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不良贷款是指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借款人违约,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会严重影响其经营状况,降低资产质量,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盘活。
本文将围绕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讨论。
一、不良贷款盘活对策1.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管理,在贷款之前对借款人的资信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的可能性。
对于已经发生不良贷款的,银行应该积极开展催收工作,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催收,包括通过调解、诉讼、拍卖等方式将不良贷款变成正常贷款。
在催收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挖掘价值对于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拍卖销售、资产证券化、股份转让等方式获取现金流,降低不良资产的占比。
同时,银行也可以将这些资产转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处置,实现最大化的价值。
4.优化业务结构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业务结构,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概率。
对于容易形成不良贷款的业务类型,可以适当减少其业务量,而对于风险较低的业务类型则应该适当加大投入,提高业务质量。
二、应注意的问题1.风险控制虽然不良贷款是不可避免的,但银行应该通过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同时,在不良贷款催收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扩大风险。
2.法律风险在催收不良贷款时,银行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3.形象风险不良贷款本身就会对银行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处理不良贷款时,银行需要注意保持风度和形象,切忌出现暴力催收等不文明行为。
4.经营风险不良贷款一旦发生,将会对银行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结语不良贷款是银行经营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银行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对策,从源头上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和建议
浅谈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和建议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农信社不良贷款中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从法律角度讲,这些贷款已丧失了最终寻求司法救助的可能,这除了给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增加难度外,更重要的是极易给农信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当前,诉讼时效管理必须引起信用社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客户经理的高度重视。
本人就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一、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主要原因(一)人员素质提高与信贷环境变化不符以往,部分农信社的客户经理业务知识匮乏,对法律时效方面知识了解较少,在维护贷款时效性、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方面缺乏主动性,没有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对农信社的风险资产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系统的理解,由此造成部分不良贷款的时效性被延误耽搁,甚至造成损失。
(二)工作方法单一,清收不良积极性差目前,不少信贷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仍停留在清收短期易收回不良贷款上,忽视了清理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
在保全这些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方法上,大多数客户经理也只是下发催收通知书,主张债权的方式简单、机械、单一,缺少创新意识。
若遇到的“钉子户”、“逃债户”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的,有的客户经理则仅在催收记录上做“拒签”记录,怀着“尽职免责”的心理,缺乏做进一步工作的动力,无法起到保全诉讼时效管理的目的。
(三)贷前调查不实,贷后检查不落实部分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未作深入调查,凭主观臆断评定信用等级,建立小额农户贷款档案、评级、授信等工作走了形式主义;贷款发放后检查力度不到位,未认真追踪借款人经营情况及执行合同情况,有的检查走过场,对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甚至存在对还款能力差的贷款弃而不管的现象,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四)考核机制不健全在对内管理上,对贷款质量的考核还只停留在形态管理上,对不良贷款产生后的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却未实施相应的考核。
考核的目标导向性在确保贷款诉讼时效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致使客户经理没有把工作精力放在此项工作上,考核机制不健全,给诉讼时效管理带来了障碍。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和建议
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和建议浅谈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现状和建议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农信社不良贷款中丧失诉讼时效的贷款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从法律角度讲,这些贷款已丧失了最终寻求司法救助的可能,这除了给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增加难度外,更重要的是极易给农信社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当前,诉讼时效管理必须引起信用社经营管理者,特别是客户经理的高度重视。
本人就丧失诉讼时效贷款的形成原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一、贷款丧失诉讼时效的主要原因(一)人员素质提高与信贷环境变化不符以往,部分农信社的客户经理业务知识匮乏,对法律时效方面知识了解较少,在维护贷款时效性、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方面缺乏主动性,没有真正树立起“风险”意识,对农信社的风险资产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系统的理解,由此造成部分不良贷款的时效性被延误耽搁,甚至造成损失。
(二)工作方法单一,清收不良积极性差目前,不少信贷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仍停留在清收短期易收回不良贷款上,忽视了清理难度较大的不良贷款。
在保全这些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方法上,大多数客户经理也只是下发催收通知书,主张债权的方式简单、机械、单一,缺少创新意识。
若遇到的“钉子户”、“逃债户”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的,有的客户经理则仅在催收记录上做“拒签”记录,怀着“尽职免责”的心理,缺乏做进一步工作的动力,无法起到保全诉讼时效管理的目的。
