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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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1、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

2、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组长由验收单位人员担任。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

3、项目档案验收1/2以上成员同意验收为合格。

4、施工单位可以聘用未成年工(16周岁-18周岁),但不可以聘用不足16周岁的劳动者,所以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

5、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6、《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定金担保的,未约定的,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最终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9、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在收到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10、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1、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12、对行政复议申请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3个月内提出;法院7日内立案。

5个工作日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退投标保证金。

10个工作日

1、项目档案验收组自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2小时

24小时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后共同清点。

48小时

3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日

1、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3、法庭笔录,可告知其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

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7天/日

1、开工预付款:开工前7天预付;不付,7天后发通知;不付,7天后停工,并承

担利息,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3、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

和得,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0日

2、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日起10日内审批完并作出书面决定。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保险公司给付义务:10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5日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

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5、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15日前,将资料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城市市区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开工前15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报。

8、房屋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延长的,应在届满前15日前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9、对劳动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

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因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2、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

请人需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20日

1、对一建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

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日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0日

1、一建师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自己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5、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得少于30日。

60日

1、劳动争议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60日内作出。

2、先行赔付:收到给付请求或有关资料60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

有的资料计算先给,而后补差。

3、作出行政复议的时间:60日内。

一个月

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2、环保部门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期为1个月。

二个月

1、留置权: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合同未约定的,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三个月

1、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6个月,若超过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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