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质疑处理制度(建设工程)

合集下载

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时间

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时间

一、前言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招标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时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二、质疑答复期限1.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后7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

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后15日内,将答复意见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质疑答复程序1. 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质疑书,并注明质疑事项。

2. 招标人收到质疑书后,应当对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3. 招标人应当在答复质疑时,向质疑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招标人应当在答复质疑时,明确答复意见是否采纳,并说明理由。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招标人可以不予答复。

2. 对于涉及技术参数、技术标准等无法在短时间内核实的问题,招标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对于多个投标人对同一事项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应当合并答复。

五、质疑答复要求1. 招标人答复质疑时,应当明确答复意见,不得含糊其辞。

2. 招标人答复质疑时,应当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自行创设条款。

3. 招标人答复质疑时,应当注意措辞,不得侮辱、诽谤投标人。

六、监督与处理1. 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投标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其他事项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招标人应当对质疑答复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3. 招标人应当加强对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工作,提高招标效率。

八、结语为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质疑答复职责。

同时,投标人也应依法行使质疑权利,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二)2024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二)2024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二)引言概述: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是为了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疑和争议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质疑的条件、质疑的受理程序、质疑的处理方式、质疑的结果和申请复核的途径。

正文:一、申请质疑的条件:1. 条件1:申请人需具备与对应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法律地位和利益。

2. 条件2: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定机关递交书面质疑申请。

3. 条件3:质疑申请应当明确指出质疑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的受理程序:1. 受理程序1:法定机关在收到质疑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受理并登记相关信息。

2. 受理程序2:法定机关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判断质疑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受理程序3:如质疑符合受理条件,法定机关应当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4. 受理程序4: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三、质疑的处理方式:1. 处理方式1:对于质疑申请合法且事实清楚的情况,法定机关应当责令采购单位重新进行相关程序。

2. 处理方式2:对于质疑申请存在争议的情况,法定机关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和裁决。

3. 处理方式3:法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告质疑的处理结果,并将结果通知相关各方。

四、质疑的结果:1. 结果1:采购单位重新进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如未发现违法行为,质疑结果被视为无效。

2. 结果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决的情况下,质疑结果为采购结果的变更或撤销。

3. 结果3:如质疑申请存在错误或滥用等不当行为,申请人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复核的途径:1. 途径1:质疑方不满意质疑结果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质疑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2. 途径2:复核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决定。

3. 途径3:复核机构的决定为终止决定,复核结论具有法定效力。

总结: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和争议提供了清晰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建设工程招标质疑投诉的处理工作机制一、质疑投诉的问题及招标人面临的问题一)质疑投诉的问题施工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针对类似工程业绩弄虚作假、业绩竣工验收完整性等方面的质疑。

设备类招标项目的质疑投诉主要集中在有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评分的项目,质疑业绩弄虚作假较多,对技术参数的质疑,包括对技术参数唯一性的质疑,对评分条款证明资料(如检测报告等)的质疑等。

二)招标人面临的处理难点XX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建筑市场尚在完善中,相关投诉处理制度还不完善,对投标单位约束制度尚未健全,导致乱投诉现象频繁出现,影响招标进度。

目前,XX进场公开招标的项目,针对投诉事件,主管部门大部分要求招标人介入处理,本该由主管部门牵头处理的,实际上却由招标人来处理。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大,市场秩序相对混乱。

设备招标投诉则往往涉及到很多专业性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投诉人投诉成本低,存在恶意投诉的成分,然而相关部门并未建立投诉处罚等相关机制。

XX综合实验区作为新兴的市场,本地评标专家库尚未建立,目前评标专家均从福建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由于XX与福州之间的地域性,前来评标的专家能力参差不齐,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二、控制和减少投诉的应对措施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投标单位的约束制度,减少乱投诉现象的发生。

2.针对设备类招标项目的专业性问题,应加强对评委的专业培训,扩大评委库,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3.建立投诉处罚机制,对恶意投诉者进行处罚,提高投诉成本,减少恶意投诉的发生。

4.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的要求,避免出现歧义,减少对技术参数的质疑。

5.加强对业绩的审核,确保业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减少业绩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招投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可能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提出质疑。

为了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我们制定了本办法,以规范和处理招投标质疑事项。

2. 质疑的范围和方式2.1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条件、技术参数、投标文件要求等。