(三)贷前调查不实,贷后检查不落实部分信用社在发放贷款前未作深入调查,凭主观臆断评定信用等级,建立小额农户贷款档案、评级、授信等工作走了形式主义;贷款发放后检查力度不到位,未认真追踪借款人经营情况及执行合同情况,有的检查走过场,对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甚至存在对还款能力差的贷款弃而不管的现象,由于管理不善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
(四)考核机制不健全在对内管理上,对贷款质量的考核还只停留在形态管理上,对不良贷款产生后的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却未实施相应的考核。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浅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长期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不良贷款占比偏高一直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不良贷款始终是影响农信社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它如影随形,伴随着农信社成长,犹如一个患病的人对待自己顽疾不重视一般,又存在讳疾忌医的病态,纵使金丹玉药也不能一下治好存在这么多年的沉疴,究其原因,有很多方面的因素,笔者是在多年的基层清非工作中摸爬滚打出来的人,认为清收盘活不良贷款要有“亮剑”精神,必须克难攻坚,多措并举,用重典,下猛药,要破解清收难的问题,始终要在基层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中下功夫。
县联社为法人领导下的基层营业网点始终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认识不清、执行力度不够,甚至把清非工作当成包袱的作祟思想普遍存在。
首先,新官不理旧账,“新官”指信用社主任交流或更换后上任的新负责人,“旧账”多指新官上任之前历史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新官不理旧账是指新官对于旧账不作为,认为“旧账”不是本人形成的,收回来是自己的功劳,要不回来不是自己的“过”。
新官不理旧账造成清收空档,现在的管理模式人员交流相对以前频繁,相对以前“新官”多,“旧账”也多起来。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按照现行信贷管理制度,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轮岗交流时稽核部门以对其贷款进行专项审计,界定责任,对于正常贷款进行交接,确定接收人为清收第一责任人,交接人为贷款责任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少能真正贯彻下去,“新官”担心原单位责任贷款无人替其清收,落得逾期追责处分,后者担心新环境,条件不熟,无法放开手脚,两头担心,无暇顾及前任贷款清收工作;而被接收人既担心原责任贷款始终跟随自己走遍“天涯海角”,又对新接手的不良贷款不予重视,甚至有恶性心理,认为费心费力没有好处,不维护与贷户的关系,使正常贷款形成不良,在追究责任人机制上,首先追究发放该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致使“新官”轻视管理责任。
其次,权利与义务不统一不对等,没有针对解决此问题专门的准则和处罚制度。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控制的一点思考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控制的一点思考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不良贷款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信用社如何控制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就农村信用社在控制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方面进行一点思考。
问题分析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控制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不良贷款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给信用社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服务方面的特殊性,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其诉讼时效控制存在一些特定的问题。
因此,必须要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进行深入思考。
对策思考加强预防措施预防是最好的控制手段,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也不例外。
信用社应加强贷款审批的风险评估能力,避免高风险项目的贷款。
此外,建立健全的内部风控机制,加强对贷款合同的审核,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诉讼时效失控的情况发生。
提高诉讼时效管理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诉讼时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流程,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同时,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避免案件因失控而拖延时效。
合理利用法律工具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控制中可以合理利用法律工具,例如提前适用诉讼时效的机制。
这就要求信用社要有一支专业的法律团队,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法律手段,提前解决不良贷款案件,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农村信用社在控制不良贷款诉讼时效方面也可以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分享信息和经验,形成合力,提高诉讼时效的控制能力。
此外,还可以与当地政府和司法机构进行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快不良贷款案件的处理速度。
结论农村信用社在诉讼时效控制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通过加强预防措施、提高诉讼时效管理能力、合理利用法律工具以及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农村信用社可以更好地控制不良贷款的诉讼时效,减少经济风险,提升经营效益。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不良贷款是指由于借款人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按时收回本息的贷款。
不良贷款的存在给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需要采取盘活不良贷款的对策。
下面将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不良贷款盘活的主要对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和评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以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
及时追踪贷款项目的动态,发现和解决问题的也要对失去回款能力的贷款进行适当减免,以防止不良贷款进一步扩大。
2. 引入第三方机构:银行可以与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将不良贷款进行委外处理。
第三方机构具有专业的不良贷款处置经验和资源,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处理不良贷款,并争取更多的回款。
3. 开展市场化处置:银行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将不良贷款进行处置。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可以更快地回收资金,降低银行的损失。
