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如何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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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如何调账

问:我公司2003年7月购入一套办公桌椅,价值1.5万元,当时作为办公用品,全部计入管理费用。2004年6月,税务人员检查时认为,此套办公桌椅应列为固定资产,补缴所得税,不能补提2003年的折旧。请问我公司该如何进行税务及账务处理?

答:税法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贵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1.5万元应全额调增200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根据相关规定交纳滞纳金及罚款。

贵公司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调增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50(15000-495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950(15000×33%)。

2.会计处理上调增2003年应提折旧,但不冲减应缴所得税,该固定资产可按5年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55

贷:累计折旧1455{[15000×(1-3%)÷(5×12)]×6}。

3.调增本年应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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