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40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10【实施日期】2017.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4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0日包头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精神,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目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时间节点要求,已于2016年5月底,完成了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2017年5月底前,全市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确保按时与国家、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连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3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24号)精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规则统一、运转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整合、统一规范。
全面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场外无交易。
2.坚持管办分离、理顺职能。
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平台整合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3.坚持统一规则、创新监管。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完善交易制度,在行业监督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管和信用信息管理的作用,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4.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专家、场所、人员、电子平台等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电子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级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等提供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实现进场交易,省级平台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参考答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也逐渐得到了广泛的重视,针对这一现状,为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化、公正化、高效化,建立一个适应市场需求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为了极为重要的一项任务。
一、方案建议一是构建平台,建立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在“数字政府”战略引领下,推动互联网普及和信息化应用的必然趋势。
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和物流三位一体的交易中心,实现资源供求对接和交易的高效、安全、便捷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二是优化服务,增加创新因素,提高平台行业差异化竞争力。
作为优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先应该致力于政策理解、行业资源、技术发展等为基础的立足点,通过设计差异化的商业模式,注重用户体验,设置资金、采购偏好、交易习惯、流程等因素的创新,将以服务为前提,以提供满足用户需求为主要目标,确立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市场地位。
三是加强监管,保障平台交易安全、公正、透明。
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精细化管理,应该设立权威的监管机构,对平台交易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平台交易安全、公正、透明,减少各种可能的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方案实施步骤立足于当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现状和市场需求,应制定如下实施步骤:第一步,建立装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组。
由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所组成,按照各自的人员、技术和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步,确定建设平台技术方向和服务目标。
应充分考虑公共资源的特性、采购机构需求和采购方式,结合国际先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验,确定建设平台的技术方向和服务目标。
第三步,确定建设平台条件和要求。
包括平台设计和功能模块、系统性能和承载能力、信息安全和保密等要求及数据调用、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条件。
第四步,实施平台建设方案,建设一枚互联网与物联网紧密结合、资源供求对接友好、服务创新变革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辖市(区)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设立的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服务,实行管办分离。
1. 市政务办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辖市(区)政务办负责本辖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综合管理。
2.市区范围内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列入目录的所有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3.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分中心,其编制体制及隶属关系不变,将工程交易(含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职能归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信息系统、操作平台,互联共享、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整合辖市(区)目前各自独立、分散的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辖市(区),满足全市工程交易、政府采购、— 1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需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市、辖市(区)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平台操作。
按照省专家资源库建设要求,凡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省统一的综合专家库,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评标(评审)的专家应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推荐专家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专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专家的具体评标(评审)活动。
积极推广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加强对专家的监督管理,对专家的工作态度、评标纪律、专业水平、保密情况等予以记录并进行定期考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8月10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部署,现就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总体上仍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在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中暴露出不少突出问题: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亟需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6〕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组织管理机构组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措施;管理和维护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对各级各类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考核评价,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整合期间,自治区本级各类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及机构不改变现有的法人地位,按照法定职责,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改变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与原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管办分离。
(自治区编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落实,2016年2月底前完成)二、界定交易事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将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第一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党政机关房产处置及公务用车拍卖;(二)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财库〔2015〕163号 -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采购资源整合(一)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整合。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方案》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的整合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对全行政区域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财库[2013]18号)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提出的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整合本地区分散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加快建设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逐步推动本地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实现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
(二)推进政府采购场所资源整合。
具备评审场所的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方案》有关整合场所要求,按照统一的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对现有场所进行改造,以满足政府采购评审、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在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效率的基础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允许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现有场所进行交易。