4.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内部人员滥用职权和贷款资金。
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
不良贷款盘活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正确评估不良贷款的价值:在进行不良贷款盘活时,银行需要正确评估不良贷款的价值。
对于可以通过积极协商或变相强制执行使其得到偿还的不良贷款,应将其价值视为部分或全部回收,而不是一笔空账。
2. 注意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银行在处理不良贷款时需要注意选择适合的方式。
不同的不良贷款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拍卖、转让、债务重组等。
银行需要根据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灵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3. 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协商:在盘活不良贷款过程中,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
银行应与借款人积极联系,了解其实际情况和还款意愿,采取适当措施争取最大回收效益。
4. 防止不良贷款再生:银行在盘活不良贷款后,需要加强后续管理,防止不良贷款再生。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贷款行业发展也日益扩大,各类贷款产品日益增多,市场竞争加剧,各家银行为了提高市场份额提高放贷额度,忽视了贷款风险,导致不良贷款不断攀升。
为了避免不良贷款对银行业务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不良贷款发生后,银行需及时采取对策,将不良贷款盘活,回笼资金,保护自身的资金实力。
一、不良贷款盘活对策1、提高贷款审核标准银行行为社会的一份子,要对社会负责,要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银行应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提高贷款审批标准,减少不良贷款风险,让借款人充分了解贷款风险和费用,并签订合同书,以便日后能依法进行追偿。
2、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当银行发现贷款出现逾期或不良,应及时采取措施,最好的方法就是尽快处理不良资产,将其转让给专业机构或拍卖平台进行处置,在最短的时间内盘活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所造成的损失。
同时,银行也应积极协调与担保人、保证人合作,促使其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减少不良贷款损失的规模。
3、加强内部管理银行内部管理是保证贷款资产安全和可盈利的关键,银行要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制定贷款管理制度,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不良贷款预警能力,及时发现不良贷款并妥善处理。
4、优化贷款产品银行应适时开发与调整贷款产品,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不断完善和优化,以更加灵活的利率、资金流通协调度和更加个性化的网络金融技术,加强对小微贷、线上贷等领域的拓展、创新和运营,改善银行的放贷结构,提高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的产生风险。
二、应注意的问题1、审慎放贷和严格风控银行应审慎放贷,要严格按照银行贷款政策和程序进行审核,不能将追求高收益置于不顾,积极管控贷款风险。
2、提高追债效率一旦发现逾期或不良贷款,银行要及时采取追收措施,加强对逾期贷款的跟催,提高追债效率,将损失降到最低。
3、保护客户利益银行要保护客户利益,避免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过多含糊条款,严惩违法违规合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信用意识。
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和建议
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
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
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
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
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继续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一是要确保诉讼时效,对即将超诉讼时效的,可实行公证催收。
二是要选准起诉对象,特别对信誉较差、赖账不还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财产的不良借款人要坚决起诉。
对有一定影响的起诉对象要加大依法收贷的宣传,扩大依法收贷的影响。
对地方党政干部欠贷的起诉,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依法收贷的阻力。
三是要有效保障信用社的权利得到实现,提高依法收贷效果。
在依法起诉前要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以便于将来执行时能收到实际效果。
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又有履行能力且情况紧急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安全。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五篇范文)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五篇范文)第一篇: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由于农信社“面向农村”、“小额、分散”的经营理念以及历史原因,农信社在大力支农的同时普遍存在大量的不良贷款,他们笔数多、金额小,涉及的借款人、担保人众多,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在诉讼时效保全上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大大影响了不良贷款清收进展,因此加强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的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一、当前不良贷款诉讼时效管理存在的问题1.逾期催收通知书签收不规范,影响催收有效性(1)逾期催收通知书填写不规范逾期催收通知书除了借款人、担保人签章外,其它要素如债权本息等要素全部空白,债务人、担保人签收日期也未填写,诉讼时效何时中断无法判断,有的还对签收日期进行涂改,严重影响催收通知书的有效性。
(2)逾期催收通知书签章不规范一是农信社催收经办人未签章,何人经办情况不明,影响后期对催收工作的责任确定。
二是债务人、担保人签章不全,如保证人是村经济组织或企业的只有该组织或企业的公章,未加盖负责人私章或签字。
2.怠于不良贷款催收工作个别信贷员责任不强,对不良贷款一直拖延不予采取有效诉讼保全措施,直到诉讼时效将至仍既不签发催收通知书也不予以起诉,这期间如果发生信贷员调动,容易出现由于新接手的信贷员对不良贷款情况不了解,管理力度跟不上,导致超诉讼时效。
3.不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导致保证人脱保。
有的信贷员不及时发出催收通知书,在超诉讼时效后才签收催收通知书进行补救,这很可能导致保证人脱保,如果保证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以此向法院提出抗辩,农信社将无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4.催收通知书一次签收多份,应付检查有的信贷员为应付检查、避免处罚,在签收催收通知书时投机取巧,对借款人、担保人一次签收多份未填写签收日期的催收通知书,以后每临近诉讼时效时再填写一份来保全诉讼时效,实际上起不到任何催收的作用。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随着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业务范围,银行不良贷款也随之增加。
不良贷款不仅会让银行资产质量下降,还可能导致银行利润大幅减少,进而影响到市场信任。
