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V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
HIV确证中心实验室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五篇
HIV确证中心实验室职业暴露事故处理应急预案1目的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故时,如针刺损伤、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或口鼻眼内等为安全事故,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实验室对艾滋病病毒各种检测中职业暴露事故处理。
3,职责3.1暴露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进行紧急处理。
3.2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做好各项记录。
3.3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综合管理。
4.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
5.程序5.1紧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5.11小型事故:任何一种小的损伤,包括皮肤的破损或刺伤等都可能与传染性物质接触,必须用肥皂和水冲洗,如果可能尽量挤出损伤处的血液,使用75%乙醇或其他皮肤消毒剂(2000mg∕1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碘附等),立即进行医疗处理。
6.1.2皮肤污染:污染部位用水和肥皂冲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浸泡,例如,的%乙醇,2000mg∕1次氯酸钠。
尽可能挤压伤口,然后用大量的水冲洗。
5.1.4眼睛溅入液体: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冲洗或清水,且避免揉擦眼睛。
冲洗至少十分钟。
5.1.5衣物污染。
5.1.5.1尽快脱掉隔离衣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进一步扩散。
脱掉防护手套,洗手并更换隔离衣及手套。
5.1.5.2将已污染的隔离衣及手套放入高压灭菌器。
5.1.5.3清理发生污染的地方及放置隔离衣的地方。
5.1.5.4如果个人衣物被污染,应立即将污染处浸入消毒剂。
5.1.5.5在实验室内处理已污染的衣物并更换干净的衣物或一次性衣物(必须时请别人帮助)。
5.1.6重大事故:指的是严重损伤或暴露。
5.1.6.1皮肤受损处理同上。
5.1.6.2实验室重大泼溅,应按下述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制编号:JXCDC/QM03-218-1/0日期、项目和结果。
5.2.2意外和事故的报告和检测。
医院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的规定
医院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的规定
(一)处理原则
1.及时处理:尽快对暴露部位进行冲洗和消毒,尽早服用抗病毒药物。
2.及时报告:便于对当事人提供医疗和心理支持,并在发生暴露感染HIV情况下对个人、家庭生活给予救助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3.保密:由于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有关知情人应为当事人严格保密,特别是已造成暴露感染的情况下。
4.知情同意:抗病毒药物有一定的毒副作用,且预防效果不是绝对的,只能降低意外暴露后感染HIV的发生率,而且服用抗病毒药物要有很好的依从性。
因此,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性治疗前应告知当事人有关利益和风险,在其知情同意后使用。
(二)处理措施
1.如为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用肥皂等清洗,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如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3.如发生皮肤、黏膜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应立即于损伤局部挤压刺激出血,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
等彻底冲洗,再用碘伏、75%酒精、0.2%次氯酸钠、0~0.5%过氧乙酸、3%双氧水等清洁创面消毒。
4.检测暴露源及被暴露者的HIV、HBsAg、HCV和梅毒抗体。
医院感染HIV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感染HIV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预案
1.现场处理: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做好紧急处理。
完整的或有破损的皮肤被病人的血液或血性体液溅到,应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清水充分清洗;粘膜暴露用大量流动水冲洗;扎伤或刺伤,应立即挤出污血,同时用流动水下清洗后涂上消毒药水如75%酒精。
2.报告:对暴露部位紧急处理后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详细了解暴露的发生经过、严重程度等情况后进行备案。
班外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报告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专家评估:由相关专家对暴露级别及暴露源病毒载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实行预防性用药及其方案。
4.预防性治疗(Post-Exposure Prophylaxis PEP):一旦决定实施PEP,原则上越早越好,最好在1~2小时内开始,尽量不超过24小时,感染危险性很高的暴露者,即使时间已达1~2周,也应该考虑预防性用药及其方案。
5.血清学监测:血清学监测统一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具化验单,血样送检验科,具体内容如下:
1)暴露当时:查HIV抗体,CD4细胞,必要时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等。
2)不做PEP(不服药):按时间段只查HIV抗体和CD4细胞。
3)实行PEP(服药):按时间段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血糖,HIV抗体和CD4细胞。
4)检查时间:暴露当时、第4周、第8周、第12周,6个月。
6.其他事项:医护人员预防性治疗及血清学监测费用由医院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7.预防性用药推荐方案。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HBV、HCV、TP、HIV)(材料特制)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HBV、HCV、TP、HIV)医护人员职来暴露后如何处理?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
(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4、检验科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01乙肝职业暴露1、挤压与消毒发现暴露后,不要惊慌,应该立即从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量挤出血液,同时用流动清水冲洗伤口,并用0.5%碘伏消毒伤口,然后用防水敷料包扎。
如果是黏膜暴露,就用大量生理盐水对局部进行反复冲洗。
2、抽血检查初步处理之后要抽血做乙肝的相关检查:HBV DNA、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肝功能,酌情在3 个月和6 个月内复查。
3、特殊处理➀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➁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➂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02丙肝职业暴露1、挤压与消毒发现暴露后,不要惊慌,应该立即从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量挤出血液,同时用流动清水冲洗伤口,并用0.5%碘伏消毒伤口,然后用防水敷料包扎。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详解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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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特殊处理
