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68深规院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文本
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 (1)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造规划管理通则 (2)第四章配套设施控制 (4)第五章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 (5)第六章绿地控制 (6)第七章公共空间及景观控制 (6)第八章市政设施规划 (7)第九章名词解释 (9)附表 (11)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1.1 条为满足淄博市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规划管理的需要,协调本地块与周边城区的发展,保证该地块开辟建设的顺利进行,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结合淄博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 条第1.3 条本规划是淄博新城区政务中心东邻地块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规划原则1. 可操作性原则:结合现状进行规划,注重规划可实施性,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
2. 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基地原生自然环境,使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和谐发展。
3. 整体性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辟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第1.4 条第1.5 条发展,增强城市活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规划说明书三部份组成。
其中文本与图件的分图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淄博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解释权属淄博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2.1 条第2.2 条第2.3 条第2.4 条第二章规划依据、定位和规模规划依据1. 《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2 ) 纲要》(送审稿)2. 《淄博新区发展规划( 2002 )》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6 号 )5. 《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 委托方的有关设计要求功能定位功能组织合理、道路通达顺畅、生态环境优良、具有地方特色和识别性的人居环境,成为淄博新城核心区的高品质示范性生态居住社区。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3.5
1.2
80%
30%
单个地块不大于20%
三类工业用地(M3)
3.0
1.2
60%
30%
备注:
1.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不低于O.8o
2.工业项目有特殊需求需突破上表指标规定的,应根据项目需求单独组织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3.本表适用于地块面积不大于5公顷的地块,如果地块面积大于5公顷,应结合论证情况适当降低容积率上限值和建筑密度上限值。
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
类型容积率上限容积下限建筑密度上限
建筑密度下限
建筑限高(米)
绿地率
新型产业用地(MO)
5.0
3.0
60%
35%
结合周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景观要求综合确定。
单个地块不大于20%,不小于10%
一类工业用地(Ml)
4.0
2.0
—
30%
工业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有特殊生产工艺需求的,经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4.本表适用范围不包含生物岛,中新广州知识城可参照执行。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配套设施项目
备注
设施名称
建设规模方式
02-01
G1
公园绿地
18626.52
-
-
-
≥75
02-02
M1
一类工业用地
168376.28
≥1.0
≤63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06
G1
公园绿地
22582.63
-
-
-
≥75
02-07
M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类工业用地
300295.32
≥1.0
≤60
-
≥20
02-08
E1
水域
15888.19
-
-
-
-
02-09
H5
采矿用地
3504.84
-
-
-
-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02-10
02-03
G1
公园绿地
17435.21
-
-
-
≥75
02-04
M1
一类工业用地
104547.64
≥1.0
≤60
-
≥20
机械采油井、石油天然气站场及油罐区等外壁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得小于60米。
最新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1广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第二条(规划区)第三条(合用范围)第四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五条(密度分区)第六条(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第七条(规划编制基本规定)第八条(六线)第九条(授权条款)第二章城乡规划勘查测量管理第十条(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有的基础资料)第十一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第十二条(城乡规划基础测量)第十三条(城乡规划工程测量)第十四条(城乡规划勘察测量资料的管理)第三章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拟定)第十七条(规划用地界线的划定)第十八条(规划用地面积)第十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拟定)第二十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第二十二条(工业用地的绿地控制)第二十三条(旧城更新及城中村改造)第二十四条(竖向标高)第二十五条(城乡公共道路和城乡公共绿地的界定)第二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及依据)第二十七条(建设规模)第二十八条(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的高度控制)第三十条(建筑工程的建筑间距控制)第三十一条(建筑退让控制)第三十二条(建筑面宽)第三十三条(停车配建)第三十四条(建筑工程景观控制)第三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大开间建筑的分割)第三十六条(辅助性建构筑物和建筑物外部附属构筑物)第三十七条(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及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第三十八条(传统骑楼街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危破房工程)第四十条(临时建设工程)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道路交通工程)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第四十三条(其他交通设施)第四十四条(管线工程)第四十五条(厌恶工程)第四章村庄规划区规划管理第四十六条(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第四十七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1)第四十八条(村民住宅建设控制2)第四十九条(乡镇公司、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条件)第五十二条(自动许可)第五十三条(分期验收)第五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处罚、查处程序的法律合用)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影响城乡规划限度的界定)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竟合)第五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的认定)第五十八条(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拟定)第五十九条(连带责任)第六十条(无法拟定违法建设负责人的情形及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术语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与规划条例的关系及罚则)第六十三条(施行时间)附表:附表一居住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控制指标表附表二居住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三公共建筑建筑间距表附表四建筑工程临规划道路边线、河涌规划控制边线、绿线退让(D)规定附表五建筑工程临铁路边轨中线退让(D)规定附表六建筑工程临架空电力线导线边线退让(D)规定附表七村民住宅建设控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具体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宜设于居住单元的出入口。