如何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是当前金融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
本文将从难点和对策两个方面来谈谈银行不良贷款的化解问题。
难点1.难以发现不良贷款。
银行虽然开发了多种风险监测系统,但是不良贷款的判别难度依然很高。
有的客户违约现象不明显,需要借助银行人员的临场经验和对风险的敏感度。
2.容易导致达不到预期效果。
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需要制定公正、科学、有效的方案,但是方案的实施效果并不能像预期的那样稳定,很可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一拖到底”。
3.难以挽回损失。
由于繁琐的诉讼程序和手续,许多不良贷款最终难以收回,导致银行损失沉重,无法弥补。
对策1.风险防范措施。
保持银行资产质量稳定是防范不良贷款发生的关键。
除了强化贷前风险评估,更要完善贷后风险评估,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风险。
2.优化机制。
银行应该开发多元化工具,创新金融产品,从而有助于提高盈利水平,以充实资本,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3.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
银行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必须得到强化,包括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加强对金融产品的管理和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风险。
4.有效化解不良贷款。
银行应该尽快制定化解不良贷款的方案,例如优化法律程序、积极催收和提供诉讼服务等,以确保不良贷款尽早得到解决。
同时,银行可以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不良贷款置换、债务重组等合作。
总的来说,银行不良贷款化解是一个系统性的项目,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银行应该优化机制,提高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同时要求政府加强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切实降低不良贷款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引言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时效管理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进行一点思考,并提出一些简单而有效的策略。
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的重要性不良贷款案件的时效管理对于农村信用社至关重要。
有效管理时效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逾期债务增加,同时也能提高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和声誉。
管理策略以下是一些简单而有效的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策略:1. 加强风险识别与预防及时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可以有效减少不良贷款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建立完善的风控机制,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严格控制贷款发放条件,是预防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
2. 建立健全的催收机制及时催收不良贷款案件是保障时效管理的关键。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健全的催收制度,制定明确的催收流程和时间表,确保催收工作按时进行。
3. 加强与法院的合作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与法院合作,提高不良贷款案件的诉讼效率。
与法院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4. 推动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不良贷款案件的管理效率和时效性。
农村信用社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数据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实时监控,进一步提高时效管理水平。
结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加以解决。
加强风险识别与预防、建立健全的催收机制、加强与法院的合作以及推动信息化建设等策略都是可以考虑的简单而有效的措施。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提高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的效果,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仅为本人一点思考,希望能够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时效管理问题提供一些启示和参考。
(字数:XXX)。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
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难点及对策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和金融风险的逐渐增加,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一大难点。
不良贷款的化解既涉及到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也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浅谈银行不良贷款化解的难点及对策。
不良贷款化解的难点在于定位和评估。
银行在面临不良贷款时,首先需要准确地判断其风险所在,及时评估其损失程度。
由于不良贷款的性质复杂多样,往往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这就需要银行具备良好的风险定位能力和评估能力,以确保不良贷款的化解措施能够精准地对准问题根源,避免资源的浪费。
不良贷款化解的难点在于利益冲突和风险扩散。
银行在不良贷款化解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系列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扩散问题。
银行可能需要与债务人进行谈判和协商,但这可能会给银行带来额外的风险。
不良贷款的化解也涉及到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和风险,确保不良贷款的化解过程能够顺利进行,是一个难点。
不良贷款化解的难点在于资金和人才支持。
银行要有效地化解不良贷款,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和人才支持。
银行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弥补损失。
这对银行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更加困难。
银行需要具备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能够熟悉不良贷款的特点和化解的方法,能够应对复杂的交易和纠纷,确保化解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针对以上难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些对策。
在定位和评估方面,银行可以加强内部的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提升对不良贷款的识别和评估能力。
可以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借助其专业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评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利益冲突和风险扩散方面,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做好内外部的利益协调工作,保护好客户和银行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和风险扩散。
