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与中国法律起源
[整理版]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
法制史:中国法的起源与夏朝法律概况一、中国法的起源中国法律的起源问题是一种众说纷纭的问题。
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解释,一种吸取中国本土资源,依据《尚书》等古籍的记载,认为中国法律产生于黄帝和舜时代;一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将法的产生与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考察。
还有些学者试图从文化学的立场,对中国法律的起源进行解释。
分别考察,盖有五种。
(一)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
1、法源于天说。
最早见于《尚书》。
《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意思是,天惩罚有罪的人,用五种刑罚惩治五类罪人。
《大禹谟》:“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2、刑起于兵说。
《史记。
律书》:“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考证》谓语本《吕氏春秋·荡兵》篇。
按兵与刑乃一事之内外异用,其为暴力则同。
故《商君书·修权》篇曰:“刑者武也”,又《画策》篇日:“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荀子·正论》篇以“武王伐有商诛纣”为“刑罚”之例。
“刑罚”之施于天下者,即“诛伐”也;“诛伐”之施于家、国者,即“刑罚”也。
《国语·鲁语》臧文仲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
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晋语》六范文子曰:“君人者,刑其民成,而后振武于外。
今吾司寇之刀锯日弊而斧钺不行,内犹有不刑,而况外乎?夫战,刑也;细无怨而大不过,而后可以武刑外之不服者。
”《尉缭子·天官》篇曰;“刑以伐之。
”兵之与刑,二而一也,杜佑《通典》以兵制附刑后,盖本此意。
杜牧《樊川文集》卷—○《孙子注序》亦云:“兵者,刑也。
刑者,政事也。
为夫子之徒,实仲由、冉有之事也。
不知自何代何人,分为二途,曰:文、武。
”(《管锥编》(一)第285页)概括言之,兵与刑的联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兵”是“刑”的手段。
用甲兵、斧铖对敌对部族大行杀伐,这是最大的刑罚;用刀锯、钻凿截人肢体、毁人器官,这是中等的刑罚,此主要针对所辖部属;鞭打是最轻的刑罚,主要施于内部集团成员。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在汉代,中国由上古时期至汉朝时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宪法制度,
以内政法则为基础。
内政法则涵盖了政治、经济、民众权利等领域,其内
容主要体现在《后汉书》《汉书》等古籍中,是古代中国法律的重要载体。
汉朝时期,随着政治体制的完善,中国古法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首先,出现了许多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施政方面的法律,如
《律历志》、《律令》、《政出》、《户部章程》、《文献》等,这些法
律正式定义了汉朝法律的内容、组织形式和执行方式,并由宫廷对其进行
审核和执行。
此外,汉朝还将法律的职能向社会各阶层扩展,在社会各种争议中发
挥作用。
比如《裁判文书》记载,汉代以来,开始建立司法实体,通过实
施司法程序,来审理各类纠纷,对争议的解决提供司法保障。
二、中国法律的特点
1、《左传》的“以德治国”思想是中国法律的根本思想。
传统的中
国法律是以礼义为基础,以尊卑礼仪为框架,以礼仪、律法为手段,以安
定民众为目的,以促进国家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
2、法律具有稳定性。
中国法制史(2法治的萌芽期)
禹帝
禹,通常尊称为大禹,与尧、舜并为传说中的古圣王,又相传为夏王朝 的开国君主。《史记》说他名文命,姓姒,但一般称作夏禹。 禹受命治水,并有益和后稷作助手,发愤治理水患。他聪慧机敏,勤恳 踏实,言行一致,又能身为表率。作为治理洪水的最高领导人,躬亲劳苦, 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竟至于形容憔悴。 《尚书》中有一篇《禹贡》,记述了大禹划分九州的传说。九州是冀 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各州的山川方位 和走向、土壤、物产,贡赋的等级和物品等以及进贡经行的路线,也都有记 载。九州是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无论其可信程度如何,人们总是习惯把中 国称为九州。因为是大禹划分九州,故古代人又常把中国称为禹域。 大禹勋劳卓著,受到天下人民的爱戴和拥护,帝舜禅位于他。禹的时 代,天子的权威比尧舜时更大。传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 禹不但大会诸侯,而且还有对诸侯的生杀之权。《韩非子〃饰邪篇》说: “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刻画出禹严厉暴烈 的一面。 禹在年老时,选择皋陶为继承人,但皋陶先死,禹后来东巡死于会稽, 授政于益。益让天下于禹子启,而诸侯都去朝见启,启遂登上天子之位。但 另说是禹传位于启,“益干启位,启杀之”;益要与启争夺最高权力,结果 失败被杀。无沦如何,从禹启传承开始,中国历史进入了“家天下”的时 代。启继禹位,掸让制终结,表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过渡基本结束,奴 隶制国家形成。禹是部落联盟阶段的最后一位英雄人物,也是世袭王权时代 的第一位君主。
(二).重要的立法活动
周公制礼是我国第一次对于“礼”进行加工和改造。他开始 用“德”字来概括原始礼的全过程,以德代替礼。这样 “礼”不仅包含了主观方面的修养,也包含了客观方面的行 为规范。周公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从政治角度 看,他是以德政作为操持政治的机柄。后来的孔子更提出 “仁”和礼相辅而行。法家起来后,遂改变周、孔道德范畴 的“德”“仁”而为政治范畴的“赏”,并改“仪”为 “刑”;于是“赏、刑”成为法家操持政治的“二柄”。
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二、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
• 本章教学重点: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 法律起源的理论来阐释中国法律的起源与 特点。
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 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 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 —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 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人们忘记 他们的法起源于他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正如他们忘记 他们自己起源于动物界一样。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 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 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
