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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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二、药品是否必须取得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六条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过去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和1995年版《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人用药实行强制注册制度。但是《药品管理法》已经修改,删除了强制注册的条文,而《商标法实施细则》已经废止。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一级的文件没有规定药品的强制注册制度,而少数规章一级别的文件仍然要求药品商标强制注册,这显然违背了《商标法》和《立法法》的要求,这反映出行政文件法源混乱,以及与上位法的衔接不够的问题。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必须有上位法依据。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这条规定是不合适的。如果由于这条引发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法院应当首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只作为参照。制定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不可诉,如公民认为规章欠缺上位法依据,与法律法规抵触,可以向国务院法制机构提请审查。

三、注册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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