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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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合理配置和利用我县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卫视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一)目的

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作用,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简称“六统一”),促进村卫生室工作有序、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达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的目的。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专门负责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月日- 月)。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县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争取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确保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方案,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后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月日- 月日)。各乡镇要按照报批方案对村卫生室人员摸底登记,并进行聘用;整合一村多点卫生室,逐步规范村卫生室建设;对村卫生室财务、药品、器械等进行盘存建帐。以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以“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月日—月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级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在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

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各乡镇卫生院成立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负责统一配送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镇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会计核算中心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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