(马克斯、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一、习俗与法的产生
梅因(Henry Maine):
可以断言,在人类初生时代,不可能想象会 有任何种类的立法机关,甚至一个明确的立 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习惯的程度,它只是 一种惯行。用一句法国成语,它还只是一种 “气氛”。对于是或非唯一有权威性的说明 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并不是由于违 犯了预先假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 一个较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脑中的。
二、中国法的产生
特点:
4.裁判与法律: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 律的起源一样,也具有“由裁判到立法”的特 点。
法律的起源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其中的“廌” 就是独角神兽,就是传说中的纠纷裁判者.
法律的起源
獬豸xiezhi
法学界观点:1.国家说. 2.凡社会必有其法.
法 的 起 源 过 程
形成
萌芽
雏形
结论: 习 习 法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 惯 惯 律 是一个长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是一个从简单到复 法 杂,从量变到质变,从野蛮到文明的渐进过程. 氏族 部落 部落联盟
中国<<法经>>
埃及的成文法典
印度<<摩奴法典>>
早期成文法的分布
汉谟拉比法典
浮雕图案表明:汉谟拉 比接受正义之神沙马什的神 圣使命,制定这些法律。在 该法典的“序言”中,汉谟 拉比说;“安努(天神)与恩 利尔(风暴之神)命令我为人 类造福。我,汉谟拉比,虔 1.如果一男子雇一头牛,神使之罢工而且该牛死掉,那么 诚敬神的君王,发扬正义于 租牛者可以神的名义发誓并且免去责任。 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 2.自由人打了自由人之颊,应赔偿银子10舍克勒 强不凌弱。” (约等于84克),奴隶打了自由人之颊,则割其一手。
法的起源
思考:法律的萌芽是习惯,你能说出二者区别吗? 早期:筛选风俗习惯成为社会规范. 法律的雏形
区别:1.产生方式:习惯是自然自发形成. 法律有意识有目的创制. 2.实施方式:习惯是依靠人内心自觉而生效,靠信念 习惯法 、传统、风俗、舆论等约束. 原始社会 后期:国家认可强制实行 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 ,是不成文法. 部落(部落联盟) 3.适用范围:
时 期
国家
法的起源 “人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忌” ---- 《礼记.曲礼》 法律的萌芽 概念:人们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养成 的共信共守的习俗和惯例. 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 .
中国古代早期法制
1、主要的刑法原则(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据史记载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三曰蠢愚”(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据史记载西周有“三宥”之法,即“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月遗忘”上古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是“非眚”惯犯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2、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3)渎职方面犯罪西周时期对于司法官违法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五罚不服,正于五过”所谓五过具体内容是“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经济立法
1.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秦朝严格规定赋税制度,以加强农业管理。重视畜牧业管理。秦律规定山林矿山湖泊水流及其附着物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受到法律保护。2.官营手工业管理秦代指定了《工律》《工程律》《均工律》等经济法规,对手工业,特别是官营手工业进行管理3.市场与货币管理重视市场管理,严格实行酒业官营专卖制度,重视以法律保护粮食等日用品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重视度量衡的统一管理
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
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先期法家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而对奴隶主阶级给予的致命一击,自然造成当时的奴隶主阶级及各学派代表的激烈反对。
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商鞅变法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这里的法是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夏商周时期的法律称为刑,到春秋中后期,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有差等”的“礼”与“刑”,主张以“平之如水”的“法”代替“刑”。但是随着封建法律的完善和发展,人们已不仅仅满足于法的公平性,而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和比行性提到更高的位置上。“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故商鞅改“法”为“律”。2、连坐法商鞅在变法期间广泛实行连坐制度。连坐制度在最大限度内把各种危害国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维护国内的社会秩序,保障政权的稳定有重要作用。3、分户令为鼓励小农经济扩大户赋来源,商鞅颁布《分户令》强制百姓分家立户,以增加国家收入。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变法是一次极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这次变法不仅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的打击,而且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封建法制也在变法中得以迅速发展完善。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① ②
③ ④
习惯
太皋、 蚩尤 行为规范
等部
落
(财富观念、阶级分化、权力
意识)
必须遵守的定则
三苗、伏羲、 女娲等部落
习惯
习惯法
成文法
法的起源“人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忌” ---- 《礼记.曲礼》
法律的萌芽
习惯 原始社会
(氏族)
概念: 人们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养成 的共信共守的习俗和惯例. 如:禁止氏族内通婚、实行血族复仇 .
