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是为了规范小区居民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和居民权益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相关的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良好、社区居民的安全和权益,本小区管理规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的住宅、商铺及其他公共场所,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业主。
第三条本规约的内容包括小区居民的基本行为规范、公共设施的使用、环境卫生的维护、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约的执行单位为小区业委会,负责监督和执行本规约的相关事务。
第五条小区居民在居住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二章居民行为规范第六条居民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造成噪音、污染等不良影响。
第七条居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倒水、随意涂写等。
第八条居民不得随意破坏或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消防通道、绿化带等。
第九条居民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乱丢烟蒂、果皮、纸屑等,保持小区整洁。
第十条居民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的社区活动,如广场舞、义务劳动等,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
第三章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居民可免费使用,但需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使用公共设施时,居民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做危险行为。
第十三条使用完公共设施后,居民应当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或损坏设施。
第四章环境卫生维护第十四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垃圾分类制度,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居民应当保持楼道、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六条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公共绿地,居民应当爱护,不得踩踏、破坏植物。
第五章安全防范规定第十七条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进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居民应当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九条如发现火灾、盗窃等紧急情况,居民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
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草案为加强 XX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保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和序次,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拟定本规约,对相关物业的使用、保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遵守物业效力企业依照相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物业效力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效力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
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经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相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如出现失火、失窃和其他刑事案件,应马上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业主装修房屋,应见告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协议。
物业效力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督查,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关于不改正的,物业效力企业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
业主违规装修房屋或防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
六、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局部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业主委托物业效力企业对其专有部位、自用设施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应向物业效力企业支付相应花销。
七、维修资本的筹集与使用管理,依照?济南市住处专项维修资本管理方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履行。
八、业主应遵守纪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齐整、以及公正合理、不损坏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原那么,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采光、装修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稳当办理相邻业主的关系。
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施、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花销由行为人担当。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一、总则1.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和有序,保障业主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2.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业主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享受与其住宅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等。
2.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3.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参与小区维修和绿化等公共事务。
4.业主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
5.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业主可以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使用公共设施。
2.使用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坏设施。
3.使用公共设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1.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当设置好车位号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五、噪音污染管理规定1.业主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和清晨应当保持安静。
2.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他人生活的行为。
3.若有必要进行施工或其他噪音产生活动,应当提前通知并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六、宠物管理规定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宠物不对他人和小区环境造成危害。
2.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责任清理宠物排泄物,不得随地乱扔。
3.对于有攻击性的宠物,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宠物不对他人构成威胁。
七、纠纷解决1.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调解。
2.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纠纷调解和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业主管理规约
XXXXX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为加XXX的小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一条:小区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XXXXXXXXXX。
区域四至:东至XXXXX;南至XXXXX;西至XXXXX;北至XXXXX。
第二条:管理方式。
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小区业主自主管理,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或本规约要求)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的责任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单元大厅、发电机房、配电房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梯监控系统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相邻关系(一)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模板】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1. 前言为了维护龙湾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提升业主生活质量,特制定本《龙湾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规约”)。
2. 定义•龙湾小区:本规约所指的龙湾小区指的是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住宅小区。
•业主:拥有龙湾小区住房产权的个人或单位。
•业委会: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性组织,负责小区内的业主事务管理。
•物业公司:由业委会委托管理小区日常事务的公司。
3. 业主权利与义务3.1 业主权利•拥有合法住房产权,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利。
•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必要服务,包括维修、保洁、绿化等。
•提出对小区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得到及时回应。
•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享受小区提供的公共服务。
•了解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3.2 业主义务•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守卫小区的安全,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与良好居住环境。
•缴纳小区管理费,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
•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并履行表决权。
•配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4. 业委会的职责•组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管理方案和相关规定。
•监督小区管理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合作管理,签订管理协议。
•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业主利益。
•推动小区设施建设和改善,提升小区价值。
5. 物业公司的职责•定期巡视小区,保持小区内外的环境整洁。
•维修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管理小区停车场,维护交通秩序。
•提供小区安全管理服务,确保住户生活安全。
•按照业委会要求,提供小区管理费收支明细报告。
6. 小区管理费用和使用•小区管理费用按照业委会制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
•小区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和改善。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并可以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
•物业公司应按时提供小区管理费用收支明细报告。
7. 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业主应合理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污损或滥用。
XX小区管理规约
