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作业办理执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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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执行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执行人
监火人
专职安全员
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员
动火部位(被动火部门)负责人
动火安全作业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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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执行流程
生技部有关人员
一级动火
安监部审批 公司主要领导终审
(核对内容手续无误) 动火项目负责人 特殊危险动火 实行会签,公司主要领导终审 动火项目负责人 二级动火 安监部审批
动火点负责人
(被动火部门)
执行动火 动火执行人 监火人
(复查无误)
注:1、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安全监察部(复印件),另一份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原件),作业完工后交由动火(施工)单位保留。
2、一份动火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准转让、涂改和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3、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其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72小时。
动火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