裁决方式: 神明裁决
惩治方式: 依照风俗习惯
纳西族禁砍伐神树,认为砍了神树会刮大风下大雨; 赫哲族外出打猎,见烧火堆要磕头,否则认为不顺利;
我国的苗人在图腾禁忌方面就有: (1)鼓石窟和鼓头家供奉的祖像、木鼓、芦笙、
牛角等不准乱动; (2)过鼓社节后至蒙鼓的三年间,男女不得婚嫁
思考:神明裁决方式能否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为什么古代先民能够接受这种方式?(请说明理由)
马克思法学:
国家权力与法 律相伴而生
国家的形成(恩格斯)
地域
公权力
5
捐税
法的起源
过
萌芽
雏形
形成
程
习
习
法
惯
惯
律
法
结论:
时 期
法的产生和形成过程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一个长期发展和氏演族变的过程.是一个从简部单落到复杂,从量变到质 国家
变,从野蛮到文明的渐进过程.
部落联盟
炎帝、黄 帝、虞舜、 商等部落
3.适用范围:
奴隶社会 国家
法律
中国古代法起源的路径
刑始于兵,兵刑相提
1
刑与战争分不开
水域法基本知识
水域法基本知识水域法是国家对水域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进行规范的法律,其实施旨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安全、促进水域可持续利用。
水域法的基本知识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地方政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水域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法律的起源、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重要性。
一、水域法的起源水域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古代,古代中国的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域资源管理具有很高的水平。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水域资源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水污染、水资源过度开发等问题给水域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不断完善水域法律体系,确保水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水域法的主要内容1. 水域资源的分类和归属:水域资源按照国家规定分为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洋等,不同类型的水域资源所属权和管理权限有所不同。
2. 水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水域资源的保护是水域法的核心内容,其中包括水污染的防治、生态环境的保护、水生物资源的保护等。
同时,水域资源的利用也是重要的方面,要求在保护水域资源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水域资源,满足社会经济的需求。
3. 水域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域工程是保护水域资源的重要手段,这包括河岸整治、堤防建设、防洪排涝等工程。
水域法规定了水域工程建设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对水域工程建设后的管理也进行了规定。
4. 水运安全与管理:水域法对水运安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船舶安全、航道维护等方面。
此外,水域法还对水上交通管理进行了相关规定,以确保水域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三、水域法的实施重要性1.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水域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域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可以有效减少水污染,维护水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
2. 维护水域安全:水域法规定了水域工程建设和水运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助于预防水灾、防洪排涝,以及保障水上交通的安全,提高水域安全性。
3. 促进水域可持续利用:水域法明确了水域资源的利用条件和管理要求,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水域经济的发展,并实现对水域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
中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历史轨迹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海洋强国重大方略,海洋法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海的政策措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历史时期:海洋法治建设的发轫和孕育新中国成立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是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制的萌芽和孕育时期。
这一时期,统治阶级在开发和利用海洋的实践中,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海洋的观点和政策,设立相关涉海管理机构,虽然大多都与海禁政策相关,阻碍了各项涉海事务的发展,但它们仍为中国的海洋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中国不仅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
早在石器时代,已出现海洋文明曙光,首先表现在兴渔盐之利、行舟揖之便。
在中国现存的史籍记载中,反应出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对海洋的认识,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日益深化。
但中国社会一直延续着重陆轻海的思维模式和据守大陆的封闭观念,忽视了海洋对国家和民族的重要性,使海洋观念日趋淡薄。
特别是历史走到了近代,海上崛起的列强逐波而来,用坚船利炮敲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华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深渊。
