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郑价费[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郑价费[2010]10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0]9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治理规范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收费的范围,包括社团收取涉及企业的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各种收费。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
1.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2.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3.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4.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5.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6.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7.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收费行为。
(二)严格规范社团收费行为。
社团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郑价费[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价费〔2009〕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郑州敬老院的收费标准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养老院,不同的收费标准,大致都是分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这几项的。
收费有几百元到几千元,甚至有的高达万元以上,会员制收费标准、按月收、按年收、销售产权的老年公寓费用就更不一样了,不过到每家养老院去咨询的时候,养老院接待人员会详细说明的。
总体看来各区街道或民办的敬老院基本费用每个月在700~900元左右,每个级别的护理差价在50~100元。
而养老院,如果是卫生间、暖气和电器配备较齐全的房间一般在1000~1200元左右。
社会福利院和老年公寓则价格稍微高些,一般单人间每月的费用在人民币1500元左右,双人间每月1200元人民币;四人间每月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都包括了护理和伙食费。
护理养老型医院的医疗收费与一般医院一样,养老价格则比其它类型的养老机构更高些:一般住三人以上的房间,除伙食费外,护理等费用每月1700~1800元,双人间大概是2200元/月,单人间是2600元/月,夫妻需要同住的,根据单人床、双人床等不同条件,价格稍有差异。
还有按照护理等级收费。
收费标准参照:一、养老院护理楼为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养老院护理楼床位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物价局定价标准的也有。
三、养老院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和服务质量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房费:不管是国有企业厂办的还是社会人士商业办的,总不能给你白住吧,付点房租是应该的。
伙食费:一般养老机构的每月费用报价都包括了伙食费,一般是200~300元左右。
但考虑到一些老人的具体情况,很多养老机构都“开小灶”,这样一来,如果老人想吃小炒就要另外加钱。
服务费:主要是指人工护理费,也有一些养老院会收一些洗衣费。
如果老人身体状况很差,需要请24小时的护工,那当然得自己额外出钱了。
一次性收费:一般养老机构都允许老人自带暖水瓶、脸盆等生活用品,也有免费提供被褥的。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郑价金[2006]19号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郑价金〔2006〕19号)各区物价局、民政局:根据2005年10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2005〕7号)精神,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
为切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
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是市委、市政府救助城市低保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
各区物价、民政部门要把取暖和用水补贴发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严格标准。
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是市政府从郑州价格调节基金中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标准发放。
具体补贴标准:取暖补贴每户150元,用水补贴每户86.4元(每月每户3吨水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制定标准。
三、严格要求。
取暖和用水补贴从12月18日到25日发放,并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三日内全部发放到城市低保家庭,由各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发放。
为确保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暖和用水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12月底,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将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报市政府通报批评,有违法行为的,交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结束——。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郑政[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7号二○一○年三月五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我市实际,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培养老年服务消费市场,吸纳社会就业,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
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积极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1)服务对象公众化。
以面向全社会老年人为发展宗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服务方式多样化。
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大力发展住养、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多种服务项目,实行有偿、低偿及无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
(3)服务队伍专业化。
推进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4)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保证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年福利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投资渠道。
(5)运作机制市场化。
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养老福利机构的运营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郑价公[2004]2号•【施行日期】200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各县(市)、上街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265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七月七日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及县(市)建成区范围内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积极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现将《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郑州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维护老年人及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和《河南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是指除政府行政部门以外依法成立的组织、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康复、精神慰籍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政府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
受民政部门委托,所在地依法成立的养老行业协会可承担指定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我市有关规定,保障收养对象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郑州养老院一个月多少钱
越来越多的老人把养老需求更多地寄托于养老机构,如今养老院的数量和种类也增加了很多。
不同城市,不同机构,不同护理等级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下面以郑州为例为大家分享不同服务内容的收费标准:一、自理(2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二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
二、介助一级(3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三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每天送饭到房间。
三、介助二级(4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四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外衣;每天送饭到房间;轻微协助老人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四、介护一级(600元左右/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四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协助老人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协助老人穿、脱衣服;协助老人洗脸、洗脚;提醒老人服药。