对进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场所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要保持公共资源项目的公益性特点和遵循非营利原则,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验证 , 逐 步推 进全 国范 围内共享 互认 。 各级行政 监管 部 门要
履行好信息 公开职能 , 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 目审核、 市场主
违 法违规行 为。 健 全行政监 督部 门与监察、 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 制, 严肃查处 领导干部 利用职权 违规干预和 插手公共资源交 易 活动的腐败案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 易及平台运行 的
审 计监 督。
( 十四 ) 转 变监 督方 式 。 各 级行 政 主管 部 门要 运 用大 数据 等手段, 实施 电子 化 行政 监 督 , 强化 对 交 易活 动 的动 态 监督
实 施 监管 的 重要依 据 , 健 全守 信 激 励和 失信 惩 戒机 制 。对诚
实 守信 主体 参 与公共 资源交 易 活动 要依 法给 予 奖 励 , 对失 信
主 体参 与 公共资 源交 易活 动 要依 法予 以限 制 , 对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主体 实行市场禁 入 。 健全专 家选聘 与退 出机 制, 建立专 家黑
统一的 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的重要性 , 加强领导 , 周密部 署, 有序
推进整 合工作。 建立 由发展 改革委牵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
现市场 主体 信用信息交换 共享 。 加 强公共资源交 易数据统 计分 析、 综合利 用和风险监 测预 警, 为市场主体、 社会公众 和行政监
管部 门提 供信息 服务。 ( 十二 ) 强 化服务功能 。 按照简政放 权、 放 管结合、 优化 服务 的改革 方 向, 简化交 易环 节, 提高工作效率 , 完善 公共 资源交易 平台服务功能 , 公开服 务流 程、 工作规范 和监督 渠道, 整治各种 乱 收费行为 , 切实 降低市场主体交 易成本 、 减 轻相关负担 。 建立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设计方案
对于整合成立一致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采建议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实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 号)部署和要求,现就整合成立一致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以下方案:一、充足认识整合成立一致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中央部署睁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方踊跃探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当前,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 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买等各种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 个,相应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也加速推动。
这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惩办和预防腐败系统建设发挥了踊跃作用。
但因为缺少一致指导,各种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建设和运转中也裸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假如:不一样地域、甚至同一辖区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一致,同一类资源的交易市场交易流程也不一致,有的甚至互相矛盾;一些地方、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存案,阻挡或许排挤其余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地方保护和行业切割仍旧存在;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楚,“管办不分”、同体督查,违规干涉市场主体行为和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交易过程不够公然透明,行政看管与市场操作界限不清楚,看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一样程度存在;滥用权利、以机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
这些问题严重限制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体制的有效运转,影响一致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需采纳举措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一致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系统。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要转变政府职能,办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买等平台,成立一致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益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看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有益于完美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体制,加速形成一致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系统;有益于推动看管系统体制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推动惩办和预防腐败系统建设。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决策部署,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和管理高效为核心,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整合分散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电子交易信息系统,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交易监督职能相分离的体制机制,强化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约束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工作原则统一市场,进场交易。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必进场,场外无交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
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平台运行机构与交易监督部门分离,避免同体监督。
行业监督,分级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市、区县分级管理和行业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制,强化交易监督,确保监管到位。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统筹推进平台建设,提高平台运行的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信息共享标准体系、专家库共享机制等要求,形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市场向以电子化市场为主转变。
二、整合交易平台(一)平台层级设置。
根据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实际,设置市和区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县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一、现状分析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成立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平台分散、信息不对称、交易不公平等现象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二、目标设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合共享,建立一个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交易资源、监管资源的全面整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
三、具体措施1.整合平台资源。
我们要将全县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整合,统一为一个平台。
这个平台将涵盖土地、矿产、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类信息实时更新,让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到公共资源交易的最新信息。
3.加强监管力度。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4.提升服务水平。
我们还要提升平台的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比如,建立在线客服系统,解答用户疑问;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等。
5.推广电子招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我们将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电子招标。
通过电子招标,可以实现招标文件的在线发布、,以及投标文件的在线提交,大大提高招标效率。
6.加强人员培训。
整合后的平台,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运营和管理。
因此,我们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整合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完成平台资源的整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力度。
3.运行阶段。
在这个阶段,我们要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提升服务水平,推广电子招标。
五、预期效果1.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整合后的平台,可以缩短交易周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2.增强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途径。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是指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制定的一套计划和措施,旨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促进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义、建设内容、实施路径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公共资源拍卖、招标等交易活动的在线化处理平台。
借助互联网技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实现交易信息的公开、在线报价、挂牌、竞价等功能,从而提高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度,鼓励更多的竞争者参与竞争,促进价格的合理形成。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可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缩短交易周期,节省资源交易的成本,确保资源交易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内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 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需要完善的技术保障,包括网络、服务器、数据库、交易软件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
