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惩罚标准精编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说明: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4、102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5、《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6、《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7、《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8、《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代码,违法行为,依据,处罚标准300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法》第38条、第62条、89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2,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第38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3,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法》第61条、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4,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法》第36条、61条、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5,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第1种、第2种行为、《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6,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法》第63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7,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法》第63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8,行人扒车的,《法》第63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09,行人强行拦车的,《法》第63条第4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10,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法》第63条第5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13,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法》第65条、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14,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15,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条例》第74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16,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17,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第3种行为、《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18,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过2人的,《条例》第76条、《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21,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法》第66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22,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3,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的,《法》第66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3024,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条例》第77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5,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条例》第77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6,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例》第77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7,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条例》第77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8,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的,《条例》第77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29,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条例》第77条第4项第3种行为、《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3030,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条例》第77条第5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 4001,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法》第67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1款,102003,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8条第1款、《省条例》第54条第8项,502004,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法》第35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1项,502005,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06,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法》第37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07,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法》第38条第1种行为、《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08,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第38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09,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法》第57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10,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条例》第72条第3项、第73条第1项、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2项,502011,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法》第58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3项第2种行为,502012,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法》第58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3项第2种行为,50 2013,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条例》第71条、《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4,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法》第59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5,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法》第59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条例》第68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7,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条例》第68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8,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条例》第68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19,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条例》第68条第4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0,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条例》第68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1,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2,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2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3,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条例》第69条第3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条例》第70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5项,502025,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条例》第70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6,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条例》第70条第1款第3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7,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条例》第70条第2款、《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8,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条例》第72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29,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条例》第72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0,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条例》第72条第5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31,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条例》第72条第5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32,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条例》第72条第5项第3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3,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条例》第72条第5项第4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4,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条例》第72条第5项第5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5,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条例》第7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6,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条例》第7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7,驾驶非机动车时曲折竟驶的,《条例》第72条第6项第3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38,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的,《条例》第72条第7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39,在道路上骑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条例》第72条第7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40,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条例》第72条第8项、《法》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6项,502041,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条例》第72条第9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7项,50 2042,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条例》第72条第9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7项,50 