• ➀ 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 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 ➁ 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 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 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 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觉异常情况尽快汇报预防保健科。
• 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基础上, 同时增加一个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托那韦,均使 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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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 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 品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觉异常情况尽快汇报 预防保健科。
• ➂ 若此时医务人员抗-HCV阴性,者于暴露后12周再次检测抗HCV,抗-HCV阳性者深入检测HCV-RNA,HCV-RNA阳性者 提议进行干扰素抗病毒治疗;HCV RNA阴性者于暴露后24周 监测抗-HCV和ALT,并进行跟踪管理。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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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梅毒职业暴露
1、挤压与消毒 暴露黏膜应用大量水冲洗,包含眼结膜。假如有刺伤伤口,暴露发生后,应 马上在伤口旁边进行挤压,挤压应从近心端往远心端;然后用流动水冲洗暴 露伤口或非完整皮肤,然后用消毒剂(碘伏或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
•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 记录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置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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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hiv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1. 接触源评估:立即评估接触源,包括其 HIV 感染情况和病
毒载量。
根据接触源的情况,可以确定职业暴露的风险程度。
2. 先进化验:检测接触源的 HIV 感染情况。
若接触源已知感
染 HIV,进一步检测病毒载量和药物耐药情况,以选择合适
的预防措施。
3. 暴露现场处理:立即清洗伤口或粘膜,使用肥皂和清水进行彻底清洁,也可以使用消毒剂。
注意不要破损皮肤和粘膜。
4. 立即就医: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并告知医生暴露事件的详细情况。
医生将评估职业暴露风险,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措施。
5. 暴露后暴露药物预防(PEP):根据医生的建议,可能需要
开始使用暴露后暴露药物预防。
PEP 是一种在较短的时间内开始使用抗逆转录治疗药物,以减少职业暴露感染的风险。
6. 随访和血液检测:在职业暴露事件后进行随访,并进行多次血液检测,以排除或发现 HIV 感染。
这些检测通常在暴露后
6 周、3 个月和 6 个月进行。
7. 心理支持:给予职业暴露者必要的心理支持,提供信息和咨询,以应对潜在的焦虑和压力。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进行。
在暴露事件发生后,建议与专业的卫
生保健人员、HIV 职业暴露管理小组或相关机构咨询,并按照他们的建议行事。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发生HIV职业暴露后的处理一、紧急局部处理1、清洗:a、尽量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b、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消毒: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等处理伤口(局部浸泡或涂抹清洗消毒)并包扎伤口。
二、报告和评估1、报告:发生职业暴露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及院感科报告,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即抽血检查(查HIV、肝肾功能及或RPR)2、评估:在专家的指导下,根据暴露的程度决定是否进行预防性服药三、药物预防一旦决定用药,越快越好,1小时以内效果好(最好在1—2h 内),>4小时效果降低,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两联用药(基本治疗):齐多夫定+拉米夫定,疗程28天,三联用药(强化治疗):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印地那苇,疗程28天】四、随访和咨询1、暴露后0、4、8、12周、6个月,进行抗-HIV监测(同时应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2、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3、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的早期症状等职业接触级别职业接触级别愈高致病危险性愈大。
艾滋病病毒接触级别分为3级,发病危险性依次增大。
a)一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沾染了接触源,接触量小且接触时间较短。
b)二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接触源沾染了可能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接触量大且接触时间长;或者接触类型为:接触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c)三级接触:接触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接触类型为:接触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艾滋病病毒接触源的病毒载量水平接触源的病毒载量水平愈高致病危险性愈大。
艾滋病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接触源不明、轻度和重度3种类型。
hiv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回复
hiv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回复HIV职业暴露是指在处理HIV阳性人员样本或进行与HIV相关的医疗操作时,工作人员意外接触到HIV病毒。
这种暴露可能发生在医院、实验室、急救车或其他卫生保健环境中。
对于职业暴露到HIV的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是至关重要的,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HIV职业暴露应急处置流程。
第一步:立即处理暴露部位当发生暴露时,首先要理清思路,冷静处理暴露部位。
如果是皮肤暴露,需要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受伤部位,并保持干燥。
如果暴露部位是眼睛、口腔、鼻腔或其他黏膜部位,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第二步:向相关人员报告及时向上级或相关人员报告暴露事件。