纵观历史,中国的海洋事业也曾取得辉煌成绩。
早在唐宋时期,我国就已掌握了世界上最先进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
唐朝时已经在广州、泉州和明州等地设立了负责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专门负责航海贸易的船舶和货物的管理。
宋朝时中国的海上贸易已经很繁荣,海外交往更加频繁,当时海外贸易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凭借着先进的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以及雄厚的国家实力,宋朝的海上先驱者们已经牢牢掌握了环印度洋航运的控制权,并将海上贸易航线延伸到了遥远的非洲东海岸。
至元朝时远洋贸易已相当发达,元朝不仅拥有当时世界上几个最大的贸易港口,而且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舰队,繁荣的远洋贸易不仅给元朝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也带动了本土制造业、加工业、服务业和运输业等行业的兴盛,为明朝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问题,古今学者提出许多看法,但至今仍然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法源于天此说最早见于《尚书》。
《尚书·皋陶谟》说:“天罚有罪,五刑五用哉。
”《尚书·大禹谟》说:“故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把法律看作是上天意志的体现,既反映统治者借助神权的力量以增加法的权威性的愿望,也反映古人对法与自然关系的一种认识和理解。
2、刑起于兵《国语·鲁语》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此观点从军队征战敌人,统辖部属的角度,谈到法律的起源,反映古人对法律(刑法)的暴力特征的认识。
3、法源于苗民《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4、皋陶造律皋陶是古代传说中最早的大法官和狱神,生活在尧舜时期,据传法律是由他创制的。
此观点反映古人对法官造法作用的某种认识。
5、法源于“定分止争”在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法家提出的观点,“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此说从政治、经济角度考虑法律起源的问题,具有时代进步性。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国法律自启建立夏王朝以来至1840年鸦片战争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沿革清晰,内容丰富,特色鲜明,自成体系,很少受到外来影响,素有中华法系之称。
在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体例、法制内容、司法制度等方面具有特色。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就其对外影响来说,唐朝的《永徽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为东南亚一些国家和朝鲜、日本等国接受并援用。
如越南的《国朝刑律》、朝鲜的《高丽律》、日本的《大宝律令》都以唐律为蓝本,都归属于中华法系之列。
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
中国古代“法自君出”,君主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
一切法典、法规皆以君主名义颁行。
皇帝的诏敕往往直接成为法律,皇帝可以修改、废止任何法律。
作为国家的象征,皇帝的人身和权威皆受到法律严密保护,不论有意无意,稍有触犯,即是重罪。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古代的“刑”、“法”、“律”
刑:杀戮,处罚;刑通于“型”, 规范之意。 《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 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从去。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 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
獬 豸
四、中国法律起源方式的影响
影响到中国传统法制的若干特点: ▲强调领袖的权威性 ▲古代法的刑事性 ▲古代法的等级性(注重区分身份 与特权) ▲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与远离 ▲礼法结合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观点介绍 1.起源时间 起源于原始社会来自起源于黄帝 起源于尧舜 起源于夏代
2.起源方式 ▲起源于天道与神意。 ▲起源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起源于“理”即宇宙绝对精神。 ▲起源于惩恶扬善的需要。 ▲起源于定分止争的需要。 ▲起源与国家的形成有关。 ▲起源于战争与祭祀
三、两个重要观点
《左传》:“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 《尚书· 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国语· 鲁语》:“大刑用甲兵” 《周易· 师》:“师出以律” 2.礼源于祭祀 《礼记·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 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 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
关于中国法律的起源
• 第四,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 只有圣人。 •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 而民说(悦)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 (尚)贤立矣。” • 汉人班固说:“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 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 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
