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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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
二、许可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施工企业属省外的需提交其入陕备案证;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管理部门备案章);
5、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加盖备案受理部门印鉴);
6、委托监理合同原件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委托文件;监理企业属省外的需提交其入陕备案证;
7、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书原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
8、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原件,时效为近2个月内(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可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未注明原件的,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印鉴,并与原件核查一致。
四、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后,按以下程序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整编的申报材料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受理时,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对已受理的施工许可申请,由发证机关进行审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经现场踏勘合格后制发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查时间顺延。
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规费后,在发证机关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八、补充说明
1、申报材料中第4、5、7项和规费收缴按相关的办事指南取得。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略)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样本)(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