银行可以加强与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化解机制,共同应对不良贷款问题,降低风险的扩散。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
关于农村信用社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的一点思考1. 引言随着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不良债务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从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的概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一点思考。
2. 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的概念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是指在债务产生后,债权人对债务人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偿时,对于诉讼时效的管理和控制。
诉讼时效的合理管理不仅有助于加强债务人的履约意识,维护金融秩序,还可以提高债权人的追偿效率。
3. 存在的问题3.1. 时效管理不规范目前农村信用社对于不良债务的诉讼时效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一方面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手续繁琐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准确掌握债务人的信息和资产状况,错过了追偿的时机;另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导致诉讼时效的管理和控制存在困难。
3.2. 追偿成本高昂另一个问题是追偿的成本较高,尤其是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区域广泛且分散,债务人在规避债务时以假冒身份、转移资产等方式增加了追偿的难度和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追偿成本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 解决方案4.1. 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需要加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
农村信用社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更新债务人信息和资产状况,从而提高追偿的准确性和效率。
4.2. 强化法律法规和执行力度为了规范农村信用社的不良债务诉讼时效管理,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力度。
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追偿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债务人的履约意识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3. 探索创新的追偿方式除了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透明以及强化法律法规和执行力度外,还可以探索创新的追偿方式。
清收不良贷款的措施和建议
1、深入开展评定信用农户、创建信用村镇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照条件加以巩固、完善和发展,加大小额贷款投放量,不能先“授信”后“失信”。
同时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收本,取消资格,切实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清收和落实村组陈欠贷款。
2、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清收盘活工作的新路子。
对一些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或遭遇自然灾害但业主讲信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适当注入新的贷款,促其恢复生产经营,用获得新的收入归还旧贷;对已经关、停、并、转企业和一些数额较大、资信程度差、资不抵债的借款人,可采取“放水卖鱼”的办法,迫使借款人变卖财产或转让经营权归还旧贷;对于手续不完备、无保全措施、确经努力清收难度大的历史陈欠贷款,在防范道德风险、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的前提下,拿出“壮士断臂”的决心,实行清权转让、资产转让及指标清收、拍卖清收、委托清收、打包清收等方法,以适当的代价、用抢救的办法尽可能清收不良贷款,虽然眼前可能出现一定的显性损失,但要看到收回资产可产生的长期效益。
同时主动加强与政府、财税等部门的联系,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抓住有利时机,为清非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继续加大依法清收的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
一是要确保诉讼时效,对即将超诉讼时效的,可实行公证催收。
二是要选准起诉对象,特别对信誉较差、赖账不还或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财产的不良借款人要坚决起诉。
对有一定影响的起诉对象要加大依法收贷的宣传,扩大依法收贷的影响。
对地方党政干部欠贷的起诉,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减少依法收贷的阻力。
三是要有效保障信用社的权利得到实现,提高依法收贷效果。
在依法起诉前要考虑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讼保全,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借款人的财产,以便于将来执行时能收到实际效果。
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又有履行能力且情况紧急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及时有效地保护信用社的资金财产安全。
浅谈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
浅谈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浅谈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诉讼时效是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基础,也是银行能否盘活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主要依据。
近年以来,如何做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延续工作始终困扰着我行各级管理人员,本文拟从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的角度,总结出不良贷款催收中非诉方式的具体催收技巧,以期解决大家在不良贷款经营管理中的一些困惑。
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催收,将产生诉讼时效的法律中断,它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催收,有利于我行在不良贷款清收中把握主动,有助于我行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和影响,并为我行以后继续追偿取得法律保障。
反之,如果诉讼时效内是无效催收,我行作为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债权的权利),债务将成为自然之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
实际工作中,法定的非诉催收方式该如何具体操作呢?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一些浅见。