母婴室
2
20-017-K01-02、20-023-K01-01
每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且不应与厕所共用一室。
8
行政管理
人防设施
规划地块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8%配建6级以上(含)防空地下室。防空警报设施应与城市防空要求相适应,根据人防专项规划要求,城乡规划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空警报布局网格图的要求,安装防空警报设施。
热交换站
9
20-011-K01-02、20-012-K01-02、20-013-K01-02、20-014-K01-02、20-016-K01-01、20-017-K01-02、20-021-K01-03、20-022-K01-02、20-024-K01-02
每处占地面积约200~300平方米,可结合小区规划及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安排布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 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垃圾转运站
1
20-024-K01-02
用地面积600‐1000平方米,应独立占地,采用压缩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10米。
非机动车存车处
湖北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附表、图件编制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
附录E:规划文本附表表E.1 规划指标表单位:平方公里指标规划基期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表E.2 自然保护地一览表单位:平方公里序号名称保护地范围所在行政区总面积保护地类型级别1 XX 国家公园国家级/省级2 XX 自然保护区3 XX 自然公园…表E.3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一览表单位:个、万人等级城镇数城镇人口城镇名称中心城市XX副中心城市XX ……县级中心城市XX ……中心(重点)镇XX XX ……一般镇XX XX ……其他合计表E.4 市域规划分区统计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合计XX…………合计表E.5 中心城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分区统计表单位:公顷分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合计面积表E.6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表单位:平方公里、%用地类型市域中心城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村庄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陆地水域其他土地合计注:1.城乡建设用地中的城镇、村庄是指城镇、村庄范围的建设用地,规划基期年数据采用“三调”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数据;2.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区域性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3.其他建设用地是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以外的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特殊用地、矿业用地等。
表E.7 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平方米市辖县(市、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建设用地xxxx……合计表E.8 其他约束性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亿立方米市辖县(市、区)规划目标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用水总量湿地面积xxxx……合计表E.9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基期年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xx……合计表E.10 林地保有量指标分解表单位:平方公里市辖县(市、区)基期年林地面积林地保有量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xx xx ……合计表E.11 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序号名称行政辖区级别类别备注1 XX 国家级/省级23…表E.12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序号工程名称工程类型重点任务实施区域建设规模预期目标建设时序1 XX重大工程23……注:1.工程类型即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其他整治和修复;2.重点任务即为重大工程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设内容和目标等;3.实施区域即为重大工程实施涉及的市、州;4.建设规模即为重大工程涉及的建设区域总面积;5.预期目标即为工程实施后达到的效果;6.建设时序即为预计重大工程实施的年限。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
CAD用地指标表格是在规划和管理土地使用时用于记录和评估土地相关指标的
这个表格包括以下列:
1.地块编号:地块的唯一编号。
2.用地性质:地块的使用性质,例如住宅、商业或工业等。
3.占地面积:地块的面积。
4.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5.容积率:地块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
6.绿地率:地块内绿地的比例。
7.建筑限高:地块内建筑物的高度限制。
根据实际需要,你可以根据具体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增加或减少表格中的列。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确保所有指标的数值准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
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设计说明:1.本图依据长春市测绘院测绘的1:500地形图测绘。
2.交通出入口方位详见附表一。
3.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4.市政设施:给水--引自乙三路规划给水管网;排水--排入甲三路规划污水管网;供热--利用热电三厂集中供热;燃气--引自乙三路规划燃气管网;电力--引自乙三路规划电力线路;电信--引自乙三路规划通信线路。
5.规划道路中心线由城市坐标确定。
6.规划建筑日照间距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同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规划人均公共绿地指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居住组团不小于0.5㎡/人,居住小区不小于1㎡/人。
8.规划停车泊位数量按照《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9.居住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6%-8%(地下建筑面积、地上车库及非经营性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入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10.保障房配建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条件要求办理。
11.本规划用地内须独立设置幼儿园一处,具体规模应根据本规划小区实际人口数进行计算。
12.用地内现状66 KV高压架空线路规划远期改线,如近期不拆除,线路两侧应各控制不小于12.5米高压线走廊。
13.规划用地界线内建筑物,构筑物除特殊标注外全部拆除。
14.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进行详细调查并协商解决。
15.本规划条件图中所标注的建筑控制线为规划建筑最小退让距离,在详细规划时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及地方关于日照间距、用地公平性等方面的规定。
16.因地块周边用地情况的复杂性,建设方案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本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因此,在项目测算中应予以考虑。
同时,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全面提高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查与论证基础上,结合我省工业建设用地实际,制定了《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促进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切实提高我省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我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公平合理地利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特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工业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
