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医院会计科目[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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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院会计科目[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目前,一些营利性医院在经济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国家还没有一套正规的适于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因而营利性医院各自为政,现状较为混乱。有些医院沿用全民所有制(公司)的那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全体现着福利性这方面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实行的财务制度,则完全体现投入、产生、盈利这种纯盈利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采用上述两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付卫生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适应工商、财税部门的需要。上述三种核算方法主要的缺陷反映在营利性医院既不是福利性,又不是盈利性,出现“二不像”的现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税务部门各有差异,且变化无常。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免纳有关税收,但过了两三个月又说需纳地方水利基金和地方养老基金,营业税虽免,但必须先征后退;有的地方营利性医院不仅要纳“两金”,而且还要纳城市建设维护基金和教育费附加;有些税务部门认为,相关文件不适用于2002年及以后创建的营利性医院。以上几种做法把营利性医院搞得晕头转向。国家的税务政策与地方的执行有一定的距离。

营利性医院收费标准应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医疗服务收费的灵活、机动性是指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既可上浮,也可下浮的一种收费方法。既然是营利性医院,那么无可非议是要“营利”,这是与非营利性医院的最大区别之一。如对某些医疗项目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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