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587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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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乙持刀抢劫妇女,骑车路过的甲骑车撞伤乙,将乙撞成重伤。见乙受伤,甲送乙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意外事件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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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5节>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

【答案】:D

【解析】:

乙持刀抢劫妇女,属于正在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了避免妇女被抢,甲当时即便将乙撞死,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也构成正当防卫。何况当时仅是将乙撞成重伤,死亡结果是由于护士的疏忽造成的,不能因此认定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2012年卷二4题,单选)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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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

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为实质的法义务,不是伦理义务。

A项,陌生人之间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甲与武某之间无亲属关系,无法定的救助职责,能够游泳的湖也不是甲能够支配的有排他性的领域,因此,甲并没有保证武某

生命不受损害的“保证人”地位,甲不救助武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B项,单纯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人之间也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周某的自杀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乙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乙不救助周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C项

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3题,单选)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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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3章>第4节>自然人犯罪主体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

AB项,根据《刑法》第17、18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是可以,就意味着虽然盲、聋哑,但是该生理缺陷对其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无影响的时候,则依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故AB 项错误。

C项,由于丙处于睡眠的无意识状态,无法辨认和控制其行为,但该状态对

4.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8年仿真模拟题)

A、根据当然解释,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是指没有治疗效果的药,因此有治疗效果的药就不属于假药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中的情报,根据目的解释,情报可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没有公开或者依法不应该公开的信息

C、将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解释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D、非法制造飞机、坦克的行为危害性高于非法制造枪支,所以将非法制造飞机、坦克解释为非法制造枪支罪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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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章>第2节>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

A项,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些药品虽然有疗效,但仍是假药,如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即使有治疗效果,也视为假药。故A项错误。

B项,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的法益是国家安全,根据保护国家安全这一立法目的,本罪中的情报仅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而不包括有关社会利益的事项。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的商标,是指和被假冒的商标完全相同,或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5.张某与婆婆王某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王某。一日,张某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中止

D、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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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问题。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张某的行为属于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

6.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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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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