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节能〔2017〕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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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节能〔2017〕505号
关于加快推进和组织实施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有关园区和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和《关于印发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6〕822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三五”绿色制造目标任务,我委决定加快推进与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2020年,在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化工、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区创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39家(建成绿色工厂30家、绿色园区3个,开发5种绿色产品,创建1条以上绿色供应链),培育第三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及评价机构,推动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初步建成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为工业绿色发展发挥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十三五”各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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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和实施主体,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具有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基本特征。
各市工信委要优先在冶金、有色、建材、汽车、机械、化工、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企业运行全流程的绿色发展。
(二)开发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
各市工信委要引导企业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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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
(三)建设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
各市工信委要在现有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中选择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按照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利用绿色化、运营管理绿色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的要求,以产业集聚、生态化链接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重点,提升园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
(四)创建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
各市工信委要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纺织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选择影响力大、代表性强、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 3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五)培育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引导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培育具有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企业、园区提供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为绿色制造体系的政策推广、信息交流、咨询培训、评估检查等提供基础服务。
(六)推动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
三、工作程序与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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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工信委分解下达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拟重点培育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名单(自治区推荐名单见附件2)。
(二)推进实施
各市拟重点培育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以及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和园区,必须成立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指定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和负责人,明确目标任务。同时,制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确保如期实施和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各市工信委负责对企业和园区的绿色制造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8月31日前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一式5份,附电子版,)。自治区工信委自2017年9月起,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下达实施批复。
(三)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制度和评估考核制度
各相关企业和园区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市工信委)。自治区工信委于每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年度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
(四)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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