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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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授权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经销商的授权、变更、经营、考核、终止等事项的管理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ZTDG0308-2009 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3.1 销售公司是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产品经销协议书。
3.2 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的法人单位,并经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授权,且签订了专项产品代理协议书。
3.3 经销商是指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
4 职责
4.1 各洲区销售部职责
4.1.1 负责申办单位资格审查、授权与终止授权等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4.1.2 负责发放、更换经销商的营销资格授权证书。
4.1.3 负责经销商考核与评估。
4.1.4 负责终止授权经销商的授权挂牌拆除和应收账款的催收等相关工作。
4.1.5 负责创建、管理经销商档案资料。
4.2 财务部职责
4.2.1 负责经销商信用评估及信用等级的确定。
4.2.2 负责创建、维护及注销经销商的客户资料。
5 管理流程图 (见附录A、B)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授权
6.1.1 原则
6.1.1.1 中国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
b)强势省份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强势省份的弱势区域可予以授权。
c)弱势省份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弱势省份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
e)新设立经销商距离原授权经销商的距离必须在1.5公里以上。
6.1.1.2 其他洲区授权原则
a)遵循合理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健康有序的渠道生态系统。
b)已授权独家代理的销售强势国家,原则上授权期内不再予以其他授权。
c)销售强势国家的弱势区域和弱势国家的空白区域可予以授权,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的强势区域原则上不再予以授权。
d)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原则上在现有的销售公司中选取,根据产品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授权模式。
e)新设立经销商原则上不再设独家代理。
6.1.2 标准
6.1.2.1 中国区授权标准
a)申办销售公司须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首购货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汇款单位名称须同开税单位相符。首购额标准见下表:
6.1.3 申办资料
各洲区经销商申办销售公司和专项产品区域代理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a)申请报告、申请表;
b)公司章程(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c)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d)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分别填写的“履历表”;
e)法人代表与经营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四张;
f)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国税)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年检并加盖公司公章);
g)营业场所门面照片与办公场所照片各一张,粘贴经营场所照片资料;
h)若申办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
②营销人员履历表若干份。
6.1.4 授权方式
实行分区域、分产品买断经营的授权制。
6.1.5 授权期限
经销商授权期限为3年,按年度考评,考评不合格可终止授权;期满后考评合格可续授权。
6.1.6 授权范围
销售公司授权销售低压电器产品,专项产品区域代理授权销
售低压电器专项产品。
6.1.7 授权程序
各洲区授权由申请人填写“销售公司设立审批表”(附件一)或“专项产品区域代理申请书”(附件二)报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裁批准后予以授权。中国区经销商授权经初审后,须由渠道管理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附件三)审核后提交中国区负责人复核;其他洲区经销商授权,由区域销售经理依据“候选经销商评估表”初审。
6.2 授权管理
6.2.1 经授权设立的经销商由所属各洲区销售部统一发放授权证书,销售公司发放低压电器产品区域代理授权证书,专项产品区域代理发放专项产品区域销售授权证书。
6.2.2 经销商不得转借授权证书;如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须及时向所属洲区销售部申请补办。
6.2.3 经销商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承诺和约定的条款,并严格执行所属洲区销售部的各项《销售折扣折让若干规定》,不从事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活动,不得开设多个店面。6.2.4 经销商若跨区域销售、低价销售、假冒、乱挂牌等违规经营行为的按《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中相关条例及按Q/ZTDG0308处理。
6.2.5 经授权的经销商冠名、标识、店面形象须符合正泰SI形象专营店标准要求。
6.3 变更管理
6.3.1 经销商企业名称、企业经营人、企业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需变更的,由变更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申请表”(附件四),中国区由区/办销售经理初审、渠道管理经理审批;其他洲区由区域销售经理初审,洲区销售部负责人审批;经销商根据审批结果,填写“经销商资料变更审批表”(附件五)办理变更手续。
6.3.1.1 经营人变更,经销商需提供“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附件六)及债权确认书。
6.3.1.2 企业法人变更,需提供新任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复印件。
6.3.1.3 经销商企业名称变更,须符合以下条件:
6.4 考核管理
各洲区销售部根据《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销协议》,结合年度经销商考评办法,开展经销商年度考核,实行淘汰机制。
6.5 终止授权
6.5.1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洲区销售部可终止对销售公司的授权,并填写“销售公司授权终止审批表”(附件七):
a)连续两年未完成协议指标且销售同比下降的销售公司,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