平台的服务器要求响应速度快、访问量大、运行稳定可靠,能够支持大量的在线交易活动。
交易软件需要普及、易用,提供多种交易形式和方式,方便用户快速进行交易。
另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需要进行数据安全和防攻击的保护工作,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可靠。
2. 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的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还需要建立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化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机制,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评估和信用记录,通过对信用记录的综合评估,确保交易的实效性和公正性。
3. 服务机构和管理系统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还需要建立一批专业的服务机构和管理机构。
服务机构主要为用户提供咨询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服务;管理机构则主要为实施和监督平台管理和运营,确保平台的规范开展和有效管理。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荆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6日荆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市级分散设立的政府采购等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对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
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对接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监督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0号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立组织管理机构组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配套的制度、措施;管理和维护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评标评审专家库;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的投诉举报,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对各级各类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组织考核评价,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整合期间,自治区本级各类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及机构不改变现有的法人地位,按照法定职责,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统一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改变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地位,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不动产登记中心、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与原主管部门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现管办分离。
(自治区编办、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落实,2016年2月底前完成)二、界定交易事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成熟一个、进场一个”的原则,分批次将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一)第一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党政机关房产处置及公务用车拍卖;(二)第二批和第三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依规动态调整。
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工作目标。
2016年4月底前,整合建立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016年6月底前,按照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分离”要求,完成现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升级改造,逐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
各县(市)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交易目录、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专家管理”的要求,将大冶市、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分别加挂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冶、阳新分中心牌子。
(2016年4月底前完成)(四)整合信息系统。
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行政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纵向与省、县(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连接,横向与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市有关单位相关业务监管系统以及各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电子交易系统连接,实现“全市一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6]137号【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5【实施日期】201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13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5日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平台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整合各类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整合目标范围2016年7月,全市各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交易项目在2016年底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有序引导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2017年6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2篇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3) 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3)精选2篇(一)实施方案:1. 确定平台目标和范围:确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要目标和所涵盖的资源范围,例如土地、房地产、自然资源、公共设施等。
2. 需求分析: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了解各方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需求和痛点,确定平台功能和服务的设计方向。
3. 技术平台建设:根据需求分析结果,选择合适的技术平台进行建设。
考虑使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确保平台能够处理大量数据和实现智能化功能。
4. 数据清洗和整合:对涉及到的公共资源数据进行清洗和整合,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以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展示。
5. 平台功能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资源发布、资源搜索、交易撮合、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
同时考虑提供在线拍卖、公示、协议签订等功能,便于交易的全流程管理。
6. 用户注册和身份认证:设计用户注册和身份认证机制,确保平台的安全可靠性。
可以采用实名认证和身份验证等方式,以保障交易的诚信和真实性。
7. 政策法规支持: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确保平台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查询和解读功能,方便用户了解交易规则和相关政策。
8. 宣传推广和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平台,提高用户参与度和平台知名度。
为用户提供培训和指导,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使用平台进行交易。
9. 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建立平台的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交易监管、风险评估等措施,保护用户的权益和交易的安全性。
10. 监管与评估:与相关的监管机构和评估机构合作,进行平台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平台的运营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并达到预期效果。
11. 持续改进和创新:持续跟踪用户反馈和市场需求,进行平台的持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发展。
12. 运营和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营和管理机制,包括人员组织、资源配置、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
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四川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61号)的部署,特制定我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一、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一)整合范围。
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
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实施统一的制度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
(二)整合目标。
2016年6月底前,省、市、县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2017年6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有序整合资源(三)整合平台层级。
1.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省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服务平台,为省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政府监管提供平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各市(州)政府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县级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的应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根据县域面积、人口和公共资源交易总量等实际情况,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由市(州)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5•【字号】贺政办发〔2016〕151号•【施行日期】2016.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6〕1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5日贺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在我市率先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和规则统一,形成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纵向实现国家、自治区、市三级联网,横向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交易综合监管平台联网。
