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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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是怎样的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一)关于违法性问题。

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二)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

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三)关于因果关系。

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某某公司涉及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某某公司涉及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某某公司涉及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0•【文号】国知办函管字[2012]469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某某公司涉及专利侵权案件有关问题意见的函(国知办函管字〔2012〕469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嫌专利侵权案件有关疑问的咨询函》(鄂知函〔2012〕31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关于立案时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恢复等事项。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规定,“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和专利证书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我局认为专利权权属变更采取公示原则,专利权的设立、归属、变动、消灭等均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方可生效。

而民事司法判决书的拘束力羁束对象仅包括作出裁决的法院、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本案中法院判决书是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事人申请进行权属变更的依据。

按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提供“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

”因此,本案中在司法判决至专利局完成权属变更手续前,在专利局登记簿中并没有记录相关的权属变更,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格的专利权属证明材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无法立案。

二、关于侵权时间判定我局认为,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自行将公司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转至个人名下的行为,已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行为。

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某某公司应始终是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某某某生产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应始终未得到合法专利权人的许可,因此,从其生产销售专利产品之日起即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实施了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为了明确和规范对专利侵权的判定,各国纷纷颁布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概况,并分析其重要性。

首先,指南将详细说明什么是专利侵权。

它会列举出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如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以及这些权利的限制条件。

通过明确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可以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涉及专利权人的权利。

其次,指南将介绍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

例如,对于产品侵权案件,指南可能会规定判断标准是“是否包括了专利权人声明的技术特征”,以及“是否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构成了侵害”。

而对于方法侵权案件,判断标准可能是“是否实施了专利权人声明的步骤”,以及“是否对专利权人的权利构成了侵害”。

这些判断标准有助于统一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判定。

第三,指南还会详细说明专利侵权的证据要求。

它会列举双方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专利权证书、专利文件、技术报告、专家意见等。

通过明确证据要求,可以确保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指南可能会解释专利侵权的赔偿标准。

这包括侵权损失的计算方法、恢复不正当竞争的利益的计算方法,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如何计算。

通过明确赔偿标准,可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统一和明确的判定标准,降低了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难度,提高了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其次,它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明确的维权途径和指南,激励他们积极保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再次,它为侵权方提供了规范的侵权行为判定,增加了侵权成本和风险,从而降低了侵权的动机。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在保护专利权人权益、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国能够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制定和完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为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详细说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对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与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审查著作的是否符合保护要求: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作品的性质和创作的独创性进行判断。

一般来说,只有满足一定的创作门槛,才能享有法律保护。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要首先认定该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保护要求。

2. 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性:对涉嫌侵权的作品与被保护的原始作品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性。

在判断时,需全面考虑两者的整体结构、主题、表达方式等因素。

3. 查证是否存在授权关系: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中,还需要查证侵权者是否具备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

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或者授权,他人使用该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法律一般会采取刑事处罚,如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刑事罚款的数额通常是从侵权者非法获利中抽取的,以此进行惩罚。

2. 民事赔偿措施:著作权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在认定侵权的同时,也需要赔偿著作权人的相应经济损失。

民事赔偿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实际损失、侵权程度和侵权人的过错等因素进行衡量。

3. 行政处罚措施: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也可能会引发行政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可能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享有一定的排他性。

商标侵权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认定:1. 判断商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之前,需要判断商标是否真实存在且有效。

如果商标注册存在问题,那么涉及该商标的侵权行为将无法成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6.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出台答记者问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答: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承担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基层,一线执法人员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制定《标准》不仅基层一线有需求,社会各界也十分关注。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通过制定《标准》,有利于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制定商标侵权判断标准,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具体举措。

2018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

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问:《标准》制定的过程如何?答: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将《标准》制定列入2019年、2020年局党组重点工作。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对发明者和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也需要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

下面将对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进行阐述。

一、专利权要件在判断专利侵权之前,需要先了解专利权的要件:1.新颖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在公开之前没有被公众知晓过。

2.创造性:即该技术或产品对于该领域的专业人士来说,不是一种显而易见的改进。

3.实用性:即该技术或产品能被用于实际生产或应用领域。

如果专利权要件全部满足,就可以获得专利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在了解专利权要件之后,需要了解专利侵权的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1.直接侵权:即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

