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式。

导师组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指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理论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师一般担任实践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遴选产生。

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全面考查的原则。

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心;对业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

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

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的结构和提高导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各单位对硕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2.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必须在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进行。

3.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是学校的公共资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资格向相关的学科、专业申请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

各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点和原有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给予积极的扶植与支持。

4.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为自愿申请,多极审议,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遴选工作必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既要强化竞争意识,又要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德、才、学、识,尽可能更多地选拔符合条件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以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认真履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对个别不具备此条件的应专门提出破格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参与硕士生导师遴选。

(三)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本科教学评估达到优良水平。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原则1.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2.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学术标准,严格遴选程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3.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4.校外兼职教授申请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应是已与相应硕士点形成比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正式办理了兼职聘任手续,且其所在单位与我校已有协作关系。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

3.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SCI、EI、ISTP 3大检索收录)。

如果有学术专著(第一作者)和发明专利,其学术论文篇数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4. 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目前主持或承担有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3千元;理科不少于8千元;工科不少于1万元;医科不少于5千元)和科研条件。

5.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6.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以上为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各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低于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试行)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步下放博⼠⽣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件的精神,为适应研究⽣教育发展的需要,使研究⽣指导教师成为⼀个重要的⼯作岗位⽽不是⼀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进⼀步做好研究⽣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聘任和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学校每年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及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结合我校当年导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制订研究⽣指导教师增列计划。

各学院、各学科依此制订相应的导师增列计划。

研究⽣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授权管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聘任由学院组织实施。

(⼀)博⼠⽣导师遴选 ⼀、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为⼈师表,具有⾼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

不⾜半年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的导师,需制订培养学⽣的详细计划,并经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外语⽔平,⾝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作,担负实际指导博⼠⽣的职责。

凡初次申报博⼠⽣指导教师的⼈员年龄应在60岁以下(含60岁,⾄选聘当年的12⽉31⽇)。

1960年1⽉1⽇以后出⽣的申请者,应具有博⼠学位。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达到本学科现有博⼠⽣指导教师的平均⽔平。

能独⽴提出及从事创新性的研究⼯作,科研、教学成绩显著。

拥有适合指导博⼠研究⽣的科研课题和⽐较充⾜的科研经费。

4、有培养研究⽣的经验,⾄少作为第⼀导师完整培养过⼀届硕⼠研究⽣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研究⽣,且有较好的培养质量。

申请者⼀般应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承担过⼀定⼯作量的本科或研究⽣课程教学。

⼆、遴选程序: 1、时间安排 博⼠⽣指导教师的遴选⼯作根据学校安排统⼀进⾏。

2、制定具体遴选条件 各学院(或学科)根据本年度本学院博⼠⽣指导教师增列计划,结合现有导师队伍状况,按照学校统⼀部署制订具体的博导遴选条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规范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原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实际需要及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质量、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有利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成长的原则进行。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同时,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对教学科研成绩突出、学科建设急需的人员可破格考虑。

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硕士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学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或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岁以下。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在高校或科研机构五年以上的教学或科研经历。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能力。

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动态和前沿状况,学术水平应在区内居于前列,并在某些方面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近五年科研成绩显著。

1.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本学科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3篇、理科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文科7篇、理科及艺术类学科5篇以上。

2.主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排名在前3名以内)。

有比较充足的支持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3.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完成的排名在前3名者)或厅局级科研奖励2项以上(合作完成的排名在前2名者);②获得厅局级以上教学成果2项以上;③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价值较高的专著,或编有公开出版的教材,编写量占其中内容1/2以上。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指导教师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遴选原则第一条硕士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岗位,不是教师队伍中固定不变的某个层次。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持续稳定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学术水平高、数量相当、结构合理、整体优化的导师队伍。

第二条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模与研究生招收计划的需求设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中青年学术骨干担任,形成年龄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第三条尊重专家评审意见和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送审和评审工作中应遵循诚信原则和严格执行自我约束制度。