2043,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条例》第72条第10项、《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44,非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法》第64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45,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未下车牵引牲畜的,《法》第60条、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46,畜力车并行的,《条例》第73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47,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离开车辆的,《条例》第73条第2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48,驾驶畜力车时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超车的,《条例》第73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49,驾驶两轮畜力车不下车牵引牲畜的,《条例》第73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50,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的,《条例》第73条第4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51,随车幼畜未栓系的,《条例》第73条第4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 2052,停放畜力车时未拉紧车闸的,《条例》第73条第5项第1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53,停放畜力车时未栓系牲畜的,《条例》第73条第5项第2种行为、《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2055,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畜力车的,《条例》第72条第2项、第73条、《法》89条、《省条例》第53条第2款,204003,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法》第67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4条第4项,50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简易程序处罚)代码,违法行为,依据,记分分值,罚款标准(元)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1种行为,,200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2种行为,,200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3种行为,,200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4种行为,,200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法》第36条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150 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法》第37条、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2项,,150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8条第2项第2种行为,,200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省条例》第58条第2项第3种行为,,200102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3款、《省条例》第56条第1项,,100102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法》第4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100 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2项,,1001026,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法》第46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1031,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7项,,200 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100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法》第52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8项,,200103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法》第54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2项,,50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省条例》第58条第23项,,200104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条例》第13条第3款、《法》第90条、102号令第47条,,200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9项,,200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项第1种行为,,200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条例》第44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项第2种行为,,200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例》第4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7,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条例》第5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3项,,50 10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条例》第62条第8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6项,,15010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条例》第6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4项,,50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5项,,50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3项第1种行为,,100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3项第2种行为,,100105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条例》第65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条例》第65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1055,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法》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2种行为,,200105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法》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3种行为,,200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条例》第67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4项第1种行为,,100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4项第2种行为,,100105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条例》第6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0项第1种行为,,150106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条例》第6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0项第2种行为,,150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省条例》第57条第11项第1种行为,,1501062,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第57条第11项第1种行为,,1501063,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法》第5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第58条第28项,,200 1064,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1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1项第2种行为,,150106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6,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7,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4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4项、《法》第90条,,1001069,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7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条例》第22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200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2种行为,,100107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法》第2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100107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法》第21条第2种行为、第90条,,1001074,不按规定倒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50条、《省条例》第56条第6项第2种行为,,100 107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1项《省条例》第55条第6项,,501076,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法》第36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7项,,501077,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条例》第6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4项第2种行为,,2001081,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0项,,200108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19条第一款、《条例》第2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4项,,200108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02号令第47条,,200 1084,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102号令第47条,,200 108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102号令第47条,,2001086,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102号令第47条,,200108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102号令第49条,,200110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法》第90条、《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1种行为,1,200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48条、《省条例》第56条第6项第1种行为,1,100 1105,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6条第7项第2种行为,1,1001106,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种行为《省条例》第56条第7项第1种行为,1,100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3种行为,1,100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4种行为,1,100 11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法》第95条第1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5种行为,1,100111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1款、《省条例》第57条第3项,1,150111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7条第4项,1,150111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第1种行为,1,150111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第2种行为,1,1501201,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61条第1项,2,20012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第1种行为,2,200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第2种行为,2,200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法》第47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6项,2,20012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法》第51条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36条、第58条第29项,2,200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条例》第51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条例》第51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 