2.2 方式投标人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

招标人也可以设立专门的质疑窗口,接受投标人的质疑。

3. 质疑受理和处理3.1 受理招标人应在质疑事项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回复。

3.2 处理招标人应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如果招标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或收集证据,可以延长处理时限,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3.3 结果通知招标人在处理完质疑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处理结果。

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或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处理结果。

4. 争议解决对于质疑处理结果不满的投标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其他事项5.1 保密招标人应对质疑事项保密,不得泄露质疑人的身份和相关信息。

5.2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质疑处理过程中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信息。

5.3 适用法律本办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6. 结束语本办法旨在保障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活动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共同遵守本办法,积极参与和支持质疑处理工作,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

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模板

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质疑答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对外业务活动中涉及的质疑答复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进行质疑答复;(二)公正透明:对质疑事项进行公正处理,确保答复内容的公开透明;(三)高效便捷:提高质疑答复工作效率,方便质疑人及时获取答复;(四)责任明确:明确质疑答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质疑答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质疑答复工作。

(一)组长:负责全面领导质疑答复工作,审批重大事项;(二)成员:负责具体承办质疑答复事项,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质疑答复工作小组成员职责:(一)对质疑事项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二)与质疑人沟通,了解质疑事项的具体情况;(三)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四)起草答复意见,经组长审批后,向质疑人作出答复;(五)跟踪答复效果,对答复事项进行总结和改进。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质疑答复工作流程如下:1. 收到质疑函:对质疑函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登记受理;2. 审查质疑资格:确认质疑人具备质疑资格,符合质疑时效性要求;3. 审查质疑内容: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存在疑问;4. 调查核实: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5. 起草答复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起草答复意见;6. 审批答复意见:将答复意见报组长审批;7. 答复质疑人:将答复意见送达质疑人;8. 跟踪答复效果:对答复事项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七条质疑答复工作时限: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

四、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质疑答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方案

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方案一、问题背景目前,国内各种工程项目层出不穷,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从基础建设到高新科技,从农村到城市,从单体项目到综合工程,各种项目都在不断涌现,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无限动力。

然而,也往往伴随着各种质疑和投诉。

一些工程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群众的不满和投诉。

由于工程项目牵扯到多方利益,质疑投诉处理的复杂性不言而喻。

二、质疑投诉的种类在工程项目中,质疑投诉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包括:1. 施工质量问题:工程项目施工存在检修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如工程材料不达标、施工工艺不合规范、施工过程不严谨等,导致工程质量隐患;2. 安全事故:因施工管理不严格或者施工者不满足相关岗位资质,导致工程项目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 环境污染: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损害了周围居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整改;4. 建设运营中的问题:工程项目在建设运营中存在拖欠工程款、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建设、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等问题。

以上问题只是工程项目质疑投诉中的一部分,还存在其他形式和种类。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工程项目的形象和声誉,更是损害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质疑投诉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

三、质疑投诉的处理原则在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工程项目质疑投诉,需要公平公正地对待,不偏不倚地处理;2. 重视效率原则:及时解决工程项目质疑投诉,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3. 依法行政原则:在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中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并且强调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

基于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方案。

四、工程项目质疑投诉处理流程1. 接收投诉:工程项目质疑投诉方案的第一步是接收投诉,投诉的途径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

相关部门应该成立专门的投诉受理工作组,24小时全天候接收投诉信息,并确保投诉内容真实有效。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

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招投标质疑处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招投标质疑的处理程序,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

招投标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评标标准、投标程序等方面提出疑问、异议或者质疑的行为。

2. 招投标质疑流程2.1 提出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应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说明质疑的具体内容、理由和要求。

2.2 受理质疑招标人应及时受理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质疑,并确认收到质疑函件。

2.3 答复质疑招标人应在收到质疑函件后的规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调查和分析,然后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答复。

2.4 处理质疑根据质疑的性质和影响,招标人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修订,重新发布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或者结果。

2.5 决定通知招标人应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发出决定通知,通知包括对质疑处理结果的说明、解释和相应的处理意见。

3. 质疑类别及处理方式3.1 招标文件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条件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质疑进行合理回应。

3.2 评标标准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评标标准的制定、适合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确保评标标准的公正、科学和合理,并对质疑进行充分解释。

