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中小企业出口采用FOB术语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贸易术语的选择是外贸业务成败的关键,中小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中,FOB术语合同所占比例越来越大。
本文对中小企业出口合同采用FOB术语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相应防范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FOB术语出口风险防范措施由于中小外贸企业自身的特点,出口合同采用FOB 术语的情况很普遍。
然而,后经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出口贸易缺乏经验、外贸综合性人才紧缺,如何防范中小企业出口合同采用FOB术语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快速稳步增长是本文的研究所在。
1FOB术语分析《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有11种,选用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
每个出口企业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外进口商的信誉状况来慎重选择。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由于运输和保险费用都由买方办理,FOB也被称为“离岸价格”。
2中小企业出口采用FOB术语的原因在经济环境稳定,与信誉良好的买方合作时,我国的中小出口商很多会选择订立FOB合同,只要将货物交到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就完成其义务,不用花费更多的费用在运输和保险上,有利于卖方控制成本。
尤其在人民币汇率升值较大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避免汇率造成的损失。
运费保费波动较大时,出口商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成本风险。
另外,随着我国航运市场的开放,国外大型船公司和货运代理企业迅速进入。
由于国外买家往往对国外的货运公司更熟悉更信任,便会在谈判时努力争取使用FOB术语。
故近几年来出口采用FOB合同的比例增加,占我国外贸出口量的70%以上,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而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比如专业素质和流转资金有限等,多倾向于采用卖家承担义务最少的FOB术语,这也使得FOB术语在中小企业出口合同中被广泛采用。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所面对的风险及应对
FOB贸易术语下卖方所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口合同中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由于一些细节问题不注意,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也略有上升趋势。
所以,了解FOB术语在使用时存在的风险对出口商来说十分的重要,本文从几个方面论述了FOB术语的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对我国广大出口企业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FOB;出口风险;应对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内容,FOB的英文表示是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中文意思是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
在FOB术语下,卖方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并交到买方指派的船只的船上即完成其交货义务。
另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FOB本质上是在装运港船上实际交货的一种贸易术语,其结汇时间本应该是以交货付款为原则。
但实际上由于买卖双方相距甚远,所以,更多采用通过运输单据进行“象征性支付”,即卖方将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通过银行交到买方时,买方相应地对其进行其付款赎单。
在实际业务中,FOB贸易术语下常常采用这种信用证支付方式。
由于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不能有效控制象征货物的运输提单,为卖方留下风险隐患。
一、FOB术语下卖方所面对的风险(一)、船货衔接不上所带来的风险按照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指定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世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租船订舱的装运主动权在买方手中,一旦市场行情有变,买方就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使卖方面临不小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面临货物装上买方指派船只的船上之前的风险按照Incoterms 2010规定,在FOB条件下,卖方要承担货物交到买方指派船只的船上之前的风险,所以,一旦由于天气、环境等不利条件导致货物在集装堆场或码头的仓储环节所发生的损失将由卖方自己承担。
国际海运物流中提单操作的风险及防范
要】 析 了国际海运物流 中提单操作 的常见风险 , 分 针对不 同的风险环节提 出了承运人应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mR] o — 5 x 2 l )6 0 2 — 2 l 5 12 ( o 10 — 2 3 0 o
[ 关键词】 海运提单 ; 风险 ; 人 承运
在海运业务 中, 提单是重要 的运输单据 之一 , 它既是 海上
