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中国法治建设进程.pptx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于1979年7月1日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其规 定: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 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 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 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 进技术和设备。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
002 标志性 立法方面
选举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四个法律,对我国的政治体制作了重大改革。 第一,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 到乡、县两级;第二,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等额选举改 为差额选举;第三,把乡镇选举人大代表的投票方法一律改 为无记名投票方法;第四,在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 常务委员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部分职权,对同级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第五,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 域的具体情况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 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回应人民的迫切需要
“七五宪法”执行不久,1976年10月,“四人帮”集团覆灭, 人民迫切要求,恢复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要求社会稳 定和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使修改宪法提上议事日程。 1978年3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部 新宪法,通称“七八宪法”。
“七八宪法”在承袭“七五宪法”框架结构的基础上,把 原来的30条扩充为60条,对“七五宪法”中具有明显错误 的条款作了部分的修改和删节。“七八宪法”删去了“七五 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性表述等。
003 司法方面
法院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有3187个法院。1978年军事法院 恢复重建。1980年开始重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与此同时, 还根据时代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充了法院内部组织。比如 1979年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设立经济审判庭。
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批 示,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 作的领导,切实保证司法机关行使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中央对司 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文件、政策 的领导”。同时,中央批示要“迅速 健全各级司法机构,努力建设一支 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是在党的领导下,遵照宪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为了共 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而在工作中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以保证 准确地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行为。除公安、检察、法院依法 行使侦查、拘留、预审、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和审判权 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中外合资法
002
003
004
001 思想指示方面
1978年12月13日年邓 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 主, 必须加强法治”。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 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 刑事诉讼法切实实行的指 示》。
思想 指示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 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 发出批示,强调“加强中国共 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七八宪法
不够完善,严谨的宪法
“七八宪法”虽然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制定的,但由于 当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近30年来社会主义革 命和建设的经验,尤其是对“文化大革命”以及毛泽东的 功过未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难免带有“左”的 色彩,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一部不完善不严谨的宪 法。“七八宪法”不仅正面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而且仍 然坚持“七五宪法”中的阶级斗争为纲提法,在内容上, “七八宪法”继续沿袭了“七五宪法”的用语,如大鸣、大 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有些虽作出修改,但比原来更 差。在颁布的的几年间历经两次修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文化大 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 崭新的高度。全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 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 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 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行的指示》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 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中发[1979]64号文件),指出刑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具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 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 志。中央64号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刑法 《刑法》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聚众“打、 砸、抢”,严禁非法拘禁,严禁诬告陷害。明确了《刑法》的打 击锋芒是针对反革命和其他犯罪行为的。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现 实状况,保留了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百度文库、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工作关系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 会议闭幕会上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在这个讲话中, 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 《七八宪法》
1978年3月
2 《刑法》
1979年7月
3 《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
5 《选举法》
1979年7月
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
7 《人民法院组织法》 8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
1979年7月
七八宪法
恢复与发展
1978—1996年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汇报人:王 帅 汇报时间:2019年11月
CONTENTS
目录
1 恢复阶段 欣欣向荣 不断发展
2 发展阶段 继续努力 完善当中
3 阶段特点 吸取教训 恢复发展
4 启示反思 总结历史 展望未来
01
恢复阶段
1978年 —“八二”宪法颁布前
恢复阶段
001
002 标志性 立法方面
选举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这四个法律,对我国的政治体制作了重大改革。 第一,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由乡镇一级扩大 到乡、县两级;第二,把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等额选举改 为差额选举;第三,把乡镇选举人大代表的投票方法一律改 为无记名投票方法;第四,在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 常务委员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部分职权,对同级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第五,规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 域的具体情况实际需要,在和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 政令不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回应人民的迫切需要
“七五宪法”执行不久,1976年10月,“四人帮”集团覆灭, 人民迫切要求,恢复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要求社会稳 定和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使修改宪法提上议事日程。 1978年3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一部 新宪法,通称“七八宪法”。
“七八宪法”在承袭“七五宪法”框架结构的基础上,把 原来的30条扩充为60条,对“七五宪法”中具有明显错误 的条款作了部分的修改和删节。“七八宪法”删去了“七五 宪法”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 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限制性表述等。
003 司法方面
法院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共有3187个法院。1978年军事法院 恢复重建。1980年开始重新设立铁路运输法院。与此同时, 还根据时代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充了法院内部组织。比如 1979年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设立经济审判庭。
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批 示,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对司法工 作的领导,切实保证司法机关行使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中央对司 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文件、政策 的领导”。同时,中央批示要“迅速 健全各级司法机构,努力建设一支 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是在党的领导下,遵照宪法、刑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为了共 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而在工作中分工协作和相互制约,以保证 准确地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行为。除公安、检察、法院依法 行使侦查、拘留、预审、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和审判权 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中外合资法
002
003
004
001 思想指示方面
1978年12月13日年邓 小平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 主, 必须加强法治”。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 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 刑事诉讼法切实实行的指 示》。
思想 指示
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届三 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 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 发出批示,强调“加强中国共 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七八宪法
不够完善,严谨的宪法
“七八宪法”虽然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制定的,但由于 当时还来不及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近30年来社会主义革 命和建设的经验,尤其是对“文化大革命”以及毛泽东的 功过未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难免带有“左”的 色彩,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一部不完善不严谨的宪 法。“七八宪法”不仅正面肯定了“文化大革命”,而且仍 然坚持“七五宪法”中的阶级斗争为纲提法,在内容上, “七八宪法”继续沿袭了“七五宪法”的用语,如大鸣、大 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有些虽作出修改,但比原来更 差。在颁布的的几年间历经两次修改。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召开。全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文化大 革命”的历史教训,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 崭新的高度。全会认为,为了保障人民民 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 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 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行的指示》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 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中发[1979]64号文件),指出刑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颁布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具有 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 衡量中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 志。中央64号文件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002 标志性立法方面
刑法 《刑法》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严禁刑讯逼供,严禁聚众“打、 砸、抢”,严禁非法拘禁,严禁诬告陷害。明确了《刑法》的打 击锋芒是针对反革命和其他犯罪行为的。考虑到当时中国的现 实状况,保留了死刑,但应尽量减少使用。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百度文库、检察、法院三机关的工作关系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 会议闭幕会上做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在这个讲话中, 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 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 《七八宪法》
1978年3月
2 《刑法》
1979年7月
3 《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
5 《选举法》
1979年7月
6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
7 《人民法院组织法》 8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79年7月
1979年7月
七八宪法
恢复与发展
1978—1996年中国法治建设进程
汇报人:王 帅 汇报时间:2019年11月
CONTENTS
目录
1 恢复阶段 欣欣向荣 不断发展
2 发展阶段 继续努力 完善当中
3 阶段特点 吸取教训 恢复发展
4 启示反思 总结历史 展望未来
01
恢复阶段
1978年 —“八二”宪法颁布前
恢复阶段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