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大连金石滩中心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与其他规划有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
第三条本次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第四条大连金石滩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以下文件为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5)《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6)《大连开发区发展规划纲要》7)《大连开发区金石滩控制性详规设计任务书》8)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
9)原《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仅供参考)10)《大连金石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五条规划原则1)系统规划原则规划不仅提出空间布局,同时提出发展过程中的动态控制依据。
2)市场主导与规划调控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并注重市场与空间规划的有机结合,增强旅游项目集聚效应,作大作强旅游项目集群。
鉴于目前旅游项目不确定的实际情况,规划考虑多功能组合模式的空间布局方案,便于根据实际需要取舍、组合,以提高规划对旅游市场的适应能力。
道路与用地规模依据市场要求,用地规划具有一定的兼容性。
3)可操作性原则规划注重切实可行,对于不适应规划要求的土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注重规划执行过程中规划成本、土地市场等经济方面的分析。
4)可持续发展原则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关于风景区的“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统一规划、永续利用”的要求,协调旅游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强化旅游度假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特点,保持适当的开发强度,避免城市化。
第六条规划目标1)总体目标根据金石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及职能,我们将其目标确定为,通过对中心区内旅游项目景点的进一步整合, 加快规模大、功能全和参与性强的主题游乐项目群的建设,做大主题游乐业;通过对旅游基地内各项功能设施的逐步改进与提高,把中心区建设成为景观独特、生态良好、游人喜爱、接待设施完善的综合服务区。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除农村个人建房、市区私房修建和临时建设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六条部分具有兼容性的建设用地,其兼容的内容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的规定执行,分区规划未覆盖的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七条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分区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附表(一)《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八条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容积率和密度指标,按有关专业法规、规范执行。
第九条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独立工矿区和建制镇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附表(一)中心环路以外的指标执行。
第十条市中心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下表控制。
用地性质代码
附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建设用地适
建建设项目
表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3: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指标表
附表4:建设用地道路一览表
附表5: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
附表6:地块停车位控制指标表
附表7: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一览表
附表8:市政设施分布一览表
义马市东区毛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文本
三门峡市规划勘测设计院29
附:图纸目录
01城市总体规划图
02区域位置图
03用地现状图
04用地评价图
05用地规划图
0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07道路系统图
08道路竖向设计图
09景观分析图
10给水工程规划图
11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12供电通信工程规划图13供热燃气工程规划图。
2020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
XX镇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规模 (2)第三章用地布局规划 (2)第四章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4)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5)第六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7)第七章道路工程的控制要求 (9)第八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第九章竖向规划 (13)第十章绿地系统规划 (14)第十一章六线规划控制 (14)第十一章城市设计导则 (16)第十二章市政工程规划 (20)第十三章居民搬迁规划 (22)第十四章环境保护规划 (23)第十五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5)第十六章实施管理 (27)第十七章附则 (28)第十八章名词解释 (29)附表1: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2: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附表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一览表附表4:绿地一览表附表5:道路控制一览表附表6:配建停车一览表附表7: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8: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附表9:XX市XX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分图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XX市XX镇新区的开发建设能依程序逐步展开,并且使城市整体形象更加整合,本规划特制定相应的规划管理控制要求和控制标准,作为XX市XX镇新区的建设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次规划区位于位于XX市区东部门户,西临北江,南近XX镇旧城区,东临京广铁路,处于北江经济发展带之中,规划范围北至规划三桥,南至浈阳东路,规划面积4.58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19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7、《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8、《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实行),20059、《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0、《XX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第四条规划原则1、维护生态的原则2、规划的适度弹性控制原则3、强化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原则4、与周边建设协调的原则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市XX镇新区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是对XX市XX镇新区各地块进行规划管理控制的实施性技术规定。