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条例》第51条第5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5,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6,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7,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8,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9,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0,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1,牵引摩托车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2,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条例》第61条第3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0项第1种行为,2,1001224,驾驶时观看电视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0项第2种行为,2,100122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0项第3种行为,2,10012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法》第43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8项,2,2001228,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 122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第1种行为,2,200 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第2种行为,2,200 123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8项第1种行为,2,50 123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8项第2种行为,2,50 123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4,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5,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6,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7,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8,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2,2001240,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第5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4条、第58条第11项,2,200124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2,200 124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2,100130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法》第35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4项第1种行为,3,200 130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3,200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3,1501304,从前车右侧超车的,《条例》第4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 1305,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法》第43条第1项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
(交通运输)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精编
(交通运输)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交通运输)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罚款处罚,应当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
第四条交通警察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人,应当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实施罚款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且书面送达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书面送达驾驶人。
如确实无法书面送达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能够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第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对交通警察的考核、奖惩标准。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超过200元的罚款,能够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当场收缴罚款:(壹)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无异议的;(二)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作出50元以下的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三)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第二章对行人和乘车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第八条行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经教育不改的,处5元罚款:(壹)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的;(二)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三)在设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机动车道时,不在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人行横道内通过的。
货运司机罚款制度范本
货运司机罚款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运司机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货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货运驾驶活动的司机。
第三条货运司机罚款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促使司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罚款项目及标准第四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一)驾驶货车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按照超载人数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二)驾驶货车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超载部分的比例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超载部分货物价值的一倍至五倍;(三)驾驶货车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罚款500元;(四)驾驶货车时,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处以罚款200元;(五)驾驶货车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处以罚款200元;(六)驾驶货车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以罚款500元;(七)驾驶货车时,变更车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200元;(八)驾驶货车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车辆检验的,处以罚款500元;(九)驾驶货车时,未按照规定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处以罚款200元;(十)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五条货运司机一年内累计违法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依法暂扣驾驶证一个月;累计违法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依法暂扣驾驶证三个月。
第六条货运司机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三、罚款执行及申诉第七条货运司机对罚款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货运司机在接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为了保障出行安全,我们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下面是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的介绍。
一、交通行驶违法行为代码1. 超速行驶:A012. 闯红灯、不按规定停车:A023. 反向行驶:A034. 无证驾驶、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驾驶汽、摩托车:A045. 学习驾驶证明、驶入机动车道:A056. 酒后驾驶:A067. 违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A078. 违法占用、堵塞应急车道:A089. 非法装载危险品:A0910. 交通肇事逃逸:A1011. 占用消防通道:A1112. 无证驾驶“黑摩的”:A1213. 非法改装机动车:A1314. 违规载人、载物:A1415.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A15二、处罚记分标准1. 一般处罚分数(每违反一项规定记1分,最高记12分)。
2. 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警告标志记1分。
3. 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记3分。
4. 超速行驶,每超速10公里记1分。
5. 醉酒驾驶、涉及赛车、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记12分。
6. 交通肇事逃逸、占用应急车道、占用通行车道、非法改装机动车、无证驾驶“黑摩的”等不良驾驶行为记6分。
7. 非法拦截、冲卡、强行闯禁区则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处罚措施按照记分制度,扣分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驾驶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吊销驾驶证,一旦驾驶人被吊销驾驶证,将无法再次取得驾驶证。
除了扣分外,驾驶人员还需要缴纳罚款,罚款的数额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决定。
同时,公安部门还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予以处罚。
四、如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1. 了解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注意行车安全。
2. 遵守速度规定,避免车速过快。
交通违法处罚标准表
交通违法处罚标准表
(大全)
【知识拓展】
1.扣1分的行为
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一般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2.扣3分的行为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一般道路上逆行。
驾驶小型汽车在一般道路超速20%以上未达50%,开车有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3.扣6分的行为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未达50%,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超速20%以上未达50%,或者在一般道路上超速50%以上,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4.扣9分的行为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
驾驶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5.扣12分的行为
饮酒驾驶,驾驶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在高速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2、(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法律主观:交通扣分标准如下:根据交通违章扣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如下:闯红灯,记6分。
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不系安全带,记2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新交规扣分细则:走非机动车道罚50。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 记2分。
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 记3分。
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1、年新版交通法规实行分值制度,驾驶人违法将会扣除12分,超过12分将吊销驾照。
分值细则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分为1-6分,其中酒驾、逃逸等严重违法将扣6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标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们的⽣活节奏越来越快,交通出⾏⽅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伴随⽽来的是交通违章事件的不断增加。
那么,你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吗?今天店铺搜集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标准,欢迎⼤家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驶途中拨打⼿机,记3分,罚100元。
6、⾏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起,7种摄录违法(⾮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标线⾏驶,罚款100元。
4、超速⾏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 元。
