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五项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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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消防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人防工程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成立组织机构负责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对人防工程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对人防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订人防工程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五、接受区应急(消防)、区人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七、保障人防工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八、严禁在人防工程内存储(存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九、对初起火灾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及时报告。

人防工程治安责任制度

一、及时准确发现、了解和掌握影响本单位各种不安定因素,对发现的治安苗头积极疏导、认真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做好本单位外来人口的动态管理,相关证件要齐全有效,登记清楚。

三、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人防工程用于居住。

四、刑事案件发案数控制在0起以内。

五、受治安处罚的职工违法人员控制在0人以内。

六、不发生其它重大治安事故。

七、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

人防工程防汛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做好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切实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二、接受区人防办的监督检查。

三、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理念,落实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要求。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人防工程防汛抢险领导机构和抢险队伍,准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

五、制订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开展应对极端暴雨天气的各项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健全人防工程防汛安全检查制度,汛期巡查要落到实处,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不留隐患,做到心里有数,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七、遇有险情、倒灌等情况,要果断处置。及时组织指挥抢险,并及时上报区人防办。

八、发现工程内渗水,漏水应及时进行堵漏和维修,保证人防工程不受损失。

人防工程值班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职责明确,衣着整洁,讲文明,讲礼貌,做好值班记录和电话记录。

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每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汇报,做好来访登记,不得容留外人住宿。

三、遇到紧急情况,如:火险苗头、偷盗行为、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等,及时进行处理,严重问题要及时报警。

四、做好夜间巡视工作,对违规使用电器、吸烟等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出现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疏散。

六、保持人防区域内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及通道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二、定期对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消防设施设备、通风、给排水、供电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保持工程结构、设施完好无损,确保人防工程的良好备战状态和防护效能,并接受区人防办的监督检查。

四、定期对人防工程内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建立维护档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对未使用实施封闭出入口管理的工程,安排专人定期巡视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设备设施。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前,须到区人防办办理审批手续,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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