3.3 投标程序相关质疑供应商或者投标人可以对投标程序的规定、流程等方面提出质疑。

招标人应保证投标程序的透明、公开和规范,并对质疑进行明确回应。

4. 质疑处理的原则4.1 公开透明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2 公正公平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对供应商或者投标人一视同仁,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公平。

4.3 及时有效原则质疑处理程序应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供应商或者投标人的合理期望和权益。

5.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质疑函件模板附件2:决定通知模板附件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招标人:指发布招标公告并组织招标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

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

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

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一、引言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开展中,对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疑问和投诉,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解决的过程。

在工程项目中,质疑和投诉是不可避免的。

如何有效管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果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二、现状分析在目前的工程项目中,工程质疑和投诉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有些工程项目对于质疑和投诉并没有明确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在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其次,部分工程项目管理者缺乏对于工程质疑和投诉的重视,导致问题被忽视或者处理不当,进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再者,有些工程项目在管理工程质疑和投诉时,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解决方案,导致问题处理反复拖延,给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总之,当前工程质疑投诉管理存在着标准不一、重视不够、沟通不畅等一系列问题,急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进行解决。

三、建立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的目的1.明确工程质疑和投诉的定义和范围,规范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2.强化管理者对于工程质疑和投诉的重视和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处理问题,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工程各方之间的积极沟通和问题解决,减少冲突和纠纷。

4.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优质的工程项目合作机会。

四、工程质疑投诉管理方案的建立1.明确工程质疑和投诉的定义和范围在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前,应明确工程质疑和投诉的定义和范围。

工程质疑是指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存在疑问和不满,需要进行管理和解决的内容。

工程投诉是指对于工程项目的相关问题进行投诉诉讼,需要进行严肃处理和解决的内容。

明确定义和范围有利于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和方向,规范工程质疑和投诉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2.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在明确了工程质疑和投诉的定义和范围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流程和标准。

第六章-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第六章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任务6.1 投诉6。

1。

1 招标投标质疑质疑(异议)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质疑和异议是同一个概念,只是不同法律体系的不同称谓,《政府采购法》采用“质疑"的称谓,而在《招标投标法》中采用了“异议"的称谓。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评标结果不公平的事项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时限内.(1)《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对异议的规定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做出答复,应当暂停投标活动。

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按照上诉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除对开标提出的异议需要当场答复外,其余异议必须在3日内作出答复.(2)对招标投标质疑的要求1)招标投标质疑当事人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的质疑内容4)投标异议函(3)政府采购中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要求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4)减少招标投标质疑的措施6。

1。

2 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及事项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保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招标投标投诉书可以在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阶段提出,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

(1)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人**(2)招标投标投诉的法律依据1)《招标投标法》2)《招标投标实施条例》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4)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3)招标投标投诉的投诉事项1)对招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2)对其他投标人提出的投诉事项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投诉事项4)对评标委员会的投诉事项6。

全套质疑答复管理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质疑答复管理制度-直接使用

全套质疑答复管理制度-直接使用全套质疑答复管理制度1. 引言本旨在建立全套质疑答复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能够有效处理各类质疑和答复的事务。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

2. 定义和范围2.1 质疑:指任何对组织活动、政策、规程、决策等方面的疑问或不满的提出。

2.2 答复:指对质疑进行回应和解答的行为,以清晰明确的方式向相关方提供信息和解释。

3. 质疑答复流程3.1 提出质疑3.1.1 质疑主体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或上级主管提交质疑申请,并详细描述质疑的事实和理由。

3.1.2 部门接到质疑申请后,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发送确认函。

3.1.3 若质疑申请不完整或没有合理依据,部门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提供更多信息。

3.1.4 部门审核完毕后,应将质疑申请转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答复。

3.2 答复准备3.2.1 负责答复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收到质疑申请,并在接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准备答复材料。

3.2.2 答复材料应包括对质疑的解释、相应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数据和证据等。

3.2.3 若答复需要涉及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意见和协助,答复部门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征求意见。

3.3 答复审核和呈交3.3.1 答复部门应在答复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审核,确保答复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可执行性。

3.3.2 审核通过后,答复部门应将答复材料及相关附件呈交给质疑申请人,并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呈交。

3.4 质疑答复确认3.4.1 质疑申请人收到答复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并核对答复内容。

3.4.2 如对答复有异议或有进一步质疑,申请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请求,并提交新的证据和理由。