五、介护二级(800-2000元/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巡视六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帮助老人穿、脱衣服;帮助洗脸、洗脚、擦身;协助吃饭、喝水、吃药;处理大小便并擦洗;协助使用代步工具;视天气情况户外运动。
六、介护三级(2000元以上/人/月):每天打扫卫生;每天送开水到房间;每天测血压;每天每小时巡视一次;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洗衣服;每天送饭到房间;每周洗澡或洗头一次。
定期给老人刮胡子、修剪指甲、理发(自费);帮助老人穿、脱衣服;帮助洗脸、洗脚、擦身;喂水、喂饭、吃药;床上清理大小便;定时翻身。
郑州市中原区瑞阳养老院是一家集医疗、养老、社工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配套有瑞阳老年病医院和市老年公寓附属医院,在三环内开办有20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及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全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市(州)、县(市)价格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收费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机构收费。
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市(州)、县(市、区)社会福利院(中心)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部门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个人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养老机构。
其他类型养老机构包括政府及其部门与社会力量合作、合资和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
第二章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第四条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和农村五保对象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寡、失独、高龄以及失能、半失能等经济困难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第五条市(州)及所辖区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公办养老机构,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县(市)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由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
养老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制定、调整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核定,并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核定。
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
第七条床位费服务成本包括:职工(管理、清洁、勤杂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包括水、电、气、油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等与住宿相关的正常运行费用支出。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社区建设服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郑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了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发放程序,提高使用效益,确保顺利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及培训教育任务,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以下简称“退役安置经费”)是指用于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经费。
第二条退役安置经费的来源1.市本级财政安排。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经费管理使用1.发放范围: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2.发放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口最低生活标准,发放时间为六个月。
3.发放程序:①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退伍办”)编制“退役士兵生活费领取花名册”;②退伍办为退役士兵开具领取生活费介绍信;③退伍办复印退役士兵身份证、介绍信,并将介绍信复印件交给退役士兵作为领款凭证,退役士兵在发放表上签字;④退伍办将介绍信原件和发放表报送局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审核无误后划转资金并通知银行办理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⑤资金到帐后,由退伍办通知退役士兵携带介绍信复印件、退伍证、身份证到退伍办领取银行卡,局规划财务处工作人员到退伍办现场办公,审验退役士兵退伍证、身份证,并将介绍信复印件收回后向其发放银行卡。
郑州养老院收费标准
郑州养老院收费标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院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选择一家合适的养老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养老院的收费标准。
郑州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其养老院的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接下来,我们将对郑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郑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住宿费、护理费和其他杂费。
其中住宿费是指老人在养老院居住的费用,一般根据房间的大小和设施的完善程度来定价,一般分为单人间、双人间和多人间。
护理费则是指养老院为老人提供的护理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饮食、洗浴、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其他杂费则是指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康复训练费、文娱活动费等。
其次,郑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地段、设施、服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位于市中心或者交通便利的养老院收费会相对较高,而一些偏远地区的养老院收费则会相对较低。
此外,设施的完善程度和服务的质量也会直接影响养老院的收费标准,设施越完善、服务越周到的养老院收费通常也会越高。
最后,对于老人家庭来说,选择养老院时除了要考虑收费标准外,还需要考虑养老院的信誉和口碑。
一家好的养老院,不仅要有合理的收费标准,更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的护理团队。
因此,在选择养老院时,建议家庭成员要多方考察,多与养老院的工作人员沟通,以确保选择到一家合适的养老院。
综上所述,郑州养老院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家庭在选择养老院时需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不能只看收费标准而忽略其他重要因素。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每一位老人都能够安享晚年,生活幸福健康。
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
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095号二000年四月四日)各市、地物价局、民政局:根据《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99]85号《关于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快我省殡葬改革步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殡葬改革,完善殡葬改革各项配套服务措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文件精神,鉴于近几年火化设备价格及汽、柴油和汽车配件、修理等费用提高,加大了殡葬业务成本,不少单位长期亏损经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殡葬改革和殡葬单位的发展。
本着保本经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尸体火化费16岁以上的,普通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160元,中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15-40万元以下)每具尸体收费280元,高档火化机(每台价格在40万元以上)每具尸体收费350元;不满16岁的收费减半。
二、运尸费凡用殡仪车运尸,距殡仪馆20公里以内的,普通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下)收费120元,中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10万元-20万元)收费200元,中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20-40万元)收费350元,高档殡仪车(每辆价格在40-60万元)收费800元,超豪华殡仪车(每辆价格在60万元以上)收费面议。
超过1公里均加收5%(按单程计算)。
殡仪车到达接尸地点后,半小时内不另收费;超过半小时的,每半小时加收2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各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更好的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760元。
为确保各项救助标准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救助标准衔接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核定为每人每月760元,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32元;按新标准70%核定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其耕地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为A、B、C三类,分别按核定低保标准的100%、80%、60%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统一调整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