• 第五,圣人是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人 类社会的礼乐制度的。 • 《尚书〃皋陶谟》说:“天叙有典,勅我五典五 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 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 五用哉。” • 所谓 “天叙”、“天秩”、“天命”就是上天的 意志和法则,“五礼”、“五服”、“五刑”是 人类的法制。把天法变成人法的是圣人,他们是 天人之间的桥梁,上天把他的委任和法则授予圣 人。
原始共产时代的社会关系 和风俗习惯(1)
• “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 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泛 然不系,恢尔自得。不竞不营,无荣 无辱。……干戈不用,城池不设。” —晋人葛洪: 《抱朴子》
原始共产时代的社会关系 和风俗习惯(2)
•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 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 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 于身也,不外户而不闭,是为大 同。
皋陶——尧舜时期的法官
皋陶墓,在江苏徐州
(三)夏禹制刑。
• 《左传〃 昭公六年》:“夏有乱政, 而作禹刑”。《尚书大传》:“夏刑三 千条。” • 《汉书〃 刑法志》说:“禹承尧舜之 后,自以德衰,始制肉刑。”《隋 书〃 艺文志》:“夏后氏正刑有五, 科条三千。”
关于象刑的解释问题
• 《尚书〃舜典》“象以典刑。”《尚书大传》:“唐虞象 刑而民不敢犯。……唐虞之象刑,上刑赭(zhe)衣不纯, 中刑杂屦(ju),下刑墨幪。” • 《汉书〃 刑法志》载汉文帝十三年诏书云:“盖闻有虞 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其治之至 也!” • 《白虎通》说上古象刑是:“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 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 而无领缘。” • 《太平御览》引《慎子》说:“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 以草缨当劓,以菲屦当刖,以艾鞸(bi)当宫,布衣无领 以当大辟。”
中国法律的起源
制定法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影响广泛而深远,对社会各个方面都具有约束力。制定法的实施 需要相应的法律机构和人员来保障。
与习惯法和神判法的关系
在早期社会中,习惯法和神判法是主要的法律形式,制定法则相对较少。随着国家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的 加强,制定法逐渐取代习惯法和神判法成为主导的法律形式。
03
与制定法的关系
在早期,习惯法与制定法相互补充,共同维护社会秩序。随着国家的发
展,制定法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习惯法的地位逐渐降低。
神判法
起源与演变
神判法是一种通过神灵裁判来解决纠纷的法律形式。在中国,神判法最早可追溯至商周时 期,当时人们相信神灵具有裁决纠纷的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神判法逐渐衰落,但在某 些特定时期和地区仍有所保留。
动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挑战。
05
中国法律的未来展望
中国法律的全球化趋势
法律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日益频繁 ,中国法律文化将与世界各国法律文 化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融合,借鉴和 吸收国际先进法律理念和制度。
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中国将更积极地参与国际法律事务, 推动国际法的制定和完善,维护国家 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
中国法律的起源
目录
• 中国法律的起源概述 • 中国法律的早期形式 •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 中国法律的现代转型 • 中国法律的未来展望
01
中国法律的起源概述
法律起源的定义
法律起源是指法律制度的起始和形成过程,包括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组织和 法律设施等方面的萌芽和初创阶段。
法律起源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标志着人类社会从没有法律到有法律的演变过程。
03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
中国近现代水利法规的历程
中国近现代水利法规的历程
中国近现代水利法规的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清代水利法规:清朝时期,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水利法规,如《大清律例》和《工部剃髪法式》等,主要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权的划分等方面。
2. 民初水利法规:民国成立后,中国开始制定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水利法规。
1914年,中国制定了《江河漕运法》,规
定了大江大河漕运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此后,陆续出台了一些其他的水利法规,如《抗大灾济水之基本法则》(1920年)、《水利建设法》(1930年)等。
3. 1949年后的水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开始
进行全面的水利改革和建设。
1950年,中国制定了《水法》,统一了水利管理体制,确立了水利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此后,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1956年)、《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等。
4. 21世纪以来的水利法规:近年来,中国进一步加大了水利
改革和建设的力度,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环境保护。
2008年,中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的防治进行了规范。
此外,中国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水利法规,如《水土保持法》(2011年)、《防洪法》(2014年)等,以促进水利事