2.间接侵权:即他人在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专利侵权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提供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直接使用专利方法的设备、材料和成品等,违反了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三、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判断专利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是否存在专利权:如前所述,只有专利权存在,才能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否则对专利侵权的指控就失去了依据。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文件中有所表述,需要与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比较,看其是否存在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3.是否存在技术等价物: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与专利权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4.是否存在侵权主观故意:即涉嫌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故意违反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判断是否存在专利侵权。

四、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违法产品和侵权工具,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2.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行为的制止、赔偿经济损失等。

因此,企业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对于是否存在专利权和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24版

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24版

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24版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一份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定指南,于2024年发布。

该《指南》共分为八个部分,包括绪论、专利权归属、专利侵权行为及其主观要件、专利权利要求的使用、专利权有效性辩护、专利侵权扩大控告、专利侵权责任、专利权行为制止等内容。

《指南》首先在绪论部分对其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该指南适用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专利侵权案件。

接着,在专利权归属部分,明确了专利权爭议的几种情形,并给出了对这些情形的处理原则。

在专利侵权行为及其主观要件部分,对于制、实施、销售、许诺销售等专利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指南》还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使用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对侵权行为的界定、专利权要求与技术方案的对应关系、功能要件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同时,对于专利权有效性辩护的问题,《指南》也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标准,包括对权利要求的解释、盗窃发明的定性、先知条件的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在专利侵权扩大控告部分,《指南》明确了专利权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酌情扩大被告的侵权行为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而在专利侵权责任部分,《指南》介绍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判决侵权赔偿的原则和标准。

最后,《指南》还涉及了专利权行为制止的问题,包括对侵权行为的制止令的规定、违约金的计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同时,还对专利侵权判定的举证和证据质证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总之,北京高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24版)是一份较为完整的专利侵权案件判定的指南。

通过该指南,能够更好地指导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确保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权利人和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合理。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1、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一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5、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二)解释原则6、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7、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8、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中国法律界权威性的专利判定参考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并发布。

该指南系统地规定了专利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对于加强专利保护、支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指南的解读。

首先,指南明确了专利侵权认定的主要要素。

根据指南,专利侵权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即侵权行为和侵权客体。

侵权行为是指行使专利权的一种侵犯行为,涵盖了制造、使用、销售、提供、引进等一系列行为。

而侵权客体是指行使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既可以是整个产品,又可以是产品的部分组成、特性或方法步骤。

指南明确了这两个要素的界定,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准确的判断依据。

其次,指南对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指南明确了三种主要的判定方法,即字面上的解释、权利要求限制解释和专利权侵害等效理论。

其中,字面上的解释是指根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本身进行解释,判定是否涵盖了侵权行为。

权利要求限制解释是指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解释和限制,以充分保护专利权利要求的合法性。

专利权侵害等效理论是指如果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实质特征相同或相似,可以视为构成侵权行为。

通过这些判定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专利侵权是否存在。

再次,指南明确了参与专利侵权认定方的主要责任。

指南明确指出,法院、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各自承担起专利侵权认定的责任。

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正确运用判案经验和专利知识,进行侵权认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配合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院的委托,提供专利技术鉴定报告。

指南的明确规定使各方在侵权认定中分工明确,有助于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指南对指导技术性侵权认定和非技术性侵权认定进行了明确。

指南指出,技术性侵权认定主要应当采用技术解释的方法,即通过技术鉴定结果和技术论证进行判定。

而非技术性侵权认定则主要应当采用普通人的识别能力标准,即根据一般公众对于产品相似性或特点的识别程度来进行判定。

专利权侵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专利权侵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专利权领域,侵权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法律分析,探讨侵权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以及维权途径等问题。

二、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1.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侵权行为应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发生在专利权有效期内;(2)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重合;(3)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

2. 专利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1)相同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实施了与专利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发明创造,属于相同侵权行为。

(2)等同侵权行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实施的发明创造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但技术特征有所变化,属于等同侵权行为。

(3)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外观等方面相同或实质相同,属于侵权产品。

三、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法律责任1. 专利权侵权案件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2. 专利权侵权案件的行政责任(1)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可依法没收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2)罚款:行政机关可依法对侵权人处以罚款。

(3)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吊销侵权人的营业执照。

3. 专利权侵权案件刑事责任(1)侵犯专利权罪:侵权人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侵犯专利权罪。

(2)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罪: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可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罪。

四、专利权侵权案件的维权途径1. 专利权人自行维权(1)与侵权人协商解决;(2)向侵权人发出警告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3)向行政机关投诉,请求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专利侵权指南是指在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行为时,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参考的依据。

