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开篇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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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开篇立论: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功可以补过。当几千年前的孔子高喊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时,西方的加尔文也在自己的着作中与孔子遥相呼应着。“原罪说”告诉我们只要我们从善向德,就可以弥补过错,死后升入天堂。可见过是必然会犯得,但只要我们积极立功就可以弥补过的不利影响,功可以补过。其次我们要来明确一个定义,何为功,何又为过一个毫无意义的举动不能成为功过,只有他在对周围的事物产生影响时才有了我们对他功过的评判。当你吃牛排把自己的手切了,没人会认为你有了过错,但当你切牛排的刀捅进了别人的肌肤,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那你才有了过错。所以说,功过是一种影响意义上的划分标准。

再者,我国刑法第50条、第78条、第449条中明确规定,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阐明功的积极影响可以弥补过的消极影响,引导人们从善从德,彼此给予温暖,所以我方坚信:功可以补过。

攻辩小结:

针对对方辨友的以上言论,我方必须重申一下观点:

1、一个单纯的举动,在没有对周围产生影响时,他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肢体动作,没有功过之说。但当他对周围产生了或好或坏的影响时,我们才对这个动作有了功过之评。

2、功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过的消极影响,但这不表示,功的影响可以抵消过的影响。“补”的含义是补救、弥补,而对方却硬把他说成了“抵消”,真是贻笑大方。

3、对方一再强调,“功不可以补过”,用一个全称否定命题否定所有,那刑法里功可以补过的条条文文又算什么呢,对方辩友也要全称否定刑罚吗

4、今天我们在辩论“功可不可以补过”它是有一个隐含前提的,那就是先过后功,不知对方辨友是真没读懂还是不愿承认呢,忽略这么重要的隐含条件,屡次颠倒功过的先后顺序,竟然举秦始皇先功后过的例子,真是让人觉得荒谬。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功可以补过。

功之所以为功是因为它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可以带给周围事物好的影响。功就好像是温暖的阳光,过就好像是寒冷的冰封。功所带来的温暖可以驱走寒冷的封锁。就如同太阳照耀大地,融化了厚厚的积雪,人们会记得雪的存在,却再也找不到雪的痕迹了。

功与过是双生子,有了功我们才有了对过的评判标准,

1、每一个人都会犯错,如果说功不能补过,那么每一个人岂不是要背负着过的惩罚行走一辈子

2、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息息相关的,对方辩友总是陈述过是既定事实,功是主观思维,就好像一个人只知道吃饭而不知道思考,那么这个人下场只有一个:被烫死了也不知道为什么。

3、功能补过,功,指功劳,可以理解为是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行为。过,即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是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行为。能,表示可能或能够,但不意味着一定。补即补救,也并不意味抵消或是完全替代。补过就是用好的表现来减轻过所带来的损失。

4、请问对方辩友,难道就仅仅因为“功不能补过,你就在一次考试失败中放任自己的成绩自流,而不去继续努力了吗

5、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他都免不了要犯错,难道对方辩友能做到像对方辩友口中所说的那样,三思而后行,从小到大一点错都没有犯过吗

1.我们所说的功过是指功和过所带来的影响,而不是事件本身。

2。功所带来的效益和影响可以弥补过带来的影响。

3.功可以补过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而不是全部。

4.功可以补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人积极运作。

功可以补过辩词

正方一辩开辩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评委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是功可以补过,在论证这个问题之前我性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第一,什么是功.功即功劳,是指对人民大众或者社会有益,并且造成积极影响的行为或者事件.

第二,什么是过,过即过失,意为因疏忽而犯的错误.是指对人民大众或者社会有害,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事件,过不仅仅是其本身他还包括其所产生的影响,两者是不可分离的紧密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三,可以,即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绝对的肯定;而补的概念为补救,弥补,是通过努力和对社会创造的正面价值来消除过的影响.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在行为处事的过程中,免不了要犯错,关键是对待错的态度上是否有一个积极的弥补心态.如果我们能在出现过失后,可以尽自己的努力,用自己对社会或人民创造的正价值来补救,难道不是值得肯定的事吗

我们认为功可以补过,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人不可一辈子不犯过,即使是圣贤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过错,我们不能将其功和过量化来衡量起价值,而应站在社会的高度去评价一个人,一件事情的功与过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在功过同时存在时,我们不应悲观的只看到被人的过而忽略了他的功,应结合双方面的影响给出合理,公正的评价.这中对待功过的态度相信对方辩友不会有异议的.