下述⾮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速公路⾏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应急车道⾏驶。
下述⾮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
2、机动车⾏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驶⼊⾼速公路机动车进⼊⾼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标线指⽰。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逆⾏。
下述⾮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经交⼝不按规定⾏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时借道超车或占⽤对⾯车道穿插等候车。
交通违章处理时限 1、其实违章处罚也分为现场和⾮现场,若是驾驶员在现场被交警发现违章⾏为,那么交警都会准确的告诉驾驶员违章处理的时间,以及罚款去什么地⽅进⾏缴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理程序规定》,⼀般来说,违章后15天内就可以在⽹上查询到违章情况,交警部门可以给你发送信件,但只要15天内在⽹上可以查,就不受⼀个⽉的限制了。
(交通运输)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惩罚标准精编
(交通运输)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惩罚标准(交通运输)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惩罚标准《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第壹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且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本标准实施罚款外,应当依法予以且处。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根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本标准,在法定的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
第六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且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二)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三)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壹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四)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壹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六)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九)乘坐俩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十)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十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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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 1057 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 驶的 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 1058 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 人的 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 1059 的 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 1060 悬挂物品的 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 1061 中心城区内道路的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 1063 的 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 1064 的 1069 1072
18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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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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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 更登记、转移登记,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 条例第六条、《机动 《机动车登记规定》 1086 地车辆管理所后,未 车登记规定》第十三 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 条 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 动车转入的 1089 109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 法第四十九条、条例 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定载货的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 九十一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 九十一条第三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 九十三条第四项
法第七十条、条例第 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 八十八条 款
4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007 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 第二项 第二项、第二款 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008 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 第二项 第二项、第二款 驶的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1009 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 第二项 第二项、第二款 驶的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 1010 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 的 1011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 1013 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 1014 驶机动车的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 1015 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条例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二十八条 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法第九十七条 法第九十七条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 九十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办法第 九十条第二项 法第九十条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精编
(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运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运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运营(以下简称客运运营)和道路货物运输运营(以下简称货运运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运营、机动车维修运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运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运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运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二章道路运输运营第壹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运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壹)有和其运营业务相适应且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运营的,仍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运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之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运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且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壹)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运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之上行政区域客运运营的,向其共同的上壹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运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标准一、前言交通违章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自身安全,也威胁到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标准。
二、违章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五类:1. 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2. 机动车行驶违法行为;3. 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4. 行人违法行为;5. 其他违法行为。
三、处罚标准1. 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 酒后驾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 超速:每小时超速10%以下,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每小时超速10%以上但不到20%,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每小时超速20%以上但不到50%,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每小时超速50%以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3) 闯红灯: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4) 不按规定让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5) 不按规定系安全带: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6)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机动车行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 驾车使用手机、电脑等影响安全的设备: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2) 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3)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4) 车辆载货超限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3. 非机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 骑非机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2) 骑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3) 骑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4. 行人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 行人不按规定过街道、路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2) 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
2023交通违章扣分罚款一览表及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
2023交通违章扣分罚款一览表及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2023交通违章扣分罚款一览表交通扣分罚款标准一览表2023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2023年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2023版交规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相比“2023版本”记分规定,“2023年版”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一:12分扣分变化1、替他人消分,谋取经济利益扣12分。
2、高速和快速路上,超速50%以上扣12分。
高速及快速道路上,机动车超速50%以上,将直接扣12分;超速20—50%之间,扣6分;超速20%以下,由原来的扣3分,变为不扣分。
3、在高速、快速路等道路,逆行、掉头扣12分。
二:扣分变少1、机动车准驾不符,原来扣12分,现在扣9分。
2、未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车牌,原来扣12分,现在扣9分。
3、未避让校车,从扣6分减少为扣3分。
4、未按规定时间验车,从扣3分减少为扣1分。
5、汽车未系安全带从扣2分,减少为扣1分。
三:扣分变多1、高速或快速路段,未按规定系安全带,从扣2分变为扣3分机动车上路需要“一盔一带”是近两年的宣传热点,电动车上路要戴头盔,否则将被罚款20-50元不等。
3、驾驶7座以上汽车,超载50%-100%,从扣6分变为扣9分。
四、删除记分行为1、机动车未放置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车主不带机动车驾驶证取消扣分。