3.4.3 经复核请求得到确认后,答复部门应按照复核要求重新审核并重新答复。

3.4.4 若复核请求得到驳回,答复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不再进行答复。

4.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质疑申请表格2) 答复确认表格3) 复核请求表格5. 法律名词及注释(根据实际情况,列出与质疑答复管理相关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供参考使用)。

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制度范文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采购质疑和投诉的管理工作,保障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合法性,提高采购项目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包括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质疑和投诉事项。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在采购过程中,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平定价,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2. 透明原则:在采购过程中,要充分保障信息公开和信息透明,加强对供应商、投标人的考察和评估工作。

3. 诚实守信原则:各方参与采购的行为应该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阻碍、破坏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质疑管理流程第四条质疑的提出1.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或质疑时,应当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提出质疑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

2.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质疑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3. 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回复供应商的质疑。

第五条质疑处理的程序1. 采购机构在接到质疑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疑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2. 质疑的调查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客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

3. 采购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将其通知给供应商。

第六条质疑结果的处理1. 如果质疑事项属于重大违规行为,采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如果质疑事项属于轻微违规行为,采购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批评,并在后续采购活动中予以约束。

第三章投诉管理流程第七条投诉的提出1.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认为采购机构的行为违法、不公正或不合理时,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投诉。

2. 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投诉的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等。

3. 采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回复供应商的投诉。

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模板

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质疑答复工作,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对供应商的质疑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2. 财务部门:负责对质疑答复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审核,确保财务处理的合规性。

3. 法务部门:负责对质疑答复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审核,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

4. 供应商:有权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提出质疑,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质疑材料。

四、质疑答复流程1. 质疑提出(1)供应商应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部门提出质疑。

(2)质疑材料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等。

2. 质疑审查(1)采购部门收到质疑材料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属于本单位的答复范围。

(2)对不属于本单位答复范围的质疑,采购部门应及时告知供应商。

3. 质疑处理(1)采购部门对属于本单位答复范围的质疑,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过程中,采购部门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质疑答复(1)采购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并告知供应商。

(2)答复意见应包括:质疑事项的认定、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

5. 质疑反馈(1)供应商对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答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部门提出反馈。

(2)采购部门收到反馈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新的答复意见。

五、时限要求1. 采购部门应在收到质疑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

2. 采购部门应在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3. 采购部门应在收到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新的答复意见。

招标采购项目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项目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项目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
1. 询问、质疑
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招标人。

1.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

但属于第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1.4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

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递交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1.5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
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1.6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招标文件质疑_答复期限

招标文件质疑_答复期限

一、前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包含了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条件、程序和规则等内容。

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招标结果的有效性。

因此,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和答复是保障招标活动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期限作如下规定:二、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期限1.质疑期限投标人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

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人不予受理。

2.答复期限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并说明理由。

3.特殊情况(1)如招标人认为质疑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保密承诺,并在收到保密承诺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如招标人认为质疑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论证,并在专家论证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招标文件质疑答复内容1.质疑内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质疑的内容;(3)质疑的事实和理由;(4)质疑人认为应当采取的措施。

2.答复内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质疑的内容;(2)对质疑事实的认定;(3)对质疑理由的分析;(4)对质疑人提出的措施的意见;(5)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招标文件质疑答复程序1.质疑人提交书面质疑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并注明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收到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并通知投标人。

3.招标人进行调查招标人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招标人作出答复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投标人。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一、质疑的提出。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而提出询问,应当及时予以口头答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质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二、质疑期限。

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三、质疑对象。

质疑书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出。

四、质疑书的基本要素。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被质疑人的名称;2、具体的质疑事项;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4、依据;5、证据;6、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7、质疑人签章;8、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质疑的,应当提供原件。

六、收到质疑书后,应及时在“收件回执”上签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1、质疑书格式不符合规定或相关证据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质疑供应商修改或补充后重新提出质疑;2、质疑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严厉按照规定期限认真做好质疑答复工作。

受理供给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

处理质疑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质疑事项进行逐条查询拜访核实,复杂的项目可以组织相干专家就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需要时可以听取质疑供给商的陈述和申辩。

经审查核实后,区别分歧情况分别办理:1、质疑供给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2、质疑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质疑;3、质疑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办理。