其次,根据交往心理学讲,我们要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对于有过失的人,应该给予其补过的机会.用自己的努力来降低,减小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可以让一个有过错的人怀着积极情绪去去追求更好未来的.

第三,过与过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过实际上是由其影响体现出来的,没有任何称之为过的东西不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抛开过的影响来谈论过,就相当于撕掉了完整物体的一部分还硬说他是完整的.补的对象是过,而我们的正面价值可以减轻过的负面价值所带来的影响,过的影响又与过是相互同一的,所以我们说过是可以补的.

最后,事实也证明过可以补.乔鞍山应过造成雷峰的死亡,但是他却在默默的用自己的功,用自己为社会创造的正价值来减轻过带来的影响,雷峰去了,可是活雷峰却又出先了,雷峰的精神得到传承,难道不是将功补过吗

综上所述,我放观点,功可以补过,在逻辑和理据上都是成立的,功可以补过,他给犯错的人一个采取积极行为去弥补,去挽救的机会,用自己的正价值去减小负面影响的损失,着又有什么不对呢

由此可见,从功和过的内涵外延上都可以证明,功可以补过.如过对方辩友还执意否认的话那可是个不好不久的过哦!

一些攻辩环节和自由辩论阶段的问题与应对:

1,毛主席曾经对反动派说过,革命不分先后,立功者有赏,放下武器将功补过吧,请问对方辩友如何理解.

2,不是每个人都有意犯过,不是所有反错的热望内都是十恶不赦,对方辩友为什么不给他们将功补过的机会呢

3,请问对方辩友,功是什么,过的具体含义又是什么

请问对方辩友一个人杀了人对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这种影响难到是和过相互分离的么那么怎样才算是过难道一件没有负面影响的事叫过吗如果是的话,请对方例举哪怕是一个例子,证明这件事情是过,却没有任何消极影响的.

4,对方可能会回避或者干脆就直接说过的影响与过之间是不同的,一个是本体,一个是附属或什么的.始终应该说明的是,过与过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并且,如果没有过的影响做前提,那么什么叫做过呢举例说明:如果我用手拍桌子,在臂力大的情况下桌子坏了,影响是桌子坏了,损害公物.这才是过.倘若没有这个影响那么我所做的事情,有怎么来界定他是过呢根本就不能.所以,跳出过的影响来谈过,是不可取的.

我方的一些观点:

1,有的过补不足,补不完,并不代表不能补;有的过只所以不补,是因为没有必要去补.比如说对方提到刘长青等,说他们有伟大的功绩,为什么我们不去补呢

我们可以反问他们,这些人到底有什么功绩呢怎么就说他们是伟大的功绩呢其次,这种功绩的价值如何第三,他们过的性质是严重的啊,在我们国家严打腐败的时候做腐败,而且做到了民所不容的地步.我们如何给他们机会呢没有必要啊

比如说杀鸡可不可以用牛刀呢可以!但是没有哪个必要啊!

2,如果工不可补过,那么人们在行事时就回担心自己造成过失而没有翻身的机会,必然做事是就会畏首畏尾,不干创新,吗么不是影响了人与社会的发展么

3,功补的对象是过,但是过已经是既定的事实了,所以一定要将影响设进过里,强调影响与过密不可分,并且是过的表现的载体.这样一来过就可以补了.

4,还要明白的是,补过的并不一定是功.比如说,我打翻了一杯水,这是我的过失,但是我又用布檫干净了,这是不是功呢不是了.

对方还可能说补过是我们犯过的义务和责任.这就需要我们明确今天的话题了,我们讨论的是能否补过,至于他是责任还是不是责任,与过能不能补的问题上.联系不打,但是还是应该注意这个问题,有可能对方深入的话,应对也是有一定苦难的.

根据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死缓犯的不同表现,刑法典第五十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

管仲相齐的故事

管仲,春秋时齐国政治家。名夷吾,字仲,亦称管敬仲。据说他早年经营商业,后从事政治活动。在齐国公子小白(即齐桓公)与公子纠争夺君位的斗争中,管仲曾支持公子纠,并差点一箭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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