2、机动车经过交叉路口没有停车等候取消扣分。
3、校车满载学生加油时,没有熄火就离开驾驶座位,不扣分。
2023年新交规罚款扣分一览表个人社保网上缴费方法如下:1、首先点击手机上的,支付宝;2、点击导航栏右下角的,更多;3、点击,便民生活,中的市民中心;4、点击右下角的,办事大厅;5、点击左侧菜单中的,社保;6、点击,社保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交通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出行、交流的必备手段。
在现代城市中,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处罚标准,以保障交通秩序和车辆驾驶安全。
一、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 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信号违法行为2. 超速、违反限高标志标线等交通标志违法行为3. 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驾驶员规定的行为4.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反驾乘人员规定的行为5. 轻信谣言、违规停车、乱停滞留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交通违法代码,如闯红灯属于“RDR”、“RLT”等代码,超速属于“SPD”、“OVD”等代码,醉酒驾驶属于“DUI”等代码,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属于“SGT”等代码,轻信谣言属于“CFR”等代码。
二、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其中,罚款一般是最主要的处罚手段,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地区等因素,罚款金额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1. 闯红灯罚款100元,驾驶人扣3分;2. 超速50%及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超速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12分。
3. 醉酒驾驶罚款1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4.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100元;5. 轻信谣言罚款300元。
此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如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导致公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有害于交通安全和车辆行驶秩序,在被发现后还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驾驶人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素养,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的:1、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违反路口、道路交叉管理的:1、违反禁止通行的交通标志或标线指示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在对面有直行车辆、行人未避让、直接驶入对面车道通行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3、在交叉路口未与斑马线平行通行、穿过斑马线未正确划分行驶车道、或未按道路重要部位规定正确行驶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超车、变更车道、以及两车并排行驶、掉头等,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2、交叉路口和道路的右侧侧方大于70cm的超车、左侧大于50cm的超车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3、在非禁止超车的地方,未保持机动车之间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少于50米),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4、在路口、拱桥、换道、调头等处突然变道、掉头而发生危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逃逸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公安机关可另行予以行政拘留。
(一)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1、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5、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危险驾驶行为的:三、确认重实行处罚的程序:1、依据不同情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权威规定,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罚,并向被处罚人签发处罚书;2、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结果的,可书面向处罚单位提出不服处理;3、处罚单位需在接到不服处理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确认重实行处罚的决定;4、处理不服处理书时,应当对被处罚人提出的有关理由实事求是进行评议,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5、确认重实行处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复议给被处罚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出现,则会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法律规定了各种各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以此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一、醉驾醉驾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查证醉驾者,将依据其酒精含量的不同而处以不同的罚款和免驾时间。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辆,一律按照吊销驾驶证的规定处罚;如果所饮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以上但不足80毫升/100毫升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和六个月以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二、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中的典型之一,较多地与交通事故有关。
根据驾车速度超过规定限速的程度和违规次数,对机动车辆驾驶人进行不同的违章处理。
如驾车超速违规达到三次及以上的,将被依法剥夺驾驶证,同时要缴纳罚款。
机动车辆驾驶人超速的罚款则根据超速情况而定,例如行使高速公路、快速路、城市快速路的,驾驶人超速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将处以罚款200元和记3分的处罚。
三、闯红灯闯红灯行为在城市交通管理中也属于较为典型的违章行为,在城市交通的日常管理中屡禁不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不得在未划设人行横道或者离人行横道30米以外的地方横穿道路。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处罚则更为严峻,根据当地交通法规违规行为的轻重,随行罚款金额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许多城市,若闯红灯被抓到,则违章罚款金额一般为100元,而且还会记3分。
四、未系安全带未系安全带是一些驾驶人的坏习惯,如果未系安全带则会放大事故造成的伤害,对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辆的驾驶人而言,若在机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处以50元罚款;在今后的应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特别恶劣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那么罚款将会更严厉。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行为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为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为规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法罚款有什么规定呢?对⾏⼈和车辆有什么区别呢?下⾯是⼩编给⼤家推荐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为规定,希望⼤家阅读与收藏! 《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罚款⾏为规定 ⼀、对⼀般违反道路通⾏规定的罚款处罚: 1、对⾏⼈、乘车⼈、⾮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 2、对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
⼆、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 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 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
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 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94条第2款); 7、伪造、变造或者使⽤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8、⾮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7条); 9、机动车所有⼈、管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
(交通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交通运输)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常见的,含电子眼)违法行为罚款金额扣分代码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0021229机动车逆向行使的10031301.....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10031302.....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0031302.....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70%的50067615.....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100067616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0061604,吊扣3个月故意遮挡号牌的15061614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20034305...............50%--70%的100067607...............70%以上的200067609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不足50%的(三环)20037303三环的其他处罚参见高速.乱停放(就是被照相,贴非非的)15001039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简易程序处罚)代码,违法行为,依据,记分分值,罚款标准(元)101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1种行为,,2001014,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2种行为,,200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3种行为,,200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5项第4种行为,,200101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法》第36条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项,,150 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法》第37条、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2项,,1501021,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8条第2项第2种行为,,200102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法》第45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省条例》第58条第2项第3种行为,,200102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法》第45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53条第3款、《省条例》第56条第1项,,1001024,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法》第45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100 10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2项,,1001026,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法》第46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 1031,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7项,,200 