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月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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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合作协议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账期
■月结(___________ 日对账期,次月现金/银行转账支付)
■信用额度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账、汇款等方式到账甲方指定的账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账支付。
逾期不付货款,甲方有权收欠款及利息金(逾期金额月息利息金按3%利率计算)。
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账目的准确、清晰,一方核对双方往来账时,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账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账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范围,则甲方给予乙方的账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须提前一周书面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视为临时账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二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是特殊制订的产品,则是款到生产,乙方在签订的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付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8、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十五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
9、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0、合同附件: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甲方指定转账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
乙方须具备《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商铺或厂房产权证》或《商铺或厂房租凭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标注:为合同附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名,连本合同一式两份,务必确保所提供资料无虚假成分,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