法2、判例法3、不成文法4、教会法五、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本人行为。

2、评价作用:其他人行为。

3、预测作用:人们相互间行为。

4、强制作用:违法者行为。

5、教育作用:一般人行为。

(二)社会作用1、政治只能2、社会职能(三)法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1、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

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六、法的价值(一)种类1、秩序:○1基础价值○2确保统治秩序建立2、自由:○1最高价值○2法保障自由○3自由不是为所欲为3、正义:○1关系范畴○2正义体现为平等、公正等。

○3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二)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在先价值优先于在后价值。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特定情形个案兼顾双方利益。

3、比例原则:损害最小。

(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专题二、法的微观结构一、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定义及其逻辑结构1、定义: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逻辑结构:(1)假定条件①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时间、地点、人物方面的条件。

②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

(2)行为模式①可为模式②应为模式③勿为模式(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2违法后果(二)法律规则与语言1、规范语句:使用道义助动词(1)命令句:“必须”、“应该”、“禁止”。

(2)允许句:“可以”。

2、陈述句:无道义助动词。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1、规范性条文:包括法律规则与原则。

2、非规范性条文:规定某些法律技术性规定。

3、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并非一一对应。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1)授权性规则: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可为模式)。

(2)义务性规则:○1命令性规则○2禁止性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与准用性规则(1)确定性规则:内容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

(2)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由相应国家机关加以确定。

(3)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1)强行性规则: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

(2)任意性规则:允许自行选择或协商。

二、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的种类1、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2、基本法律原则与具体法律原则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2、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在既有规则又有原则的情形下,可以优先适用原则。

3、在此种情形下适用法律原则,必须要给出强有力的理由。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内容上(1)法律规则规定明确具体;而法律原则没有明确的三要素,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2)法律规则着眼于共性;而法律原则的着眼于共性和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原则要远大于法律规则。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而法律原则则依强度不同,以衡量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三、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具主体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4、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

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二)义务1、义务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

2、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

专题三、法的渊源与效力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及其分类1、概念:能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来源2、分类(1)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2)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的正式的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处为狭义。

(3)行政法规:我国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办法”。

(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6)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当代中国的非正式的法渊源及其适用:(1)政策(2)判例(3)习惯二、法的效力1、法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2、法的时间效力(1)法的生效时间: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①明示的废止②默示的废止(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专题四、法的宏观结构一、法律部门1、法律部门的概念: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3、公法、私法与社会法:○1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分类○2最早乌尔比安提出二、法律体系(一)概念特点1、概念:一国现行有效国内法2、特点:(1)一国国内法(2)正在有效的法律(3)统一性和系统性(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包括七部门、三层级。

专题五、法的微观运行一、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1)合法性: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2)意志性:必定体现国家意志,可能体现个人意志。

(3)特定性:特定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

(2)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不能随意转让。

(2)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任意性。

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关系(1)单向法律关系: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行义务。

(2)双向法律关系:一方主体的权利对应另一方的义务。

(3)多向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法律关系的复合体。

4、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1)第一性法律关系: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

(2)第二性法律关系:依据第一性法律关系而产生。

(三)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法律资格○1一般权利能力○2特殊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五)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种类:(1)物(2)人身(3)精神产品(4)行为结果(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的种类(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行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均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二、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产生1、违法行为2、违约行为3、法律规定(二)法律责任的竞合:1、构成要件:一主体、一行为、多个法律责任、互不吸收、互不并存。

2、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方式:不同法律部门间的责任竞合,一般从重;民法部门内的责任竞合,如侵权和违约的竞合,由当事人选择其一。

(三)归责与免责免责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第二章、法的运行(横向动态分析)专题一、立法一、立法体制(一)立法的概念1、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活动2、广义立法:国家立法、地方立法、行政立法、授权立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