其代理人应托运人 的要求 所签 发的提单 , 是该提单上注 明 但 的签发 日 期却早 于货 物实际装 船完毕的 日期。 由于倒填 了 日 期来签发提单 , 以叫” 所 倒签提单 “ 。预借 提单 (dac /) avne BL d 是指 由于信用证规 定的最迟 装运期或 交单结汇期 限 已到 , 而 货物还没有装上船或者货物开始装船但 还未装完 ,在这种情 况下 , 托运人 为了顺利 交单结汇 , 要求 承运人 或其 代理人提出 预先签发并借 到已装船提单 。 以上可 以看 出, 无论是签发倒签 提单还是预借提单, 这种做法都掩盖了提单签发的真实情况 , 欺 骗 了善意 的第三方 ( 收货人 )所 以承运人要 承担极 大的风 , 险。 多国家法律规定 和纠纷处理的结果都表明 , 许 货物一旦发 生损坏 或者被收货人察觉承运人伪造提单 日期 ,承运 人不但 要负责赔偿 , 而且还要丧失使用责任限制和免责条款的权利 。 1 . 以保 函换取清洁提单。在 国际贸易实务中 , .2 2 信用证是最 常见和最主要的付款方式。 在这种支付方式下 , 口商根据买 进 卖合 同的内容 向开证 行 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对 出口商交单结 汇 的单据有 明确 的规定 ,其 中要求向银行提交 的海运提单必须 是清洁提单 。 所谓清洁提单 , 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关 于货物包 装状况不好 、 货物残损或其是其他不利于结 汇的批注 。 国际 在 海上运输实 际业务 中 , 托运人往往难 以达 到在货物包装 、 货物 的数量和重量上等不存在任何 瑕疵 的要 求 , 出现这种 问题 时 , 托运人会 向承运人 出具保 函 , 以此为担保 , 要求对方不将大副 收据上 的不 良批注转移到 提单 上 ,反而开立没有任何批注 的 清洁提单 , 并承诺赔偿承运人因此而遭 到的损失 。 在这种情况 下 , 收货人 提取货物后发现货物残损 了, 如果 将持清洁提单 向 承 运人 索赔 ,承运人首先要按照提单责任规定 向收货 人进行
海运业务中电放提单的风险控制
海运业务中电放提单的风险控制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电放提单由于能有效地解决近洋运输过程中“货等单”情况而在实际业务中被广泛运用。
电放操作在给贸易各方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首先介绍了电放提单的含义和基本流程,然后分析了电放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了防范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电放提单;风险;措施随着现代船运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普及和集装箱运输技术的进步,在我国的近洋航线上,经常会出现“货等单”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出现了“电放”的概念。
电放业务具有快捷、简便,并为收货人提供方便和节约费用等特点,在实际业务中被广泛采用。
目前在我国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出口贸易中使用电放提单已达10%左右。
同时由于电放提单仅是提单副本或复印件,不具有物权效果,这也为买方诈货提供了可能。
因此,对电放提单进行研究,提高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电放提单的含义及基本流程所谓“电放(Surrendered or Telex Release)”是指在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情况下,收货人由于没有拿到正本提单或凭正本提单无法提货,为避免货物滞港产生损失和费用,要求托运人指示承运人,以电讯手段通知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的一种行为。
电放提单,在法律上没有定义,只是实务中的称呼,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
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收据。
提单已有国际公约、各国的法律等赋予其定义、加以规范,而“电放”实际上是使用提单时的一种特殊情况。
从以上流程中可以看出,“电放”实质上是一种无单放货行为。
提单一经“电放”处理,其“准流通证券”的性质,即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来转移物权的性质即归于消灭。
FOB出口条件下House提单的风险防范
[经贸实务]FOB出口条件下House提单的风险防范徐龙伟1 涂丽亚2(1.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江西九江332000; 2.九江学院,江西九江332000)[摘 要]在FOB贸易术语条件下,由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有时会出现进口商与契约承运人合谋,恶意骗取出口商的货物,导致出口商货款两空的情况。
通过分析FOB出口条件下House提单流程,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FOB;House提单;无单放货;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09)01-0065-022002年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的贸易条件为FOB S HANGHAI,支付方式为100%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进口方按时通过印度一家商业银行开来信用证,通知行和议付行均为国内某银行,信用证中规定必须由进口商检验该商品并签发检验证书,出口商未提出任何异议,以前都是按这种条款操作并顺利收汇。
按规定将货物交给进口商指定的境外承运人三马公司委托的上海A货代公司,将信用证要求的各种单据备妥、交单,并办理了议付手续。
然而,国内议付行在将有关单据寄到印度开证行后不久即收到开证行的拒付通知书,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进口商在检验证书上的签字与其在开证行的预留不符。
得知这一消息后,出口商立即与进口方联系要求对方付款赎单,但进口商对此置之不理,在此情况下,出口商立即与货物承运人联系,其在孟买的货运代理告知该批货物早已被收货人提走,这样结汇受阻,货权失落,最终导致货款两空。
从以上案例可看出,造成出口方被动的原因在于丧失了货权和对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没有做修改。
出口商在得到偿付之前货权就已丧失,是由于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的特性决定的。
