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采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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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采购详细

技术参数

一、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

简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汽车租赁服务;

(二)投标人应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件性条件:投标人必须通过客运机动车租赁经验备案,供应商经营范围至少包含汽车(客车)租赁。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定点服务企业数量:3家,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服务期限:2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车辆及报价要求

租车费(按里程400公里/天):

一类:1.6升及以下排量小轿车,不超过12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0.5元/公里;

二类:1.8升排量小轿车,不超过18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0.5元/公里;

三类:3.0升及以下排量商务车,不超过20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元/公里;

四类:3.0升及以下排量越野车,不超过20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元/公里;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自有的租赁性质车辆;

2.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

3.投标人不得收取租车押金,严格执行投标文件承诺的价格和其他服务,并制定车辆租赁流程;

4.供应商承诺在简阳市内设立合法化的营业场所(取得营业执照)。

(三)服务内容

1.租车。简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任何单位可自由选择一家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须按照用车单位的要求配备车辆,严禁变相租用超标超规车辆;

2.还车。租车单位结束用车后,将车辆停放到双方约定的地点,签字确认后,还车完成;

3.结算。中标供应商每月制作对账单,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与用车单位进行结算。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定点租赁公司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和项目服务小组,严格遵守投标文件约定和合同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其投标时承诺的服务项目和优惠价格。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记过失分,或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应商一年内过失分累计达10分将被取消定点租赁服务资格。

1.拒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记过失3分。

2.未按合同规定程序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记过失3分。

3.协议有效期内,提供没有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为采购使用人服务的,记过失5分。

4.构成采购使用人一次有效投诉,记过失3分。

5.未按合同规定给予优惠,擅自提高定点汽车租赁价格的,记过失5分。

6.资质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记过失5分。

7.无端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私自给回扣,不正当竞争,记过失5分。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各单位和定点租赁服务企业执行公务用车租赁定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管理制度单位及其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扣减当年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对不履行定点租赁合同义务的定点租赁企业将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定点租赁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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