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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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

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甘政发〔2017〕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文化厅确定的第四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40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及《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及时制定规划,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努力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贡献。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批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共计140项)

一、民间文学(8项)

二、传统音乐(11项)

三、传统舞蹈(8项)

七、传统美术(21项)

八、传统技艺(49项)

十、民俗(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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