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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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高危险体育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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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5、滑雪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 2009 年 8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560 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2013 年2 月 21 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 17 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2013 年 5 月 1 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 16 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 GB19079.6-2005);(二)至少配备 5 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场所滑雪场所滑雪场所名称:地址:滑雪道数量:滑雪索道数量:造雪系统配置情况:主要内容是否合格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0.15m雪道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且面积不低于 500 ㎡,终点停止区末端加装安全防护措施索道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滑雪场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器材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在危险地段设有安全网、防护垫等安全防护设施,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标识提供夜场滑雪服务的滑雪道灯光的水平照度不低于 100lx 有广播、通讯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械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在醒目位置悬挂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在醒目位置悬挂“滑雪人员须知” 、“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滑雪道、索道分布图示公共区域地面有防滑措施检查人: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

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不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持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6、将有关证件挂在经营明显处亮牌经营。

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就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03)数量要求的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及经营场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建筑平面图;可行性报告;举办赛事的提供竞赛规程或者组织实施方案);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游泳场所名称:地址: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检查人:检查单位:年月日中山市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会议材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和程序一、审批程序:1、阅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经营性高危险体育经营项目管理规定》;2、按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备齐相关材料;3、向所在地文体教育局提交申请;4、文体教育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申请书

附件1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一、许可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S)《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二、许可条件(一)潜水赛事活动1.场所条件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

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审批条件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或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 法律许可:必须获得经营相关体育项目的合法许可。

对于特定类型的危险性体育项目,还需符合特定的许可要求。

2. 安全设施:场所或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以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专业人员:必须有经验丰富且专业的人员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危险情况。

4. 保险覆盖:必须购买合适的保险,涵盖潜在风险和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覆盖范围和金额需符合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经营中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或机构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 提交申请: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经营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许可证明、场所规划图、安全设施说明等。

2. 安全评估:管理部门将对场所或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并提出改进建议。

3. 条件审查:审查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满足经营条件。

如有不符合之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整改。

4. 审批决定:审查机构根据安全评估和条件审查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可能包括批准、拒绝或要求进一步改进等。

5. 执行:获得审批批准的场所或机构,应按照批准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经营,并接受定期检查和监管。

请注意,以上所述为一般情况下的审批条件及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体育项目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

在申请前,建议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的要求和程序。

Disclaimer: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规定和具体情况为准,对于无法确认的内容不应进行引用。

: 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官方规定和具体情况为准,对于无法确认的内容不应进行引用。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苏体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规〔2022〕2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2年6月1日江苏省贯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实施。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四条省体育局是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体育主管部门(或具有许可权限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审批条件及程序。

高风险体育项目指的是那些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特殊管理和安全措施的体育项目。

2. 审批条件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审批:2.1 项目安全方案经营者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风险评估、安全设施和装备的配置、安全操作指南等。

该方案应经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评估,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人员资质要求经营者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或执照,确保能够有效管理和操作高风险体育项目。

同时,项目的工作人员也应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2.3 安全保险经营者应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覆盖高风险体育项目可能导致的意外伤害或损失。

该保险应具备充分的保额和有效期,并能够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2.4 场地和设施要求经营者应确保场地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高风险体育项目的需求。

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的安全性、设备的质量和维护等。

3. 审批程序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3.1 提交申请经营者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的申请,同时提供上述审批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全方案的合规性、人员资质证明的有效性、保险的充分性等。

如发现问题,经营者需进行补正。

3.3 现场检查主管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场地和设施的符合性,以及经营者的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等。

3.4 审批决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资料和现场检查的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决定可以是批准、不批准或要求补充材料等。

经营者应按照决定的要求进行后续工作。

4. 结论经营高风险体育项目必须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核。

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运营合规性。

经营者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本文档旨在介绍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的审批条件及程序。

在进行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条件
1. [ ] 具备合法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2. [ ] 经营场地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及规定。

3. [ ] 设备和器材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及规定。

4. [ ] 训练员和工作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5. [ ] 具备合适的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等。

6. [ ]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审批程序
1. [ ] 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

2. [ ]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3. [ ] 如果初步审核通过,安排现场考察。

4. [ ] 组织专家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5. [ ] 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

6. [ ] 如被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 [ ] 注册相关备案与报备。

请注意,以上审批条件和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经营危险性运动项目之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_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咨询依据。