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总的来说,中国近现代水利法规的历程经历了从清代到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阶段,从简单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到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全面规范。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水利法规也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需求。
中国法律的起源
《商君书· 画策》:神
农之世,男耕而食,妇 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 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 没,以强胜弱,以众暴 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 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 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 锯,外用甲兵。
皋陶说
《竹书纪年》:“帝舜
三年,命皋陶作刑”。 《尚书· 舜典》:“帝 曰:皋陶,蛮夷猾夏, 寇贼奸宄。汝作士,五 刑有服,五服三就;五 流有宅,五宅三居。惟 明克允。”
二、中国国家形成的特点
“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
《左传· 襄公四年》:
不同的地方,第一点就 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 国民。” “第二个不 同点,是公共权力的设 立。” “为了维持这 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 民缴纳费用——捐税。 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 完全没有的。”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茫茫禹迹,画为九 州。” 《史记· 夏本纪》: “自虞夏时,贡赋备 矣。”
大禹说
《汉书· 刑法志》:禹承
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 制肉刑。
苗民说
《尚书· 吕刑》:“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 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起源的基本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
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 生的。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 共同规律之一。 法律产生的第二个基本规律是,法律的产生过程有 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 演变和发展过程。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法律产生的第三个基本规律是, 法律产生的过程受 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 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国家的起源》
1. 征战成國
《史记· 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中国法制史 2006-12-23 20:17 阅读567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中国古代与"法律"相关的概念有“法”、“律”、“刑”、“令”、“典”等。
1、强制性行为规范2、实现社会公正的准绳3、兴功惧暴,扬善抑恶4、定分止争、确定权
利归属5、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
二.法律的起源
第一阶段,为共同生活、进行战争和组织生产而确立的、以承担不同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的部落联盟内部机构逐渐分化,形成各有分工、相对独立同时又相互配合的不同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部落联盟内部机构在职能上的分化直接导致机构数量的增加,逐渐衍生出一个脱离生产、
脱离战争的专职管理群体。
第三阶段,随着部落联盟势力的扩大,其内部事务也逐渐繁杂。
三.法律起源的基本特征
第一,中国法律的起源,走了一条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道路。
第二,中国法律的起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
第三,在华夏先民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宗教性质的祖先
祭祀。
第四,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第五,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由判决到立法”的特点。
我国古代的水法规
我国古代的水法规
李晋山;王继和
【期刊名称】《水利天地》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据史书记载,五帝时期的统治者伏羲氏,已经以金、木、水、火、土五
德的名义治理天下,其中水占有重要的地位。
后来神农氏开拓了农业,当时虽没有管理水事的文字记载,但依靠道德规范和民俗的控制作用兴办水利、防治水害。
在历史上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活动可以追溯到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
相传夏朝第一个国王大禹以治水13年而负盛名,考古证明,禹时已开始有了法律,土地和水均属天子,《尚书》记“禹作司空”“平水土”。
到了周朝,(倜礼》一书已经记有当时的法律、常规、习俗和各种制度,已有描述当时水管理和水分配的实践活动。
【总页数】1页(P21)
【作者】李晋山;王继和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59.9
【相关文献】
1.浅谈我国水法规体系建设 [J], 蒋慈茂
2.我国地方水法规制定情况总结与展望 [J], 王建平;汪贻飞
3.我国古代水法规的起源和发展 [J], 李晋山;王继和
4.探索我国古代内部控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从我国古代政权体制中看内部控制制度 [J], 邢梅;王增娥