因为House B/L只是运输代理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而不是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以上是进口商根据FOB贸易术语的规定委托境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安排进出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境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委托后并不直接参与安排运输,而是委托国内的货运代理公司直接接收国内出口人的货物,并由国内货运代理公司向实际承运人租船、订舱、报关和制单,以便取得海运提单或者直接通知实际承运人电放货物,而国内出口人只能从国内货运代理公司取得境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签发的House提单,进口人却通过无单放货的形式取得了出口商的货物,从而达到了欺诈的目的。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 的风险及 防范措施
蒋 花
1 0 0 0 2 9 ) ( 对 外经 济 贸 易大学 ,北 京
摘 要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海运提单的顺利实施和规范化的使用对保护双方利益有重要意义。对于此课题的研究 本 丈主 要在 风险 类型 以及 风险 解 决措施 的基 础 上研 究分析 ,在风 险 类型 中就 明显 问题 进行研 究 ,为 日常 生 活所 涉及 活动作 出有意 义 的指导 。
2 . 2 伪造 提单 风险 防范
无提单放货指 的是货物运输承担者将货物交给不具备正本提 单的 收货人,因此又被业内人士称为无正本提单放货 。货物承运人将货物 交给不具备 正本提单的收货人之后,就会导致卖方的权益受损 ,违反 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理论上的提货过程收货人需要提交相应 的提货单 ,不过在实际的 过程中,经常会 出现海运提单到达之前取货的现 象,尤其是在东南 也 国家进行 交易的过程中,此外还包括 臼本。若 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会导致货物 堆积 ,对流通环节不利 ,并且容易受市场 因素影响,诱发 经济损失。因此 ,收货人会以银 行担保 函的形式进行提货 ,日后进行 相应提单的补交 。这种操作方 式导致提货过程中的风 险增加 ,因为无 法保证提货人是真正的买方,这就很容 易导致货物被 冒领 。承运人把 货物交给 了 持有提单 的非买方人员,就会导致买方受损 ,这种失误会 导致真正提货人的利益受损 。
1 . 2 伪造 提单 风 险
对 买方来说 ,应 该对客 户信誉等方面 事先 了解 ,掌握其 经营状 况 根据所掌握 的资料不难看出对方 的经营情况。若 对方 的经营状况 和信誉 良好 ,并且 从未存在失约 等状况 ,可 以考虑 形成合作 意向 。 此外 ,从银行处获得提单之后 ,应该对提单进行真伪的鉴别 ,并认真 核 实存在 问题的提单 。最后要对有关知识进行学习 ,加强自身能力建 设 ,提升 自身业务水平。
FOB指定货代的风险防范
FOB指定货代的风险防范按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船期即将到期,但客户却迟迟不能确认船期。
面对这样的问题,不少出口企业往往感到束手无策。
日前,逸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林增建,结合亲身经历的案例,详细阐述了遇到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
实际案例:与客户进行“阴谋”博弈在国际贸易中,国际海运费起伏波动较大,淡季与旺季的运费相差较多,因此,国内厂商往往更愿意报FOB价格,不愿承担CFR或CIF条款下所带来运费涨跌风险。
通常情况下,FOB付款条件下的海运一般会如此安排:客户提前告知指定货代或指定船东,厂商按此要求提前向货代或船东订舱,国内货代收到S/O(拖单)后,会与国外代理联系,并告知客户此票货的预计船期、运费及航行日期,得到客户的同意及确认后,国内货代才会给予安排舱位及放柜。
笔者曾在2009年遇到这样的案例:一美国电视采购商向我司采购4000件花园灯饰,此灯饰上印有客户的Logo,且其包装也是按客户的设计印制。
合同达成之后,美国采购商也按时开出了即期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信用证上也标明了客户指定货代及联系方式。
这批货最迟的装船期是:2010年1月18日。
在2010年1月初,笔者就按信用证要求向客户指定货代订舱,但国内货代未接到国外代理通知,迟迟未能确认舱位。
后来,按客户要求,我司必须提供出货样一套,方可确认船期。
1月5日,笔者通过UPS快递了一套出货样到美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客户以出货样品质量达不到要求为借口,拒绝确认船期。
其实,该产品系手工产品,瑕疵在所难免,依我们多年来的工厂生产经验,这瑕疵根本不影响到客户的销售。
所以,客户此举实属有意刁难。
此后,我司提出签发质量保函,全权负责由于质量引起的索赔问题,然而客户还是不能接受。
此时,己经是1月10日,若客户再不确认舱位,就会错过最迟装运期。
如此将会引起延期交货而导致交单困难。
后经笔者与客户协商,客户给了以下的方案:Option 1:We would cancel this order due to its bad quality. I am unable to proceed forward with the risk involved with having this product arrive in an unknown condition & the overall financial impact this would cause to our company with ABC company.Option 2:We would continue forward shipping this product to ABC company while holding onto payment to XXX(我公司) until the product's arrival & overall sale to customers with a successful outcome. Provided all quality issues are addressed during production, this solution would best suit XXX's situation while simultaneously addressing the reservations that I harbor regarding this product.第一点,客户以担心货号质量为由,提出了取消订单。
国际海运提单案例