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100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法》第52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8项,,2001038,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法》第54条第1款、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2项,,50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法》第56条第1款、第93条第2款、第90条、《条例》第63条、《省条例》第58条第23项,,200104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条例》第13条第3款、《法》第90条、102号令第47条,,200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9项,,2001042,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条例》第44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项第1种行为,,200104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条例》第44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项第2种行为,,2001044,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5,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条例》第49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6,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条例》第4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1种行为,,2001047,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条例》第59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3项,,50 104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条例》第62条第8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6项,,1501049,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条例》第6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4项,,50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5项,,50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3项第1种行为,,100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3项第2种行为,,100105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条例》第65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条例》第65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1项,,501055,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法》第53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2种行为,,2001056,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标志灯具的,《法》第53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6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3种行为,,200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条例》第67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4项第1种行为,,100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4项第2种行为,,100105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条例》第62条第6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0项第1种行为,,1501060,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条例》第62条第6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0项第2种行为,,150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省条例》第57条第11项第1种行为,,1501062,拖拉机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第57条第11项第1种行为,,1501063,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法》第55条第2款、第90条、《省条例》第37条、第58条第28项,,200 1064,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1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11项第2种行为,,1501065,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6,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7,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68,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下上道路驾驶车辆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4种行为、《条例》第104条第4项、《法》第90条,,1001069,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条例》第20条第2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100 1070,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条例》第22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200107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法》第9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2种行为,,1001072,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的,《法》第2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1001073,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法》第21条第2种行为、第90条,,1001074,不按规定倒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50条、《省条例》第56条第6项第2种行为,,100107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1项《省条例》第55条第6项,,501076,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法》第36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7项,,501077,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条例》第6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4项第2种行为,,2001081,除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外,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0项,,200108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19条第一款、《条例》第2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4项,,200108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02号令第47条,,200 1084,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102号令第47条,,200 108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102号令第47条,,200 1086,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102号令第47条,,200108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102号令第49条,,2001102,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法》第90条、《条例》第47条、48条第5项、51条第3项、57条、58条、59条第1款、61条第5项、《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第1种行为,1,2001103,不按规定会车的,《法》第90条、《条例》第48条、《省条例》第56条第6项第1种行为,1,100 1105,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6条第7项第2种行为,1,1001106,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法》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3项第2种行为《省条例》第56条第7项第1种行为,1,100110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3种行为,1,1001109,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法》第95条第1款第4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4种行为,1,100111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法》第95条第1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5项第5种行为,1,100111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1款、《省条例》第57条第3项,1,150111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法》第48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2条第5项第1种行为、《省条例》第57条第4项,1,1501113,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法》第48条第2款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第1种行为,1,1501114,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法》第48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5项第2种行为,1,1501201,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1204,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第1种行为,2,2001205,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5项第2种行为,2,2001206,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法》第47条第2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6项,2,2001207,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法》第51条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36条、第58条第29项,2,2001208,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条例》第51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0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条例》第51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条例》第51条第5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1213,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载人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拖带挂车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5,牵引故障机动车时,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大于牵引的机动车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6,使用软连接装置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7,牵引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未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的,《条例》第61条第1款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8,使用汽车吊车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19,使用轮式专用机械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0,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1,牵引摩托车的,《条例》第61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2,未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机动车的,《条例》第61条第3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9项,2,100122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0项第1种行为,2,1001224,驾驶时观看电视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122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条例》第62条第3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0项第3种行为,2,10012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法》第43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8项,2,2001228,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8项,2,100 1229,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第1种行为,2,200 123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3项第2种行为,2,200 1231,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8项第1种行为,2,50 1232,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法》第38条、第90条《省条例》第55条第8项第2种行为,2,50 