一、常用的非诉方式催收技巧方法一:直接送达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适用范围:上门催收方便且对方当事人配合签收的情形具体方法:催收通知书原则上应使用我行的制式文本,因为催收内容完整、明确。
并由我行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当面要求对方当事人在回执上签章、签写日期。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注意事项:一是对方当事人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避免因仅加盖单位公章,若公章造假,将直接导致为无效催收。
浅淡贷款诉讼时效与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
浅淡贷款诉讼时效与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贷款诉讼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放贷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而采取的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法律保护的权利,若超时则无法起诉。
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追缴逾期贷款款项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
本文将分别从浅淡贷款诉讼时效和不良贷款清收保全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浅淡贷款诉讼时效贷款诉讼时效是在借款人违约的时限内申请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超时则无法起诉。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贷款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也就意味着,借款人应该在三年内积极处理违约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如果借款人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前,采取相应的还款措施,或与银行商定了合理的还款计划,诉讼程序就不需要启动。
此外,对于有些特殊类型的贷款,例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诉讼时效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
因此,在发生贷款违约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因为时效问题而不能维护自身权益。
二、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无力或拒绝偿还贷款的情况,也是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催收措施。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提醒借款人进行还款或与其谈判达成还款协议。
2、法律诉讼。
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或无力偿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实现清收债务的目的。
3、保全措施。
为了保证清收目标的实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一些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抵押物等。
4、转让债权。
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力清收不良贷款,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专业的清收机构进行处理。
不良贷款清收保全是保障金融机构资产损失最终得到消化的一个重要途径。
农信社应如何加强贷款诉讼时效保全
农信社应如何加强贷款诉讼时效保全贷款诉讼时效保全作为信贷风险防控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下降不良贷款,提升贷款资产质量,具有极其特殊的意义。
目前,农信社信贷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和考核,放松了传统“四级”分类贷款管理,忽视了贷款诉讼时效风险,对信贷资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必须引起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一、贷款诉讼时效的简要介绍(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含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届满后,虽然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但义务人将获得履行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权利人的权利请求。
简单讲,诉讼时效就是司法机关对民事法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时间效力。
保全贷款诉讼时效是保全农信社信贷资产的前提和基础,信贷资产一旦丧失了诉讼时效,也就失去了运用法律手段来保全信贷资产的可能性。
(二)诉讼时效的分类。
按时间效力长短划分,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1、一般诉讼时效,时效期限为2年。
对农信社来说,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在贷款到期后的两年内,将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权利;无法定事由,超过两年,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难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2、短期诉讼时效,时间期限为1年。
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租金纠纷、寄存财务损害等。
通常农信社的常规业务不会涉及短期诉讼时效。
3、长期诉讼时效,时间期限3年。
主要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部分涉外侵权、合同纠纷等。
通常农信社的常规业务不会涉及短期诉讼时效。
4、最长诉讼时效,时间期限20年。
最长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则是“权利实际受损之日”,有别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对农信社来说,其常规业务中不可能出现“不知道权利受损”的情况,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涉及此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诉讼时效主要包含中止、中断及延长三种特殊情形: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浅淡贷款诉讼时效与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
当前,部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前减后增,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内控机制尚未建立,不善于依法管贷和维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丧失,贷款形成风险。
因此,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内控机制,使信贷资金始终处于严格的法律监控之下,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一、积极主张权利,确保贷款的诉讼时效期在信贷管理中,面对贷款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由于债务人信用淡薄、恶意逃债,农村信用社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困难重重,遇到的第一个拦路虎就是贷款诉讼时效的确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多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以充分实现信用社的债权。
