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完整版)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一、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双方应在此栏中注明具体的签订合同日期,这是合同生效的起始点,也是衡量工程进度的基础。
二、工程开工日期:
此日期标志着工程项目正式启动,从这一天起,承包方需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并着手实施工程建设。
三、主要节点日期:
1. 设计阶段完成日期:包括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的提交日期。
2. 材料采购完成日期:所有建设所需材料应在此日期前订购完毕。
3. 施工许可证获得日期:项目必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方可正式动工。
4. 地基处理完成日期:地基是建筑稳固的基础,其处理工作需按计划完成。
5. 主体结构封顶日期:指建筑的主体结构达到预定高度的日期。
6. 装修及安装完成日期:内部装修和设施安装结束的时间点。
7. 竣工验收日期:工程完成后进行最终检查,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验收确认。
四、阶段性付款日期: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进展到一定阶段后,业主需要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具体日期应在合同中明确。
五、延期及违约责任日期:
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更新合同中的相关日期,并明确责任归属及处理方式。
六、保修期起止日期:
保修期限一般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保修期满为止,期间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需负责无偿修复。
七、其他重要日期:
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指令提交日期、关键设备到场日期、安全检查日期等,这些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八、合同终止日期:
项目完工并经过验收后,合同自然终止。
但在此之前,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都需遵循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流程。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5839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工程施工全面时间表(详尽版)
工程施工全面时间表(详尽版)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构建一座多功能商业建筑,包含购物中心、办公楼和电影院等设施。
工程地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占地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
工程预计总投资为XXXX万元,预计施工周期为XX个月。
二、施工阶段划分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流程,将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环节,预计用时XX个月。
2. 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施工现场清理、临时设施建设、材料采购等,预计用时XX个月。
3.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包括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框架施工等,预计用时XX个月。
4. 建筑幕墙施工阶段:包括幕墙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预计用时XX个月。
5. 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包括室内装修、室外景观、机电设备安装等,预计用时XX个月。
6.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工程验收、整改、移交等,预计用时XX个月。
三、关键节点时间表以下为各阶段的关键节点时间表:1. 前期准备阶段:- 立项:第1个月- 审批:第2个月- 招投标:第3个月2.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现场清理:第4个月- 临时设施建设:第5个月- 材料采购:第6个月3. 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桩基工程:第7个月- 地基与基础工程:第8个月- 主体结构框架施工:第9个月4. 建筑幕墙施工阶段:- 幕墙设计:第10个月- 材料采购:第11个月- 施工安装:第12个月5. 室内外装修施工阶段:- 室内装修:第13个月- 室外景观:第14个月- 机电设备安装:第15个月6. 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验收:第16个月- 整改:第17个月- 移交:第18个月四、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政策风险:项目审批过程中可能出现政策变动,导致工程延期。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审批策略,确保审批进度。
2. 施工风险:施工现场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如地质条件不符、恶劣天气等,影响施工进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目录
2021二建建设工程法规目录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领域,为了规范建设活动,保障施工安全和质量,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的法规。
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设工程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建筑活动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用地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2. 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对城市建设和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建设工程相关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验收的程序和标准。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城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城市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规定了城市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保障城市建设工程的规范实施。
四、建设工程管理实践建设工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结语建设工程法规目录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熟悉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编号: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处理的过程。
在合同管理中,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日期,本文将对这些日期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合同订立日期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提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总投资、招标方式等,公告发布日期是招标过程的重要起始日期。
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日期: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组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售给潜在投标人。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潜在投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是资格预审的重要截止日期。
4.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日期: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5. 招标文件发售日期: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是投标过程的重要截止日期。
7. 开标日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启投标文件。
8. 评标日期:评标委员会应在开标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日期是评标过程的重要日期。
9. 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一般为3天。
1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 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和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同履行日期1. 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签订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组织施工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
3. 工程开工日期:施工准备阶段完成后,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工程开工报告,经工程师批准后,工程可以正式开工。
城市工程施工时间规定文件
城市工程施工时间规定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桥梁建设、地铁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工程施工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协调”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四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工程施工活动,依法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五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环境。
第二章施工时间规定第六条城市工程施工时间分为白天施工和夜间施工两种。
第七条白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18:00,夜间施工时间为下午18:00至次日上午8:00。