这包括向主管医生、护士长或医疗管理员汇报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暴露时间、发生地点、暴露原因、暴露部位、暴露人员身份等信息。
主管人员将根据报告情况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三步:评估风险一旦暴露事件得到报告,医疗专业人员将对此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流程包括深入了解暴露的具体情况,包括HIV病毒载量、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情况、暴露时间等。
同时,也会对患者的HIV感染状况进行评估。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四步:进行初步的HIV检测在暴露后的24小时内,进行初步的HIV检测。
这包括检测工作人员的HIV 血清学情况,以及HIV病毒载量。
此外,还需要对暴露者进行一些基本的血液检查,以评估其有无其他潜在感染。
第五步:决定是否使用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初步的HIV检测结果,决定是否给予职业暴露者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研究表明,在暴露后的72小时内开始使用抗病毒药物可以显著降低感染的风险。
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选择会根据暴露的严重程度、HIV感染风险和暴露者的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第六步:临床监测和随访在暴露后的几个月里,对职业暴露者进行临床监测和随访,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并未发生感染。
这需要定期进行HIV抗体测试,以排除感染的可能性。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提供诊断依据,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一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二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三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四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第三条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包括处置和调查工作,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暴露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相关服务信息;处置机构承担职业暴露的现场处置、处置指导、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实验室检测、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报告以及随访检测等工作;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调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调查机构承担职业暴露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者的材料审核、调查工作;第六条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第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本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第三章处置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第九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紧急处理、感染危险性评估要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有关规定执行;预防性治疗要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处置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并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上传至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处置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随访期内开展随访检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处置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感染危险性评估时,应当首先了解暴露源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对于不清楚感染状况的暴露源,应当在暴露当日采集其样本进行检测;第十一条对存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风险的暴露者,处置机构应当在发生暴露24小时内采集其血样,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若抗体初筛检测阴性,需要在随访期内进行动态抗体检测;若抗体初筛检测阳性,进行抗体确证检测,若抗体确证为阳性,视为暴露前感染,将感染者转介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随访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第十二条处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暴露源样品、暴露者的暴露当日血液样品和随访期内阳转血液样品,必要时应当送调查机构保存备查;样品现场采集时应当至少有2名见证人,每份血液样品含全血1支、血浆2支每支1毫升以上;暴露源为病毒培养物标本的,每份标本应当有2支每支1毫升以上;样品送检单信息应当与“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相关联;第四章调查第十三条在随访期内,暴露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的,处置机构应当及时报告调查机构,并会同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暴露者完整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处置机构提供二暴露者接触过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处置机构提供三暴露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写明工种、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提供四暴露源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证明材料;处置机构提供五暴露者在随访期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报告;处置机构提供第十四条调查机构组织临床、检验、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处置机构进行核实;第十五条对于暴露源阳性,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在暴露24小时内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阴性,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转的暴露者,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对于暴露者在暴露前、后6个月内发生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或者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暴露感染者感染的病毒是否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第十六条调查机构出具的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并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参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暴露者的个人隐私;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随访期是指发生职业暴露之后6个月;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的血液、体液,被含有艾滋病病毒阳性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医疗垃圾及其他器具,以及含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等;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填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调查结论注意:1.本结论书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职业病诊断机构、处置机构和暴露者和用人单位;。