具体说来,农村信用社一要及时发出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给予确认并写出还款计划;二要及时与债务人进行对帐,形成事实上债务人对债务的默认,诉讼时效就得以延续;三要及时组织、参与与债务人的清欠会谈并参与起草和最终形成清欠会谈纪要;四要及时督促、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督促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如果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五要及时找出第三者来证明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形成的书面材料;六要注重保留为了催收不良贷款而出差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书面证据,以此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七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八要取得和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债务人同意立字据、签订偿还债务的协议或制作备忘录;或者要求债务人去公证机关办理清偿债务的公证等。
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其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失去了人民法院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机会,而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只是无法通过诉讼手段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得”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盘活、保全信贷资产。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
浅谈不良贷款盘活对策与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1.1 引言在金融领域,不良贷款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不良贷款指的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资产出现违约、拖欠、逾期还款等情况,给这些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损失。
不良贷款的存在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也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了不良影响。
不良贷款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借款人信用不良、经营不善、经济环境恶化等。
这些原因导致了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从而形成了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的存在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都是一个风险,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盘活不良贷款成为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重要任务。
通过采取适当的对策,可以有效地降低不良贷款带来的损失,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
盘活不良贷款也有助于释放资金,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实施不良贷款盘活对策的过程中,也需要特别注意一些问题,如风险防范、合规要求、市场风险等。
只有在全面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现不良贷款的盘活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不良贷款盘活对策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才能有效地化解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不良贷款的原因不良贷款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环境因素:经济不景气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个人收入下降,失业率上升,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
2. 贷款机构管理不善:贷款机构审核不严格,放贷标准过低,贷款监管不力,导致信贷风险增加。
3. 借款人信用记录不良:部分借款人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评级较低,无法按时还款。
4. 借款人个人原因:借款人消费不当,盲目消费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借款人生意失败,收入下降导致无法还款。
在面对这些不良贷款原因时,贷款机构应当思考如何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等手段来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借款人也应当注意谨慎借款,规范个人消费,合理安排资金运用,避免不良贷款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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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
诉讼时效是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基础,也是银行能否盘活不良贷款,保全信贷资产的主要依据。
近年以来,如何做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延续工作始终困扰着我行各级管理人员,本文拟从如何打好不良贷款诉讼时效“保卫战”的角度,总结出不良贷款催收中非诉方式的具体催收技巧,以期解决大家在不良贷款经营管理中的一些困惑。
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催收,将产生诉讼时效的法律中断,它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内的有效催收,有利于我行在不良贷款清收中把握主动,有助于我行向对方当事人施加压力和影响,并为我行以后继续追偿取得法律保障。
反之,如果诉讼时效内是无效催收,我行作为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债权的权利),债务将成为自然之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
实际工作中,法定的非诉催收方式该如何具体操作呢?下面我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在这些方面的一些浅见。
一、常用的非诉方式催收技巧
方法一:直接送达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
适用范围:上门催收方便且对方当事人配合签收的情形
具体方法:催收通知书原则上应使用我行的制式文本,因为催收内容完整、明确。
并由我行两名工作人员上门送达,当面要求对方当事人在回执上签章、签写日期。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
注意事项:一是对方当事人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除了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避免因仅加盖单位公章,若公章造假,将直接导致为无效催收。
二是对方当事人的签收日期应填写正确、清晰不得涂改,避免引起争议。
我行催收经办人也要签章,方便后期对催收工作的
责任确定。
三是不允许对方当事人一次签收多份未填写签收日期的催收通知书,由我行以后随用随填写日期,这样不仅有伪证嫌疑,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规定,可知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自由意志排除时效的适用或改变时效期间,债务人提前抛弃时效的行为,将认定为无效。
