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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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础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146-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建筑桩基技术规程》(DBJ04-273-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本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值为74

3.257米。

3.根据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采用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PHC桩)基础,管桩为摩擦端承桩,桩端支承于第6层,桩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2400kPa。

4.采用预应力管桩型号为PHC-B500(100)-23b,设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1000KN,要求桩进入持力层不小于0.5m,桩的设计、制作、施工及验收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的规定。

5.本工程采用静压法沉桩工艺,静力压桩机的最大压桩力取桩机的自重及配重之和的0.9倍.管桩施工前进行不少于3根的试沉桩,核对地质资料的正确性,现场沉桩试验时,应在有代表性的地基位置,先施工2根--3根桩,待24h后采用与桩的设计极限承载力(设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相等的压桩力进行复合,如果桩身稳定,即可按试沉桩的桩长和标高进行全面施工,否则进行调整.本工程以控制最终压桩力为准(设计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为终压控制条件,设计桩长控制为辅(设计桩长不小于23m),而且压桩在峰值下复压2次~3次,稳压压桩力不

得小于终压力,稳压时间宜为5s~10s。

6.沉桩施工时应由专职记录员及时准确地填写管桩沉桩施工记录,并经当班监理人员(或建设单位代表)验证签字后方有效。

7.承台及基础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为C35,钢筋保护层为40。

8.图中桩中心位置未注明者,均按轴线对中和各段等分布置。

9.桩承台下土层如为填土等松散及软弱土层时应分层夯实或采用级配砂石换填并夯实,夯实密度不小于0.95。

10.静压法送桩,同一承台下管桩接头位于同一标高处的桩数不得超过总桩数的50%,接头错开间距不小于1.0米。

11.接桩方法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第40页。

12.不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第41页.截桩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10G409)第42页。

13.建筑桩基安全等级为乙级。

14.防水板250厚,配筋?2@200双层双向,四周锚入承台或地梁,C30砼,抗渗等级为P6.下设C15砼100厚垫层,板底标高为-6.400。

15.本工程沉降观测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执行,沉降观测等级为二级。

16.管桩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方法采用低应变检测,竖向承载力检测:采用静载承载力试验,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采用高应变法对已施工的管桩进行单桩竖向承载力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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