2017年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提供了针对不同类型专利侵权行为的解释和适用原则,对于保护创新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这份指南进行详细介绍和讨论。

首先,2017年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在适用范围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侵权判定指南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人民法院和裁决机构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的依据。

这意味着,无论是在行政执法还是诉讼程序中,都应参照该指南进行判定,保证了侵权行为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其次,侵权判定指南对于专利侵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在专利法律制度中,专利权人享有在授权范围内独占性的利用权,在他人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使用、生产、销售等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指南从专利侵权的主体、目的、手段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界定,对于侵权行为进行了分类和解释,提供了便于判断的依据。

再次,侵权判定指南对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依据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利主张及涉案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以及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等因素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指南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时,就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证据的采信和鉴定、专利权利主张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提供了操作性强、具有指导性的判定标准。

此外,指南还提供了行政执法机关介入侵权纠纷的准则和程序。

在侵权纠纷中,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具有必要的调查和裁决权限,能够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指导、调查取证、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一系列处理措施。

指南中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为行政执法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

总的来说,2017年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提供了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判定标准,为侵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指南的出台不仅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企业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这份指南的发布也标志着我国专利侵权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是⼈类的智⼒成果享⽤的权利,但是因为保护意识不强⽣活中经常被侵权。

侵权后维护需要抗辩。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及抗辩是怎么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侵权⾏为怎么认定及如何抗辩⼀、知识产权侵权⾏为认定(⼀)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这⼀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

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申请的⽽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

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侵权⾏为务必清晰界定这⼀要件也即原告⽅必须对侵权⽅的⾏为进⾏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的证据证明侵权⾏为的发⽣。

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要件进⾏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为的事件。

(三)侵权⾏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的,⽽不以营利性为⽬的的侵权⾏为则应视情况⽽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的使⽤⼀项知识产权,在使⽤⽅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为。

因此,营利性为⽬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

(四)侵权⾏为的发⽣必须是由侵权⽅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要件认为,⽆论侵权⽅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如果侵权⽅能够证明这⼀⾏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为抗辩(⼀)相关部门应明确知道⾃⾝是否具备充⾜的资质来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所有⽅,因此法制部门需对原告的主体资质进⾏技术认证,若发现不符合主体资质之处,则应取消诉讼⾏为。

(⼆)明确所要诉讼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

⼀般⽽⾔,知识产权具有⼀定的时间限制,如根据《专利法》的保护期在10年到20年之间,并且是从专利的申请之⽇开始计算。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认定指南一、专利侵权行为定义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专利侵权。

二、专利侵权行为认定1.同一发明创造: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与专利产品或方法相同或等同,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专利产品或方法相同或等同,则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许可: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则构成专利侵权。

3.商业目的: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被控侵权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则构成专利侵权。

三、侵权赔偿确定1.权利人损失:根据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

2.侵权获利:根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

3.许可费用:根据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协商的许可费用确定赔偿数额。

4.法定赔偿:在无法确定上述三种情形下,由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一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数额。

四、抗辩理由及处理1.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属于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2.权利用尽抗辩: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将产品或方法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则再次使用该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

3.先用权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产品或者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4.合理使用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使用该产品或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5.强制许可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而是基于强制许可的目的使用该产品或方法,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五、行政救济途径1.向专利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发现有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他专利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处理该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的推动,专利保护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创新者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也随之而来,给创新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创新成果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成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的指南,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专利侵权判定指南1. 确定专利权利范围:在判定专利侵权之前,首先需要确定专利权利的范围。

这包括了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具体描述。

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核心部分,它规定了专利权的具体保护范围。

而说明书则提供了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和支持。

判定专利侵权时,需要对专利权利范围进行准确的解读和理解。

2. 确定侵权行为:在确定专利侵权时,需要对被指控的侵权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利要求的逐项比对,以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同时,还需要考虑专利权的有效性和侵权行为的实质相似性。

只有在侵权行为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符合,并且专利权有效,才能认定为专利侵权。

3. 判定侵权主体: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需要确定侵权主体。

侵权主体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判定侵权主体时,需要考虑其在侵权行为中的角色和责任。

例如,是否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还是提供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主体。

判定侵权主体有助于确定侵权责任和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1. 确定专利权利的真实性: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时,首先需要对涉嫌假冒的专利权利进行真实性的审查。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评估。

需要查证专利权的注册情况、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真实性,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等信息。

只有在确认专利权的真实性后,才能进一步认定是否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2. 确定假冒行为:在认定假冒专利行为时,需要对涉嫌假冒的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