XX小区管理规约为维护xx小区(以下简称本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将结合本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特拟定《xx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第一条(业主、使用人权利与义务)业主是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规约约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噪音、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使用原则)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应当遵守物业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电梯使用、空调安装、垃圾投放等管理制度和约定,不从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装饰装修物业:(一)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以及本规约约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二)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会同装饰装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包括签订施工消防安全承诺书,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三)在装饰装修房屋期间,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的现场巡查;(四)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分;(五)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饰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移装、拆改;业主、使用人在装修住宅中,应预留共用设备的检修孔,方便共用设备的维修;(七)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发现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有强制装饰装修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
关于小区业主管理规约范本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小区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小区,制定本规约。
第一章基本情况名称:**小区业主委员会座落位置:**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四)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和未批准收费标准的,可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业主的义务一、业主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廊、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二)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不得损坏电梯、路灯、消防设备、水泵、道路、花基栏等公共设施;(四)不得制造超标准噪音,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六)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一)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写、乱画、乱挂等:(二)遵守保洁规定,自觉将垃圾、杂物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放,严禁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保持共用场所和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环境卫生:(三)不得损坏公共绿地、树木、花草以及公共设施:(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业主管理规约,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权益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对小区管理的参与权以及对自己房屋产权的保障权。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公共费用,并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所有业主有权利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不同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所有业主享有隐私权,其他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窥探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二章居住环境第一条所有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发生噪音污染、乱扔垃圾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所有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条所有业主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违规搭建阳台、阻挡消防通道等行为。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同时也要遵守小区对绿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应当加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发生盗窃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线、电线电器等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第三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尊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同时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演练活动。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投乱放烟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规业主进行相应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水停电、清退等措施。
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给小区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
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小区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净化小区环境,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章小区业主第二条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即为小区业主,享有小区规定的权益和承担规约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小区环境第三条小区环境包括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业主有权利保持和改善小区环境。
第四章公共设施第四条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电梯、门禁系统、车库等,业主有权利正常使用公共设施,并按照规约规定的使用方式和时间使用。
第五章卫生保洁第五条业主应当保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者污染环境。
禁止在小区内堆放杂物或倾倒垃圾。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或妨碍其他车辆进出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七条业主应当加强小区内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带入小区。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非法聚集或者携带危险物品。
第八章物业服务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约规定,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九章争议解决第九条小区业主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申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处理。
第十章管理规范第十条小区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但需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的通过。
第十一章罚则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按照规约规定给予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管理规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
注:此为一般性的小区管理规约范本,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第一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公共设施,并享有合理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3. 业主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有房产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整洁卫生。
4. 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物业及设施管理要求1. 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功能完好。
2. 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及时修剪草坪和修整花草树木。
3. 建立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并及时使用于相关维护和修缮项目。
4. 对小区内的保洁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小区的卫生状况。
三: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外来车辆非法驻留。
3. 开展防火演习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验,保障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小区的电力安全。
四:争议解决机制1. 对于业主间的纠纷,先由业主委员会协助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业主间的纠纷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侮辱他人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1.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扰或危险。
2. 禁止在小区内擅自搭建阳台、增加建筑物的高度等行为。
附件:1. 业主大会议程模板2.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3. 安全巡逻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及时缴纳的管理小区所需经费。
2.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定期召开的会议,用于讨论和决策小区管理事宜。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管理事宜。
第二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提升小区的居民安全感。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小区。
3. 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内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业主管理规约》标准版
***某某**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某某小区***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区***某某小区***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物业管理区域(详见附图):东至:大学城东路(规划)为界南至:思贤路(规划)为界西至:景阳路(规划)为界北至:尚贤路(规划)为界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72756.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4048.41 平方米,其中住宅 98952.98 平方米, 862 套,非住宅 4618.93 平方米,业主专有部分总面积 103571.91 平方米。
第六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用的部分(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二)由单栋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排污泵、电梯、天线、冷暖设施、供电线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燃气管道、邮政信箱、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路、对讲系统等;(三)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共有道路、围墙、游泳池、车位、运动场、其他休闲场所等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架空层、物业管理用房、绿地等;(四)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照明设施、垃圾箱(房)、消防系统、安防系统、配电系统、锅炉、化粪池、供水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欢迎各位业主居民加入我们的住宅小区。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确保每位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约,以期得到大家的共同遵守。
第一章公共设施管理1. 小区门禁:小区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住户和授权人员可以进出。
每户住户将获得一张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若门禁卡遗失,请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更换新卡。
2. 车辆通行: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位,请住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临时停靠时,请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车辆和小区通行。
3. 绿化景观:小区绿化为大家提供了宜人的环境,因此请大家共同爱护和维护。
禁止随意破坏花草树木,禁止乱倒垃圾。
如发现环境脏乱,请及时联系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第二章生活噪音管理1. 室内扰民:请住户尽量减少高声喧哗、音乐声和电视声,以免影响邻居的休息和生活。
特别是晚间10点至早晨8点,更要保持安静。
