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一、前言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五专管理制度1. 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专人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执业药师或以上资格;(2)熟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3)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柜中,并加锁管理。

专柜应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可靠,能够有效防止药品被盗、丢失;(2)便于观察,便于管理;(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专用账册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详细记录药品的购进、领用、库存等情况。

账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2)购进、领用、库存数量;(3)药品使用情况;(4)检查、盘点记录。

4. 专用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具专用处方。

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2)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3)开具日期、医师签名、药师签名。

5. 专册登记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的购进、领用、库存、使用等情况。

专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等信息;(2)购进、领用、库存数量;(3)药品使用情况;(4)检查、盘点记录。

三、监督检查1. 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五专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购进、领用、库存、使用等情况;账册、专册登记的完整性、准确性;专柜加锁情况等。

3. 对违反五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篇1: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麻”药品分为三级管理,即一级麻醉药品、二级精神药品和三级普通药品;“精”药品是指处方药品中的一种特殊分类。

下面将就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三级管理1.一级麻醉药品:一级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极强的麻醉作用,并且有很高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药品、可卡因等。

这类药品严格受到国家的控制和监管。

2.二级精神药品:二级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存在一定的滥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二氮䓬类药品、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必须通过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3.三级普通药品:三级普通药品是指没有麻醉作用和依赖性的药品,如感冒药、退烧药等。

这类药品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超市、药店等地方购买和使用。

二、五专制度五专制度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的五项专项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1.药品生产专项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生产质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2.药品流通专项管理:对药品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等,保证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避免流通环节中的质量问题。

3.药品使用专项管理:对医疗机构和个人用药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4.药品广告专项管理:对药品广告宣传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专项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处理,对药品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程序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1.立法程序: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文件,确立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2.监管程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检查、抽查、监测等手段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保障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专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它具有较强的麻醉作用和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控制其使用。

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分为五方面,分别是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销售。

本文将分步骤详细阐述这五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一步:采购管理制度采购是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第一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麻醉精神药品,并进行备案登记。

采购过程中,必须由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其熟知相关法规,保证采购流程的透明、规范和可追溯。

第二步:储存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药品安全风险,因此在储存方面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储存库,并进行相关监测。

储存库的建设应满足各项规范要求。

在存储药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温度、湿度、光照和空气质量的控制,以避免药品发生变质或损坏。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药品监管制度,进行库存清点、温度记录和药品反应监测等工作。

第三步:配送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配送也需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医疗机构要在采购程序中规定合理的配送方案,保证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和完整性。

药品运输要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发生损坏或遗失等情况。

在配送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充分考虑到药品的使用需求,并制定详细的配送计划和流程,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投放和及时送达。

第四步:使用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需要和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要经过充分的医学评估和审核,确定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适宜性和必要性。

在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准确计算用药剂量、合理选择药品型号,并严格遵守麻醉药剂的使用规程。

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规范化的药品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开展内部监控审核工作,确保药品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五步:销售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销售也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只能在符合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情况下,向社会销售麻醉精神药品,收购和销售药品的信息必须记录在特定的药品收发记录簿或电子信息管理平台中。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 1 页共 1 页。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

“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参考仅供)“毒、麻、精”药品“五专”管理规定一、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可采取上门购买或采购平台订购。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药库、药房储存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三、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数量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签署姓名。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药品滥用和药品误用,国家制定了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安全保障水平。

2. 规定内容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分类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按照药品划分为三类,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特殊药品。

分别分别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管。

(2)五专人员:医疗机构需要配备五个专业人员,分别是麻醉医生、药师、护士、安全保卫员和设备维护管理员。

这些专业人员需专业合格且持证上岗,从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配制、使用和维护工作。

(3)设置药品库房:医疗机构需要设置麻醉精神药品库房,配备封闭储藏设备、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净化设备等设备设施,并设置专人管理、出入库登记、药品分配说明等工作制度。

(4)买方审核:医疗机构购买麻醉精神药品前,需要进行买方审核,确定合法性和合理性,严禁从非法渠道购买,保证药品质量。

(5)安全使用:医护人员在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需严格按照使用规程操作,注意药品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确保病人的安全。

3.投入和维护实施该制度需要医疗机构投入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

医院需要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购置安全设备等。

同时,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长期投入和维护。

二、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流程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流程:(1)需求确认:医院科室根据病人诊疗需求与临床需要决定采购麻醉精神药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审核计划:药学部门审核采购计划,确认采购金额、种类和剂量是否合理。

(3)公开招标或询价:部门提交采购需求后,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售药商。

(4)协议签订:药品采购商与售药商签订协议,确定药品价格、数量、交付方式等。

(5)进口申请:如需进口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申请国家药监局的批准、进口许可等有关手续。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五专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我院麻、精药品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由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也应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四、开具麻醉、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处方。

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医院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

调剂室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五、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I)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申领单到药库领取药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以防止滥用和依赖。

“五专”是指麻、精药品的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用设施、专用账户和专门报表。

具体来说,实施“五专”制度需要以下的程序:
1. 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机构:在药品监管机构或医疗机构内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单位,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2. 配备专职人员:该专门机构要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有相关学科背景和专业技能的医生、药师和其他相关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配药、发放以及监督。

3. 设置专用设施:该专门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设施,包括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区、登记台、发药窗口等,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4. 设立专用账户:该专门机构需要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和资金管理,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5. 提交专门报表:该专门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药品监管机构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报表,包括药物的采购、使用、废弃等情况。

通过实施“五专”制度和相关程序,可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减少滥用和依赖的风险,保障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
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