国际海运提单案例案例1某年6月;中国A 公司于美国B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进口合同;7月17日货物装船后;船公司应B 公司申请;办理电放提单;所以当时没有签发正本提单;二是制作了副本提单..该提单载明;托运人为B 公司;收货人为A 公司;运费到付等..8月4日;货到目的港烟台后;A 公司持副本提单到船公司代理处办理提货手续;在支付了相关海运费后换取提货单..8月6日;或由于工作的疏忽;或基于B 公司的申请;船公司又向B公司补签了正本提单..随后;船公司通知卸货港代理不要将货物交付A 公司..为此;A公司申请海事法院对船公司及其代理下发海事强制令..庭审中;船公司和B公司依据船公司补发的正本提单否认A公司持有提货单;认为B公司持有正本提单;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盒提货功能;提货单则没有此功能..而A公司则向船公司、B公司提出提单侵权损害赔偿之诉..1、A公司持有提货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船公司补发的正本提单是否仍有提货功能2、船公司补正本提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和侵权案例2某货物大连港装船后尚未签发提单之前;因故发生毁损灭失;但托运人仍然要求承运人为其签发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却坚持要求在提单上做出毁损灭失的批注;由此引起双方对提单应如何进行记载和批注的争执..1、承运人是否有权拒绝签发清洁提单2、如果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是否已构成对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的欺诈案例3水表公司曾拖欠船务公司海运费鞥货款;但鉴于双方仍有业务往来;船务公司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最近;船务公司听说水表公司的不利消息;刚好水表公司又委托嘉达公司运输一批水表;货物装船并抵达目的港后;船务公司以水表公司曾拖欠运费为由;拒接为其签发该票货物的提单;致使收货人无法在目的港提货..1、承运人以货主未结清过去的运杂费为由拒签或扣押是否违约为什么2、如果双方签订了运输协议中约定船公司可以留置提单;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3、货主应采取何种对策案例4某年;国内C银行为申请人开出了200余万美元的即期跟单信用证;进口一套纺织设备..此证由英国S银行通知并议付..当C银行收到S银行邮寄来的全套单据后;意外地发现海运提单上的承运船只是我国COSCO的船名;但提单签发人却是比利时一运输行;而且具明自己就是承运人..为谨慎从事;C银行即与COSCO总部联系;得知凡是COSCO的船名的提单必须是COSCO自己的提单;接着;又与目的港的船代联系;得到的答案是:该套提单是货代提单;是无效的;在货物抵港后只能凭COSCO的正本提单提货..考虑到信用证并未规定货代提单不能接受;C银行就以提单上没有注明集装箱数量和保险单上没有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为由向S银行发出了拒付通知..C银行同时要求申请人告知受益人因提单是货代提单届时不能提货;所以请他们速邮寄COSCO的全套正本提单;否则就坚持拒付..其间;S银行在我国的办事机构多次与C银行联系请求付款;但C银行始终婉言谢绝..后来;经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多次联络;最终全套正本的COSCO提单通过S银行邮寄给了C银行..在得到船代的认可后;C银行在迟付了一个月后将全额货款电汇给了S银行..请画出船东提单流程操作、无船承运人提单流程操作;说出他们的区别案例5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4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在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思考:1 船舶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 富士株式会社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3 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4 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案例6某年;发货人中国厦新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茶叶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国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问:1 在集装箱运输中;思捷达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2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3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4 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案例7国内卖方与国外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随后;国内卖方将货物交给某国内的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了该批货物在起运港的装箱、内陆运输和报关;将货物进行出运;但未向国内卖方交付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国内卖方因缺乏提单;通过信用证结汇不成;无法收回货款;遂将货运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货运代理人赔偿其货款损失..而货运代理人则辩称其身份为涉案货物无船承运人的装港代理人;认为其代理无船承运人接受了国外买方的订舱并向国外买方交付了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没有义务向国内卖方交付提单;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本案例中货运代理人的身份是什么货运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是否违约2、货运代理人的失误之处3、卖方的主要失误之处在哪里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出口企业在处理海运提单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海运提单是出口商用于办理出口结汇的重要运输单据,是代表货物的物权凭证。