2. 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等,请住户尽量保持安静,不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和游玩。
3. 物业维修时间安排:物业维修工作需要产生一定噪音,请住户在事先通知下予以配合。
同时,物业公司将合理安排维修时间,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费和共用设施使用1. 管理费缴纳:按照小区规定,每户住户需要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请提前向物业公司进行请假或分期缴纳的申请。
2. 共用设施预约: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如篮球场、游泳池等需要提前预约使用。
请住户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和规定使用,确保其他住户的合理使用需求。
3. 公共电器使用:小区内设有公共电器设备如洗衣房、健身房等,使用时请遵守安全规定并及时关闭,以节约能源。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1. 门锁使用:住户需定期检查和维护自家门锁,确保门锁的正常使用。
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2. 出入登记:进入小区的住户、访客需在门禁系统进行登记,对于陌生人,请保持警惕并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业主管理规约四篇
业主管理规约四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XX小区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如本规约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小区座落位置:XX街(路)物业类型:XX小区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XX小区南至:XX街(路)西至:XX街(路)北至:XX街(路)第四条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位于栋之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邮编:联系电话: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七)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八)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九)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相关议案予以表决;(十)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三篇篇一: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首次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第三条本业主建筑物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业主建筑物区域四至: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蓄水池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电子锁、对讲系统等;(三)由业主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包括业主委员会用房)庭院花园、一楼全部架空楼层门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公司以下权利:1、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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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附则附:遵守《业主规约》承诺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城市花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对辖区内业主(含特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乃至违约责任,依法进行约定。
本《业主规约》是辖区内全体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共同订立或承诺,用于保护业主(含特定继承人)、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合法使用、维护、管理物业等行为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凡在辖区内从事与物业管理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组织及个人,都必须共同遵守《业主规约》。
违反《业主规约》条款的,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辖区内的物业买受人,对本《业主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业主规约》内容的认可与服从。
第三条本《业主规约》对开发企业、受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业主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物业类型:住宅、商住。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安防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区大门、人行道、车行道(市政道路除外)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企业所有:1、未出售的房屋及商业用房;2、尚未分摊入买受人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其他建筑物及设施设备。
开发企业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同时负责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业主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
不得从事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装饰装修行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其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饰装修垃圾,未经物业服务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物业买受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8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音的施工。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用水、用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室内烟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拒不改正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劝阻并且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报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如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待排出故障(或更换)噪音符合规定标准之后再使用。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并按规定交纳停车泊位费(该停车泊位费仅为停车秩序管理等费用,并非保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
1、进入停车场停泊的车辆必须已办理车辆保险。
物业服务企业不承担停车场使用人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及保管责任;2、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需按规定交停车泊位费,并服从秩序维护人员调度;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小区;4、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若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需照价赔偿;5、车辆停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车;不得随意停放,且不得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6、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驶车道。
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
7、对于占用通道、公共区域和停放在楼梯间的非机动车辆,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随时清理并移至专用场地,并且,由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停放费用。
8、不得在小区内修理车辆。
9、各业主或住户为自然的防火责任人,要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做好防火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检查防火安全系统。
限期整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10、除了警车、119消防车、120急救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以外,未经门卫批准,禁止一切大型车辆进入本小区内。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店铺的门面、指示牌的形式,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规定,相应店铺的业主应当遵照执行,如果出租,业主应当保证使用人(承租人)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或安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私自加锁楼层防火门、使用天台作其他用途、擅自拆改烟道等);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物业任何共用部位或非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位置、场所、外墙、栏杆等位置晾晒衣物、菜品、海产品等物品或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恶臭、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振动,聚众喧哗,引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或高空抛物;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或改变外墙面颜色、围栏颜色;7、利用物业从事违法犯罪、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8、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9、搭建违章建筑物、改建物、构筑物、障碍物等;10、在其单元门、窗户或外墙装置天线或设置行业、职业或工商业的名片、广告、标志及名牌;11、在公共区域内搭设灵棚、燃烧纸钱或进行其它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12、在公共区域摆设摊点等;13、在高层室外设置晒衣架;14、饲养禽畜(如猎狗、家禽、猛兽等)或未按地方有关规定饲养宠物;15、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乱张贴,(如属于儿童行为,由其家长承担责任);16、在未封闭阳台护栏顶部摆放花盆等危险易坠物,或将上层屋面、私家花园及其附属部分以任何形式封闭或改建为居室、温室或储藏间等;17、在公共场所私自种植树木、花草、蔬菜等植物;18、禁止“黄、赌、毒”活动。
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犬(狗)类宠物,不得违反《思茅区养犬管理规定》。
饲养犬(狗)类宠物者,必须自觉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在犬(狗)类宠物外出时,应为它们戴防护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及时清除宠物排出的粪便。
禁止犬(狗)类宠物进入公共活动室内。
饲养犬(狗)类宠物不得影响相邻的业主,如造成业主投诉,应自行将该犬(狗)类宠物清离本物业管理区域;犬(狗)类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造成财产、设施设备、场地损坏的,由该犬(狗)类宠物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由于物业专有部位管道渗漏、堵塞引发的纠纷,应由业主自行解决。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需要维修养护物业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不配合或者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预留家庭或单位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片区民警、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或两位以上到场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维修发生的费用等均由该物业的相关业主承担。
如有其他责任人,由该物业的相关业主自行向责任人索赔。
第二十四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物业服务企业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作相应赔偿。
第二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开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相关业主不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而导致维修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1、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业主共用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开支。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1)由业主购房时一次性交纳专项维修资金;(2)维修资金不足部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组织业主筹集。
3、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当地法规或政策无规定的,按照以下约定使用和分摊:(1)由业主投票,并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的同意,经表决通过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