第八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合理的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时间冲突,确保施工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施工时间及联系方式,方便市民和相关部门了解和监督。
第十一条夜间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扬尘,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二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施工时间,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
第十五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改进施工作风,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将依法予以纠正,并可能面临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四章补充规定第十七条城市地铁建设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等特殊工程的施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城市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施工时间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时间合理、有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含表格)
2.0.20工程最终延期批准Approval of construction duration final extension
发生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2.0.21监理日志Daily record of project management
2.0.3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1.0.10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2.0.22监理月报Monthly report of project management
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序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实施时间保存部门备注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1982.12 1982.12 法事部2004.3.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1997.7.1 1997.10.1 法事部2002.12.28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国人大1986.4.12 1987.1.1 法事部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3.6.28 2003.10.1 法事部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全国人大1995.10.30 1995.10.30 法事部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1997.11.1 1998.3.1 法事部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国人大1997.7.3 1998.1.1 法事部1999.10.31修正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全国人大1995.12.28 1996.4.1 法事部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1998.4.29 1998.9.1 法事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国人大1992.4.3 1992.4.3 法事部2001.10.27修正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大1992.4.4 1992.10.1 法事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国人大1991.9.4 1992.1.1 法事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国人大1995.6.30 1995.10.1 法事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全国人大1999.8.30 2000.1.1 经营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全国人大1999.3.15 1999.10.1 经营部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1994.7.5 1995.1.1 法事部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国人大2007.3.16 2007.10.1 法事部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3.8.27 2007.10.1 法事部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1993.12.29 2006.1.1 法事部2005.10.27修正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2005.8.28 2006.3.1 法事部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2007.6.2 2008.1.1 法事部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2007.12.29 2008.5.1 法事部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国人大2007.8.30 2007.8.30 法事部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国人大2007.11.28 2008.1.1 法事部2008修正25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1988.7.21 1988.9.1 法事部2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2002.10.1 2002.12.1 法事部27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国务院七部委令第三十号)国务院2003.3.8 2003.5.1 经营部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8.9.18 2008.9.18 法事部29 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1990.1.18 1990.1.18 法事部30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1994.12.9 1995.1.1 法事部3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1999.10.15 1999.12.1 法事部2001.7.4修正3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991.12.5 1992.1.1 法事部33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8.7 1995.9.1 法事部34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7.3.1 2007.3.1 法事部35363738394041424344。
建筑工程时间表
建筑工程时间表【正文】建筑工程时间表是指在进行建筑项目时,按照一定的计划安排,将各项工程活动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以及工程进度加以确定和安排的表格或文件。
它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帮助项目团队合理安排工期,提高工程效率,确保项目按时交付。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开始建筑工程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个阶段包括项目调研、设计方案的确定、施工图纸的编制等。
以下为前期准备阶段的时间表:1. 项目调研和可行性研究(2周):-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和预算。
2. 设计方案确定(4周):- 设计团队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设计方案的编制;- 进行方案评审和修改,直至最终确定。
3. 施工图纸编制(8周):- 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 完成图纸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二、主体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阶段,涉及到各个细节的施工工作。
以下为主体施工阶段的时间表:1. 土建施工(10个月):- 土方开挖;- 基础施工;- 结构施工;- 防水、保温等工程。
2. 建筑装饰(4个月):- 室内装修;- 电气工程;- 空调工程;- 给排水工程。
3. 设备安装与调试(2个月):- 安装各种设备,如电梯、空调等;- 进行设备的调试和试运行。
4. 竣工验收(1个月):-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收尾阶段收尾阶段是整个工程进入尾声的阶段,包括工程的检验和整理等工作。
以下为收尾阶段的时间表:1. 室内外精装修(2个月):- 进行墙面、地面、天花板等的修复和整理;- 进行外墙的涂料喷涂和装饰。
2. 检验和质量验收(1个月):- 对整个工程进行细致的检查和验收;- 保证工程达到质量要求。
3. 竣工文件编制和归档(2周):- 编制竣工报告和工程档案;- 对工程相关文件进行整理和归档。
四、总结与反思建筑工程时间表的制定不仅仅是简单的安排工期,更是一个项目成功的关键。
2024年工程考试时间表
不同的工程考试时间表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程考试时间表:
•二级建造师考试:预计在5月25日、26日,考试科目共有三科,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2024年11月2日、3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为2024年11月3日。
•监理工程师考试:考试时间预计在5月中旬,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5月13日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5月13日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5月14日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5月14日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
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以官方通知为准,建议你关注相关考试官方网站或教育机构网站,及时了解最新的考试安排。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日期归纳一、合同签订日期这是项目开始的起点,也是所有其他日期计算的基础。
合同签订日期确定了双方正式承担法律义务的时间点。
二、设计阶段关键日期1. 设计启动日期:标志着设计工作的正式开始。
2. 设计提交日期:设计方案需在此日期前提交给业主审批。