这包括了对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比对,以确定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似或相同。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理解与适用摘要: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正文: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权利人和侵权人来说,了解和掌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和步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理解与适用,为大家详细解析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覆盖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

2.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采用了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1.确定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分析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找出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实现了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从而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使用、许可、转让侵权专利等技术。

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收集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样本、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

2.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对比等方法,明确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争取最大程度的证据支持和赔偿。

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1.协商和解:双方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由第三方协调,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3.仲裁或诉讼: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法律裁决。

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1.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侵权成本。

3.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2016年3月目录第一章实施专利的行为 ........................................................ 3 第一节制造 (3)1.1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 (3)1.2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 (4)1.3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 (5)1.4在已有产品上添加图案和/或色彩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 (6)1.5制造产品仅供出口的行为 (6)第二节使用 (6)2.1将专利产品组装成另一产品 (7)2.2拥有、储存或保存专利产品 (8)2.3出租、出借、抵押、质押、演示宣传专利产品 (9)2.4使用专利方法 (10)第三节销售 (10)3.1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 (13)3.2将留置的专利产品予以销售的 (14)3.3搭售、搭送 (15)第四节许诺销售 (15)第五节进口 (17)第二章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18 第一节经专利权人许可 (18)1.1 专利权人明示许可 (19)1.2专利权人默示许可 (20)第二节指定许可或强制许可 (24)第三节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25)3.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判断因素 (25)3.2以私人方式实施专利的行为 (26)3.3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实施专利的行为 (26)第三章其他相关问题 (29)I第一节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29 1.1延伸保护仅涉及产品制造方法 (29)1.2“直接获得”的含义 ........................................... 30 1.3延伸保护与是否获得新产品无关 (32)第二节共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 322.1 共同侵权行为的判定 (33)2.2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36)II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对权利人而言, 正是这种特性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使其在法律保护下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兼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兼评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致权利人预期利润损失的唯一原因,很多情况下是由于其它竞争 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减少的利润给予的赔偿是正确的。”在典
对手的专利技术升级换代,或者是消费者的购买偏好发生改变, 型的侵权案件中,专利权人必须证明存在着双供给市场。一个双
于损害赔偿的举证表现的并不积极。通过搜集 2008 年以来的多 关就可以强制执行,即便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都不会
个专利侵权案件,笔者发现很多原告都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请求, 影响行政裁决的效力。行政机关在快速解决损害赔偿数额纠纷
但却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到的财产损害,有些原告甚至没 的同时,不禁使得人们对其裁决的公正性产生疑虑:在没有计算
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62-02
一、《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 利的创造性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认
的规定
定……”。①
我国《专利法》自 1984 年颁布以来,历经 1992 年、2000 年和
原告不愿意积极举证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立法缺失是
门以确定侵权损害数额、查处恶性侵权行为和调查取证等职权。 怀疑而不被法院采信的巨大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当然不愿意
实际上,为了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我国《专利法》 积极举证,更愿意将举证的义务推给法院而自己则可以“轻轻松
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多次的尝试。1992 年最高人民法院 松”得取得法定赔偿金。
定。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 与现行民事赔偿相比,由行政机关确定赔偿数额明显有利于快速
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侵权损失”和“侵权获利”提出了 2 种变 解决赔偿纠纷,并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通的计算办法,并首次提出了“法定赔偿”。2008 年新修改的《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
案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19.12.26
•【文号】国知发保字〔2019〕57号
•【施行日期】2019.1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利侵权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
南》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创新者、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专利权保护,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地方参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

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26日。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法律概念,它涵盖了各种形式的知识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然而,在当今信息化和全球化的时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指的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发明、商标、专利等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权利,损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实施行为”著作权是指对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展示、表演、放映等权利。

在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涉及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实施行为。

2. 是否存在“保护对象”著作权法规定了保护的对象范围,在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需要确定被诉行为是否涉及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例如,文字、音乐、戏剧、电影、美术作品等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3.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比如盗版、抄袭、仿冒等行为都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判定中,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标志”商标是指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而使用的标志。

在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需要确定被诉行为是否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 是否存在“混淆或误认可能”商标的功能之一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如果被诉行为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就可以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