八、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2、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公司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招标公司质疑答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司对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公司对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方面的质疑进行答复的管理。

第三条招标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第二章质疑的提出与受理第四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程序、评标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

第五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应当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章质疑的答复第七条招标公司应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条招标公司对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回答投标人的质疑内容;(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答复;(三)答复内容应当准确、完整、清晰;(四)对涉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答复,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提供。

第九条招标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投标人质疑,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答复,应当向投标人说明原因,并告知答复时间。

第十条招标公司对投标人的质疑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质疑答复的监督第十一条招标公司应建立健全质疑答复的监督机制,确保答复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投标人对招标公司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在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招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招标公司能够规范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复的行为,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1997]6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1997]6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监〔199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第三条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

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接待和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和保护群众通过正常渠道、采取正当方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工程质量的投诉,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五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工程不合格处理制度

工程不合格处理制度

工程不合格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中工程不合格的处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的工程不合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不合格。

第三条工程不合格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或未达到工程质量标准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不合格处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本制度的程序进行,建立不合格处理台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不合格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积极采取措施,尽快纠正,杜绝问题发生。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发现不合格情况,应当主动报告并立即整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不合格情况,对不合格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对设计不合格情况应当及时修改并报告。

第二章工程不合格处理程序第九条工程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接到不合格反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检测单位接到工程不合格反馈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

2. 形成初步意见:确认工程不合格情况后,应当形成初步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提出整改方案:负责人应当根据初步意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4. 实施整改: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进行实施,并提交整改报告。

5. 验收整改: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6. 复查跟踪:上级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合格问题的整改措施得到持续改进。

第十条工程不合格处理程序中,应当建立不合格处理台账,详细记录不合格情况、整改方案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对于屡次发生工程不合格情况的责任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直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一)2024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一)2024

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一)引言概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通过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式,满足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然而,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质疑和争议,因此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全套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正文:1. 规范的质疑流程- 建立质疑渠道,确保质疑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处理;- 确定质疑处理单位,明确负责质疑处理工作和相关职责;- 明确质疑申请的提出方式和要求,规范质疑资料的提交和处理流程;- 设立质疑截止时间,确保所有质疑都能及时处理。

2. 全面的质疑申请事由-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的不合理之处提出质疑;- 对采购人员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 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对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疑点提出质疑。

3. 有效的质疑处理程序- 质疑受理:对质疑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质疑进行受理;- 质疑调查:调查质疑事实,收集证据,核实相关信息;- 质疑审核: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质疑处理条件;- 质疑结果通知:及时向质疑申请人通知调查结果,并说明相关处理措施;- 质疑结果监督:对质疑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质疑得到妥善解决。

4. 公正的质疑处理标准- 遵循法律法规:质疑处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处理过程的合法性;- 尊重事实:质疑处理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准确判断和处理质疑问题;- 公正公平:质疑处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专业性:质疑处理应由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处理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透明公开:质疑处理应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进行,保障公众对质疑处理过程的知情权。

5. 细致的质疑处理管理- 建立质疑处理档案,记录质疑的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 定期汇总质疑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质疑处理报告;- 对质疑处理过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质疑处理效率和质量;- 加强对质疑处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 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推动质疑处理制度的健康发展。

4、质疑处理制度(建设工程)

4、质疑处理制度(建设工程)

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处理制度
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作出相应答复。

1.招标代理机构一旦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就开始以招标单位名义对外从事招标活动,并与投标单位直接打交道。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询问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对于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必须就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时,与招标单位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招标活动中的权限要受委托权限的限制.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作出答复时,只限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至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仍然应当由招标单位负责答复。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答复投标单位。

2.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不能擅自作出答复。

3.如果投标单位提出口头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或者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及时转送招标单位答复,并通知投标单位,不得无故将书面询问和书面质疑退回投标单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晨旭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处理制度
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作出相应答复。

1.招标代理机构一旦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就开始以招标单位名义对外从事招标活动,并与投标单位直接打交道。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询问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对于投标单位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必须就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时,与招标单位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在招标活动中的权限要受委托权限的限制。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在对投标单位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作出答复时,只限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至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仍然应当由招标单位负责答复。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答复投标单位。

2.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单位委托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不能擅自作出答复。

3.如果投标单位提出口头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或者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及时转送招标单位答复,并通知投标单位,不得无故将书面询问和书面质疑退回投标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