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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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
由于农信社“面向农村”、“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以及历史原因,农信社在大力支农的同时普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他们笔数多、金额小,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众多,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在诉讼时效保全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大大影响了不良贷款清收进展,因此加强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1.逾期催收通知书签收不规范,影响催收有效性
(1)逾期催收通知书填写不规范
逾期催收通知书除了借款人、担保人签章外,其它要素如债权本息等要素全部空白,债务人、担保人签收日期也未填写,诉讼时效何时中断无法判断,有的还对签收日期进行涂改,严重影响催收通知书的有效性。
(2)逾期催收通知书签章不规范
一是农信社催收经办人未签章,何人经办情况不明,影响后期对催收工作的责任确定。二是债务人、担保人签章不全,如保证人是村经济组织或企业的只有该组织或企业的公章,未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字。
2.怠于不良贷款催收工作
个别信贷员责任不强,对不良贷款一直拖延不予采取有效诉讼保全措施,直到诉讼时效将至仍既不签发催收通知书也不予以起诉,
这期间如果发生信贷员调动,容易出现由于新接手的信贷员对不良贷款情况不了解,管理力度跟不上,导致超诉讼时效。
3.不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导致保证人脱保。
有的信贷员不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在超诉讼时效后才签收催收通知书进行补救,这很可能导致保证人脱保,如果保证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此向法院提出抗辩,农信社将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催收通知书一次签收多份,应付检查
有的信贷员为应付检查、避免处罚,在签收催收通知书时投机取巧,对借款人、担保人一次签收多份未填写签收日期的催收通知书,以后每临近诉讼时效时再填写一份来保全诉讼时效,实际上起不到任何催收的作用。
5.对前任已超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缺乏责任感和有效的补救措施
接任的信贷员对在前任信贷员手中已超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认为责任在前任,与已无关,为减轻工作量,往往不再进行催收,任由诉讼时效丧失。而实际上不少超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如措施及时、得当,是可以诉讼时效的。
6.对超诉讼时效责任追究有一定的困难
如果出现个别岗位的信贷员调动频繁,特别是一年之内连续更换几个信贷员的,由于信贷员疲于交接,信贷管理难以跟上,容易导致超诉讼时效情况发生。而这期间发生的超诉讼时效不良贷款,
由于检查客观存在着滞后性,将对超诉讼时效责任的追究带来一定的困难,这也给个别信贷员以侥幸心理,放松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管理。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农信社贷款以支农为主,不良贷款普遍金额小、笔数多,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众多且多为农户,农户流动性强,常常外出打工有意逃废债,有的甚至下落不明失去联系,催收比较困难。法院方面也同样面临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问题,比如闽侯县白沙庭法院一共只有八个工作人员,却需要负责白沙镇、廷坪乡、洋里乡、大湖乡等四个乡镇几十个村的法律诉讼,且大多地处偏远,工作难度确实比较大。特别是发生多笔不良贷款需要强制执行时,法院方面往往执行意愿不足,配合不够顺畅,使得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全与清收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内部原因
主要有个别信贷员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全工作马虎了事,缺乏责任心;联社管理措施不够到位,缺乏细化的制度规范,检查力度不够,超诉讼时效责任落实不够及时;新手信贷员对信贷工作不够熟悉,诉讼时效等法律知识不足,容易忽略对不良贷款管理;个别信贷岗位信贷员频繁调动,接任信贷员对接手的信贷工作需要一个熟悉的过程,对不良贷款的管理不能及时到位。
三、建议与对策
1.建立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制度
建立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制度是规范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避免不良贷款超诉讼时效最有效的办法。制度应明确规定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细则,如要求催收通知书应做到债权本息等要素填写完整、准确,借款人、担保人签章齐全(如果是企业或经济组织的除了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还应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催收通知
书的签发与签收日期填写正确,不得涂改,经办人必需签章以示负责,确保催收通知书签收的有效性。
催收工作应及时进行,催收通知书应按时发出,严禁由于催收通知书逾期签收导致保证人脱保的情况发生;对于多次催收无效并且无法签收催收通知书的债务,应及时进行起诉保全诉讼时效,严禁出现临近诉讼时效仍既未签收催收通知书也未起诉立案的情况,明确诉讼时效临近的禁止时限,建议为最后三个月(即在诉讼时效到期三个月前必须签收催收通知书或起诉立案),以避免由于期间发
生信贷员调整,接任信贷员对贷款情况不熟悉导致超诉讼时效。诉讼判决后应注意及时择机申请执行,避免超过执行时效。
对以上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要求,必须逐项明确处罚条款以保障制度执行。
2.加强检查监督,保障制度落实
稽核部门应密切配合业务职能部门,加强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全工作检查力度,特别是信贷员调动时应及时跟进检查,及时核实诉讼时效管理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
各项制度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范风险。
3.建立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跟踪和预警机制。
建立《逾期贷款诉讼时效序时监控表》、《逾期贷款诉讼时效统
计表》等监控台账,对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情况进行汇总监控、有序管理。根据《逾期贷款诉讼时效序时监控表》和《逾期贷款诉讼时效统计表》提供的信息,通过下发《诉讼时效到期贷款预警通知书》,提前对下季度即将失去诉讼时效的不良贷款进行预警,提示
和督促基层社主任、信贷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信用社资产因超诉讼时效而造成损失。
4.避免信贷员频繁调动
信贷岗位的适时轮换是及时发现、防范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但同一岗位的信贷员如果频繁调动,会导致新接任信贷员难以全面熟悉信贷工作,自然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不良贷款催收、清收措施,导致超诉讼时效情况容易发生。而且信贷员频繁调动,由于检查客观存在的滞后性,将给不良贷款超诉讼时效的责任认定带来困难,不利于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因此应避免信贷员频繁调动的情况发生。
5.加强新上岗信贷员的培训、强化信贷资产保全意识
新上岗的信贷员由于缺乏经验,对高风险的信贷工作需要一个学习积累、熟悉适应过程。这时需要职社职能部门、基层主任对他们多加关心,多给予业务辅导和经验传授,加强诉讼时效等方面法律知识的辅导与培训,强化信贷资产保全意识,加强责任心和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