5.我国水法规体系建设现状总结评估 [J], 陈金木;汪贻飞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水”与中国法律起源
“水”与中国法律起源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认为“法”字的“水”最初洋溢着神判的灵光,经过上古先民治水活动,从而使“法”由天上掉到了人间,由超人的神明裁判方式变成了权威统治者强制他人服从的暴力工具。
“法”字“水”旁有关的传说故事悄悄传述着中国法律的来历,让我们发现了中国法律起源的独特道路和文化内涵。
关键词:水神裁判治水法律起源 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在读过沈兼士《鬼的原始意义试探》后,致函沈氏说:“依照今日训诂学之标准,凡解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
”[1]“法”正是这样一个字,对它的破解,即可作一部关于法律起源的文化史。
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本身表现的事实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探寻中国远古初民时代法律文化事实和观念,以期有助于理解“水”与中国法律起源的内在关系。
一关于“水”与法律的关系,从文字学的角度切入进行考察,东汉许慎的解释无疑最值得我们注意。
他在《说文解字》十部上“廌”部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法,今文省。
”“水”旁在“法”中的意义是“平之如水”的象征,这一解释高度凝聚了秦汉时期人们的传统认识,并影响后代中国人的理解。
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作了解释,在“水”下注曰:“说从水之意,张释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段玉裁是信服和支持许慎的解释。
可见“平之如水”的解释既能长期沿袭流传而不被怀疑,确实是有一定的认识依据。
从造字结构来看,古“灋”字是由“水”、“廌”“去”三部分合成的,对照出土的钟鼎文和秦基竹简可得到证实。
许慎的认识依据可以进一步检索《说文解字》:“水,准也,北方之行,象众水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凡水之属皆从水。
”由此可见在许慎生活的时代,“水”的主要指示特征为“准”,参照段玉裁注可知,“水”当时普遍取“平”“准”之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与中国法律起源内容摘要: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认为“法”字的“水”最初洋溢着神判的灵光,经过上古先民治水活动,从而使“法”由天上掉到了人间,由超人的神明裁判方式变成了权威统治者强制他人服从的暴力工具。
“法”字“水”旁有关的传说故事悄悄传述着中国法律的来历,让我们发现了中国法律起源的独特道路和文化内涵。
关键词:水神裁判治水法律起源 20世纪30年代陈寅恪在读过沈兼士《鬼的原始意义试探》后,致函沈氏说:“依照今日训诂学之标准,凡解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
”“法”正是这样一个字,对它的破解,即可作一部关于法律起源的文化史。
本文试图从“法”字“水”旁本身表现的事实出发,结合古老的传世文献和地下出土文物,证诸神话传说和文化人类学材料,探寻中国远古初民时代法律文化事实和观念,以期有助于理解“水”与中国法律起源的内在关系。
一关于“水”与法律的关系,从文字学的角度切入进行考察,东汉许慎的解释无疑最值得我们注意。
他在《说文解字》十部上“廌”部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
法,今文省。
”“水”旁在“法”中的意义是“平之如水”的象征,这一解释高度凝聚了秦汉时期人们的传统认识,并影响后代中国人的理解。
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作了解释,在“水”下注曰:“说从水之意,张释之曰:廷尉,天下之平也。
”段玉裁是信服和支持许慎的解释。
可见“平之如水”的解释既能长期沿袭流传而不被怀疑,确实是有一定的认识依据。
从造字结构来看,古“灋”字是由“水”、“廌”“去”三部分合成的,对照出土的钟鼎文和秦基竹简可得到证实。
许慎的认识依据可以进一步检索《说文解字》:“水,准也,北方之行,象众水并流,中有微阳之气,凡水之属皆从水。
”由此可见在许慎生活的时代,“水”的主要指示特征为“准”,参照段玉裁注可知,“水”当时普遍取“平”“准”之意。
但是关于法字中的“水”旁是“平之如水”之说受到当代少数学者提出的怀疑和新的解释的挑战。
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有三种:一、蔡枢衡先生认为,“水”当指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即今之所谓驱逐。
二、武树臣先生提出“水”的原始功能是禁忌与流放,本义是消除犯罪和确保平安。
三、苏力先生以为“水”旁,可以理解为古人强调法象流水是自上向下颁布的。
他们均怀疑“水”表示“公平”“正义”的抽象含义。
以上诸家大胆怀疑,又小心求证,使我们对“法”字的认识挣脱了迷信经典的好古传统,进入了一个重新思考探索的阶段。
许慎在观念上没有突破时代流行看法的情况下,又缺乏上古材料验证(证明或证伪)他的解释,可能犯了以他生活时代的认识代替“法”字发生时代的事实的错误。
对于“法”字中无意表现的事实,可算得没有参过水的古史材料,可能作了“参了水”的解释,因而出现若干疑点,而且他忽略了“法”对于探寻法律起源的价值,对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
现在,随着地下考古发现的增多和科学研究方法的更新,我们对于中国早期文明有了更生动、更确凿的认识条件,从而可能恢复“法”字所隐涵的古史原貌,并可见“水”与中国法律起源的内在关系。
二在出土的上古文物中,甲骨刻辞有“御廌”的字样,周代的铜器铭文正式出现“灋”字。
周初彝器《盂鼎》、《师酉簋》、《克鼎》、《恒簋》铭文均刻有“灋”字。
由于金文所用质料和书写手段的关系,其象形程度往往高于甲骨文,金文“灋”字更有利于我们探索造字取象的原始意义。
通过比较金文“灋”字的几种写法,可以确证,“法”是由“水”“廌”“去”三部分构成,但三者位置并不固定,是一组形象的组合。
这三者构成“灋”字的原始依据。
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追寻“水”的故事,找到在上古初民生活中“水”与“法”的原始。
“水”在中国文明发轫时期给初民留下了惊心动魄的记忆,也激发了中华民族最初的意识觉醒。
康有为说:“洪水者,大地所共也。
人类之生皆在洪水之后。
大地民众皆区萌于夏禹之时。
”丁山明确提出“《尧典》洪水即中国历史的起点。
”透过中国古老的经典我们仍可以管窥一些上古“洪水”的消息:“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
”(《尚书·尧典》)“洪水滔天,浩浩怀山襄陵。
”(《尚书·益稷》)“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
”(《诗经·商颂·长发》)由于洪水规模浩大,声势威猛,先民们无不为之震恐色变,惊惧不已。
