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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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 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同时废止。
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
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 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 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 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 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 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 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 (新规范3.0.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 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 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
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
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 按照GB50666实施。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 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
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 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
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 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强制性条文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 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 (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 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 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 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 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 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
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2 对冷轧钢筋 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 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 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
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
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 成型钢筋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 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 有太大区别。
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每批抽取3个试 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 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说明:
1 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 (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HRB500E、HRBF335E、 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
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 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
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
应规定ຫໍສະໝຸດ Baidu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
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 相关条文相符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 (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
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 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 测。
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 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 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 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 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 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 取3套。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 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说明: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
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 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不透水。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 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 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 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 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 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 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
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新规范适用范围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 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
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 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
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 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 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GB50666-2011
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规范》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
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4-2015,自2015年9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 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同时废止。
每跨计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
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 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 酸盐水泥》GB 175等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 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 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一次。
说明:产品认证是第三方就产品满足规定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的活动,其中第三方为获得政府批准并且有评定能力的认证机构
检验批容量最多只能放大一次,当产品检验批经放大后,若出现 不合格的情况,则应再次从严验收,及产品检验批恢复到放大前 容量,并且后续不得再进行放大;
4、增加了材料进场合并验收规定 (新规范3.0.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钢绞线出现断裂或滑脱的 数量不应超过同一截面钢绞线总根数的3%,且每根断裂的钢 绞线断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
是施工质量验收的前提。且本次修订更进一步弱化了
GB50204关于施工方面的内容,因此,混凝土结构施工应 按照GB50666实施。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与GB50204-2002(201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 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材料进场验收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
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
1 获得认证的产品; 2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批次的抽烟检验均一次性检验合格。 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当扩大批后 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
收,并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新规范适用范围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GB50300为基础标准,各类验收规范均在 本标准的框架下制定;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2015同样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结构及特殊混凝土的施工质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强制性条文
《规范》强制性条文由2002版的15条减少为9条,均为 在2002版强条基础上修订而成。减少6条的原因为条文取消 (施工技术要求在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666-2011已有规定)和修订后不适合再强制(严重
3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层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新规范第3章)
明确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组织、程序和合格标 准(与GB50300-2013中第五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第六 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的修订相符);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参照本规范执行。
2、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规定(3.0.7)
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检验批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符合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 重新验收。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 批容量放大规定(新规范3.0.8)
2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30; 3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 试件作抗拉强度、伸长率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
8、调整了层高垂直度等现浇混凝土模板 安装的允许偏差限值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压强度、伸长
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当有施工方或监理方的代表驻厂监督加工过程,并提供原材 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对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2 对冷轧钢筋 组成的成型钢筋,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 压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 3 成型钢筋同样适用检验批容量扩大的相关规定; 4 当每车进场的成型钢筋包括不同类型时,可将多车的同类
型钢筋合并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成型
钢筋,当钢筋加工所有钢筋为统一企业生产时,可按一次进场的 成型钢筋验收。
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共分10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 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主要脉络与上一版【《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版)】没 有太大区别。
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每批抽取3个试 件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进行拉伸屈服强度、抗 拉强度、伸长率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说明:
1 成型钢筋的类型包括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
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 (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HRB500E、HRBF335E、 HRBF400E或 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可按下列要求减少进场检验项目;
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此时对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
原材钢筋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 检验均一次合格时其检验容量可扩大一倍。
9、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 验收规定(新规范5.2.2)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来源、同一组生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验混凝
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检查数量:对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规定:“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将不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仅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包含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作出相
应规定ຫໍສະໝຸດ Baidu对于老一版规范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
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
程”,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 相关条文相符
5、强化模板材料进场验收规定 (新规范4.2.1)
模板及支架用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施工方
案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模板及支架材料的外观、规格和 尺寸抽样检验数量已符合下表(新规范3.0.6)的规定,并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用钢尺和卡尺量 测。
6、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 收要求(新规范4.1.1)
模板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 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
说明:此条规定与政府相关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为对安全性进行论证,本规定为对方案 的实施性、技术性进行论证。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 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处于三a、三b类环境条件下的无粘结预应力筋用锚具系统,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2 的相关规定检验其防水性能,检验结果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锚具系统为一批,每批抽 取3套。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10、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 能的验收规定(新规范6.2.4)
说明:本条为参考美国相关规定,要求对全封闭体系进行不
透水试验,要求安装后的张拉端、固定端及中间连接部位在不小 于10kPa净水压下,保持24h不透水。当用于游泳池,水箱等结 构时,可根据设计提出更高静水压力的要求; 由于锚具全封闭性能由锚具系统中各组件共同作用决定,其 性能在系统组件相同情况下能够保证,故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 的锚具系统仅抽取3套进行检验。
(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
说明:允许多个单位工程材料检验批合并验收,与 GB50300-2013中第三章3.0.4中的第1条“同一项目中由相同 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 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2条“同一施工单位
量验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新规范适用范围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应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GB50204为验收标准,仅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的结果进行验 收和评定,而GB50666为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的国家标准,
的规定,规定高大模板工程应进行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略有差别,
7、增加了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 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经过
多次修订之后,逐步删除了以前关于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控制的 内容,仅包含对施工结果的质量标准和验收,为弥补混凝土结构 施工过程控制的规定,发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 范》GB50666-2011
缺陷、严重偏差的处理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规范》强制性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安装、使用和拆除工况进行设计, 并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要求。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
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 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