文章结合企业实际操作情况,分析了出口企业在处理提单业务时对遇到的一些问题方面该如何去应对。
关键词:解读提单联运提单与货代提单理解装运条款在国际贸易中,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议付行通常要求出口商所交的提单是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通常是出口商)在装运港把出口货物装上运载船泊之后,船公司或其船务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海运提单主要内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方、收货地或装货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航次、运输标志及件号、货物名称、件数、货物重量、体积、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正本提单的份数、船公司或其船务代理人的签章、提单签发的日期及地点等内容。
出口企业在处理海运提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正确理解指示提单背书的含义凡是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CONSIGNEE)这一栏只填写“TO ORDER”(凭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的指示)、“TO ORER OF XXX BANK”(凭某某银行的指示)的,都称为指示提单。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指示”在这里的确切含义为背书转让。
背书的方法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
如果只是单纯盖章的称为“空白背书”(ENDORSE IN BLANK),例如前面所述的两种情况即在收货人(CONSIGNEE)这一栏只填写“TO ORDER”(凭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托运人的指示)都是由托运人(即出口商)在提单背后盖章,就可以实现提单的转让。
第三种情况即收货人这一栏填的是“TO ORER OF XXX BANK”(凭某某银行的指示)是由被指定的银行对提单进行背书;如果除要求对提单进行背书之外,还需列明被背书人名称的则称为“记名背书”(ENDORSE TO THE ORDER OF XXX),这样,这份提单除了背书人盖章之外,还需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即要有“(TO DELIVERY)TO THE ORDER OF XXX”的字样。
总结海运空或空运的风险规避方法
总结海运空或空运的风险规避方法01海上运输途中遇到的常见风险1、海难风险海难风险主要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其中,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则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2、非人为的外来风险非人为的外来风险是指海难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这类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其中,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受潮,受热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而特殊外来风险则指的是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此外,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也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02贸易过程中的海事欺诈风险对于海事欺诈,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普遍认同的看法是:人为地对运输路线、货物状况、费用等方面进行欺骗、隐瞒,以此来获取不法收益,给无辜方造成损失。
这种行为的蔓延与猖獗,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大障碍,对各国的商业、航运、保险、金融行业构成了严重威胁。
1、单据欺诈风险单据欺诈又称为文件欺诈,是指不法商人通过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商检证明书、领事发票等文件,用以结汇骗取货款的行为。
它是国际海事欺诈中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
2、船舶欺诈风险船舶欺诈是指船东利用船舶进行的欺诈行为,主要有沉船欺诈和鬼船欺诈两种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遇到最多的是鬼船欺诈。
鬼船是指那些具有“影子”身份的船舶。
而鬼船的船东实际上是一家皮包公司,有时甚至在开始行动的前两天才设立,并且采用临时性的办公地点,因此这类船东的可信度不高,甚至为零,若让这种船东运输货物,则是非常危险的。
3、租船合同欺诈风险租船合同欺诈是一种利用租船合同进行诈骗的方式,它可以分为定期租船合同欺诈与航次租船合同欺诈两种。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
本文对提单的风险作一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一)倒签和预借提单。
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已装上船后签发,签发的日期必须是真实的,因为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视作装运日期。
如果提单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签发日期却早于实际装船日期,便构成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便构成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托运人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提单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顺利结汇,但对收货人来说则构成合谋欺诈,可能使收货人蒙受重大损失。
