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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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试点
工作缴费指南
一、首次税务代收试点收缴的具体时间和所属期?
答:首次收缴的时间确定为年月日至月日。年月日前建会
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年月
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首次办理申报缴费的
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以上单位此次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所属期是年月至
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建会或同意建会的缴费单位,自同意建
会当月起计算所属期。已按自主收缴渠道缴纳年月至月工会经
费的缴费单位,仍应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按自主收缴渠
道已经缴纳的工会经费,由市总工会牵头进行退费。
二、税务代收试点首次收缴之后的缴纳时间和所属期?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按季度计算申报缴纳。缴费单位
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办理申报和缴费。同意建会不足
一个季度的,自同意建会当月起按月计算所属期。
三、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标准?
答:缴费单位应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缴纳的工
会经费或筹备金。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年第号令)和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解释等规定
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
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
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
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
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兑现方式(如年薪制、结算手续费形式)支付的工资总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
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和以实物
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无法查清或核算不实的,按统
计部门公布的缴费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
职工总数作为月缴费基数。
四、工会经费代收系统支持哪几种缴款方式?
答:目前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暂不支持三方协议实
时扣款方式。
五、证书用户是否能使用证书登录?
答:目前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证书,请暂时使用地税计算机代码登录。
六、纳税人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工会经费(筹备金)由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和
现有的纳税流程基本相近,分为网上申报缴费和上门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