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国际商法教学案例选编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案例讨论要求: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讨论0-1买卖合同争议----合同修改与保留索赔权♦案情:1996年2月13日,山西某公司(申请人,下称山西公司)与法国某公司(被申请人,下称法国公司)签定买卖合同,由山西公司向法国公司购买玻璃生产设备以转卖给其国内下家公司。
合同总价28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天津新港,付款条件为买方在货物装运前6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100%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合同约定货物的装船期为1996年5月30日前。
申请人于1996年2月28日依据合同开立了以被申请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后被申请人因其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期交货。
双方经反复协商,申请人于1996年4月20日修改信用证,将交货期改为1996年7月15前。
被申请人于1996年7月13日将合同项下货物实际装运,交付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货物后以被申请人延迟交货为由,要求被申请人依据合同规定支付迟交货罚款,并赔偿申请人因迟交货对其下家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损失人民币18万元及有关的改证费损失人民币2万元。
1-1♦基本案情: 1996年7月2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A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100吨,每吨鹿特丹到岸价格(CIF)人民币3900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对方接收到我方报盘后,没作承诺表示,而是再三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一并延长要约有效期。
我方曾将数量增至300吨,价格每吨鹿特丹CIF减至人民币3800元,并两次延长了要约的有效期,最后延至8月30日。
荷兰于8月26日来电接受该盘。
我方公司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巴西因受旱灾而影响到该产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暴涨,从而我方拒绝成交,并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荷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40余万元人民币,否则将提起诉讼。
”问: (1)如果A商号对我国的这家公司提起诉讼,有无正当理由?(2)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1-2中国某出口公司A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某公司B发出实盘如下:“报C514300公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鹿特丹U.S$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中国甲公司与美国Gateway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由中国甲公司负责Gateway牌笔记本电脑在中东地区总代理业务,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Gateway 公司诉请法院终止双方的代理关系。
问:中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答:合同法案例二:练*在自营一家*牌子的汽车销售店,2011年应邀请参加为期十天的汽车展览会,便委托好友*替他打理该店。
练*书面授权*:一次交易额在20万以的由*自己做主,超过20万的要征得自己同意。
在此期间*以练*的名义与美国人马克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约定马克可以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店里的汽车一辆,首次付款10万,余款一个月付清。
后马克不知所踪。
请问:1)本案中练*与*、*与马克及练*与马克之间存在怎样的法律关系?答:练*与*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与马克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练*与马克是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2)马克未付的款项由谁承当案例三:原告Z是一名经特许的不动产经纪人,从事购置和持有土地再售的生意。
被告B聘用原告作为经纪人,为其约18l英亩的土地寻找一位买主。
后来原告得悉该地的地价会迅速飙升,便决定自己买下该块土地,被告也同意以800美元/英亩的价格卖给原告,甲方还签署了书面的转让协议。
但是,在执行该协议之前,被告却以800美元/英亩的同样价格将土地卖给了第三人。
与此同时,原告以本人的身份找到了一位同意以1250美元/英亩的价格购入该块土地的买主。
当原告得知被告将土地卖给了第三人后.便诉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9万多美元的差价损失。
请问:1〕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答:a应履行其代理职责。
b应对本人老实,忠实。
c应亲自完成代理行为。
d在授权围行事。
e不可泄露秘密。
F向本人申报账目。
2)作为代理人的原告是否未能尽到其代理义务"答:没有案例四:甲、乙、丙三人于2008年分别出资2000英镑、4000英镑、6000英镑成立了普通合伙企业,经营奶酪、面包等食品加工业务,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亏损。
国际商法教案2014(DOC)
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教学内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重难点: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时数:2课时。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案例]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按《法国民法典》,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这一点是必要条件。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不影响婚姻效力。
问:此案应适用哪国法律,结果应如何?一个19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的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法律责任,A以自己19岁未达到西班牙法律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
此案应如何判决?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概念分析: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1)商事组织关系(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国际商法教案2014
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教学内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重难点: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教学时数:2课时。
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案例]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龄已有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了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按《法国民法典》,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这一点是必要条件。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不影响婚姻效力。
问:此案应适用哪国法律,结果应如何?一个19岁的西班牙人A在中国缔结一份供应钢材的合同,逾期未交货,合同的中方当事人诉至中国法院,要求A承担法律责任,A以自己19岁未达到西班牙法律21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法定条件而抗辩。
此案应如何判决?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概念分析: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1)商事组织关系(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7月25日前答复有效。
国外乙公司于7月22日复电:接受贵方7月17日电,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国甲公司于7月25日复。
电如下:贵方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收到电报以前,我方已另性售出。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符合要约的有效要件,构成要约,乙方回复内容虽然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除非要约方在接到答复后立即予以拒绝,否则答复构成有效承诺。