对此,各国法律和海运习惯都是不允许的。
(二)伪造提单。
提单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主要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即凭单付款,而不审查单据的来源及其真实性。
一些不法商人即利用信用证“单据交易、严格相符”的特点伪造提单,以骗取货款,可能货物根本没有装船,或以次充好,蒙骗客户。
(三)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出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托运人和承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实际上对承运人来讲却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
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和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一致。
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民事活动诚信的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如承运人提请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协议或保证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方,承运人因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
最新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措施一、关于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已装船提单应在货物全部上船后签发。
由于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被认为是装运日期,所以签发日期必须真实。
如果货物装船后,提单的签发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即构成倒签提单。
如果货物未完成全部装船的情况下签发了提单,即构成预借提单。
倒签和预借提单这两种情况通常是托运人为了使提单的签发日期与信用证的规定一致而要求的,以便托运人顺利结汇。
但对于收货人来说,可以构成合谋欺诈,使收货人蒙受损失。
2. 伪造提单海运提单是信用证要求的主要单据,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凭单付款,不会审查单据真实性。
个别不法商人利用这一点伪造提单骗取货款。
3. 无提单放货在国际贸易中,有时会发生货物先于提单到达的情况。
通常会通过担保提货的方式解决:由收货人向船公司提供银行会签的书面保函,要求先提货后补交提单。
但在无提单放货过程中,提货人身份不易查明,存在被冒领的风险。
因此无提单交货的风险是很大的。
二、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杜绝或从严掌握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出口商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装运,如遇船期不准、推舱、改船等客观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果断追回全套单据,重新缮制。
2.选择可靠船公司,使用难以伪造的提单。
3.选择资信好的贸易伙伴。
4.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
5.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
FOB出口下货代提单的细分FOB出口条件下的货代无单放货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即国外进口商、我国出口商、船公司、国外进口商指定的境外货代、境外货代指定的我国国内货代。
由于境外货代指定的我国国内货代不同,FOB出口中使用的货代提单也不同,细分如下:(一)境外货代提单境外货代提单是指境外货代在我国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由分支机构代为签发的提单。
通常情况下,我国无船承运人的市场准入门槛很低,自201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以来,无船承运人可选择采用交纳8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方式或者每年办理3万元人民币的责任保险方式就能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境外货运企业驻境内的办事处名下很少有大额财产。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 关键 词 】 海运提单 , 风险 , 防范措施
海 运 提 单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海运提 单, 简称提 单, 是承运 人或船长或其代 理在收到货物 或
一
中也会 出现银 行只对其 中一份正本提 单进行背书 的情 况,此时承 运人就必须收 回那份 已接受银行背书 的提单才行 。
~
有 人 的 风 险 。此 时 我 们应 该注 意 以 下 两 点 : 一 是 银 行 保 函必 须 要 由 开证行 ( 或 L / C指定 的付款行 ) 开立 , 同时银 行保 函上必须指 明提 ( 一) 凭正本提单放货 。在使用正本记名提单时 , 提 单上所列 收 货 人 有 时 并不 是 实 际 要 来 清 关 提 货 的 公 司 , 所 以收 货 人 常 常 会 在 单的实际收货人 , 并要有 银行 的公章和实际提货人 的公章 , 以防止 特别要注意银行 目的港要求 更改收货人 ,指示承运人 放货给第三方 。在此种情 况 冒领货物 。二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一定要认真审单,
谈无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
谈⽆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2019-06-04摘要:在出⼝贸易中,因为⽆单放货⽽导致出⼝企业货款两空的现象越来越多。