HIV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图(院感科)
HIV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图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洗粘膜。
2.轻轻挤压伤口旁端,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冲洗后,用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报告医院领导,填写报告卡,到疾控中心就诊咨询由本单位专人和/或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暴露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暴露源类型: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在充分了解利弊的基础上,在暴露后尽快由被暴露者自愿选择按基本用药程序或强化用药程序使用预防性药物。
医疗机构应在暴露发生后抽血留底,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HIV本底检测,并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做好相关人员的咨询和心理支持。
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按要求汇总上报登记与上报随访与咨询预防性用药评估与分级马上报告专人负责严格保密报告医院领导,填写报告卡,到疾控中心就诊咨询由本单位专人和/或当地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完成:暴露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暴露源类型: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登记按要求汇总上报医疗机构应在暴露发生后抽血留底,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HIV本底检测,并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做好相关人员的咨询和心理支持。
在充分了解利弊的基础上,在暴露后尽快由被暴露者自愿选择按基本用药程序或强化用药程序使用预防性药物。
最新:HIV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方法课件
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
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如暴露源为HIV感 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 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高危险度暴露因素 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3)用药方案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①基本用药程序:两种逆转录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如双汰芝(AZT与3TC联合制 剂)300mg/次,每日2次,连续服用28天或参考抗病毒治疗指导方案。 ②强化用药程序: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如佳息患或利 托那韦,均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服用28天。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 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分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 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 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 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详解(HBV、HCV、TP、HIV)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详解(HBV、HCV、TP、HIV)在繁忙的医疗工作中,被针扎或接触到疑似感染者血液,是一件非常恐慌的事,接下来,我们具体讨论工作中乙肝、丙肝、梅毒、HIV职业暴露后的应付方式。
医护人员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要求当事人立即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报告,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三份。
(所在科室、院感科、医务科或护理部)。
4、检验科接到相应项目检验单后进行急查,迅速报告检验结果,并注意保存样本和资料。
一、乙肝职业暴露(一)挤压与消毒发现暴露后,不要惊慌,应该立即从伤口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量挤出血液,同时用流动清水冲洗伤口,并用0.5%碘伏消毒伤口,然后用防水敷料包扎。
如果是黏膜暴露,就用大量生理盐水对局部进行反复冲洗。
(二)抽血检查初步处理之后要抽血做乙肝的相关检查:HBV DNA、HBsAg、抗-HBs、HBeAg、抗-HBe、抗-HBc和肝功能,酌情在3 个月和6 个月内复查。
(三)特殊处理1、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 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3篇)
职业暴露处理及报告制度一、hiv暴露应急处理1.保持镇静。
2.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3.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4.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5.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____%酒精或者____%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6.尽早实施预防性用药。
最好在____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____小时;即使超过____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7.随访和咨询。
在暴露后第____周、第____周及____个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暴露者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
8.登记和报告3.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同时以流动水冲洗。
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周围的皮肤,用生理盐水清洁受伤部位。
4.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____%酒精或者____%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5.登记和报告三、登记和报告制度1.登记内容。