四是我行对签收人为“同住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身份承担举证责任,可通过复印户口本或由村委会(居委会)开具证明的方式来证明。
方法二:使用特快专递(指邮局的EMS)邮寄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
适用范围:上门催收不易但对方当事人愿意签收的情形
具体方法:在特快专递的邮寄凭证上要载明的内容有:内件品名注明内容为“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到期日期、尚欠本金、尚欠利息、请积极筹措资金,抓紧归还(有且必须有要求债务人还款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格式不限),
签收人的范围与“方法一”的相同。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的邮寄凭证字迹要清晰可辨,并留存好客户联;二是应主动索取投递单位已正常投递的证明,并将通过网上方式查询到投递状态为已妥投的物流跟踪下载保存好;三是应确保邮寄地址、名称、联系方式为对方当事人办理贷款时预留的信息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已更改后的地址、名称、联系方式等,对方当事人应填写全称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称。
方法三:公证催收或经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催收
适用范围:上门催收方便但对方当事人拒不签收的情形
具体方法:对于公证催收,应尽量申请两名以上公证员与我行员工一同到对方当事人实际居住地进行上门催收公证,对于拒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当事人,则有公证人员出具公证文书,对我行催收的事实和过程进行公证证明。
对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催收,应邀请2名以上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陪同我行员工参与整个催收过程,对于拒不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对方当事人,由村委会出具“催收情况证明”,证明内容可参考:“某年某月某日某某农行曾向某某某
(姓名加身份证号)催收某年某月某日发放的贷款及利息XX 元,农行员工XX,村干部XX(签名摁指印)”,并留存村干部在当事人门前在催收情况证明上签字的照片。
注意事项:一是公证催收必须严格按照公证的先后程序进行,顺序不能颠倒、时间要经得起推敲。
二是公证催收时,对方当事人拒不承认实际身份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询证,并将情况记入公证书。
三是对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的催收,参与的村干部应与对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四是应留存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的村干部名单证明,以备后用。
方法四:公告催收
适用范围:对方当事人为逃避债务已下落不明的情形
具体方法:通过媒体公告催收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需符合两个条件:条件一:以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可先采用上门催收、邮寄催收等直接方式进行催收,在催收过程中,注意收集、留存当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对方当事人已不知去处(去处不详)的证明或是因无法找到对方当事人邮寄被退回的回执,这些都是证明对方“下落不明”的佐
证。
条件二:我行在国家级或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主张权利的公告。
注意事项:一是对于委托资产贷款,无须条件一,直接进行条件二公告催收即可;二是“下落不明”的认定一定要有通过各种直接、间接手段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过权利却不能送达的证明;三是公告载体应是对方当事人住所地省级以上媒体。
四是为了防范对方当事人以“下落不明”来逃避我行催收,我行可以借鉴这样的经验:比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其他约定栏可以明确“借款人委托***代为签收此笔贷款的催收通知书,***是借款人的被授权主体,***代为签收对借款人同样也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此处的***为受托人,如好友、村长、村书记等,该措施的目的在于:被授权主体是签收催收通知书的适格主体,当催收通知无法送达借款人时,则可通过受托人签收的方式,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结果。
二、非常用的非诉方式催收技巧
方法一:扣款,即从对方当事人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
适用范围:对方当事人在我行开户且账户有余额的情形
具体方法:在贷款自然到期后或被我行提前宣布到期后,我行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我行可以直接从对方当事人的任一账户扣收本金或利息”的约定,可采用一式三联的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其中两联由我行自己保管,另外的客户一联,应在扣款后及时向对方送交扣收凭证(履行法定通知义务)。
注意事项:一是双方一定要有约定扣收的前提;二是应选择转账方式进行;三是注明扣收用途:归还贷款本息;四是扣收的存款应当是活期存款或者到期的定期存款,否则我行可能会承担因定期不到期
损失利息的不利后果;五是对于定期存单质押、理财产品质押或具有现金价值保单质押的信贷业务,定期、理财或保单的到期日应当先于贷款到期;六是此种情况不适用于对方当事人进入破产程序。
方法二:还款,即当事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适用范围:对方当事人自愿偿还部分贷款或由他人替代偿还部分贷款的情形
具体方法:对于经营暂时困难,但具有还款意愿的对方当事人,我行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先归还部分贷款,或者由他人先替代偿还部分贷款,但是一定要对方当事人当场立下还贷证明或在部分现金收回的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还贷证明可参考(以10元为例):“例如:李某某2014年某月某日未能与某某农行就其不良贷款达成还款协议,但于当日偿还了10元的相关利息。
”还贷证明落款处应有我行经办人及李某某的签字及落款日期。
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现金还款的,应由当事人在还贷证明或收回贷款凭证上签字确认,否则无法证明还款人的身份;二是对于转账还款的,除非是对方当事人本人还款,否则也需对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是实际催收中,要灵活掌握偿还部分贷款的来源。
方法三: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继续履行债务的书面证据
适用范围:对方当事人还款确实困难或找各种搪塞不愿还款的情形
具体办法:我行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对方当事人写
出同意继续履行的书面确认文书,可以是延期还款申请书、分期还款计划书、部分还款承诺函、清偿债务协议、还款备忘录、向银行承诺履行债务的会议纪要、提供担保的承诺书、调整债务申请书、签订贷款展期合同等形式多样的书面证据之一。
注意事项:一是所有书面证据材料均需对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二是书面证据内容及日期不允许有修改痕迹。
三是最后的还款日期要灵活运用,因为无论是延期还款、还是分期还款,诉讼时效期间都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良贷款是各家银行都必然要面对的产物,其贷款时效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在管理与清收不良贷款过程中,我行应本着节约成本、快速、及时、高效的原则,结合不良贷款的实际,灵活运用好各种非诉催收方式,来保全我行债权、防范我行债权诉讼时效风险,从而始终掌握债权维护的主动权,为最终打赢这场不良贷款清收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