本⽂对⽆单放货产⽣的原因、风险防范等进⾏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单放货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单放货;提单;风险0 引⾔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b/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1]。
它的性质和作⽤体现在三个⽅⾯:⼀是货物收据的证明;⼆是物权凭证;三是运输契约的证明。
收货⼈凭正本海运提单提取货物是⼀项被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及基本原则。
然⽽在近些年,⾮法的“⽆单放货”的案件屡有发⽣,造成我国⼀些中⼩型出⼝企业货款两空,损失巨⼤。
所谓“⽆单放货”即⽆正本提单放货(delivery goods without presentation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是指在⽆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付给提货⼈的⾏为或现象[2]。
通常承运⼈⽆单放货,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在实际提货⼈的原本就是有权提货的⼈时也不例外。
1 在实际业务中产⽣“⽆单放货”现象的主要原因1.1 运输速度的加快,提单的流转速度相对滞后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国际货物运输的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上个世纪⼋⼗年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兴起,⼤⼤的提⾼了货物的装卸速度,从⽽缩短了整个货物运输的时间。
相对⽽⾔,海运提单的流转速度则未达到与之相适应的⽔平。
根据杨宜良先⽣的估计,⽬前⼤约有50%的情况是卸货时正本提单仍未到达卸货港[3]。
若国际贸易双⽅相隔的⽐较近,则这种情况也就更加明显。
当出现此种情况时,作为承运⼈,为了减少港⼝的拥堵所产⽣的各项费⽤、尽快履⾏完⾃⼰所承担的风险、义务以及船只的流转速度,希望收货⼈尽早提取货物。
收货⼈同样希望能尽快提取货物,进⼊下⼀个销售环节,从⽽能抓住⼀些有利的市场机会。
正是因为承运⼈和收货⼈双⽅的利益趋同,所以在实际业务中很容易发⽣承运⼈不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情形。
出口货物运输的要点和规定
出口货物运输的要点和规定出口货物运输是国际国内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同时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下是出口货物运输的要点和规定。
一、出口货物准备阶段1. 确定货物种类和数量:在出口前,企业需要明确所要出口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便进行后续的安排和准备工作。
2. 货物包装和标识:货物的包装要符合国际运输的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同时,需要在包装上标注清晰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收发方信息等。
3. 清关手续:企业需要提前办理相关的出口手续,包括报关、报检等程序,确保货物合法出口。
二、货物运输方式选择1. 海运:海运是目前最常用的国际运输方式之一,适用于大宗货物或跨洲际运输。
企业在选择海运时,需考虑货物的体积、重量、运输时间等因素。
2. 空运:空运适用于急需货物快速运输的情况,运输时间短,但费用较高。
企业在选择空运时,需考虑货物的紧急程度和运输成本等因素。
3.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适用于距离较近的货物运输,相对便捷和灵活。
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物流公司进行合作。
三、货物保险1. 运输保险:企业在出口货物运输时,应考虑购买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运输保险可以包括货物的损坏、丢失等风险。
2. 贸易保险:为了减少出口交易中的风险,企业可以购买贸易保险,覆盖贸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运输文件和证件1. 提单:海运货物一般需要提供海运提单作为货物交接的凭证。
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记录了货物的数量、收发方等信息。
2. 装箱单:装箱单记录了货物的装箱情况,是运输过程中的重要文件。
装箱单上的信息需和提单、发票等文件一致。
3. 商业发票:商业发票是出口货物交易中的重要凭证,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和价值。
4. 其他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保险单证、检验证书等。
五、运输风险和风险防范1. 货损货差: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破损或者数量差异,企业需要在签署物流合同时,与物流公司明确责任和补偿方式。
海运出口常见异常及处理
海运出口常见异常及处理
海运出口中可能出现的常见异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1. 货物延迟或滞留:货物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延迟或滞留,例如船期变更、货物检查、船舶故障等。
处理措施包括与船运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延迟原因,并尽力协调和寻找解决方案,例如协商改变船期、重新安排船运,或与客户沟通可能的延误情况。
2. 货物损坏或丢失:在海运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到损坏或丢失。
处理措施包括及时备案索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并与货运代理或保险公司进行联系,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解决方案。
3. 文件不全或错误:在办理海运出口手续时,可能存在文件不全或错误的情况,如提单或其他必需的出口文件有误。