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hiv暴露还需登记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2.报告制度。
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科(或医务科)→hiv阳性职业暴露报区或市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血液及体液外溅的应急处理1.外溅物仅是少许点状飞溅,立即戴手套用____%酒精纸巾擦拭,再用清水清洁、干燥;丢弃手套,洗手或手消毒。
2.如果飞溅物较多,立即戴手套用吸水性能强的纸巾或一次性洁布擦拭外溅物后丢弃,再根据污染部位采用不同的消毒方法。
(1)地面或设备表面。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梅毒艾滋病暴露处理流程doc
医务人员HIV 、HBV、HCV 、梅毒职业暴露后报告及局部处理流程
1、HIV职业暴露处理
HIV职业暴露
报告
危险性评估
选用药药物副作用监测
HIV监测及随访心理咨询
HIV 、HBV、HCV 、梅毒职业暴露局部应急处理
❖锐器伤:
❖镇静
❖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健侧手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受伤部位,使部分血液排出;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流动净水充分冲洗;
❖用消毒液(75%酒精、0.5%碘伏、0.2%-0.5%过氧乙酸等)浸泡或涂抹消毒;
❖溅污或浸泡所致的污染:
❖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帽子、口罩、手术衣;高压灭菌。
❖流动的净水充分冲洗污染部位。
❖粘膜暴露后:
❖立即用大量的流动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禁止用氯霉素等眼药水冲洗
2、乙肝(HBV)处理:24小时内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按0、1、6个月间隔注射乙肝疫苗10微克。
3、丙肝(HCV)处理:定期监测,可用干扰素、免疫球蛋白(见医嘱)
梅毒:长效青霉素口服、肌注、静滴(见医嘱)。
HIV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
在充分了解利 弊的基础上,在暴露后尽快 由被暴 露者自 愿选择按基本 用药程序或强 化用药程序 使 用预防性药物 。
刺、割伤皮肤 危险度
量小暴露时 间 短
量大暴露 时间 长
低危 如:表皮擦 伤、实心针刺等
高危如:伤口较深、 空心针刺等仪 器 上 可 见 血 液
1 级暴露
2 级暴露
2 级暴露
3 级暴露
步骤 2:确定 HIV 暴 露源头严重程 度
暴露源的 HI V 情况
HIV 阴性
HIV 阳性
暴露源不明
无需 PEP
暴露源的 HI V 滴度低 (无症状、CD4 计数高
)
暴露源的 HI 滴度高(有症状、 CD4 计数低 )
HIV 暴露源 级 别 1(轻度)
HIV 暴露源 级别 2(重度)
HIV 暴露源 级别不明
医疗机构应在 暴露发生后抽 血留底,在自愿的 基础 上进行 HIV 本底检测,并于第 4 周、第 8 周、第 12 周及 6 个月时对艾滋 病病毒抗体进 行 检测,对服用药物的 毒性进行监控 和处理,观 察和记录艾 滋病病毒感染 的早期症状等 ;做 好相关人员 的咨询和心理 支持。
HIV 职业暴 露后处理流程
暴露的自我确 认
伤口局部处理
马上报告
专
人
负
责
严 格
评估与分级
保
密
预防性用药
随访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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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职业暴露后如何处理!根据2015年《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数据,艾滋病职业暴露发生场所以医疗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为主。
临床各科医生可能都有遇到艾滋病患者就诊,如不及时做出正确诊断,带来的危害较大。
所以,医务人员非常有必要了解艾滋病毒职业暴露如何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HIV职业暴露定义HIV暴露分为职业暴露和非职业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1、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2、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3、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4、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暴露程度分级1、一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但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2、二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不完整的皮肤或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肤擦伤或针刺伤(非大型空心针或深部穿刺针)。
3、三级暴露:暴露源为体液或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割伤物有明显可视的血液。
暴露后处理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暴露者局部紧急处理措施包括:1、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清洗被污染局部;2、污染眼部等黏膜时,应用大量等渗氯化钠溶液反复对黏膜进行冲洗;3、存在伤口时,应轻柔挤压伤处,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的清水冲洗伤口;4、用75%的酒精或0.5%碘伏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包扎处理。
2004-2014年的相关数据显示,经过及时处置和预防性用药(约77.4%的暴露者经评估后服用了抗病毒药物),尚没有报告暴露者在规定的随访期内感染艾滋病的病例。
因此,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应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推荐的预防性治疗方案为:TDF+FTC(3TC)+LPV/r或RAL。
开始治疗的时间及疗程:在发生HIV暴露后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在2 h内)进行预防性用药,最好不超过24 h,但即使超过24 h,也建议实施预防性用药。
用药方案的疗程为连续服用28 d。
预防治疗的适应证当HIV感染状态不明或暴露源不明时,一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用药。
HIV感染状态不明时,二级或三级暴露后通常不进行预防;暴露源不明时,通常不进行预防。
如暴露源来源于HIV高危者则采取预防用药;对于有可能暴露于HIV感染者时采取预防用药。
HIV暴露后的监测发生HIV暴露后立即、4周、8周、12周和6月后检测HIV抗体。
一般不推荐进行HIV P24抗原和HIV RNA测定。
同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暴露危险度评估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
脑脊液、关节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
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暴露源危险度的分级:1、低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低、无症状或高CD4水平;2、高传染性:病毒载量水平高、AIDS晚期、原发HIV感染、低CD4水平;3、暴露源情况不明:暴露源所处的病程阶段不明、暴露源是否为HIV感染,以及污染的器械或物品所带的病毒载量不明。
暴露途径及其危险度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包括:暴露源损伤皮肤(刺伤或割伤等)和暴露源沾染不完整皮肤或黏膜。
如暴露源为HIV感染者的血液,那么经皮肤损伤暴露感染HIV的危险性为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度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比黏膜暴露低。
高危险度暴露因素包括:暴露量大、污染器械直接刺破血管、组织损伤深。