123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4,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5,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6,实习期内驾驶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7,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22条第3款第5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1项第1种行为,2,2001238,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2,2001240,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第51条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34条、第58条第11项,2,200124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2,200 124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2,1001301,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法》第35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4项第1种行为,3,200 130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3,200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46条、《省条例》第57条第7项,3,1501304,从前车右侧超车的,《条例》第47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05,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法》第43条第1项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06,前车掉头时超车的,《法》第43条第1项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07,前车超车时超车的,《法》第43条第1项第3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08,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法》第43条第2项、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09,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法》第43条第3项、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10,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法》第43条第4项第1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3项第2种行为,3,2001311,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法》第52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6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2项,3,200 131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3,100131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1种行为、第52条第3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3,100131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7项第2种行为、第52条第4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3,1001315,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1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3,1001316,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条例》第52条第2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6条第1项,3,1001317,载货汽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1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18,半挂牵引车牵引多辆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1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19,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条例》第56条第1项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0,小型载客汽车牵引旅居挂车以外的且总质量700千克以上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2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1,挂车载人的,《条例》第56条第2项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2,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载质量超过汽车本身的载质量的,《条例》第56条第3项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3,大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2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4,中型载客汽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5,低速载货汽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2款第3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6,三轮机动车汽车牵引挂车的,《条例》第56条第2款第4种行为、《法》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8项,3,1501327,机动车在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条例》第60条、《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12项,3,2001333,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法》第53条第1款、第90条、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9项,3,2001334,机动车不避让盲人的,《法》第64条第2款第2种行为、第90条、《省条例》第57条第9项,3,150 1339,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法》第42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45条、条46条、《办法》第18条第2款,《省条例》第64条第1款第5项第1种行为,3,200134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法》第13条、第90条、《条例》第16条、102号令第47条,3,200134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法》第49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1项、《省条例》第58条第10项,3,2001611,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条例》第62条第7项、《法》第90条、《省条例》第58条第20项,6,200•湖北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2010-3-22来源:浏览量:12027作者:未知•关键字:湖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处罚标准湖北省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武汉)代码,违法行为,依据,扣分,罚款金额,其他处罚,其他措施,机动车通行,,,,,100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2款,,,吊销,终生禁驾100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法》第101条第1款,,,吊销,101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条例》第28条第3种行为,,500,可以并处拘留,1015,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4种行为、《法》第90条、95条,,200,警告,扣车1016,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条例》第28条第6种行为、《法》第90条,,200,警告,扣证1017,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法》第98条第1款,,2倍保费,,扣车101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法》第37条、第90条,,50,警告,102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100,警告, 1035,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100,警告,1036,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法》第50条、第90条、《条例》第55条第2项,,100,警告,1037,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法》第52条第1种行为、第90条,,100,警告,1041,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条例》第35条第1款、《法》第90条,,100,警告,105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条例》第64条、《法》第90条,,100,警告,105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第1种行为、《法》第90条,,200,警告,105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条例》第65条第1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200,警告,105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条例》第65条第2款第2种行为、《法》第90条,,100,警告,1057,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条例》第67条第1种行为、《法》第90条,,50,警告,105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条例》第67条第2种行为、《法》第90条,,50,警告,1061,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2种行为、第90条,,100,警告,1062,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法》第5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100,警告,1076,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法》第36条第2种行为、第90条,,100,警告,1077,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条例》第62条第4项、《法》第90条,,100,警告,1082,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法》第19条第1款、第90条、《条例》第28条,,100,警告,1083,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102号令第47条,,200,警告,1084,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条例》第6条,102号令第10条、第47条,,200,警告,108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条例》第7条,102号令第18条、第47条,,200,警告,1086,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条例》第6条、第7条,102号令第10条、第47条,,200,警告,1087,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法》第16条,102号令第48条,,500,警告,责令恢复原状108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102号令第49条,,200,警告,1112,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法》第48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1,150,警告,1210,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条例》第51条第4项、《法》第90条,2,100,警告,1212,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条例》第51条第6项、《法》第90条,2,100,警告,1225,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条例》第62第3项第3种行为、《法》第90条,2,50,警告,12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法》第43条第1项、第90条,2,100,警告,1228,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条例》第53条第1款、《法》第90条,2,100,警告,1238,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2,100,警告, 1239,运输剧毒化学品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法》第48条第1款第1种行为、第92条第2款第1种行为,2,500,,扣车124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法》第49条第1种行为、第90条,2,100,警告,1242,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法》第49条第2种行为、第90条、《条例》第54条第2款,2,150,警告,131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第51条第2项、《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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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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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代码为“4”字头的,代表的行为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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