_。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
育总局令第17号)
(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即将公布)
(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各级登山协会、专业认证机构出具);
(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攀岩)职业资
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
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的书面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管理是保障运动员和参与者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各方行为,确保安全可靠,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申请许可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1.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2. 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合同;3. 经营者的经验和资质证明;4. 详细的经营计划,包括设备配置、安全措施等;5. 安全责任保险的购买证明。

四、许可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 具备完善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3. 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 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5.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

五、许可审批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审查结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六、许可监督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经获得许可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1. 设备设施的状态和运行情况;2. 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情况;4. 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或责令限期改正;2. 暂停经营活动;3. 撤销许可证;4. 取消经营资格;5. 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运动员和参与者的安全。

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保障经营者按要求规范运营,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

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精选全文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事项编码: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原件文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是否中介服务否是否证明事项否中介事项名称无出具证明机构无设定依据无权力运行流程图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许可法律、法规名称《全民健身条例》对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或滞纳金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行日期:年月日)第十二条第二项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权力运行流程图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管理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六条、第十二条法律内容第六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四)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第十二条从事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三)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设定依据事项名称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变更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十三条法律内容第十三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经营内容和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

服务事项表格清单序号服务事项名称电子表格名称电子表格示例常见问题解答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审批依据事项名称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的评定法律、法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施行日期年月日具体条款第三十八条法律内容第三十八条自治区、盟行政公署和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一级、二级、三级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办法(总5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湖南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统一认识,明确范围、主体、工作职责及管理部门(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范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主体,是指从事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所有类型的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只要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的市场主体,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和部门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职责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是体育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部门⑴全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指导、监督由省体育局负责。

⑵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⑶各市(州)、县(区、市)体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请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明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与审批(一)申请条件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相关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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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三)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关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以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机构,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一、需要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游泳、潜水、攀岩、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并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例如:生活中常见的游泳池、潜水馆、滑雪场等场所。

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满前30天内向提出续期申请。

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0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项目不同,标准不同);0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0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0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0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0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0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0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06、工商营业执照;0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0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0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03、审查: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04、颁证:审查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本文旨在提供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条件及程序。

在经营此类项目时,请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审批条件
1. 公司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相关执照。

2. 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并能提供相应的资金担保。

3. 公司必须具备专业的员工和设备,以确保安全运营。

4. 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和参与者遵守。

5. 公司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以覆盖潜在的意外伤害和损失。

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请。

2. 审查材料:相关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安全评估: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场地、设备和员工的安全状
况等。

4. 环境评估: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采取
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5. 公示期: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6. 审批决定:相关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7. 发放许可证:如获得审批通过,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请注意,以上条款仅供参考,具体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可能会因
地区和相关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在进行经营极高危险性体育项
目之前,应当咨询相关法规和政府机构,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和规定。

请记住,本文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审批要求和程序。

在撰写具
体申请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的指导文件,并咨询合
格的法律和业务顾问的意见。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为了规范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并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以下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条件
1.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极限体育公司或机构;
2.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经营资质和相关行业经验;
3.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和设施;
4. 经营主体必须配备专业的极限体育教练和工作人员;
5. 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保险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
6. 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

二、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经营主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极限体育项目
的申请,包括项目计划、场地和设施情况、教练和工作人员信息等;
2. 资质审核: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
注册证书、相关行业证书等;
3. 安全评估:相关主管部门对场地和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4. 教练资质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教练和工作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具备专业能力;
5. 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保险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保障参与者权益和安全;
6. 批准并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以上为经营极限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摘自《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根据《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修改。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一)《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2014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2016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修改)(三)《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二、审批条件(一)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4-2014);(二)至少配备1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三、审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四、申请材料(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二)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五)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活动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书面材料;五、审批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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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
摘自《体育总局关于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3〕40号),根据《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4〕37号)修改。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游泳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游泳场所名称:地址:
游泳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
2.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滑雪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滑雪场所名称:地址:
滑雪道数量:
滑雪索道数量:
造雪系统配置情况: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潜水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潜水场所名称:地址:
潜水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四、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一)审批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二)审批条件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三)审批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审批时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附件:
攀岩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攀岩场所名称:地址:
攀岩场所尺寸及面积:
检查人:
检查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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