在本案中乙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答复,甲方收到答复以后并没有立即予以否定,而且其向甲方复电的理由是“市场价格变更”,而不是乙方的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双方应受约束。
国际商法教学教案(全)
(二)商事组织的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三、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含义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
3.要约生效的时间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2.承诺的构成要件
3.承诺生效的时间
4.逾期的承诺
5.承诺的撤回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首部
2.合同的正文
3.合同的结尾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三、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美国《1941 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三)《华沙——牛津规则》
(四)《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二、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国际商法的主体
能力目标: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相较于个体商户的优缺点
素质目标: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概念及其设立条件
教学重点
熟知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的含义
教学难点
熟知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共同点与区别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成立于法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进出口业务。
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电子产品研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美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件审理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乙公司辩称,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甲公司则主张,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且乙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因此,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导致其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甲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将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乙公司。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
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乙公司主张,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
甲公司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国际商法案例范文
国际商法案例范文案例:国际商法纠纷背景介绍:国的一家电子公司与另一国的一家有名的手机制造商签订了一份电子设备供应合同。
根据合同,电子公司将向手机制造商提供大量的电子设备,用于手机制造商的生产和销售。
然而,在交付一部分电子设备后,电子公司发现手机制造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款项。
电子公司向手机制造商提出支付尾款的要求,但遭到了手机制造商的拒绝。
电子公司认为手机制造商违反了合同,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
案件分析:1.合同法的适用在国际商法案件中,首先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体系。
根据一般国际商法原则,法律适用的选择一般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因此,在本案中,需要查看合同约定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2.违约责任的认定在合同中,双方应当约定明确的支付条件。
如果手机制造商未按合同条件支付款项,那么可以认定其违约。
电子公司可以依据国际贸易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尾款,并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措施,如赔偿损失等。
3.争议解决机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谈判解决纠纷,可以考虑通过争议解决机制解决。
在国际商法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包括仲裁和诉讼。
电子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选择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裁决手机制造商支付尾款。
4.证据的收集和主张电子公司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手机制造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事实。
这可能包括证据证明电子设备已经交付以及支付请求的证据,如发票、合同等。
理论上,电子公司还可以提交其他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证据证明手机制造商在其他交易中也存在类似的行为。
案件解决方案:1.调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之前,电子公司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达成妥协。
调解的优点是更加迅速、经济,并且可以帮助双方保持商业合作关系。
2.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商法纠纷解决方式,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裁决。
《国际商法》教案
能力训练及任务案例
引例: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案
案例一:上海双龙有限公司案
参考资料
1、《国际商法》冯大同主编, 董宝琪,彭宗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1.了解国际商事组织概念,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主要形式;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事务管理,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与清算;
3.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在商务活动中,能清晰辨析相对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信用情况,进一步做好商务风险的规避。让学生了解中国的法治现状,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知法、守法。
一、教案头
本次课标题:公司法
授课班级
略
上课时间
2课时
上课地点
略
教学目标
能力(技能)目标
知识目标
素质要求
1、能初步运用公司的概念、主要分类、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等知识,发现并解决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的法律。
2、并了解不同公司类型所负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1.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
2.公司的主要分类;
3.公司的设立及财务资金来源。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个别发言
20分钟
深化(加深对基本能力的体会)
案例二:某村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充分了解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1、合伙协议的重要性
2、出资方式
3、合伙事务的执行
4、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课件
板书
分组讨论
20分钟
归纳(知识和能力)
国际商法课程案例(1)
