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研究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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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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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探析

摘要

基于当前城市汽车数量急剧增加,而停车唱供应不足的情况,我国采取了占道停车收费的措施,在缓解城市停车压力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在在管理道路停车收费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得当前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存在一定的混乱情况,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道路的拥堵,使得不少群众对占道停车收费的合法性存在质疑和非议。本文首先对城市道路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并对城市占道停车进行相关法律分析,最终解释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的相关原因,希望可以消除对城市占道停车收费合法性存在的质疑。

关键字:城市道路;占道停车;收费;合法性

On legitimacy of city parking fees

Abstract

The sharp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ars on the city, and stop singing in short supply situation, our country has taken measures to curb parking, in relief city parking pressure has played a certain role. However, China's current system in the management of road parking area is still not perfect, the current chaos in a certain road parking fee management, at the same time also increased road congestion in a certain extent, the legitimacy of a lot of people on the road toll is questioned and criticized. Firstly, the legal attribute of the city road is analyzed, and the city parking related legal analysis, the final interpretation of city road toll reasons related to legal, the hope can eliminate the city parking fees questioned the legitimacy.

Keywords: City Road ;parking; fees;legitimacy

目录

引言 (1)

1 城市道路的法律属性 (2)

2 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基础 (2)

2.1 行政公产的使用权理论 (2)

2.2 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依据 (3)

3 占道停车的属性分析 (3)

3.1 占道停车的定义 (3)

3.2 占道停车位的属性 (4)

3.3 占道停车行为的法律属性 (4)

3.3.1政府与停车收费经营公司的法律关系 (4)

3.3.2停车收费经营公司和停车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4)

3.3.3政府与停车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4)

4 占道停车合法性研究 (5)

4.1 收费主体的合法性研究 (5)

4.2 划线程序的合法性研究 (6)

4.3 价格制定的合法性研究 (6)

4.4 招标程序的合法性研究 (7)

4.5 停车费款项用途的研究 (8)

5 结论 (8)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引言

在车辆不多的年代,车辆基本上可以随开随停,不受道路交通和道路容量的限制,因此也就不存在道路停车收费的问题。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虽然道路也扩增了不少,停车场也扩建了不少,但远远赶不上汽车保有量的增加速度,尤其当前的一些大城市表现更为明显。这样,城市道路的停车问题也就随之而来。当前,我国城市停车秩序混乱、乱占道停车现象到处可见,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全都难逃此劫。如果仍旧保持以前的不加以管制的情况,必然会出现许多乱停车的现象,严重影响城市道路的正常运行。然而,由于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出现了不少所谓的“黑停车点”,他们未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擅自制作收费单据、擅自规定收费金额,这就使得不少民众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而实际上占道停车收费的目的是通过收费的方式,控制和调节机动车占道停车的时间,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临时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能够增加道路停车泊位以供大多数人使用。

1 城市道路的法律属性

在经济学领域中,公共物品有这样两个特性:一是在使用时具有非竞争性,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对其进行消费的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消费,可以多人共同消费,互不影响,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增加边际成本;二是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在消费该公共物品时,并不能排除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使用。根据此理论,城市道路满足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对于取之不尽的公共物品,不需要进行配置管理,但对于有限的公共物品使用则需要对其进行权利控制。按照我国大陆法系的公物法理论,那些受权力控制的公共物品被认定为“公物”或者“行政公产”,应由行政法进行控制和调整,所以说公物的管理是一种行政权。而城市道路是国家为了公用的目的建造在自己土地上的物品,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并且我国当前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因此城市道路属于一种公所有权、行政公产。依据行政公产理论,在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条件下,行政主体不能基于公产获取利益。城市道路是建设用来供车辆行驶的,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对车辆收费进行获益,但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比会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因此法律规定在道路允许停车的范围内停车缓解停车压力是可以进行收费的。

2 城市占道停车收费的理论基础

2.1 行政公产的使用权理论

公用公产的使用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自由使用、一般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第一种使用类型,自由使用是指公众依据公产设定的目的,在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并且也不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的情况下,公民无需政府的批准,便可直接使用公产,一般而言遵循平等、免费使用的原则。对于城市道路来说,车辆道路正常通行是属于自由使用的。第二种使用类型,一般许可使用(临时特别使用),是指公众在满足公产设定目的的前提下使用,但可能会妨碍了其他人的使用,或者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须经法律许可才能使用,该使用权的设定与废止由政府自主决定,具有临时性。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公产持续被大多数人使用,以发挥该公产设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这种形式的使用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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