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市、县(区)两级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推进四个整合(一)整合范围1.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等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交易。
2016 年12 月底前完成。
(市政管办牵头,市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委、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2.制定《贺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平台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整合各类交易市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二、整合目标范围2016年7月,全市各级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交易项目在2016年底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同时有序引导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2017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实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发布全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明确进场交易项目类别及相应规模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交易。
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设置平台交易的,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三、整合平台资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内和各区(不含望城区)不再设立和保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国土资源交易、市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平台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公共资源交易职能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现市级平台的机构、人员、财务等管理及隶属关系的实质性统一。
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接受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接受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考评。
各国家级、省级园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支机构进行。
待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实现后,在坚持依法监督前提下,支持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整合信息系统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
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终端覆盖区、县(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充分发挥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枢纽作用,通过连接有关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
对市场主体通过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不再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五、整合场所资源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充分利用现有交易场所,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
要指导各分支机构按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平台的建设、服务标准。
2016年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分支机构场地和平台建设等进行验收,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予以撤并。
整合过程中要避免重复建设,严禁假借场所整合之名新建楼堂馆所。
对于社会力量建设并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适时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以利用。
六、规范使用专家资源 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评标(评审)专家应在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
各地各部门不得新建各类评标(评审)专家库,已经建立的应当在2016年底前停止使用。
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项目业主在专家库使用过程中发现库中专家类别或某类别专家人数不能满足评标(评审)需求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收集专家名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省级专家库管理部门充实专家资源。
鼓励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评标或评审时,专家应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
行政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强对专家的考勤和现场管理,建立评审专家评标考核制度,每次评审活动完成时,由现场监委、行政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每位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和评标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评审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对评审专家进行相应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不定期信息披露制。
对涉嫌违规的专家经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且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可在市级范围内先行通报,并纳入黑名单,在我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抽取时实行回避。
七、统一规则体系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配套规定。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制定公共资源各交易事项的服务流程和标准,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用设备采购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全市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进行清理,其中以政府(政府办公厅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则制度由负责起草或执行的部门进行清理,应当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在2016年底前完成规则制度修改修订工作。
各部门清理结果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清理结果进行审核。
清理后保留的规则制度及修订完善的规则制度依照信息公开、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未通过审核并公布的,一律停止执行。
今后,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应当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意见并纳入统一公共资源规则制度体系。
八、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投标人基本信息、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信息,并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2016年底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同时,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共用共享。
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履行好信息公开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要制定具体措施,运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简化交易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整治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九、加强交易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发改、住建、财政、交通、水利、国土、环保、科技及卫生等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
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人员自律机制。
十、强化实施保障市人民政府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防止权力滥用。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见证交易过程、维护交易秩序。
负责建设、运行、维护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等系统,负责与国家、省级电子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连互通。
制定交易服务流程、操作规范、现场管理制度及内部监管制度。
协助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记录、留存交易现场资料,及时发现并报告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可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但需服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以确保政令统一。
交易分支机构隶属当地政府,交易平台监管由发改委机关担任。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各有关责任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签订责任状,按各自职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合任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并将进展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后,在全市进行通报。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前,要保障原交易市场正常履行职能,实现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