【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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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 为: 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否存 在买卖合同的问题: 原告物资公司于1996年2月 14日发给被告商事会社的传 真件,因具备承诺的要素, 且原、被告双方也均予以认 可,所以,该传真件是物资 公司对商事会社此前有关要 约的有效承诺,因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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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 的终止及是否有新的买卖合同 产生的问题: 1.1996年2月29日,商事会社 发给原告物资公司的传真件表 明,商事会社在不能按约履行 1996年2月14日其与物资公司 确定的买卖合同时,试图经过 协商与物资公司建立新的买卖 合同关系,同时终止双方已确 立的合同关系,从而免去承担 违约责任的风险。对于商事会 社的这一期望,物资公司在3 月1日发给商事会社的传真中
• 当天,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给物资 公司发来传真称:“我方已按下列条件拿 到货物:品名,苯乙烯单体;原产地,韩 国;质量,ASTMD-2827-88标准,数量, 2000吨+-5%;价格,成本加运费中国 湛江港船边交货价,每吨575美元;付款 方式,即期信用证;交货期,1996年4月1 日或左右到达湛江;昨天我方已通知你方 ,你方必须从4月1日起安排好岸边的储罐 以便接货。我方将十分感谢你方对以上条 件的书面确认。”当天,即1996年3月1日 ,物资公司给商事会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 发去另一份传真并称,“关于2000吨苯乙 烯单体,感谢贵方3月1日FAX报价,现正
• 16)75、8、12去电 • 你8月4日电,我们考虑到双方 友好的贸易关系,我决定出售 300公吨C514每公吨人民币 1900元CIF鹿特丹,其中200公 吨9月份装船,其余100公吨10 月份装船。不能提供产地证, 包括为每袋75公斤单麻袋装,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函 详。 • 17)75、8、13来电
国际商法案例及解析
一、原告和被告双方订立造船合同,价格为固定价,分五次付清。
当第一笔付款时正值通货膨胀,被告知道原告急需用船,于是要求另加10%的款项,原告只好同意。
交船后又继续付款至全部付清,后原告要求偿还多付的款项。
问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原告不能要求被告偿还多付的款项。
(2)原因是,在胁迫或不正当影响下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或无效的。
本案中被告以通货膨胀不能按期交船为理由要求加价10%款项,构成胁迫成不正当影响,但交船后即不正当影响消除后,原告仍付款,等于默认了附加的10%价格,故不能撤销。
二、买卖双方购售机床,价金5万美元,12月1日前交货。
7月]日,卖方函告买方,市价上升,年内有继续上涨趋势,除非买方同意将价格提到6万美元,否则不交货,买方答复卖方必须按合同价5万美元交货,但卖方不同意。
在7月1日以后的这段时间内,买方完全有可能与其他供资者以总价5万美元的价格订立12月交货的合同,但买方拖到12月1日才与其他供货者以6.1万美元的价格订立了次年3月1日交货的购货合同。
违约方应赔偿买方多少损失?答:(1)该案中,买方的总损失额为:61000-50000+3000=14000美元(2)如果买方采取合理措施,即以56000美元价格12月前交货,仅多支出56000-50000=6000美元(3)但此案中买方没采取合理措施而使损失扩大了14000-6000=8000美元。
根据公约的规定,遵守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扩大的损失,违约方有权扣除,因此这8000美元买方不能得到。
(4)本案中违约赔偿买方6000美元。
三、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
货物于199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人银行取得了货款。
1、国际商法导论案例讲解大全
1、国际商法导论案例讲解大全邹岿编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1、卢卡斯案1292年,一个叫卢卡斯的伦敦商人,从一个德国商人处购买了价值31英镑的货物,没有付钱,就离开了里恩集市,德国商人对卢卡斯的行为诉诸里恩集市法院,卢卡斯没有按照商法回应他的指控,而是选择逃走。
卢卡斯从里恩逃到圣博托尔夫、林肯、赫尔,最后逃回了伦敦。
那个德国商人则一路追来。
卢卡斯的行为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任何其他国家的商人都不愿意在伦敦市民未付足货款的情况下,就把货物卖给他们,这些商人称他们是弄虚作假的债务人。
这使得伦敦商人蒙受了耻辱。
为维护伦敦商人的商业信誉,在众多伦敦商人的要求之下,卢卡斯最终被关进了伦敦塔,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他的案件最终根据人身保护状由国王的政务会加以复审。
该案反映了中世纪商法的两个理论:①自治机制;②诚实信用。
卢卡斯案告诉我们,尽管商事交易是双方的私事,但一个商人的行为如果侵害了商人整体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其他商人乃至国家的法律也不会坐视不管。
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主要特征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1、普莱西诉弗格森案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Ferguson),也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对此案的裁决标志着“隔离但平等”原则的确立。
1892年6月7日,具有1/8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故意登上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
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
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第13、14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
但是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
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
国际商法案例 老师发的
合同法、买卖法案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案例1、国建筑商A于1993年8月底与美国生产商B联系,要求叛国生产商B向其报4万吨钢缆的价格,并明确告诉美国生产商B,此次报价是为了计算向某项工程的投标,投标将于同年10月1日开始进行,10月10日便函可得知投标结果。
同年9月10日,美国生产商B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正式要约,要约中条件完整,但要约中既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同年9月中旬起,国际市场钢缆的价格猛涨,在此种情况下,美国生产商B于10月2日向德国建筑商A发出撤销其9月10日要约的传真。
同年10月10日,当德国建筑商A得知自己已中标的消息后,仍立即向美国生产商B发去传真,对9月10日的要约表示承诺。
此后,美国生产商B认为他已于10月2日撤销了要约,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双方就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发生了纠纷。
问:根据公约的规定,德国建筑商A与美国生产商B之间的买卖钢缆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2、美国某公司于1995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1995年12月。
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该公司的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
该公司于9月20日电复: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
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
9月27日该美国公司来电;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
但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 型钢材的装船通知,时货价已涨至240美元/公吨。
问:(1)该美国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2)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应是什么?(3)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中国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收到信用证后二个月内交货,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限三天内答复。
第二天收到B 公司回电称“S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de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
国际商法案例汇总