预防职业暴露的措施1、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工作时,必须佩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2、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除需佩戴手套和口罩外,还应带防护眼镜;当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有污染操作者身体的可能时,还应穿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服;3、医务人员在进行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若手部皮肤存在破损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不能刺穿的利器盒内进行安全处置;抽血时建议使用真空采血器,并应用蝶型采血针;禁止对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参考文献:1、2015《艾滋病诊疗指南》2、解读《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3、卫计委《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
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我委制定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7月8日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提供诊断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一)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二)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三)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四)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第三条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包括处置和调查工作,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暴露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相关服务信息。
处置机构承担职业暴露的现场处置、处置指导、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实验室检测、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报告以及随访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调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调查机构承担职业暴露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者的材料审核、调查工作。
第六条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
第七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本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章处置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第九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紧急处理、感染危险性评估要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防性治疗要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处置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并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上传至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处置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随访期内开展随访检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处置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感染危险性评估时,应当首先了解暴露源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
对于不清楚感染状况的暴露源,应当在暴露当日采集其样本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对存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风险的暴露者,处置机构应当在发生暴露24小时内采集其血样,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若抗体初筛检测阴性,需要在随访期内进行动态抗体检测;若抗体初筛检测阳性,进行抗体确证检测,若抗体确证为阳性,视为暴露前感染,将感染者转介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随访干预和抗病毒治疗。
第十二条处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暴露源样品、暴露者的暴露当日血液样品和随访期内阳转血液样品,必要时应当送调查机构保存备查。
样品现场采集时应当至少有2名见证人,每份血液样品含全血1支、血浆2支(每支1毫升以上)。
暴露源为病毒培养物标本的,每份标本应当有2支(每支1毫升以上)。
样品送检单信息应当与“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相关联。
第四章调查第十三条在随访期内,暴露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的,处置机构应当及时报告调查机构,并会同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暴露者完整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处置机构提供)(二)暴露者接触过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处置机构提供)(三)暴露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写明工种、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提供)(四)暴露源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证明材料;(处置机构提供)(五)暴露者在随访期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报告;(处置机构提供)第十四条调查机构组织临床、检验、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处置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对于暴露源阳性,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在暴露24小时内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阴性,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转的暴露者,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
对于暴露者在暴露前、后6个月内发生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或者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暴露感染者感染的病毒是否来自本次职业暴露。
第十六条调查机构出具的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并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参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暴露者的个人隐私。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随访期是指发生职业暴露之后6个月。
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