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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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为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大兴安岭地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林火扑救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设立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设立标准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设立县级扑火前指自行组织扑救,县区局主要领导任前指指挥;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设立地级前指,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地级包片领导或地区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局长任前指指挥,地区防火办战区包片副主任任调度长;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设立地级总前指,由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任总指挥:(1)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2)发生在相邻地、市交界处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明火;(4)威胁居民区和重点林区、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及其它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高火险天气发生的林火;(6)需要调动各县区局支援扑的森林火灾;(7)全区高火险时段12小时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

地级总前指设立后,可根据火势发展情况将火场划分若

干战区或若干个火场,各个战区(火场)分别成立分指挥部,分指挥部由地级领导任指挥,副指挥由所属扑火队伍中处级带队领导担任,地区防火办一名副主任或业务科长担任调度长,总前指调度长由地区防火办主任担任。

(二)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机构

见附表

(三)扑火前指位置选择

根据火场的发展情况扑火前线的位置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距火场较近、比较安全;交通便利、有通讯保障;扑火队伍集结和后勤保障方便;有大型直升机能够降落的开阔场地。尽量选择林场、乡镇、居民点,必要时搭建帐篷或利用指挥车。

(四)扑火前指标志

扑火前指应设立明显的标志,路口设立指示牌,做到突出、醒目。一般是:白天设置红旗,旗面有扑火前指名称标志,夜间以红灯为标志;扑火前指成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袖标或胸签。

二、扑火前指(分指)的职责和任务

扑火前线指挥部(分指)是扑救森林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的火场指挥机构,是扑火现场最高指挥机关,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分指)的统一组织和指挥。

扑火前指(分指)的主要任务是:

1、全面掌握火区及周边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

2、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

3、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

4、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扑火人员,实施扑救方案;

5、调度森林消防飞机进行火场侦察、运输、机降和直接灭火工作;

6、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火灾现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8、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

9、负责扑火前指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

10、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火场扑救情况。

三、扑火前指指挥员及下设机构职责

总指挥(分指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种扑火力量,处置森林火灾。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分指副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各项扑救任务。

总调度长: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指挥调度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协调人工增雨灭火工作。组织飞机实施空中火情侦察、火场空运布兵、空中指挥、化学灭火、吊桶洒水灭火作业工作,协调航油、飞行地面保障等事宜。火场扑灭后,负责组织火场的检查验收。

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主任

副总调度长: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

地区防火办分管指挥扑救工作副主任

成员:地区防火办副主任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地区气象局局长

加格达奇航站站长

塔河航站站长

森林支队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参谋长交通运输组:负责火场运输车辆、消防车的调集,协调铁路运输车辆调配,及时维护抢修破损道路、桥涵,安排足

够警力上路执勤,保证交通顺畅安全。

组长:行署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行署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行署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火灾发生地县区局公安局局长,交通局(科)长

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络。接收卫星图片、传递网络信息,确保火场通讯畅通。

组长: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成员:地区防火办分管通讯工作副主任

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分管通讯工

作的领导

网通公司总经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各种扑火机具、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组长: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副组长: 行署财政局局长

成员:地区防火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地纪委副书记、审计处副处长

综合材料组: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报告,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调查组:负责火因调察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

卫工作。同时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组长:行署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行署公安局分管森保工作的副局长

成员:行署公安局森保支队支队长

火灾发生地县级公安局森保大队大队长宣传报道组:负责火场宣传和接待记者及新闻发布工作。

组长:地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工作副部长

成员:行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地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地区报社总编

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火场伤病员救护、安置灾民和疫情防治等工作。

组长:行署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行署卫生局局长

成员:地区医院院长

火灾发生地县级医院院长、县区民政局(科)

长及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扑火督察组:负责督察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完成扑火前指(分指)交办的各项扑火任务。。

组长:地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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