合同法该古董买卖合同就是否有效?案情介绍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就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就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合同就是否成立,就是否有效?2.李某得请求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得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得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某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虽然她不知道酒杯得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她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得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得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得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得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得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得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国际商法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大型跨国企业,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我国设立了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甲公司中国分公司”),负责其在华的业务运营。
2019年,甲公司中国分公司与我国一家本土企业(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中国分公司供应一批高科技产品。
二、合同主要内容1. 标的物:乙公司向甲公司中国分公司供应一批高科技产品,包括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2. 数量:合同约定供应数量为1000台设备,每台设备包含若干零部件和原材料。
3. 价格:合同价格以美元计价,采用FOB(船上交货)价格术语。
4. 付款方式:甲公司中国分公司在货物到达指定港口后30日内支付货款。
5. 交货时间: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60日内。
6. 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ISO 9001。
7. 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纠纷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中国分公司发现乙公司供应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ISO 9001标准。
甲公司中国分公司遂要求乙公司进行整改,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由于质量问题,甲公司中国分公司无法将产品销售给最终客户,导致公司损失惨重。
甲公司中国分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分歧。
四、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乙公司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2. 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甲公司中国分公司遭受损失,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中国分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国际商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中国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进口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
中国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商”)与美国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商”)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合同约定货物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出口商与进口商于2018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出口商于2018年3月向进口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条款。
进口商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部分预付款。
2. 货物交付与质量问题出口商于2018年3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美国港口。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争议产生与沟通进口商与出口商就质量问题进行了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进口商认为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出口商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出口商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 法律诉讼由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进口商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口商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3.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效四、案件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出口商应向进口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
在本案中,进口商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对此,出口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出口商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美国法律,进口商有权要求出口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效本案中,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
国际商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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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 (2)
国际商法案例案例背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商业交往日益频繁,因此,对于国际商法的了解和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国际商法是指规范国家或地区间跨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其目的是使各国商人之间的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靠。
由于各国的法律体系和商业习惯存在差异,因此,在国际商法领域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个真实的国际商法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国际商法的应用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案例涉及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其中一方为中国的汽车制造商,另一方为美国的零部件供应商。
我们将通过分析这一案例,探讨如何应对类似情况下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描述中国的某汽车制造商公司与美国一家知名的零部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5年的合作协议,合作内容是美国公司向中国公司提供汽车发动机的关键零部件。
根据协议的规定,美国公司应按时交付所需的零部件,并确保其质量符合国际标准。
然而,合作开始后不久,中国公司发现收到的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有些零部件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汽车的性能下降,严重影响了产品的质量和销售。
中国公司试图与美国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但美国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声称零部件的质量问题是由中国公司自身的操作问题引起的。
由于双方无法就质量问题达成一致,中国公司决定向国际商事仲裁法庭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美国公司承担损失并赔偿相关费用。
法律问题在这个案例中,存在一些法律问题需要解决:1.合同履行问题:美国公司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零部件?零部件的质量是否符合国际标准?2.合同解释问题:对于造成零部件质量问题的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的操作问题还是美国公司的生产问题?3.损害赔偿问题:如果美国公司被判定为违约方,中国公司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损失?法律分析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1.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受合同法保护。
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