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调整依据 (4)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6)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一、农用地 (7)二、建设用地 (7)三、其他土地 (7)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二、规划修改情况 (9)三、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一、潮州市下达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二、潮安区规划控制指标调整 (12)三、镇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 (13)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8)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8)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9)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23)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说明 (24)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5)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5)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6)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6)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7)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7)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一、耕地调整情况 (30)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0)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4)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4)二、建设用地情况 (34)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5)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8)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8)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9)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9)六、与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39)七、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40)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41)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42)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42)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4)一、听证情况 (44)二、公示情况 (44)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5)四、专家评审情况 (52)附表:附表1 潮安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潮安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潮安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潮安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 潮安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 潮安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7 潮安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 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 潮安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10 潮安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附图1潮安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潮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潮安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潮安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潮安区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潮安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潮安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听证公告、公告情况说明、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附件2规划公示、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附件3市、区部门意见及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前言《潮州市潮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9年开始编制,201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1。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功能规模与布局 (3)第三章土地利用控制 (5)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6)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6)第六章市政工程规划 (7)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8)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则 (9)第九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0)第十章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10)第十一章附则 (11)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12)附表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14)附表三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15)附表四:各类用地使用性质适建性规定表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xx县x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5)和xx县“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适应xx县城镇和工业园区的发展需求,优化利用和合理配置城镇空间资源,指导园区合理高效的发展建设,特编制《xx县xxxx工业园(xx-x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 2006.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建部令第七号、2010.1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二)xx地方法规、文件《xx省重点工业园区实施办法(暂行)》;《xx省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纲要》(云政发[200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三)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范《xx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xx县“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xx县xxxx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0-2025)》《xx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5)》;《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三条规划理念(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循环经济理论,构筑xx-xx工业园区的总体框架。
附表一规划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G1
-
4328
-
-
-
-
>70
-
-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A33
-
26432
0.9
<25
<24
<23789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0708
3.0
<20
<100
<62124
>35
1775
详见表5
20-022-K01-01
公园绿地
G1
-
26378
-
-
-
-
>70
-
-
20-02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0384
3.0
<20
<100
<61152
>35
1747
详见表5
20-023-K01-01
商业用地
B1
A2/B2
13406
3.0
<45
<100
<40218
>25
-
>1.0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
20-023-K01-02
中小学用地
A33
结合各地块地下空间设置。
垃圾收集点
-
每个独立地块内均应设置
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应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生活垃圾转运接驳点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宜设置1处