3.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商标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比如仿冒、虚假宣传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在判定中,需要考虑被诉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四、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在专利侵权行为判定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是否存在“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是指由国家授予的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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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制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在已有产品上添加图案和/或色彩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制造产品仅供出口的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将专利产品组装成另一产品.....................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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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搭售、搭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许诺销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进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经专利权人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专利权人明示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专利权人默示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指定许可或强制许可...........................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判断因素...................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以私人方式实施专利的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实施专利的行为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其他相关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延伸保护仅涉及产品制造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直接获得”的含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延伸保护与是否获得新产品无关.................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共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共同侵权行为的判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对权利人而言, 正是这种特性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 使其在法律保护下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侵犯专利权行为,是指在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但《专利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第一,行为对象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有效专利;第二,行为主体主观上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第三,行为主体客观上存在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第四,行为主体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实施专利的行为未被《专利法》明确规定为不侵犯专利权。

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具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1)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2)被控侵权人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是否在专利授权之后且在专利权保护期内;(3)被控侵权人是否经专利权人许可、是否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以及是否被《专利法》明确规定为不侵犯专利权。

实施他人专利的时间点是判断构成侵犯专利权行为的一个要素。

实施行为在他人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实施行为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且在专利授权后停止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如果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发生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且在专利授权之前(又称临时保护期)结束的,该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但是,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在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要认定被诉产品或方法是否侵犯了某一项专利权,不仅需要判断所述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还应当认定被诉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因此,专利侵权判定以及专利侵权行为认定都是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内容,前者的目的是判定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后者的意义在于确认被诉行为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要件。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判断,都无法直接得出被诉行为构成侵权的结论。

相反,如果专利侵权判定和侵权行为认定任何一方面结论是否定的,则可以确认被控行为未侵权涉案专利权。

例如,当可以认定被控并行为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时,可以在不考虑被控产品或方法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得出被诉行为不侵犯涉案专利权的结论。

在专利行政执法实践中,虽然专利侵权判定和侵权行为认定的过程都很重要,但不同案件表现出的焦点问题不同,案件处理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别。

在有些情形下,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没有任何争议,案件的焦点集中在专利侵权判定即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判断过程;而有些案件中如何认定被诉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则成为关注的焦点。

此外,两者的判断过程、标准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过程中,专利侵权判定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固定的法律适用顺序,在实践中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考量。

第一章实施专利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专利,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十一条列举的五种行为是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穷举,未列入其中的行为,不构成实施专利的行为,不能采用类比的方式将其纳入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范畴。

例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如果未将该设计转化为专利产品,则设计行为本身不构成实施专利的行为;仓储和运输专利产品的行为,如果该专利产品非行为人制造,行为人也未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则仓储和运输行为不构成实施专利的行为,但上述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的除外。

第一节制造制造,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对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是指作出或者形成采用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中所表示的设计方案的产品。

制造行为的对象应当是专利产品,包括将原材料经化学反应、将零部件经物理组装形成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专利产品等行为。

1.1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在制造行为的认定中,通常需要关注制造的结果,即制造的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

产品的数量、质量或性能以及制造方法通常不影响对制造行为的认定,除非制造产品的数量极少影响到对生产经营目的的认定、产品的质量或性能使得产品未落入权利要求参数限定的范围内、或者权利要求中同时限定了特定的制造方法。

1.2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加工承揽,是指定作人或委托人提供样品或图纸,承揽人或加工人按定作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完成产品,承揽人或加工人交付成品,定作人或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都属于加工承揽。

如果委托加工的产品侵犯专利权,承揽人或加工人的加工行为构成实施专利的行为,定作人或委托人的委托行为也构成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案例1-1】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产品加工,所加工产品由A公司贴牌销售,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风险由A公司承担。

后C公司在市场发现,A公司上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遂以A、B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当地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

分析与评述:不论是否直接参与产品制造,在产品上标识自己为制造者的主体,通常被认定为是法律规定的“制造者”或者“生产者”。

A公司应对其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委托加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制造”行为。

同时,B公司是产品制造行为的实际参与者,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并且,由于名义制造人的行为和实际制造人的行为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共同导致了侵权后果的发生,故一般应认定两者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不能以其未直接制造专利产品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也不得以其相应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有免责条款为由抗辩C公司的主张。

当然,B 公司可以在对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依合同免责条款向A公司追偿。

1.3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被控侵权人将来自于同一或者不同途径的零部件组装成专利产品属于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专利权人制造或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人(包括合法的持有人)在使用专利产品过程中,为了使专利产品发挥正常功能,对专利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这种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但是,在专利产品的使用寿命终结、丧失其本来功能后,所有权人在报废的专利产品基础上再行加工、恢复其原有功能的行为,则被称作“再造”,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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