处理措施包括及时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了解问题原因,并协调补充或更正相关文件,以确保顺利的出口流程。
4. 关税或其他法规问题:在海运出口中,可能会遇到关税或其他法规问题。
处理措施包括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法规和流程,并遵守法规要求,尽量避免出现问题或逾期。
5. 清关延误:在目的港口进行清关时,可能会遇到延误或其他问题,如海关查验、单证不符等。
处理措施包括与货代、海关或相关机构进行紧密合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尽快解决问题,并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这些异常情况时,及时沟通、协作和寻找解决方案是关键。
与相关的供应链合作伙伴、运输公司、货代、保险公司、当地海关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可以帮助解决异常情况,并减少对出口业务的影响。
关于货代提单的风险问题
关于货代提单的风险问题flea 发表于: 2006-10-08 18:25 来源:货代提单并非物权凭证,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使用货代提单不当所引发的法律争议大量存在。
主要问题体现在:一、买方指定货代,且签发提单的货代并无出具保函时,容易诱发无单放货在货代提单项下,船东提单的Shipper被作成货代,出口商实际上即丧失控货权(出口商至少在理论上已经丧失货权),实际承运人可以且只能凭货代的指示放货。
此时,由于,代表货权的船东提单由货代控制,即使买方不提交货代提单换单,货代凭持有的船东提单也完全可以提货。
货代是否在境外及目的港按章换单操作,完全取决于货代的信用。
二、当D/P支付方式和FOB同时成就时,由于部分国家法律规定退货须经买方同意,存在买方以拒收诈货的风险。
三、在L/C支付方式项下,存在的软条款风险UCP500对货代同时作为实际承运人的签单代理的这种双重代理关系有承认前提:货代在签发货代提单时必须对于作为委托人的实际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加以注明,仅表明代理身份而未明确披露实际承运人名称的提单,除非当事人在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对于这种信用证式一般均不予接受。
四、事后法律追究程序的复杂性无单放货一旦发生,因为出口商与实际承运人或船东并无合同关系,往往无法追究实际承运人的责任;若转为追究货代,当货代存在复代理或者在该货代之后还存在无船承运人的情况下,出口商追偿的请求常常由于法律程序的滞后性而无果而终。
五、风险应对建议1、出口商原则上应只接受海运提单,不要轻易接受货代提单,尤其是境外买方指定的境外货代提单;2、在接受货代提单时:2、1、提单的收货人,尽量规定以开证行或托收行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避免将收货人注成买方货代;2、2、尽量签订CIF或CFR条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3、FOB条件下,不能接受未经商务部批准在华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货代企业或境外货代代表处安排运输;4、FOB和境外货代条件下,指定境外货代的提单必须委托经商务部批准的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并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同时由该境内货代出具保函,承诺货到目的港后须凭信用证或托收项下银行流转的正本提单放货;5、出口商可要求在接受货代提单条件下,买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对买卖合同项下之货款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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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运提单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1. 前言
目前,国际商品贸易广泛采取象征性交货的方式,获得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交包括提单在内的有关单据,就视为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在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单据成为交易的关键,单据既是出口商履约的证明,也是进口商付款、提货的依据。
单据与货物的实际状况不符,就可能产生严重的风险。
而海运提单因其代表货物的物权,从而成为全套结汇单据中最为核心的单据,也理所当然成为出口双方、承运人、银行等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2. 海运提单在出口业务中的主要风险
2.1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往往会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填上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签单日期,即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货物尚未装船,或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上船时承运人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由于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都是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提单,卖方可凭此要求银行议付货款,即使买方收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迟延,也无法免除向银行偿还其已议付货款的责任,这往往会使买方蒙受巨大损失。
2.2 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实践中,承运人对接收的货物的表面状况加以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为不清洁提单,由于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