人口规模0.5万人以上的居住地块应设置专业用房,用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宜独立占地。人口规模为0.5万以下的居住地块应设置专用场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且便于环卫车辆出入。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
序号
大类
类 别 代 号 中类 小类 CR4
细分类
类别名称
范
围
CR5
M 3
M1 M2 M3
4
W
W1 W2 W3
T1 T2 T21 T22 5 T T3 T4 T41 T42 T5 T23
《岳阳市奇家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岳阳市奇家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公示类型:批前公示项目名称:岳阳市奇家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期限: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3日联系地址:邮编:414000《岳阳市奇家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予公示,敬请社会各届人士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功能定位与规划结构 (2)第三章街区规划 (3)第四章用地规划 (4)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第六章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7)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8)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0)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12)第十章环境保护规划 (13)第十一章旧村改造策略 (13)第十二章四线规划控制要求 (13)第十三章城市设计引导 (14)第十四章附则 (15)附表一:现状用地汇总表附表二: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一览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满足岳阳市奇家岭片区规划管理的需要,保证奇家岭片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奇家岭片区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建项目,以及需要对本规划作重大变更或局部调整时,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次规划范围总面积371.44公顷,具体范围:学院路以东,规划奇西路以北,东部和北部边界至南湖沿岸。
第四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46号令) ;(3).《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4).《岳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6).岳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五条规划原则●现实可行的原则——结合现状建设及现行规划,注重规划的超前性,与土地开发的市场要求相适应,宏观和微观引导相结合,使规划弹性与可操作性并举;●自然生态的原则——尊重利用自然地形条件,严格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协调互动的原则——强调用地功能、道路系统及景观环境与周边地区开发建设的相互衔接、协调,强化多功能综合发展,增强城市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建设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先进、运营高效、安全文明的城市发展区。
控规标准
表1.1.1-1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续表A 规划文本的编写内容A.1 总则A.1.1 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及目标。
A.1.2 明确规划范围及规划区性质,如:工业区、居住区、旧城改造区、综合区或其他。
A.1.3明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A.2 规划范围的规模及期限A.2.1 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
A.2.2 规划期限。
A.3 土地使用控制A.3.1明确规划范围内地块划分的原则。
A.3.2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分类和代码均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新区一些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应以表格的形式表示,应编制“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A.3.3制定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开发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地块界线可进行调整,地块可进行合并或细分的原则。
A.3.4 阐明图表所确定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若是安排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时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原拥有者给予相应补偿。
A.3.5制定地块土地使用的各项控制指标——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8项,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时必须执行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3项,是设计者和规划管理者参考的指标,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指标提出。
1 规定性控制指标:a.用地性质;b.用地面积;c. 建筑密度;d. 容积率;e. 建筑控制高度;f. 绿地率;g. 交通出入口方位;h. 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2指导性控制指标:a.居住人口;b.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c.其他环境要求A.3.6建筑间距的控制应按本规范5.2.1条执行。
A.3.7 为保障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分为三类土地使用性质:11规划后不可更改的土地使用性质。
22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
33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册中逐一表示。
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广宁县东环路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法定文本2018年1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制背景 (1)第二条规划范围 (1)第三条规划依据 (1)第四条规划原则 (2)第五条规划期限 (2)第六条法定效力 (2)第七条规划解释权 (3)第八条规划实施 (3)第九条控制内容 (3)第十条强制内容 (3)第十一条规划修改 (3)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4)第十二条发展目标 (4)第十三条功能定位 (4)第十四条用地规模 (4)第十五条人口规模 (4)第十六条空间布局 (4)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5)第十七条单元划分 (5)第十八条地块划分与编码的原则 (5)第十九条地块界线管制 (5)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6)第二十条土地利用规划 (6)第二十一条主导功能类别和兼容类别 (9)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12)第二十二条强度分区控制 (12)第二十三条建筑限高 (12)第二十四条绿地系统规划 (12)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13)第二十五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13)第二十六条道路建设标准及断面控制 (13)第二十七条红线管控要求 (14)第二十八条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14)第二十九条停车场 (15)第三十条慢行系统规划 (16)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7)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及建设标准 (17)第三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布局 (17)第八章市政工程系统规划 (24)第三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 (24)第三十四条污水工程规划 (25)第三十五条雨水工程规划 (25)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27)第三十七条电力工程规划 (27)第三十八条通信工程规划 (28)第三十九条环卫工程规划 (29)第四十条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29)第九章综合防灾规划 (31)第四十一条抗震防灾规划 (31)第四十二条消防工程规划 (31)第四十三条人防工程规划 (31)第十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32)第四十四条规划目标 (32)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资源 (32)第四十六条规划管理建议 (32)第十一章六线管制规划 (33)第四十七条道路红线控制要点 (33)第四十八条黄线控制要点 (33)第四十九条蓝线控制要点 (33)第五十条绿线控制要点 (34)第五十一条紫线控制要点 (34)第十二章城市设计引导 (35)第五十二条城市设计目标 (35)第五十三条城市设计引导 (35)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 (40)第五十四条分期建设 (40)第五十五条实施策略 (40)附表一: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背景广宁县正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本次规划范围位于城区东部,开发建设需求强烈,原有控规不能满足建设需求,需要对其进行修编,以更加科学的引导东环路周边地区开发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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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88