第四条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五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确定的招收培养硕士生的学科、专业点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岗位数,以及担任指导培养硕士生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六条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及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导师)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的职责。

(二)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选聘年减55,次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具有硕士学位,不具有硕士学位者,近五年内应有以下工作业绩之一:1.获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4名)或二等奖(前2名);2.主持省部级课题或市厅级重点课题;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其影响因子总和达到4.0,且有单篇影响因子达到2.0;4. 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5. 省级名中医。

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附件:辽宁医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辽宁省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原则1.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由院长委托研究生处组织实施,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2. 遴选硕士生导师原则上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的教师。

3. 遴选硕士生导师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点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发挥指导教师的集体优势,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材。

4. 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设岗。

5. 申报硕士生导师,由教研室负责推荐,报所在的系、部初审,由研究生处审核,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

每位申请者只能在一个相关专业硕士授权点申报。

6. 根据我院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接受校外有关单位兼职教授的申请,设置部分硕士生导师岗位,遴选办法依另文(“校外专家参加辽宁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教风,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正高职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4. 近3年来科研成绩显著,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1) 以第一作者在辽宁医学院科学期刊分类目录收录的四类以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被SCI、SSCI、EI或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

(2) 主编、副主编或参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一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国家级统编教材。

(3) 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顺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13】6号)、《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医大校字【2013】86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了《山西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实现研究生分类培养、提高培养质量,有利于导师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和储备,有利于导师队伍层次结构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导师动态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遴选原则(一)按需设岗,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择优遴选;(三)有利于发展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三、学科范围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二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相关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四、遴选对象我校(含附属医院)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非隶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的兼职教授、副教授,研究生培养基地(含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遴选条件(一)一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并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指导和培养硕士生。

2.具有硕士学位和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并主持有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目前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责任。

3.承担并完成本科生、研究生或成人教育教学任务。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我校对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要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依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导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各硕士学位点的研究生培养规模,按需设置导师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学者。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遴选工作要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最重要因素,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和学科团队建设,有利于促进学科结构的优化,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事业发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及管理。

第二章研究生导师职责与权利第六条研究生导师是学校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遴选聘任的具有招收、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工作岗位,不具有行政、专业技术职务和荣誉称号性质。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1.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

能够执行有关学位的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学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其实施;承担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相关工作;支持和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产出科研成果创造条件。

3.参与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做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吉林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吉林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

吉林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促进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的规范化,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组织机构吉林体育学院硕士学位委员会为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终审机构,具体工作由硕士学位办公室执行。

二、遴选的基本原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应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体育高层次专业人才;有利于本单位的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应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择优上岗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申请遴选时间1、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一般在3月份开始申报。

2、为使我院引进的人才能够尽快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在调入我校院后即可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思想作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每年能够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研究生。

2、年龄:截止至2007年1月,年龄在58周岁以下(含58周岁),且身体健康。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科研能力:具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近三年来,在国内外专业技术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独作),或出版有学术著作(主编或副主编)。

4、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能够及时掌握所申报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5、教学水平: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认真圆满完成本科教学任务或承担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并可以为研究生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

6、外语水平:熟悉一门外语,一般能阅读、翻译专业文献,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XX理工职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理工职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XX理工职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导师立德树人作用,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学科范围与工作原则第二条学科(专业)范围。

遴选学科专业范围为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有利于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发展及博士生培养的前提下,相近学科或与之交叉学科的教师,可跨学科参加博导的遴选。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保证质量。

博导遴选应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其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为主要依据。

(二)促进学科建设。

博导遴选要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

(三)严格标准。

博导遴选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Fl)优化队伍。

博导遴选要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履行导师职责。

不得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第五条师德师风。

须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要求,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申请者,实施一票否决。

第六条学术水平。

博导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方向明确,能独立开展创造性的研究工作,科研成绩显著,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SSCI/A&HCI/EI/CSSCI期刊源发表论文,理学学科不少于5篇,工学不少于3篇(获发明专利1项可折合1篇,最多计1篇),人文社会科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

