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管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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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管情况汇报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保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是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从源头上
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围绕这项工作,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加
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管,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
的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促进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监管日益规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促进制度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
化、专业化水平,我县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国有资产拍卖活动管理的相关意见》、《关于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招投标管理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严肃招标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好市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违规行为扣分实施细则的意见》,同时成立了乐安县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用一系列制定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落实的全过程,明确了持续监管工作的要求和重点,确保了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强化招投标关口监督,全面推行网上电子招标,形成制度化,并严把邀请招标审批关,严格规范邀请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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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标后监管,积极推行重点项目跟踪管理、押证管理、履约保证金
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
资金拨付关等标后关键环节。通过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进
度和质量,有力保证了项目落实。
二、严明工作职责,提高监管水平
1、建立健全了工作绩效考核制,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
解决政府投资工程监管职能部门失位、缺位甚至互相推诿扯皮,监察机关越位或错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我县建立并完善了监管绩效考核机制,促进了行政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行政
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严防出现设置提高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不合理条件提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发改委则认真把好项目核准关,
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实施要求;监察部门加强了对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加强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综合协
调、管理、监督和指导;审计部门严格了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财政
部门严把了项目资金的拨付关,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与行政监管部门完全脱钩,切实做到管办分离、规范服务、合理收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
成合力。建立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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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由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审计、建设、交通、公路、水利、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发改部门是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参与联席会议进行指导。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可以实现监督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2、建立健全了施工现场动态跟踪督查制,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职责。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的资质证件进行压押
督办施工。二是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强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
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
监管,能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法,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
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三是为防范行政主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到位,以及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不
及时、不严格的问题,还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将检查情况报当
地政府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
三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管情况报告制,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为促进政府投资工程业主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职责,防范少数业主掺杂个人利益与施工企业串通一气。在督促业主方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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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必须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别报当地政府领导和
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便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合理
调度。
四是建立健全了突击联合检查制,强化监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为检验各方各人履行职责情况,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突击开
展一次对公职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中标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检查内容重点是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
量签证和资金拨付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
标代理机构、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罚;对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由监
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关注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果
为防止合同变更、工程量的增减、材料单价的确定等,不按规范程序
报批,或在报批程序中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发生;防止在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的变更和资金的拔付中出现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决算
价难以统一,工程款的拔付随意由业主确定等管理中漏洞。我们又着重加强了三个方面的监管:
二是强化标后合同实施的监管。要求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中标承建范围应与招标范围一致。严禁招标人随意扩大发包范围,将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暖通、电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