<77064
20-017-K01-02
医院用地
配建停车
42277
≤2.0
≤15
37664
<75328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6432
≤2.0
≤15
22173
<44364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708
≤3.0
≤20
17021
<51063
20-022-K01-01
2
医疗卫生
综合医院
1
20-017-K01-02
用地面积42557平方米。
社区卫生服务站
2
20-011-K01-02、20-022-K01-02
每处建筑面积300~400平方米,可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公配设施合并设置。
3
文化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
1
20-023-K01-01
文化活动中心应设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球类棋牌、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应专门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和小型图书馆,建筑面积4000-60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2平方米。
≤2.0
≤15
26255
<52510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社会停车
8963
≤2.0
≤15
6656
<13312
20-02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728
≤3.0
≤20
31689
<95067
附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位置(地块编号)
设置规定
1
教育设施
初中
2
20-023-K01-02、20-021-K01-02
R2
-
28191
3.0
<20
<100
<84573
>35
2416
详见表5
20-014-K01-01
公园绿地
G1
-
2832
-
-
-
-
>70
-
-
20-014-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31074
3.0
<20
<100
<93222
>35
2663
详见表5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A33
-
27553
0.8
机动车停车场(库)
-
每个独立的居住、中小学、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商业用地地块内均应设置
5
社区服务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
2
20-016-K01-01、20-022-K01-02
应按照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百户设置,同时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应位于住宅区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位置,社区综合用房应集中设置。
党组织工作用房
1
20-023-K01-01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物业管理
-
-
-
-
>85
-
-
20-024-K01-04
供电用地
U12
-
8735
1.0
<25
<15
<8735
>25
-
-
注:1.规划范围内居住地块容积率应大于1.1。
附表
地块编码
地面用地性质
主要使用功能
地下空间地块面积(㎡)
地下空间开发层数(层)
地下建设深度(m)
地下空间水平最大投影面积(㎡)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
公园绿地
社会停车
26378
≤2.0
≤15
22851
<45702
20-02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0384
≤3.0
≤20
17273
<51819
20-023-K01-01
商业用地
商业服务、配建停车
13406
≤3.0
≤20
10823
<32469
20-023-K01-02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30050
>35
2288
详见表5
20-012-K01-01
公园绿地
G1
-
2295
-
-
-
-
>70
-
-
20-01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35592
3.0
<20
<100
<106776
>35
3051
详见表5
20-013-K01-01
公园绿地
G1
-
3453
-
-
-
-
>70
-
-
20-013-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20-011-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6699
≤3.0
≤20
22563
<67689
20-012-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5592
≤3.0
≤20
31403
<94209
20-013-K01-0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8191
≤3.0
≤20
24391
<73173
20-014-K01-02
通信综合接入机房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宜设置1处
人口规模为0.1-0.3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60-10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0.3-0.5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00-120平方米配建;人口规模为0.5-1.5万人,每处按建筑面积120-200平方米配建。不应与变配电室、水泵房毗邻。
公共厕所
6
20-012-K01-02、20-014-K01-02、20-017-K01-04、20-015-K01-02、20-022-K01-01、20-023-K01-01
公园绿地
G1
-
4328
-
-
-
-
>70
-
-
20-021-K01-02
中小学用地
A33
-
26432
0.9
<25
<24
<23789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21-K01-03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0708
3.0
<20
<100
<62124
>35
1775
详见表5
20-022-K01-01
公园绿地
G1
-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31074
≤3.0
≤20
26261
<78783
20-015-K01-01
中小学用地
配建停车
27553
≤2.0
≤15
23717
<47434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配建停车
3498
≤2.0
≤15
2318
<4636
20-016-K01-01
二类居住用地
配建停车
29504
≤3.0
<25
<24
<22042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15-K01-02
体育用地
A4
-
3498
0.8
<25
<15
<2798
>35
-
>4.0车位/百座位
20-016-K01-01
二类居住用地
R2
-
29504
3.0
<20
<100
<88512
>35
2529
详见表5
20-017-K01-01
公园绿地
G1
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20平方米/生。
小学
1
20-015-K01-01
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生均用地指标为17平方米/生。
幼儿园
2
20-012-K01-02、20-022-K01-02
生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生,20-012-K01-02、20-022-K01-02地块内均为12班幼儿园,每所用地规模应不小于6480平方米。
6
商业金融邮设施
菜市场
1
20-023-K01-01
应按不低于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万人的标准进行配建,与住宅要有一定间隔。
便民店
-
每个独立居住地块均应设置
宜设于组团出入口附近。
邮政所
1
20-023-K01-01
服务内容包括电话、信函、包裹和报刊零售等,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
7
市政公用
开闭所
-
30050
0.9
<25
<24
<27045
>35
-
>4.0车位/百师生
20-024-K01-01
社会停车场用地
S42
-
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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