家庭人均耕地0.3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68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576元。
二、做好资金发放和使用监管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的统计和标准提高测算、补发工作,提前将人员名单和发放金额报同级财政部门。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养老服务规范,以及养老机构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条件,并向社会动态公布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应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促进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基于不同等级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实行分级定价。
第五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区(县)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收费第六条收费范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收费、膳食费、代办服务性收费。
第七条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基本养老服务的硬件设施配置、入院评估、护理服务规范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发布。
纳入保基本范畴的新增养老机构不得以特需等形式和名义,设立超基本标准的床位或开展超基本标准的护理服务;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应按民政部门规定逐步规范。
第八条纳入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区(县)两级定价。
经市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其余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成本实行分别核算、合理补偿。
成本中不包括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入。
床位费成本分摊方式按机构核定床位数测算。
床位费成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工资性支出,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和对个人与家庭费用支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81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812号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民政局: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有关规定,研究养老服务收费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4]736号)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就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本地主要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及性质,市场供需状况。
(二)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基本情况1、管理现状。
本地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形成机制和管理权限划分。
养老服务机构中,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构数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构数量。
2、收费水平。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取区间值),实行市场定价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情况(取区间值)。
3、贯彻落实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情况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4、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方面:1、如何区分机构性质和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实行分类监管;2、如何完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发展养老服务业。
二、有关要求(一)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地民政部门要认真部署和开展本地区相关调查统计工作,汇总填写《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情况调查表》(附后),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建设服务局,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现将《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郑州市城市社区分类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根据《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社区管理创新的意见》(郑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实际,按照“分类管理、升级达标、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将我市城市社区划分为一类社区、二类社区、三类社区进行管理。
一、考核认证办法通过达标验收的“星级社区”即为一类社区。
一类社区由郑州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郑州市“星级社区”评比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认证;每年8月30日前,各县(市)区对需进行一类社区(郑州市“星级社区”)认证的单位向市社区建设服务局进行申报。
二类社区考核认证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一类社区考核认证办法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考核认证。
达不到一、二类社区标准的即为三类社区。
二、一类社区评比标准一类社区创建内容分为“文明社区、卫生社区、环保社区、平安社区、充分就业社区、双拥社区、无交通违章社区、无违法建设社区、无占道经营社区、无不良网吧社区、慈善关爱社区、社区服务业先进社区、文化先进社区、健康社区、综合用房达标社区、流动人口管理规范社区”等十六个“单项”进行达标创建,经评选全部达标的确定为一类社区。
郑州养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
郑州养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标准郑州养老院收费价格、郑州老年公寓收费标准养老院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床位费、餐饮费、服务费,日杂费、取暖费、降温费、过节费、医疗费以及特殊服务费用另计。
一、郑州养老院收费标准:(二七区)1、自理级(2100-2900元/月),其中包括:每天打扫室内卫生,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整理老人衣物、定期晾晒等,有偿提供娱乐、医疗、康复设施及服务。
2、介助(一、二、三)级(2500-5900元/月),其中包括:自理级服务项目,清洗衣物、日用品及用具等,修剪指甲、胡须、理发,结合老人失能程度,协助老人饮食、个人清洁、入厕等,制定并执行个性化专业护理方案。
3、介护(一、二、三)级(4550-6300),其中包括:介助及服务项目,结合老人失能程度,为老人提供饮食、起卧、个人清洁、入厕等服务,口腔、皮肤护理,大小便护理受压部位按摩、定时更换体位等。
二、郑州养老院价格:(金水区)1、完全自理:头脑清楚、身体健康、无疾病,日常生活不用照顾,70岁以下的老人,1260元/月。
2、基本自理:头脑清楚、身体健康、无疾病,日常生活部分需要照顾的老人,1360元/月。
3、半自理:头脑清楚、不需搀扶,去卫生间大小便,需定时发药,80岁以下的老人,1460元/月。
4、不能自理:头脑清楚、身体较差、能自己吃饭、大小便能够自控但不能独立完成,不能下床活动或依靠器械、搀扶才能活动,失聪、失明、失语等老人,1760元/月。
5、特别护理:头脑不清或吃、喝、拉、撒部分需要护理的老人,1960元/月。
6、全部护理:头脑不清和吃、喝、拉、撒部分需要护理,需定时换药的老人,2260元/月。
7、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吃、喝、拉、撒全靠护理,植物人等,2360-3060元/月。
三、郑州老年公寓收费标准:(中原区)收费=床位费+护理费+生活费+其他费用。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
用水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价金[2006]19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06.12.13
【实施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城市低保家庭取暖和用水补贴的通知
(郑价金〔2006〕19号)
各区物价局、民政局:
根据2005年10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郑政〔2005〕7号)精神,决定对城市低保家庭发放取暖和用水补贴。
为切实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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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
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5(0)16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总页数】2页(P56-57)
【关键词】养老服务业;发展改革委;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健康;民政部;收费管理体制;集中居住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
【相关文献】
1.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 [J],
2.规范天津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业健康发展 [J], 张宝麟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J], 无
4.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17年初步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
和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J],
5.教育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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