3. 设计审批结束日期:业主完成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并给出最终意见的时间点。
三、招标阶段关键日期1.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日期:确定招标公告发布的具体时间。
2. 投标截止日期:所有投标单位须在此日期前提交投标文件。
3. 中标结果公布日期:公布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可查询结果并提出异议。
四、施工阶段关键日期1.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正式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作业的日期。
2. 重要节点完成日期:如基础完工、主体结构封顶等关键工程节点的预期完成时间。
3. 竣工日期:整个建设项目预期完成的时间点,是施工阶段最重要的日期之一。
五、验收阶段关键日期1. 初步验收申请日期: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初步验收的请求日期。
2. 正式验收日期:业主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正式验收的时间。
3. 缺陷修复完成日期: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并再次通过验收的时间点。
六、保修阶段关键日期1. 保修开始日期: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服务开始的时间。
2. 定期检查日期:在保修期内,约定的定期检查工程使用情况的日期。
3. 保修结束日期:保修服务期限届满,工程转入正常运营的时间点。
在归纳这些关键日期时,应考虑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延误和变更情况,因此在制定计划时应留有一定的缓冲期。
所有的日期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便在出现争议时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第4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4.1.2建设工程合同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按照承发包方式(范围)分类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分类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4.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4.3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4.3.1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4.3.2 可撤销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 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大主要部分组成。
4.2.5 缔约过失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
(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 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 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3.2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效合同与无效的免责条款 1) 无效合同的类型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 无效的免责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1999年修订)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199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24•【文号】建建[1999]313号•【施行日期】199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证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13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4月3日,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废止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199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我们在总结近几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经验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
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行工作。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法规时间记忆表
对于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部分,时间的记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时间记忆表,供您参考: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2. 安全质量事故:* 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为2小时。
*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非全日制用工:* 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4. 专利权期限:* 创造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5. 注册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 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留置时间:* 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8.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一般不超过3个月。
9.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0. 建设单位开工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1. 在建建筑工程中止施工的报告和核验期限:*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治理工作。
中止施工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能办理好电梯购安立项到使用相关手续; 5、厂商2007年度企业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14:3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方式:现场或电传报名;电传号码:0733-
8182138; 要求:报名函、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购买: 时间:2008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 地点:湖南工业大学基建处; 要求:1、招标文件200元/份,购后不退; 2、投标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相关附件: 附件:资格证明文件检验一览表
2、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公开:即具有极高的透明度,招标信息、招标程 序、开标过程、中标结果都必须公开;
公平: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机会;
公正:即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
4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4.1 概述 4.1.1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 为其完成某一建设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 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方一般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方则一般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设备供应或制造单位等 。 4.1.2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和直接发 包。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发包方事先标明其拟建工程的 内容和要求,由愿意承包的单位递送标书,明确其承包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条件,再由发包方从中择优 选择工程承包方的交易方式。
(3)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 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 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一级建造师学习计划安排表
(三)考试相关事宜考试时Biblioteka 及科目名称考试时间(小时)
题型
分值
满分
9月15日
上午9:00-11:00考《建设工程经济》
2
单选60题,多选20题
60*1+20*2=100
100(60分及格)
下午2:00-5:00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84,共计84页
10天
2.工程财务
83~151,共计68页
10天
3.建设工程估价
152~303,共计151页
15天
做模拟题,刷题巩固
5天
实务
四、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共计406页
55天时间
1.机电工程技术
1~236,共计236页
20天
2.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37~436,共计200页
20天
3.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共计382页
31天时间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50,共计50页
4天
2.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51~82,共计32页
2天
3.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83~118,共计36页
2天
4.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19~189,共计71页
4天
5.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90~219,共计30页
一级建造师学习计划规划
序号
内 容
课程页数
计划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一)、复习计划(每日上午学习1小时,下午1小时,晚上2小时,平均每日应不低于4小时),如果白天上班,晚上也要凑出2小时,保持持续的学习,切忌中断间隔时间太长,如果某一天有事没安排学习,后两天也要尽量补回来,保证每天最少也有2小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法规时间一览表