洪水泛滥,山林丘埠都被淹没,“大益横流,无有丘阜高陵,尽皆灭之。
”人们的生存空间剧减,大家纷相奔走河岸、争夺山头,原有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式的氏族分立的社会秩序被打破,争战时有发生。
在中华民族的众多民族中都有类似的洪水故事。
放眼世界,大洪水可以说是每个民族历史记忆中一个可怕的梦魇。
对照全球各地古老民族开创史的传说,无不是从洪水谈起,如巴比伦最早的文献《吉尔加美士》记载的历史,就是从追述“大洪水”开始的,希伯来名著《旧约·创世纪》也是从洪水中的诺亚方舟开始。
他们都描述了古老的洪水故事和在洪水面前战战兢兢、震慑恐惧的心理状态。
由于“水”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如此重要,而水的神威又如此超乎人的想像,中华民族把水奉为文明之源。
在古人眼里看来,洪水等自然力的巨大威力不可捉摸,他们只好归之于神灵的行为,并乞求神灵保佑,于是原始宗教和神话产生了。
水既是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命根子,而洪水又是如此可怕,人们普遍认为江河湖海都有神主宰。
“水”成为人们顶礼膜拜的神物。
中华族对水的崇拜似较其他民族更甚,于是人们想象出超人的水神、水伯、水母、龙王等等,。
水神:“集于天地而产于万物,产于金石而集诸生,故曰水神”(《管子·水地》)水伯:“朝阳之谷,神曰天吴,是为水伯”(《山海经·海外东经》)水母:“玄武步兮水母,与吾期兮南荣”(王褒《九怀思忠》)由于水神有着超人的智慧和力量,当人们遇到难以决断的争执纠纷时,就求诸水神--投诸于水,让水神裁判。
这也许是“水”与“法”建立起的最初最直接的。
中国最古老的经典之一《周易》记载:“或跃于渊”、“利涉大川”、“不利涉大川”。
就透露出“水神”裁判的信息。
《乾卦》“或跃于渊,无咎”,反映了古代跳入大河深渊作为神明裁决的习惯。
《需卦》“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说的是对俘获物的亨有发生争议时,可以用跳入大河的神明判决手段来判断是非。
《讼卦》是诉讼的专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川”,即对俘获物的占有发生争议不能和解,应投诉于大人,不要使用跳入大河的神明裁判,亦可见《周易》制作时代“水神”裁判渐渐衰落之势。
对照民族学、文化人类学调查资料,许多原始部族都存在类似的借助“水”神进行裁判和惩罚的法律现象。
水神裁判应该说是古老的神明裁判中流行较广的一种,我国南方山地少数民族也有调查记录,如景颇族遇到疑案,难以决断,可请山官等人主持,以“闷水”决曲直:当事人双方各沿一竹竿潜入水中,以在水中停留时间最长者为胜。
非常类似在南洋的尼亚士族人中流行的沈水神判也是这样进行的:纠纷是双方均沉于水中,最久者得胜,淹死者即有罪,死是神对他的惩罚。
由此可以推测,“法”字的“水”,是根据原始宗教还处在自然崇拜阶段形成的“水神”裁判习俗的取象。
“水”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国法最古老的渊源。
因此,“水神”的神明裁判可以说是“水”在法律起源阶段的主要意义。
三上古洪水灾难的挑战是推动中华文明起源的强大原动力。
大禹治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传说,从洪水到大禹治水,与中国国家和法律的起源有着至为紧密的关系。
诚如著名考古学家苏秉琦先生指出:中国文明起源和国家起源,“从文献与考古结合考察,洪水与治水传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中原地区的文明起源要从洪水到治水谈起。
”事实上,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考察,我们可以说是上古洪水和治水活动直接导致了中国法律的起源。
国外学者过去认为“文明起于大河”,主要指两河流域及尼罗河流域的灌溉水利工程的兴修催生了文明。
但是,在中国古代则意味着江河带来的洪水灾难,江河灌溉水利工程没有那么重大的意义。
尧舜禹时代治水主要是为了对付洪水灾难,而不仅仅是兴修水利工程。
组织抗洪救灾更重要的是一项社会工程。
为了生存而治理洪水,导致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还处于氏族社会阶段的各酋邦,不得不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组织起强有力的治水机构――从治水联盟到治水联合体,最终催生了超经济的国家的出现,即如苏秉琦先生指出,“中原地区国家的最终形成,主要是在从洪水到治水的推动下促成的,这是超越社会大分工产生政治实体的推动力。
”[11]中国国家和法的产生是以上古洪水和治水为契机,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治水导致中国法律的早熟。
现代西方著名思想家、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非常重视治水对中国文明的影响,在《儒教与道教》中他多次提及治水,并强调:“治水的必要性,在中国与在埃及一样,是一切合理、经济的决定性前提。
回顾一下中国整个历史,便不难发现治水的这一必要性是中央政权及其世袭官僚制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所在。
”“在中国,如前文所述,某些根本性的命运(对我们来说则是史前的命运)也许是由治水的重要意义所决定的。
”[12]韦伯的学生、美籍德裔著名史学家卡尔·魏特夫在其代表作《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更明确提出“治水社会”的系统理论。
但是他主要是从灌溉农业的认识出发,认为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决定了它的经济形式是治水农业,“治水农业包含特殊类型的劳动分工,它促使耕作加强,它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合作”。
[13]治水社会的统治者为了有效地管理庞大的人力、物力,必须建立一个遍及全国或者至少及于全国人口重要中心的政治权力,必须确立严格的纪律、从属关系和强有力的领导,于是必然产生专制主义。
治水导致了公共权力的诞生和完善。
治水的英雄赢得了人们的支持、尊重和崇拜,成为了公认的权威,他们进而取得了凌驾于民众之上制定法律和规则的神圣地位。
“尚书独载尧以来”。
相传尧部落地势低洼,最易受水患。
大面积泛滥成灾的洪水超越了单个的酋邦部落的范围,为了防治水患,尧部落积极活动,与黄河流域的其他部落组成治水联盟。
《尧典》说:“(帝尧)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黎民于变时雍。
”大致地说明了尧创建治水联盟的经过。
尧主要地是运用神权和族权,建立起治水联盟,成为最高首领,但是对于参加治水联盟的各部落“未有分职”,治水联盟的组织建设尚不完善。
他对于治水也拿不出什么办法,于是“ 咨四岳”,“四岳谓四方诸侯”(《汉书·百官公卿表》),四岳应是各部落首领,四岳一致推荐鲧主持治水,尧舜只得同意,说明尧舜的权力,还没有达到专制擅断的地步。
“舜之践帝位,载天子期。
…十七年而崩,…禹亦乃让舜子,如舜让尧子,诸侯归之,然后禹践天子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