某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某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XXXX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硕士生指导教师按照我校学科目录进行遴选,每年增批一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一律不得上招生目录,同时各学院不得给未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安排指导各类硕士生。

一、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己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年龄应在56岁以下。

3、已承担本学科专业基本的教学任务,近三年独立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至少2门次以上,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教学状态评估为“良好”以上(非教学型和非教学科研型教师不作教学要求,博士后出站直接受聘副教授和讲师破格副教授可放宽教学要求)。

每年能保证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在校内指导硕士生。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能力,能跟踪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并取得以下学术成果:(1)理工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可认可1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含国防)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2项。

(2)管理学科: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至少4篇。

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基金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或作为骨干(前三名)承担其它科研项目至少1项。

XX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模板】

XX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0年6月30日第六届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遵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及《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选聘研究生导师的原则1.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并非教授职务中的固定层次和终身荣誉称号。

凡招收并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即为研究生导师,不招生或不指导研究生者则不能作为研究生导师。

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有计划地选聘研究生导师,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进行导师资格的再认定,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2.选聘研究生导师必须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内进行,并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学位授权点,有利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3.选聘研究生导师应注意导师梯队结构合理,保证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招生。

对具有博士学位,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选聘研究生导师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切实做到按需增补。

5.申报研究生导师者,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授权点申报。

6.可从我校教学医院或相关学科、专业有长期稳定教学、科研合作关系(需提供校级协议)的外单位中选聘该学科、专业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生导师的选聘条件(一)研究生导师任职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及临床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

3.目前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承担有科研项目,并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讨论稿)随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增加和规模扩大,需要进一步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指导教师的遴选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原则1.以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一定职业背景,熟悉相关专业工作,能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队伍为目标。

2.限于目前学校已有的专业学位种类和学科领域。

3. 校外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本着离校、离相对集中生源所在地就近原则,相对集中遴选。

4. 一位申请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一个专业学位两个学科领域申请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5.坚持标准、公正公开。

二、遴选条件(一)校内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下。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对专业学位所涉及领域有较深研究。

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艺术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至少1篇),或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编学术著作1部,或为单位提供并被采纳了的调研咨询报告。

4.能够讲授1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二)校外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热爱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者,或获中级以上行业资格证书人员。

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有五年工作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

3.对申请的专业学位有一定的研究,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为实际工作部门提供并被采纳了的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等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科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岗位,依照动态选聘、按需上岗的原则设置。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三)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四)申请者一次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如确有必要跨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申请,必须经有关学科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责任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教授或或相当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7周岁。

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应为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

1、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2)项为必备条件:
⑴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人文社科核心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ISTP索引收录论文3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⑵主持过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

目前正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含横向经费)3万元(人文社科类)和10万元(自然科学类)以上;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目前正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且可支配的在研经费(含横向经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和30万元(自然科学类)以上。

⑶完成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⑷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1项上以上或省部级优科研成果奖2项以上。

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前2人)。

2、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CSSCI来源期刊论文)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重要学术期刊论文)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2)主持并完成过省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目前正主持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的在研项目经费(含横向经费)3万元(自然科学类)和5千元(人文社科类)以上。

(四)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要求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

(五)能独立开设本专业相关的研究生课程。

第四条遴选程序
(一)申请者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个人申报材料,并确定拟申请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报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材料还需由研究生处组织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异议。

(三)将申报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获得到会人数2/3以上有效赞成票者,新增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符合前述有关增列条件,可直接申请增列为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审议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可先行列入当年的招生上岗计划。

第六条申请增列为我校兼职指导教师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二项条件之一。

(一)通过学校人事部门正常程序已聘为我校兼职教授。

(二)申请者曾作为主要方向带头人,为我校学科建设和成功申报学位授权点做出过重要贡献。

第七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本办法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