1、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2套
2、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组长由验收单位人员担任。
抽查档案的数量不少于100卷。
3、项目档案验收1/2以上成员同意验收为合格。
4、施工单位可以聘用未成年工(16周岁-18周岁),但不可以聘用不足16周岁的劳动者,所以劳动者的最低法定就业年龄为16周岁。
5、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6、《合同法》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定金担保的,未约定的,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8、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6个月以上的,采用书面形式;最终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9、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在收到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10、不服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不服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11、仲裁庭,可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由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12、对行政复议申请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不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3个月内提出;法院7日内立案。
5个工作日
1、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退投标保证金。
10个工作日
1、项目档案验收组自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个工作日
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12小时
24小时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而后共同清点。
48小时
3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日
1、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
2、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向委托部门报送质量监督报告
3、法庭笔录,可告知其当庭或在5日内阅读。
4、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认为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的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7天/日
1、开工预付款:开工前7天预付;不付,7天后发通知;不付,7天后停工,并承
担利息,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
3、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
和得,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10日
2、对一建师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日起10日内审批完并作出书面决定。
3、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
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保险公司给付义务:10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5日
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
2、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
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
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备案。
5、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15日前,将资料报送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其他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城市市区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在开工前15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申报。
8、房屋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延长的,应在届满前15日前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9、对劳动裁决不服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0、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
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1、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因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2、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
请人需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20日
1、对一建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日
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日。
28日
1、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30日
1、一建师有效期满前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4、自己或者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5、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不得少于30日。
60日
1、劳动争议6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60日内作出。
2、先行赔付:收到给付请求或有关资料60日内,对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
有的资料计算先给,而后补差。
3、作出行政复议的时间:60日内。
一个月
1、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自中止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
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2、环保部门完成环保设施验收期为1个月。
二个月
1、留置权: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合同未约定的,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
三个月
1、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向发证机关申
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即6个月,若超过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安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
3、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4、项目档案验收应在竣工验收3个月前完成。
5、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
工程档案。
6、项目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为3个月。
六个月
1、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担保法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4、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或合同约
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适应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6、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有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
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7、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1年
1、短期诉讼时效: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部合
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
3、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4、房屋拆迁人应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需延长的,应在届满前15日前
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的,自行为发
生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
2年
1、申请人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不予注
册
2、普通诉讼时效:2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
5、临时用地期限不过2年
6、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年
1、一建师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一建师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因执业活动以外事项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
3年的不予注册。
4、安全许可证有效期3年。
4年
1、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5年
1、申请人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
年的不予注册。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过5年才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