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卡购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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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卡购卡章程

“丁香岛渔券”购券章程第一章:丁香岛渔券的种类和功能第一条为了拓展丁香岛系列品牌产品与丁香岛景区服务的业务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丁香岛渔券是哈尔滨丁香岛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的,在渔券票面上体现了预付价值的支付凭证,为不记名卡一种。丁香岛渔券可于销售网点“丁香岛休闲生态乐园”内使用,对旅游、娱乐、餐饮、客房等服务项目根据门市价进行消费,或于润恒国际“丁香岛渔业”专卖店使用,根据门市价购买丁香岛品牌旗下各系列产品。第三条丁香岛渔券面向个人及单位发行,面值为 200 元与 1000 元两种,纸质防伪券。第四条发行机构、购买人、销售网点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购买人” (也称持券人)是指使用货币资金购买丁香岛渔券用于支付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网点”是指与发行机构约定,接受丁香岛渔券交易的单位。第二章丁香岛渔券的购买、使用及有效期第六条凡自愿遵守本章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购买人,均可向发行机构购买丁香岛渔券。第七条购券人如果使用现金购买渔券,发行机构当即为购券人发放渔券;购券人使用非现金购券,发行机构在资金到账后为购券人发放渔券。只有防伪认证成功的渔券才能进行消费。第八条持券人可凭丁香岛渔券在销售网点进行交易,使用范围以丁香岛网站上的最新信息及销售网点的店内明示为准,交易以现场支付渔券的方式完成。发券机构有权调整销售网点及在销售网点内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单位一次性购买丁香岛渔券金额达 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券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券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行机构将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第十

条个人或单位购买丁香岛渔券,一次性购买 1 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购卡人及其代理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发行机构将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

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十一条丁香岛渔券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充值。第十二条丁香岛渔券有效期为 1 年,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发行机构可免费为持券人延期一次,期限为原有效期的一半。第三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十三条购买丁香岛渔券须支付所购买票面价值货币金额全款,无手续费,发行机构可出具服务费发票。第十四条如果因持券人原因要求退券,应交回原开据的发票,发行机构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返还余额,返还比例为 1:0.65。第十五条如果因发行机构原因要赎回渔券,发行机构应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向持券人返还余额,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如果因政策原因发行机构需要清退,发行机构应扣除已消费金额后向持券人返还余额,并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之规定收取一定手续费。第四章当事人权利义务第十七条发行机构的权利 (一) 发行机构,有权要求购买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丁香岛渔券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丁香岛渔券的使用。 (三) 发行机构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发行机构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四)因政策、法规、人为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持券人使用丁香岛渔券受阻的,发行机构可以为协助持券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券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发行机构的义务 (一)发行机构应当书面或通过丁香岛网站等提供丁香岛渔券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 发行机构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券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及现场服务。 (三) 发行机构应依法对购买

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购买人的权利 (一)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丁香岛渔券的权利。 (二)购买人有权知悉丁香岛渔券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 购买人对丁香岛渔券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行机构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四) 购买人对发行机构未按章程提供服务的行为,有权向发行机构或有关主管机关进行投诉。第二十条购买人的义务 (一) 如郝蚨?愕河嫒蚬艺咭蟮钠渌樾危郝蛉擞Φ毕蚍?谢固?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二)购买人未妥善保管丁香岛渔券,导致丁香岛渔券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 购买人对丁香岛渔券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丁香岛渔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 购买人不得在发行机构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渔券。购买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第五章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双方在执行交易过程中如有违约行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以投诉法律。第六章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发行机构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第二十三条发行机构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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